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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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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

一、生存环境亮起红灯危机意识亟须强化

蓝天白云,空气清新,鸟语花香,风调雨顺,山河变得更加美好,环境变得更适宜居住,这是全人类对新世纪的希望。

然而,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看,全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污染程度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生态被破坏的程序还在加剧。

水体污染突出。我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其中辽河、海河污染严重,淮河水质较差,黄河水质不容乐观。主要淡水湖泊富营养化严重,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全国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401亿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达204亿吨,首次超过工业污水。

大气环境恶化。有关部门统计,全国338个城市中,只有33.1%的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剩余的66.9%都超过二级标准,其中有137个超过三级标准,占统计城市的40.5%。

大部分草地已经或正在退化。由于对草地的掠夺式开发,乱开滥垦、过度樵采和长期超载过牧,全国草地面积逐年缩小,草地质量逐渐下降。目前,我国大部分草地已经或正在退化,其中中度退化程度以上的草地达1.3亿公顷,并且每年还以2万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7万平方公里,并以每年1万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加;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继续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目前,我国沙化土地的面积为168.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6%,形成一条西起塔里木盆地,东至松嫩平原西部,东西长4500公里,南北宽600公里的风沙带。农业生态恶化,将直接导致我国农业生产持续能力减弱。

海洋环境也令人堪忧,1999年我国近岸海域污染严重,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已达46%以上,其中污染最严重的东海海区,劣四类海水比例高达53%。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正在由局部向整体蔓延。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达200万亩以上,8000万亩以上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仅淮河流域农田因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就达1.7亿元。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7.3%,比80年代增加了1.6倍。不同程度遭受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已达1.4亿亩。

环境污染不仅影响经济发展,更影响社会进步。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说明,我们一味对自然一味索取、盲目征服与急功近利,引起大气"温室效应"加剧、大气臭氧层受破坏、酸雨成为"空中死神"、有毒化学品进入环境循环,垃圾泛滥成灾等等,给人类和自然界造成不可复原的生态浩劫,影响我们走向文明、清洁的现代化社会。由于生态受到破坏,我国一些地方的农业、工业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正受到严重威胁,不仅制约了社会进步,也影响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生存环境亮起红灯,资源状况警报频频。人口急剧增长,资源过度开发,环境严重破坏,农田、牧场、森林、渔场受到过度的开发……面对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我们要树立强烈历史责任感,要以人类的发展前途为前提,要以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行综合思考和采取行动。

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我们仿佛聆听到"振兴中华"的呐喊穿越百年历史。我们唯有正视危机,正视挑战,知耻后勇,愈加奋发,才能无愧于新世纪,创造中华民族的更大辉煌。

二、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我国环境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受到极大的重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要"改革体制,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使各部门之间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必要时建立新的组织协调机构,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1996年举行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列为"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六项任务的第一条,要求"加快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各省市也在积极推动综合决策,江苏省委于1999年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决定》,山东、河北等省也在出台相关文件。可以看到,综合决策作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手段之一,在环境政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结合现实情况,试图从理论角度提出综合决策的基本框架,以便为进一步制定综合决策的实施机制提供参考。这个框架包括综合决策的基本原则、主体、层次结构、运行方式等。

决策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又称"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是指在国家和地方的各级决策部门和其决策过程中,把环境因素纳入到经济发展决策的全过程之中,从根源上解决经济决策与环境后果相分离现象的决策方式,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产生新增效益的原则。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主要体现在其"综合"特性上,它所考虑的因素要多于单项性或分隔性决策时的因素。正是因为综合决策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分隔决策所造成的对环境的损害,因此,当实施综合决策时,就自然要求环境效益得到保存,这种效益相对于分隔决策时,是一种新增效益。或者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决策过程不能产生保护环境方面的应有效益,那么它没有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不能视为成功的"综合决策"。更进一步说,新增效益不一定完全是环境效益,在综合决策中,经济发展的效益也应该获得提高,达到一种双赢的境界,这是比较全面的"综合决策"。

