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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云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建立,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必将导致信息市场的不完善。在创新的基础上发展和借鉴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信息模式,合理有效地解决由于市场自身因素所带来的限制,促进信息市场化建设,是促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进一步发展的核心。但由于云南民族地区市场机制不完善,相关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大大影响了农村信息化的进程,严重的制约着云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如何有创造性地借鉴和发展农村信息市场模式,加快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信息市场化的发展将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信息市场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市场不健全,信息供给矛盾突出。市场经济理论核心的论点之一,就是“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应该由生产者自主决定”。生产计划指令已取消,农民可以自主决定生产什么。但我们看到的不再是农民对这种自主权回归的欢呼,而是一种离开计划指令后的失落和迷惘。特别是云南各少数民族面对打开的市场在思索:“市场在哪里?”“我该生产什么?”“我该生产多少?”同时,由于信息市场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大宗经济作物市场反复,价格升降难卜。
按市场经济的理论,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以“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进行调节。在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让农民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问题上自主选择。但现实情况是,云南民族地区的很多地方获取市场信息困难,常常被市场信息的先知者和占有者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搅得迷失了方向,出现了“谷贱伤农”现象,使不少农民感到迷茫。目前云南民族地区在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为:当前市场结构还处于幼稚期,给农户市场行为造成新的扭曲,降低了市场效率,造成了一种新的市场无序状态。刚刚迈入市场门槛的农民,缺乏市场信息和战胜市场风险的力量。农民所面临的市场,还远不是一个可以自行调整的市场。现在许多地方的市场看上去比较活跃,但细心观察和分析起来却存在着不少问题。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组织十分缺乏,大多数的生产者要销售自己的产品,几乎都要到市场上参加交易,讨价还价,不论销售产品的多少。由于受到环境的制约,大部分地区的人口都处于分散的、不集中的状态,再加之交通不便,使得他们所面临的市场十分狭隘,市场范围狭窄,要扩大市场范围,增加信息量,就会造成交易成本较高。
分散居住的状况,使得分散的农户无力或难以进入市场,缺乏市场组织的市场又不能给农民提供应有的帮助,农民只能求助于现有的非市场的经济组织。由于真正市场经济在云南民族地区仍没有形成,导致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市场化建设举步艰难。
一是农业、农村信息市场的不完善,导致对市场价格的不合理的预期方式。由于长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是稳定不变的,因而农民对来年市场价格的预测往往用过去年份的实际价格去推断。而市场的另一方,需求方的需求量则是由当年的实际价格决定的,供给和需求的相等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价格调节供给需求的问题了。同时,由于农户行为的趋同性,在价格集中的刺激下往往做出相同的反应,一哄而上,一哄而下,这使得这些产品的供给弹性在总体上是一个较大的值。
二是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农村信息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在民族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掌握着最为丰富的农业政策、科技与市场信息,但由于政府组织协调不力,大量信息处于部门内部所有,并呈现在相对封闭的分散状态之中,加之信息在分类分级、指标术语、收集渠道和应用环境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不同部门提供的数据差异较大,致使农村信息供非所需,造成信息供给浪费严重。同时,由于农村信息商品多属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因公共产品具有外溢性,消费者搭便车心理及存在交易成本等特征,加之农户缺乏有效的信息需求传输机制,尽管农民急需信息服务,但也无法在信息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致使农村信息商品供需矛盾加剧,直接影响了农民获取信息的欲望和动机,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信息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二)云南民族地区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分析。
1、产前和产中的信息不对称①
农业生产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前期的信息投入在动植物产品上,只有生产一段时间后才能知道前期信息的真实程度。如种子的好坏,要等到产品收获以后才能知道;化肥效果的好坏,也要等到施用一段时间以后才能显现。自然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很难克服,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从农业生产资料获取方面看,垄断性,市场透明度不高,销售环节过多。导致农户对未来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信息把握不准,无法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资料配置结构,降低成本困难。目前我国许多农村采取“龙头企业+农户”的合作形式,但龙头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比农户更多的信息,借助信息优势,在签约时“隐藏信息”,获得超额利润。而农户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2、产后的信息不对称②
农户必须付出很大的成本去发现市场和满足顾客的需求。“搜寻成本”很高,再加上信息意识普遍不强,“卖难”的问题突出。在市场价格高于契约规定的价格时,出于机会主义动机,农户可能会把农产品转售给市场,而不是按照契约的规定出售给龙头企业;相反,在市场价格低于规定的价格的时候,龙头企业同样动机从市场上收购农产品,而不愿意收购农户的产品。
3、其它方面的信息不对称
在获取资金信息、政策信息和科技信息方面也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获取农业资金的渠道也比较狭窄,不知道如何利用信贷资金来扩大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而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由于难以了解农民的还贷能力、农民担保较少等导致的相对较大的风险,而不愿贷款,形成了农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获取政策信息方面,各少数民族很难及时、准确地把握现阶段党和政府的支农政策、措施等。地区差异大,政府也很难及时制定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需要的各种政策措施。形成了政策信息方面的不对称。
在科技信息方面,“科研机构+农户”也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与农户的交易过程中,科研机构占据的科技信息相对于农户,其优势要大得多,而其中许多科技信息的价值还难以正确评价。科研机构往往利用科技信息有时获得超额利润。
二、信息产业及信息市场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信息产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渗透力和带动力强,信息产业及信息市场化在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缩小和消除“数字鸿沟”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产业技术支撑。云南民族地区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初期和关键时期,建设现代农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国内外经验表明,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进行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能够大幅度减少农业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和信息引导,可以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目前,云南民族地区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特别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尤为突出。信息产业在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三是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民增收。