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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采用整群普查与线索调查结合的方法,对全县6镇8乡159个行政村常住居民行为异常人员作为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对象,以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登录的龙里县既往经过确诊的病例均作为调查对象。
1.2调查方法
由经过培训的乡、村卫生人员和乡、村干部使用2009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规范》中的《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表和《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采取分片包干,按照“镇不漏村、街不漏巷、村不漏户”进行普查。
1.3诊断标准
由精神专科医师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对每例疑似病例和既往确诊的患者进行诊断与诊断复核。
1.4分析
利用MicrosoftofficeExcel2003及EpiInfo3.5软件对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对2011~2013年龙里县筛查检出的重性精神病例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
2结果
2.1基本情况
龙里县位于贵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西北,辖6镇8乡,159个行政村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242766人。全县拥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个,乡镇级15个(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143个,民营医院2家。截至2013年12月31日,龙里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共确诊544例,建立个人档案544例,签署知情同意书(即同意纳入网络管理,并且享受国家与精神疾病相关的福利政策)患者544例,根据龙里县2013年人口数据,龙里县重性精神病患病率2.43‰,15岁以上人群患病率为3.11‰。
2.2病情分类情况
6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分类:精神分裂症病例220例,占总病例40.44%,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293例,占总病例53.86%,两类病情构成比占94.30%,双相(情感)障碍和分裂情感性障碍最少,各占0.37%。
2.3时间分布
龙里县2011年以前由于未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累计报告确诊的精神疾病病例较少,只有24例,2011年,随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年度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逐年成倍上升,2013年检出339例,是2012年以前累计数的2倍以上,检出率为151.16/10万,年度检出率有统计学差异(x2=208.34P<0.00001)。
2.4重性精神疾病
乡镇分布全县6镇8乡均有重性精神疾病检出,检出率最高乡镇为湾寨乡3.42‰,其次为巴江乡3.15‰,但各乡镇之间差别无显著意义(P<0.05)。
2.5性别特征
在确诊的544例患者中,男性342例,患病率133.5/10万,与女性202例患病率90.69/10万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2.74P<0.0000019)。
2.6年龄特征
在545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最小年龄为5岁,最大年龄为77岁,男性平均年龄为40岁,女性平均年龄为38岁;30~49岁年龄段发病率最多,共发病305例,占总病例的56.06%,高于其他年龄段患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
2.7职业分布特征
在544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农村居民505人,占92.83%,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极少,职业之间患病有显著性意义(x2=25.48,P<0.0000001)。
2.8文化程度
在544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以文盲主,占69.12%,其次为小学文化18.75%,大专以上人群无,由此可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文化水平普遍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
2.9婚姻状况
在544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未婚304人,占55.88%,已婚218人,占40.08%,丧偶11人,占2.02%,离婚11人,占2.02%;民族分类:汉族335人,占65.86%,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184人,占34.14%。
2.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家族史情况否认家族史531人占97.6%,承认有家族史13人,占2.40%。
2.11经济状况及社会功能分类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庭贫困425人,其中享受低保159人,精神残疾144人,有劳动能力者仅140人,无劳动能力者404人。
3讨论
根据卫生部疾控司公布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我国拥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人,最常见的为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的报告,精神卫生问题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19%,预计到2020年将增加至20%。本次调查显示,龙里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44人,患病率2.42‰,高于2011年澜沧县(2.05‰),低于全国总患病率(13.47‰)和青海患病率(18.04‰),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一致(2.327‰)。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主,占患病人数的53.86%,精神分裂症次之,占40.33%,提示二者是龙里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重点。男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于女性,可能与男性较女性在社会上承担的工作、生活压力较女性大有一定关系。从调查结果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病年龄以30~49岁年龄段发病率最多,共发病305例,占总病例的56.075%,这个年龄阶段属于青壮年,面临婚姻、家庭、生活工作等一系列问题,患病与压力较大有一定关系。农村患病率高,与农村医疗条件有限及经济贫困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诊治,另外,由于有些患者家属的病耻感严重,不愿将病人送去治疗,延误病情有关。重性精神疾病与受教育程度有一定关系,文化程度越低,患精神疾病的比例越高。本次调查,在不同文化程度中,以文盲发病最高,其次是小学文化程度,占总病例数88.87%。文化程度低的人在社会上竞争力不强,生活能力差,在经济、生活上不如文化程度高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易出现精神障碍。13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承认有家族史情况,占总病例的2.40%,说明重性精神疾病存在一定的家族遗传性。本次调查还显示,重性精神疾病与患者婚姻状况有关,未婚和离婚者患病率均较高。未婚人群患病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可能与愿意与精神病患者结婚者较少有关;离婚人群患病率高可能是离婚作为应激事件使患者遭受重大精神刺激从而诱发精神障碍,也有一部分是在患者患精神疾病后配偶选择与其离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是社会弱势群,大部分患者家庭经济状况贫困,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要落实好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治疗工作,降低或减少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有效控制和减少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发生,必须采取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从病人的发现,治疗和康复管理,需要各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的经费保障。成立以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领导小组,成员由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疾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分管卫生乡(镇)长组成,龙里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县防治机构和县级技术小组,通过“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治疗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完善县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管理治疗体系。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在没有精神医疗机构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选派1~2名内科临床医生参加省级“内科医生转岗精神科医生培训”,承担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诊断、治疗、应急处置、培训和指导。同时,加强对县、乡镇及社区医护人员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对该项工作的管理能力,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及时地干预和治疗。形成住院患者在专科医院,病情稳定患者和康复病人的日常管理在镇及社区的管理模式,使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机制,解决病人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政府积极主导,建立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按照“医保先报、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的精神疾病防治原则,整合卫生、社保、民政和残联等资金,多渠道解决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和贫困救助,使病人看病难和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四是加强健康教育。加强宣传,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利用“健康园地”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方式及途径,大力宣传国家对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惠民政策,普及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让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有关精神疾病基本知识,改变旧的传统观念,消除对病人的歧视,共同来同情、关怀和帮助病人。加强对患者监护人及亲属的健康教育,内容包括社区康复、病患护理,疾病症状稳定和患者康复等知识,促进家属监护人的思想观念转变,配合卫生管理人员对病人的治疗和康复,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作者:杜月清罗正文平波刘大忠罗永怀温同安聂晶骆琼单位:龙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