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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调查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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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调查分析论文

1调查结果与分析

1.1样本情况分析第一,中青年教师居多,且教龄不长。在调查的396位幼儿教师中,18~25岁的幼儿教师占总人数的42%,26~30岁的幼儿教师占总人数的23%,31~35岁的幼儿教师占总人数的13%,36岁以上的幼儿教师占总人数的12%,其中46岁的19人。2年以下教龄的幼儿教师占总人数的20%,3~5年教龄的幼儿教师占29%,6~10年教龄的占22%,11~20年的占19%,20年以上教龄的幼儿教师占总人数的10%。第二,幼儿教师职称比例不高。在所调查的396名幼儿教师中有职称的幼儿教师只有161个,占总人数的41%,还不到一半的人数。第三,幼儿教师的工资比较低。从调查数据可看出,月薪1000元以下的占总人数的9%,1001~1500元的占总人数的49%,1501~2000元的占27%,2001~3000元的占14%,而3000元以上的为1%。第四,幼儿教师的学历普遍不高。在调查的396名教师中,本科的占18%,无研究生学历,大专学历的占56%,中师(幼师高中)及以下的占26%。第五,每日工作时间长且压力非常大。只有32%的幼儿教师日工作时间在8小时范围内,其余的均在9小时以上。而工作压力方面87%的幼儿教师觉得压力非常大,认为没压力的人数为0。

2幼儿教师专业权利的享有差距较大

2.1根据我国《教师法》有关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改权、教育自主权、管理学生权、民主管理权及进修培训权等五项基本权益。在表2中可以发现湖南地区幼儿教师享有的专业权利现状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教育教改权利享受不够充分。在调查的396名幼儿教师中,认为非常充分的占3%,比较充分的占35%,不充分的占53%,而受限制,不能自主的仍占9%。第二,教育活动自主权比较高。从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幼儿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有环节基本都能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比例依次为:教育活动方法(80%)、环境创设(67%)、区角游戏的设计与材料投放(60%)、教育活动内容(58%)、教育活动进度(57%)。第三,对幼儿能充分行使指导和评价的权利。只有21%的幼儿教师认为在管理幼儿时会受到其他因素较大的干扰。第四,园内民主管理实现尚可,教师以享有知情权为主。在所调查的幼儿教师中只有23%对于园内重大事务是否经过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决策不清楚,其余均为是与部分是。但在园内管理活动教师享有权利方面,79%的教师为知情权,能参与决策的只有36%,监督的为29%。第五,幼儿园对教师进修支持度高,但教师拥有机会相对较少。只有2%的教师所在园不支持教师的进修与培训,其余都为支持与比较支持。但是只有46%的教师能经常参加进修与培训,46%的教师机会很少,8%的教师从未有过。

2.2幼儿教师享有的各种待遇较差湖南幼儿教师主要享有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待遇、参评职称、参赛评奖和先进评选等待遇第一,工资待遇与当地在编中小学教师相比差距很大。超过一半的幼儿教师认为同当地中小学教师相比工资很低,32%的幼儿教师认为略低,认为工资基本持平及以上的教师只有19%。第二,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不同的种类差别很大。所在园为幼儿教师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数目均过50%,但是为教师购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不到40%。第三,幼儿教师的住房待遇普遍偏低。住房水平居于当地中等偏上的只有16%,幼儿园按时、足额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只有24%,还不到三成。第四,幼儿教师纳入职称评定的比例有待提高。在所调查的396位幼儿教师中,只有45%的教师被纳入职称评定的范围,还有30%的教师对职称评定都不清楚。第五,幼儿教师身体健康情况受关注度较高。大部分幼儿园都会定期组织教师体检,让教师们能够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很好的了解。只有10%的教师所在园从没有组织过。

2.3幼儿教师对自身基本权益的了解程度较低,维权能力不高从表4中可以得知当前幼儿教师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看法呈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对自身基本权益的了解程度不高。对《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权益内容都不清楚的占了12%,47%的教师只知道小部分,全部清楚的只有5%。第二,对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现状的满意程度较低。31%的教师不满意自身权益的保障现状,57%的教师只是比较满意。第三,造成教师合法权益的侵害来源多元。45%的教师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来源是家长,其次分别是幼儿园制度和政府政策。第四,对自身权益的关注度高,希望能有一个真正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组织。第五,当真正面对伤害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不高。很多幼儿教师面对权益受损这种情况最先想到的是法律援助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说明部分教师维权意识还是较强的。但还有很多教师选择的是辞职,所以可以发现幼儿教师的流动性也很大。

2.4城区与乡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差距显著方差分析说明城区与乡村幼儿园教师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差异显著(P<0.05)方差分析结果:控制变量是幼儿教师工作所在地(城区|乡村)。总之,湖南省幼儿教师权益保护状态不尽人意,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缺损、政府职责的缺位、幼儿园工作缺失以及幼儿教师权益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缺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幼儿教师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社会体系、组织体系、自我保护体系,以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作者:袁小平李小卓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