第二,决策成本适度的原则,又可称为决策有效率原则,即由于增加了综合的过程而支出了额外的成本,这种成本必须控制在可以接受和合理的范围之内。决策的综合程度越高,它的制定过程就越复杂,以时间、人力、财力等形式表现的成本就越多,在这个意义上,综合决策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并非规模越大越好。我们不能仅仅根据需要来决定综合决策的规模,还要根据经济性原则来考虑问题。适应于这一原则,当我们考虑综合决策理论框架时,可以考虑全面一些,而当具体实施时,则要针对情况,作出分类,在有限的类别中进行选择。

第三,决策参与者的多样性和代表性原则。尽管综合决策的规模可以不是很大,但参与综合决策的各主体的代表性和多样性却应予保证,否则其综合性特点和综合决策的本意不易实现。在这方面,同样可以作出分层次的安排。例如,在一个综合决策的体系中,可以有核心层、扩展层和外围层等,这样把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相关程度不同的主体确定在适当的位置上,在不同的问题上考虑不同的代表性程度。对于那些基础性的决策规则、长远方针等问题,决策时可以选择尽可能广泛的代表性,而在若干专题性、专业性的决策问题上,可以由代表性较窄的核心层决定。

决策的主体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可能包括以下主体:

国家(中央政府):这里以中央政府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中央政府是最重要的决策主体,其重要性主要来自于它的权力和权威,由于此一原因,在综合决策中它的地位与其他主体不是对等的。作为代表着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权力机关,它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支持和倡导的,因为这种决策过程有利于全社会的利益平衡。

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是综合决策中起实质性作用的主体,这主要指它们是"政府"在各项职能上的实际代表者,掌握着重要的决策权。实际上政府的决策是由各部门提供一个基础,正是这个基础对于最终作出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综合决策,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最关键的层次。如果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两个特定角度---从环境角度审议经济政策,和从经济角度审议环境政策---来看,最起作用的当属综合计划、经济管理、归口部门和专业部门等职能部门,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共同行动是综合决策的核心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通常所说的"综合决策",最主要的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这是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比较"狭义"然而是比较核心的理解。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主体之一,是由地方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的地位所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下,地方不仅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环境利益,地方政府对环境的关注始终是不可避免的,这就会在其决策过程中反映出来。当地方政府作为全国的一部分而参与全国的决策过程时,将对国家一级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作出贡献,那种认为全国性决策由中央作出,地方只需认真贯彻执行的看法,并非综合决策的真谛。从实际发生的进程来看,地方政府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视和实施的程度确实与当地的发展水平相关联,一部分综合决策行为是因为来自"上面"的要求而发生的。

工商产业界:作为一个有明显利益倾向的群体,工商产业界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它作为"社会支柱"的地位而决定的。工商产业界在综合决策中的力量来自于它的经济实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影响。由于产业界不仅本身是利益和价值的载体,而且对社会产生巨大的正外部效应(例如提供就业岗位),所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如果缺少产业界的意见,将是不完善而且潜藏着风险的。在我国,工商产业界的利益和意见常常由政府中的产业管理部门来代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业界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利益也在增长,完全由政府部门来代表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此时产业界需要有自身独立的表达渠道。工商产业界可以说是与环境保护关系最紧密的社会实体,它们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参与,一方面可以增强综合决策中的代表性,另一方面可为决策的贯彻执行铺平道路。那种把企业或产业界仅仅看作是进行环境管理的对象,不为它们提供必要的参与决策的渠道的认识和做法,都不利于综合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也不容易达到环境管理的目的。

