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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蚁族生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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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蚁族生存研究

蚁族生存状态分析

(一)经济层面的生存状态

1.经济收入与居住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蚁族”群体的经济收入总体偏低,有28.9%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月收入在1500--2000元的有49.9%,也即是有78.8%的人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这一经济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当地城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由于经济收入偏低,“蚁族”的经济支付能力有限,加上高房价以及水涨船高的房租,“蚁族”在城市中以租房为主(76.9%),特别是与别人合租占63.5%,住公司宿舍的占17.4%,住自己家(或自己买的房)仅占调查比例的3.8%。而在居住面积上,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占22.7%,在10平方米以下的占48.8%,有79.1%的“蚁族”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低于当地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在租房地点,绝大多数居住在城市近郊区、城中村或者村镇租房,住宿条件简陋。2.职业状况。从工作单位的性质来看,私营企业占61.3%,个体工商户占11.4%,国有企业10.4%,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仅占调查的

2.7%。即使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这种种正式体制内单位工作的,也都不具有正式的编制,而是聘用合同工。调查同时发现这一群体职业流动频繁,经常变换工作。我们将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和毕业年份交叉分析,可以发现一年内变动工作的比例为54%,两年内变动工作的比例为73.9%,三年内变动工作的比例高达87%。

3.社会福利状况。从统计资料可以看出,有五险一金的占7.9%,只有五险的占1.6%,只有三险的占27.5%,有三险一金的占32.2%,都没有的占30.8%。结合访谈资料我们发现,虽然这一群体的劳动合同签约率较高(9位被访者有8位表示自己和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福利保障状况却不容乐观,有30.8%的调查对象没有任何福利保障。同时,由于我国城市中的社会福利、公共服务是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仍然有90.5%的“蚁族”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59.9%的“蚁族”没有住房公积金。

(二)社会层面的生存状态

1.社会政治地位状况。“蚁族”的政治权利处于相对剥夺状态。有88.3%的人在工作以后没有行使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86.6%的人表示没有参与过政府决策和政府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而通过进一步访谈,我们可以看出“蚁族”的政治冷漠感较强,多数人认为政治与自己无关。在最满意的生活状况中选择政治权利的仅有1.6%,在最不满意的生活状况中选择政治权利的仅有3.5%,在最需要改善的生活状况中选择政治权利的仅有2.7%,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蚁族”对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太关心。

2.闲暇生活与消费情况。“蚁族”闲暇生活比较单一(闲暇生活安排选择频率从大到小依次是上网78.2%、看电视38.1%、家务劳动36.2%、逛街34.1%、学习业务知识29.2%、看书报26.2%、聚餐21.3%、跳舞13.6%、旅游12.3%、逛公园10.4%),主要以自我娱乐或群体娱乐的方式,带有自娱多、花费少,消遣多、发展少的特点。

3.社会关系。这一群体人际交往对象主要集中于朋友和同学(朋友66.4%、同学60.4%),他们对朋友的定义指的主要是同学以及在工作单位相处的比较好的同事,因此,这一群体实际上交往网络中最多还是同学。他们与当地人有一定的交往,但多是基于业缘关系,以工具性交往为主,交往程度不深。日常生活他们与家人多是通过电话联系,主要体现在血缘关系上的亲情联系,在社会支持中无论从其实际的经济支持、就业支持还是情感支持上看,家庭(父母)及亲戚在其社会支持中处于边缘地位。4.婚恋状况。调查显示,“蚁族”中,未婚人数占总数的比例特别高,为89.4%,且未婚者中没有恋人的比例高达46.3%。在笔者调查的32位已婚人士中,与爱人住在一起的也只有53.1%,在178位未婚且有恋人毕业生中,住在一起的有40位占22.5%。“蚁族”绝大多数正处于生理旺盛期,他们渴望同异性交往,在恋人或夫妻方面得到感情上或生理上的支持和安慰,但是由于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社交圈子小使得他们无法在恋爱和婚姻的问题上考虑更多,只能选择了单身或同居的生活方式。

(三)文化和心理层面的生存状态

1.利益表达方式。在询问当有不满情绪或者其它意见时你会选择什么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61.6%的“蚁族”选择网络媒体曝光。一方面是因为“蚁族”是正在进行社会化的高知青年群体,他们对网络非常熟练,网络自然而然地成为该群体进行意见表达、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之一,另一方面是近年来成功运用网络舆论威力的事件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2.心理归属状况。“蚁族”的心理归属具有矛盾性。这个矛盾性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当地人的评价和是否愿意与当地人交往的矛盾,二是生活方式城市化与身份归属家乡化的矛盾。从对当地人的评价和是否愿意与当地人交往的来看,一方面对当地人的评价不是太高,认为当地人比较排外、斤斤计较,但另一方面在选择你是否愿意与当地人交往时,却有57.7%的人表示愿意与当地人交往。从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与身份归属家乡化来看,绝大多数被访者认为自己已经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认同自己目前的生活方式就是一种城市化的生存状态,而且认为自己的目标就是要在城市立足并获得很好的发展。

3.社会公平感与生活满意度。这一群体社会公平感低、生活满意度低。“蚁族”中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平的占39.2%,其中认为非常不公平占4.6%,认为比较不公平的占34.6%。相关研究表明如果人们产生了社会不公平的感受,伴之而来的将是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而这些都将动摇社会的合法性基础,并最终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