增加农民收入,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供求、技术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疏通信息传播渠道,可以增强广大农户和企业获取信息与应用信息的能力,有效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减少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是推动农村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培育新型农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环节。信息技术和产品可以在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构建有效的现代农民培训体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电话和互联网等信息传媒正影响和改变着农民的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逐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五是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可以提供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深入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服务。发展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信息产业开辟了具有较大潜力的市场空间。信息化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和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信息产业拓展了市场空间。随着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出台,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的精神面貌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信息技术、网络和产品的需求将变得日益旺盛。使得信息产业在面向“三农”的众多领域都大有用武之地。
三、农村信息市场的主要发展模式①
(一)咨询型农村信息市场。以一定数量的涉农专业的专家或专家组为“信息源”,随时接受农民用户的电话、书面或当面信息咨询,必要时可以现场指导和帮助农民解决有关技术难题。(二)实物展示型农村信息市场。以众多的产品样本的实际展示来提供关于这些产品的一系列信息,它看得见,听得着,实用性强,深受农民用户的欢迎。
(三)临时型农村信息市场。是由农业信息生产者或经营者定期、不定期地把农业信息送到农民用户手中,它适用于居住分散,地区偏远,交通落后的农村,解决了农民信息闭塞、外出不便的问题。
(四)固定型农村信息市场。是在县、乡镇、村设立固定的信息经营机构和交易场所,进行长期的信息交易活动。
(五)自选型农村信息市场。就是由农民用户自己选择所需信息、技术,再由信息经营机构有针对性地运用操作经营的农村信息市场。
(六)集市型农村信息市场。它是利用农民赶大集这种传统的物质商品交易方式来进行科技、贸易信息的交易。农民借赶集机会既可以在这里购买信息,也可以在这里经营信息。
四、加快云南民族地区信息市场化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部门要为云南民族地区信息市场化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一是要联合信息、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出台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提供保障。二是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突出云南民族地区建设重点,加大引导性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宣传信息化服务“三农”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实施好五项重点工程。实现“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通信设施,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的目标;信息服务业“助农”工程,大力开发涉农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邮政“惠农”工程,完善邮政配送网络,进一步提升邮政服务“三农”的水平;农村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加大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的力度;农村信息化教育培训工程,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五是处理好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之间的关系,形成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六是在云南民族地区处理好典型示范和普遍推进的关系。搞好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完善政策、以点带面。七是处理好工作指导和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二)努力搭建市场平台,健全信息交流、传播渠道。加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农村信息市场建设,不断实现民族地区农民的增收,真正解决民族地区的“三农”问题。
一是把提供制度保证作为建立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城乡隔离现象十分严重。要彻底废除城乡隔离制度,实现由歧视农民到城乡机会均等的发展,在制度上完善的同时,要力求有所创新。应积极探索和研究民族地区的产权制度理论,深化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把民族地方市场主体的培育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民族地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应该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经纪人,不是自然人,政府应减少对其具体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加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信息服务,同时还要加强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
目前,针对民族地区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效益比较低,许多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理论,不断实现农村信息系统建设的多元化转变。要积极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
民族地区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资金外流严重,且引资难度较大,各种生产要素难以合理流动。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理论和金融理论,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平等就业的制度,逐步培育和发展民族地区的多元金融市场。为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农村信息市场提供必要的人才和资金运转保障。
二是建立正式信息系统与非正式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民族地区市场经济信息系统,早日破除农民在市场初级阶段中以局部市场和过期信息为基础的不合理的产品价格预期方式。
政府应在提高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上下大功夫,积极鼓励非正式信息系统的发育和完善。客观地说,民族地区从事商品经济的信息很大一部分来自民间。政府应在扶植民间经济信息流转系统发育方面多做工作,在组织和管理方面、信息搜集和研究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真正建成有效的非正式(民间)经济信息系统。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信息流转方式,选择最有效的信息流转渠道和流转方式,从而减少不合理的价格预期方式。
三是大力培育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和专业化、系统化的市场组织及引导分散的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作为民族地区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促进各类中介组织的蓬勃兴起。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各种合同,双方结成利益风险共同体,让分散的经营得以进入国内外大市场,使民族地区农户的经济活动范围迅速扩大,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同时,积极培育民族地区的新型市场组织。
四是要不断探索和实践云南民族地区的信息市场化,在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和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本地特点的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推进云南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沈梅、杨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农村市场问题及对策研究》,云南农业大学:情报科学第23卷,2005年第3期
2.郭作玉,《农村信息化与农产品》,吉林日报,2005.12.27,第007版
3.普卫明,《促进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云南省民委子课题,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