科研学术界: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科学研究和学术理论界的作用不同于其他参与主体,科研学术界总体上不是作为一个独立利益方出现,而是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观察力量出现的,其任务是阐明综合决策中的有关科学原理,提供对现实的实证观察结果并提出以科学为准则而制定的建议方案。以这种角度看待科研界,则它们的特点是超越利益层面,为综合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由于科学实际上是人类累积起来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知识的集合,所以科学界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它使人们的决策建立在人类全部知识(而不是当前少量信息)的基础上,从而避免历史上已证明是不正确的决策过程和决策再次出现。人们之所以强调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是因为科学化的过程中可以纳入大量人类积累起来的知识财富。在综合决策中,科学同时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当然也包括人文知识,这里尤其有必要强调社会科学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有一定内涵的概念,专门指那些以某种社会福利目标为其宗旨,从事非赢利性活动的社会团体。通常,环境保护是非政府组织比较集中的领域。由于非政府组织是专门致力于社会目标的组织,所以它们在与其目标相关的行动上表现得十分活跃。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面,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独特和有益的,因为作为有特定目标、在相对狭小的领域内工作的这些组织,往往积累了某种特殊的知识,例如保护野生动物的协会、保存湿地的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资金运作的基金会等,它们在这些专门方面的知识和信息是丰富和详细的,有些是独有的,这对于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水平有特殊的作用。不能否认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的特殊利益或代表社会阶层中某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但这不否定而且有时恰恰增强了它们参与综合决策的理由。在综合决策中,对非政府组织的要求,一般不能等同于对政府组织和科学学术界的要求,因为后两者都应该超越于利益考虑之上,而非政府组织不是。现在隐约有一种看法,认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和发展事务以及参与综合决策主要是在发达国家比较普遍,而发展中国家较缺乏,其实这不全面。在很多较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如非洲国家等),非政府环保组织是比较多的,作用也很活跃,对当地的发展决策过程有一定影响。这几年来,在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也有所发展,现在它们的主要活动方式还是借助于自行组织的活动和借助于新闻媒体,但可以预计,将来参与正式的综合决策过程的步伐将加快。

社区:社区主要以居住地为单位构成的一个地域性较强的人群联合体。由于居住地对环境质量有高度依赖性和灵敏性,所以当经济发展或资源开发活动涉及到居住地时,社区就会自然地表达对这些开发活动的关注并试图参与和影响其决策过程。由此看到,社区对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参与,主要是参与与它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在范围上,也主要限于社区相关的地域范围内,在层次上,主要限于项目建设。当然,社区作为一个地域集体,参与到所在区域(如城市、镇等)范围内的更高层次的政治决策过程中(如投票选举等),借此表达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态度,也是可能的。

公众:在这里是指个体存在的公众,主要以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行动。公众参与综合决策的力量显然是较小的,但仍然有其特殊的价值,因为在这里公众个体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体出于无私的对公共事务的关注而愿意为国家的公共决策作出贡献。这主要指这样一些人: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对公共利益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兴趣,它们所要参与的决策并不一定与他们自身利益有什么直接关系。在任何社会中,这种公益心强的公众都是大量存在的,尤其在我国这样崇尚国家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国家,关注国家大事一直是一种传统。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虽然力量不大,却拥有较广泛的社会基础,在综合决策中增强了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份量。另一种情况是个人由于自身利益相关而参加决策过程,这时他是作为一种制衡力量而发挥作用的,其作用大小取决于他所涉及的利益问题的严重程度,即个人所受到的利益损害越是超出社会正常伦理价值观念所能接受的范围,则越能获得社会的同情,这时个人的力量也会变成一股社会性的力量,从而对决策的结果产生影响。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污染受害者的情形。一般性的污染影响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力,但重大的污染事故却会震动当地决策者,在这种事故中的受害者,尽管是个体,也能影响甚至改变原有的决策结果。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尽管具有这么多主体,然而现实中的问题会依情况而有所取舍,并非任何时候都有这么多主体同时参入。事实上,一般意义上?quot;综合决策"主要是在政府内部的决策过程中进行的,主要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这是从众多的主体中找出的关键要素。

三、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伦理

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以便使人的无穷欲望得到满足)视为自己的价值圭臬,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环境危机是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的。

我们要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高度寻找环境保护的新支点。

保护环境与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两个一而二、二而一的任务。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从环境伦理的角度看,我们需要同时调整好三对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的关系。

一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被破坏。发生于20世纪后半叶的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总体性危机,是人类沿着工业文明的轨迹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工业文明的价值指针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这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以近代的机械论世界观及(人与自然的)二元论为基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自然被演绎成僵死的原料仓,毫无内在价值可言;人的使命就是去征服和占有自然,使之成为人类的奴仆。作为人类中心主义硬核的世俗人本主义,则把人完全理解为一个受其感性欲望驱使的"奴隶",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使这些欲望得到满足。既然文明的指向是使人的欲望的满足,那么,提高人类征服和掠夺自然的能力,使人们的越来越膨胀的欲望得到满足,便成了近现代文明的基调。