蚁族问题的核心———公民权的缺失

“蚁族”是中国城市中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在就业、住房、政治权利、福利等方面还是没有享受到市民化的公平对待。公民权的缺失是“蚁族”问题的核心。马歇尔将公民权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民事权(由那些对个人来说必不可少的权利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信仰的自由,以及要求正义的自由)、政治权(参与政治运作的权利)、社会权(个人安全、机会平等,享有最低健康医疗和失业救济金等的权利)。[3]在现代社会,公民权的这三种权利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运用马歇尔的公民权来考察“蚁族”的生存状态,我们可以发现“蚁族”的民事权、政治权、社会权处于缺失状态。

(一)民事权的缺失

父辈状况不佳是“蚁族”所具有的普遍特点,“该群体以中下等阶层家庭为主组成,其现状似乎是父辈的再现”,[1]本次调查中来自农村及县级市的“蚁族”达到了总调查数量的82.3%。以受教育权(我国的受教育权依附于民事权之下)为例,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学生在受教育质量上和城市学生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政治权的缺失

政治权是公民群体表达利益的最有效工具,生活在城市的“蚁族”同样急需政治权利来捍卫自己的切身利益。然而根据调查资料,只有11.7%的人工作以后行使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高达88.3%的人在工作以后没有行使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社会权的缺失

作为一种实体的、呈现为积极举措形式的权利,社会权应该是保障长期处于公民权不利境地的“蚁族”群体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广泛作用于“蚁族”群体的基本生存、经济生活与持续发展等各个层面。然而在现实中,“蚁族”的福利保障状况不容乐观,30.8%的“蚁族”没有任何福利保障,90.5%的“蚁族”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9.9%的“蚁族”没有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方面,城市的廉租房、经适房政策却没有把“蚁族”纳入到其中。政府在提供就业信息、创造就业岗位,开展就业培训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优化“蚁族”生存状态的建议

通过“蚁族”公民权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蚁族”群体所面临的诸多现实困境,和同龄群体相比,他们之所以要饱尝更多的辛酸,绝不仅仅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蚁族”问题的背后实质是公民权的缺失问题。因此,从公民权的视角出发解决“蚁族”问题,需要政府采取积极的政策改善“蚁族”群体的生存状态。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民事权的普及化与均质化

城乡二元结构是计划经济滋生的历史产物,城市农村被人为的分割为两个独立的单元,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从体制、政策到各项管理制度都对农民有着种种限制和约束。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城乡联系显著增强,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经济仍未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蚁族”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正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带来的畸形化社会流动,所以必须改变经济发展现状。因此,政府应大力发展经济,统筹地区、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民事权的普及化与均质化。

(二)规范政治参与,培养“蚁族”的政治热情

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是政治系统稳定的保障。虽然研究结果显示“蚁族”的政治热情不高、冷漠感较强,但在笔者看来,这并不表明他们不想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更多的是对缺乏参与城市政治生活的权利、机会、渠道所表现出的一种无奈。首先,要创新与完善现行政治制度,构建“蚁族”政治参与的平台。由于现行政治制度以户籍和身份为依据决定了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所在地区范围,从而导致“蚁族”无法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因此,政治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应打破户籍和身份的限制,建立居住地登记制度,考虑以居住地为依据,赋予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其次,要以用人单位和城市社区为载体,建立“蚁族”政治参与的组织渠道。群体的利益表达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组织来进行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缺乏组织的社会群体力量分散,声音微弱,难以引起决策者的重视,这也是为什么多数“蚁族”赞同网络媒体曝光的原因之一,因此要建立制度化的渠道使他们的利益和政治诉求得以表达。第三,要加强网络监督,引导网络参政良性发展,消除网络参政的自发性、突发性以及隐匿性等特点。最后,要加强对“蚁族”政治参与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建设,对“蚁族”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等要有明确规定,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确保“蚁族”政治参与的稳定与规范。

(三)赋予社会权利,增强“蚁族”生存和发展能力

1.改革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为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从“蚁族”的生存状况来看,社会保障无疑是他们比较重视的问题,也是解决“蚁族”问题的一剂良方。改革社会保障政策,首先要将“蚁族”纳入廉租房政策体系,实现住房保障政策的社会公平性。其次,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和失业救助制度,对于符合失业保险的,提供失业保险金,不符合失业保险的,给予失业救助金,保障失业大学生的基本生活。与此同时,还要帮助失业大学生重返劳动力市场,促其在就业中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还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保障“蚁族”的社会福利权利。新《劳动合同法》对社会保险做了硬性要求,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许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很好的按照法律来履行相应的职责,尤其是那些“蚁族”们就职的私营小单位,由于其经营规模小,各项管理制度不成熟、不科学,法律知识淡薄,加上监管不力,使得“蚁族”的福利无法保障。面对这一情况,应继续完善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提高执法和监督的力度,对于那些不依法办事的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真正发挥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效用。

2.完善就业政策体系。为有效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切实帮助大学生就业问题,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政策,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特别是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大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到艰苦的西部去工作、锻炼。此后,又实行了“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也为毕业生发挥自己的才智提供了更现实的机会。但是由于西部和基层地区经济落后,生活条件艰苦,许多毕业生并不很看好这些地区,即使是在这些地方工作的大学生,也有很多最后还是选择回到大城市。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和偏远地区就业力度,有效分流城市就业。因此国家在建立一整套完整有效的鼓励毕业生支援地方建设的政策制度时,首先要注重解决毕业生就业及工作的实际问题,完善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其次国家应尽快出台就业法,消除就业歧视和就业中存在的“代际效应”,促进就业公平,为大学生就业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