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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时间不长,不管是在制度设计、操作规范以及推广过程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通过分析国外两种比较成熟的小额信贷模式: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人民银行乡村服务站,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对解决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解决扶贫目标与可持续性发展目标之间的矛盾、完善贷款制度的设计。
关键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激励机制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即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不仅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而且也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因此,有必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研究和总结,这对于引导农村资金回流、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国外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分析
1.1孟加拉乡村银行
孟加拉乡村银行(以下简称GB)源于20世纪60年代著名经济学家默罕德·尤努斯博士的小额信贷试验。1983年由孟加拉国的中央银行与政府相关构共同出资创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目前几乎所国家都直接模仿这种运作模式,可是说尤努斯博士是世界小额信贷的鼻祖。
①目标群体。GB的宗旨是为最贫困者服务,所以对服务对象有明确的筛选标准,并通评定申请者的“财富指数”等有效措施将较富裕者剔除。乡村银行特别强调妇女提供金融服务,最近乡村银行还开始尝试向“老弱病残”的乞丐发放一种无息长期贷款。到2004年3月,已经有4000乞丐获得了这种贷款。
②资金来源。GB因最初是国家所有,因此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强制成员储蓄;二是联合国发展金融组织、福特基金、挪威援助组织捐款及政府补贴。20世纪90年代后期,乡村银行允许会员持有股份,目前乡村银行股份92%由借款人持有,而政府只持有8%股份,这样,乡村银行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得到了长期的发展。
③运作流程。首先,申请成为会员。其次,组成联保互助小组。最后,中心会议收款。每个互助小组每周开一次中心会议,乡村银行的职员在每星期的中心会议上收发贷款。同时,在中心会议上,借款者可以得到农业技术及管理上的培训,借款者之间也可以交流经验。
④利率设定。GB主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利率较低。目前,GB的小额信贷贷款的利率仅为20%。
⑤激励机制。GB设计了一套“五星”系统,每年对分支机构进行评比,被授予不同颜色的星星。评比体系中不仅有存款额、风险控制等一般存贷机构必须达到的标准,还有借款者子女教育程度和贷款对贫困者的影响等乡村银行推崇的社会发展目标,从而有利于引导全银行的职员致力于消除贫困的目标。“五星”系统虽没有金钱上的奖励,但能为分支机构带来一定的荣誉,从而有利于促进分支机构间的良性竞争。
1.2印尼人民银行乡村服务站
印尼人民银行乡村服务站(以下简称BRI-UDS)是20世纪70年代印尼人民银行为了发放BIMAS农业贴息贷款而建立的分支网络。但由于BIMAS贷款的利率相当低,造成BRI-UDS连年亏损,在80年代初期,运作己难以为继。在财政部的支持下,BRI-UDS被改造成为一个可以满足各种金融服务需要、运作自主、财务自足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络,并从此保持了较高的贷款回收率。截至2004年底,有96%的小额信贷业务实现了盈利,成为印尼最大的小额信贷提供机构,也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提供小额信贷非常成功的例子。
(1)目标群体。BRI-UDS对借款申请人的贫富程度并无明确的限定,对方只要有信用便有机会获得贷款。
(2)资金来源。BRI-UDS建立源于财政部支持,所以起初资金来源也主要是政府的补贴。但是,BRI-UDS很快意识到吸收储蓄对于完善银行职能,解决资金来源的重要性。他们根据客户的各种需要,推出了4种具有不同收益与流动性的存款产品:IIYIPEDES,TABANAS,DEPOSITO和GIROUDS。通过大力鼓励客户存款,有效的解决了贷款发放的资金问题,从而避免了对政府补贴和外国组织捐款的依赖。
(3)贷款利率。BRI-UDS更多地考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完全按照市场情况制定利率,一般高于商业贷款利率水平。
(4)运作流程。BRI-UDS在前期贷款条件比较苛刻,贷款需要不低于借款等额的担保,贷款面也比较窄,一般仅占社区贫困户数量的4%-5%。直到后期才开始为大量低收入人口提供信贷服务,有些项目的贷款对象甚至是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但是,BRI-UDS完全实行商业化管理,其贷款流程也与商业银行的贷款程序几乎一致。在贷款发放前,组成自助小组,并对组员实行严格的审批,贷款发放后,虽与贷款人保持密切接触,但不对贷款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测。同时,BRI-UDS也非常重视对农民的培训,只是这些培训是由农业部的技术推广员来完成的。
2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问题分析
2.1农村信用社偏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而扶贫功能发挥不充分
总的说来,我国的小额农户信贷和GB、UDS相比,制度主义倾向比较明显。具体表现为:(1)目标人群主要是农户中的中等及以上收入者。(2)贷款方式虽有便利农户的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但无专门为最贫困人群设计的贷款方式。(3)利率水平虽不是很高,但也不偏低。(4)基本上没有外部补贴,目前农村信用社除营业税低于商业银行、新增农贷余额超过新增贷款余额40%的部分可以获得央行的低利率再贷款外,没有其他补贴。
2.2农户小额信贷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1)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设置不合理。
①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
目前,小额农贷的具体额度,发达地区优秀等级一般是3-5万;中西部地区大多在10000以内,如在1000元-3000元之间,甚至还有更小额度的几百块钱的贷款。这种小额度的扶贫贷款虽然充分考虑了贫困农户的实际经济需要,但是,随着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上述贷款额度已难以满足部分农户专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
②贷款利率过低。
在国际上,即便是奉行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机构,如GB,其存贷差平均也有8.9%,达到了国际上成功小额信贷项目应达到的标准(注:国际上标准为8%-10%之间)。但是,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只有很小一部分满足了5%-7%存贷利率差的要求,不能较好的弥补所需成本及损失。如果一旦政府补贴撤出,小额信贷的机构可持续性不能保证,为农户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的目标也不能完成。
(2)缺乏对农户的激励机制设计。
各国成功的小额信贷经验表明,对农民借贷者的培训是小额信贷成功的一关键所在。农民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适用技术的了解不够专业。因此,国际上开展的小额贷款项目都要对贷款户行大规模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新技术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我国农民同样亟待培训。他们不仅仅需要了解新的技术,而且还要学会如何应对市场的需求不断调整自己的种植、养殖项目以及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