然而,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不受限制的欲望无疑是贪婪的同义语。相对于人的无限的欲望而言,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任何进步都不过是杯水车薪。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以便使人的无穷欲望得到满足)视为自己的价值圭臬,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不是源于科学技术提供资源(或治理污染)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费资源(或制造污染)的速度。与以往的历史相比,人类目前所掌握的技术无疑是最先进的;但是,环境危机正是在我们拥有如此空前的技术力量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环境危机是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的。

承认技术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无疑是要以更大的力度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高度寻找环境保护的新支点。就环境伦理而言,这就是要走出或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即经济价值之外的审美价值、生态价值等),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

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代际平等"。确实,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还威胁着后代人的生存。

在人类以往的历史中,由于人口的稀少以及人们所掌握的控制与破坏自然的力量非常有限,因而他们对自然的开发离自然的承载极限还非常遥远。相对于稀少的人口及有限的开发力量而言,自然的财富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人们无须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毁灭后代的生存家园;即使一个地方的局部生态环境被破坏了,人们还可迁徙到别的地方去生存。加之人们的知识非常有限,无法准确地预见其行为的遥远后果,所以,对遥远的后代的伦理关怀基本上没有进入古人的思维视野。然而,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完全改变了人类的代际图景。到了20世纪后半叶,一方面,由于人口的爆增,人均资源消耗量与废物排放量的剧增,人类对地球的开发正在接近地球的承载极限;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的增加,我们已经能够准确地预见我们的行为对于后代的生存环境的影响,因而,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的问题,便跃入了当代人的思维视野。

人们一般只习惯于谈论对已经存在的具体的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谈论对遥远后代的伦理义务,这与人们惯常的道德思维方式确实有些格格不入,因为,遥远的后代如何看待生活、如何理解幸福,我们都所知甚少;究竟有多少人会生活在未来,这也取决于我们的生育愿望与生育理念。因此,遥远的后代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概念;要谈论我们对这样一个不确定的对象的义务,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然而,尽管生存在未来的究竟是张三还是李四,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在某个既定的未来,总会有某些人生活在地球上。分享地球资源的总人数的不确定性,不应成为我们确认和履行对后代的义务的障碍。作为地球所创造的最复杂的生命,人的生命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人类及人类所创造的文明,都应在地球上持久地延续下去。正像我们不赞成个人自杀一样,我们也反对人类选择那种不可持续的自杀性的生存方式。

未来人对幸福的理解也许会与我们有所不同,但作为人,他们的某些基本需要(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必须首先得到满足;这些基本需要的满足是过上一种"幸福生活"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时,我们必须要用代际正义的原则来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要选择那种能够使对地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可能的能源使用战略。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给后人留下一套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要给他们留下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三"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两个目标的实现都取决于当代人(具体的正在活动的一代人)的努力。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个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关键。

《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也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

要在全球的范围内实现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的目的,国际社会就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在民族国家层面,政府应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鼓励企业与个人的环保行为。在国际层面,人类应建立一个更加公正而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和平,反对军备竞赛,使各国能够更多地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保护我们这个"唯一的地球",而不是用于研制"先进"的杀人武器;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增强欠发达国家保护环境的能力。同时,我们还应积极配合各种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发起的保护地球的民间环保活动。

以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方式表现出来的集体行为,不过是诸多个人意愿与个人选择的综合表现。除非我们每一个人都关心环境,并采取具体的行动,否则,任何政府都不会有动力(或压力)推行环保政策。即使政府制定了完善的环保法规,但如果每个公民都不主动遵守(对任何一种法律的主动遵守都来源于对该法律的道德合理性的确认),那么,再好的环保法规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

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生态系统吸收我们排放的废物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整个地球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我们都生存在一个渺小的"地球村"中;为他人敲响的丧钟,也是为我们自己敲响的丧钟。因此,我们必须选择一种与地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我们的消费习惯直接决定着商家的投资取向,购买和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商品,无异于支持破坏环境的行为。购买和使用包含濒危动植物成份的产品,则等于间接毁灭濒危物种。因此,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把手中的货币选票投给那些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并选择一种崇尚俭朴的绿色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