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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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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管理

摘要:农村金融是以信用手段动员、配置、管理涉农金融资源运行的活动,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建立健全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以确保持续增加资金投入和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以福建省为例,从五个方面对优化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外部环境进行了构想。

关键词:农村金融;外部环境;福建

1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离不开政策环境,农村金融政策环境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的配合至关重要。因此,只有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才能推动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完善,为我省农村金融的发展构筑良好的平台。

今年我省将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从财政政策扶持的角度,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具体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过渡。晋江、石狮两家农村信用社联社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统一法人改革,争取年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扩大农村地区机构网点覆盖面,原则上不得减少原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网点。

(2)稳步实施农村地区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争取尽早列入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省份,鼓励在农村地区设立股份制村镇银行,鼓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营贷款公司,促进农村金融竞争。

(3)引导商业银行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其他商业银行要稳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地区的现有机构网点,适当增加贷款和汇兑服务。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增设支行或分理处,原则上应在农村地区同时增设1家服务网点。

(4)改进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农发行省分行要全面推广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试点品种,积极尝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新品种。国开行省分行将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县域资金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银行将选择部分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并支持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此外,今年我省将组织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16个县(市)率先开展支农信贷综合试点。试点将按照“加大投入、积极创新、提高服务充分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村金融服务有效性的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问题,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力争在改进我省银行业支农金融服务机制上有较大突破,在支农信贷投入方面实现较大增长。

2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三农”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担保上。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既可以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为他们提供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又能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减少为农户和中小企业失信的担忧。然而,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特殊的融资群体,传统的融资方式不能改变他们贷款难的困境。为此,需要针对农村现实,引入动产抵押,创新信用担保方式,为我省“三农”的发展拓展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1)增强企业守信意识,规范企业结算运作,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同时要大力发展票据业务,引导企业采用规范的结算方式,改变大量使用欠条的习惯,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的覆盖面。积极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尽快建立和实行商业承兑汇票签证制度、商业承兑汇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通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稳步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使用,从而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提供合法有效的物权凭证,为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成为动产抵押的主力品种创造必要条件。

(2)激励金融机构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成立专门的动产抵押信贷部门,把动产抵押业务同其他信贷业务区分开来,配备专业人才,加强动产管理的研究,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动产管理水平。同时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外部监管水平,强化监管力度内外配套,标本兼治,降低风险。

(3)尽快建立动产担保公示登记系统。可按政府主导、央行监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管理中介机构,统一动产审查的原则标准、公示方式、登记程序和手续,并由其担保公示信息,贯彻“一物一权”原则,建立信息平台和查询系统,向信贷人提供准确规范的查询和检索服务,通过动产公示,打上标记,交付留置权,防止多头重复抵押,切实保障信贷人权利。

(4)完善法制环境,加强司法保障。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填补了动产抵押的法律空白。随着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法院的协调,为保护信贷人权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应建立金融诉讼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提高审判效率,加大执行力度,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多方联动,为改善农村信贷融资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3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必须重视农村金融工作。在农村市场经济中,信用是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生命之源,因此我省必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作为完善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工作抓好,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1)广泛开展农村信用评级活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结合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力开展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培养地方党政干部和广大农户信用观念,逐步在信用社和农户之间架起诚信桥梁,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有限、手续简便、客户放宽、服务优先,推动更多的农户遵守信用,以确保信用社资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促进征信业壮大。积极培育各类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提供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信用中介主体到位。同时,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相关执业资格,严防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欺诈的情况发生。

(3)完善农村信用的征集、评估、与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与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欠息个人和企业定期通报制度,使信用成为农村金融活动各参与主体的立身之本。

(4)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强化对各种逃债、赖债、废债、骗债、恶意欠息等失信行为的经济制裁力度,对债务人的违约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同时,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4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是世界公认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差的“弱质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发展,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业务重点也转向城市,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因此,我省应从金融政策上支持农业保险的实施,以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三农”发展撑起一把保护伞。

2006年8月至9月,我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决定围绕农村住房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等五个险种开展农险的第一步试点工作,期限为3年,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试点半年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试点险种承保面已达100%。这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得益于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地市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并出台专门文件和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确保落实到位。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业保险体系,2007年福建保监局继续加大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力度,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设立农村营销网点,延伸服务领域。截至目前,全省(不含厦门,下同)共设立县及县以下营销服务部1014家,其中2007年新增37家,农村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展。二是支持县级营销服务部升级,发挥其对乡镇的辐射作用,改进农村保险服务。2007年以来,全省新批开业县级支公司8家,批筹3家。三是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至3月末,全省有3家保险公司参与14县(市、区)新农合试点,参与农村总数2106个,参保农民接近360万人。

5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金融活动的依法监管,是净化农村金融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确保农村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进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针对我省农村金融的现状,我省鼓励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允许外资金融介入农村金融业务,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组织,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一方面,我省作为对外开放和民营经济发展较早的省份,沿海地区民间资金相对充裕,受历史、环境以及金融业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制约,“藏富于民”的现象突出。据了解,福州长乐市每年从境外汇入的外币高达3亿多美元,每年在体外循环的资金约有380亿人民币,平均每天资金流量达100多万元。充足的民间资金构成了民间金融兴旺的前提条件。加上民间金融市场具有的借贷手续简便、借贷形式灵活、资金供应及时的优势,适应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户生产规模小、经营兼业多的特点。另一方面,在多数农户和农村企业普遍缺乏担保抵押品的情况下,发展民间金融可以有效利用民间的乡土信用资源,为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服务。农村民间金融,可采取如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形式,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建设,增加市场参与者,使得市场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