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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的乡村工业是由无数的乡镇、村组、农民联户或农户个体所兴办的乡村企业组成的。它的前身是1984年以前体制下的社队企业,随着体制的解体和家庭经营体制的确立,社队企业相应更名为乡镇企业。尽管经过20几年的演变,乡镇企业中已经很少有真正属于乡镇一级政府所有的企业,其中90%以上实为农村分布在村组以下的个体工商业户或私营企业,但人们还是将其约定俗成称之为“乡镇企业”,其实称之为“乡村企业”更为贴切。中国的乡村工业在20世纪80年代的迅猛发展是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并由此形成了中国工业化特殊的发展模式。发展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告诉我们:农业在经济中的份额逐渐被工业替代,社会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工业为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言,工业化这一历史过程需要有大多数国民的参与。然而回溯历史,从20世纪50-80年代,传统的工业化战略及其内生的城乡二元体制,衍生出城乡户籍壁垒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却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隔离在工业化进程之外。一方面,政府将手中掌握的大部分资源有计划地集中配置在大中城市以建立城市工业体系,并由此促进了大中城市的繁荣和发展。而另一方面,农业发展不仅得不到外部支持,反而成为被动为城市工业提供农业剩余的部门,由此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迟缓和农业的衰退,导致城乡差距日益扩大。这种制度安排虽然促进了中国工业体系和城市现代经济部门的形成,促进了国家综合国力在总体上的提升,但却造成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和刚性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构成了中国持续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瓶颈。令世人包括农民自己也意想不到的是,乡村工业在近二十几年的迅猛崛起,彻底改变了中国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和发展模式,使中国农民找到了一条参与工业化的现实途径,这一以成千上万农民为主体所做出的自发的制度改变,被人们誉为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壮举。
第一,从数量增长方面看,乡村工业已经成为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以及国家税收增长的主要力量。统计资料表明,从1978—1997年这段时间里,乡村企业的数量从150万户增加到2020万户。乡村企业创造的产值在整个农村总产值中的比重则上升的更为迅速,1978年乡村企业创造的产值仅占农村总产值的24%,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就上升到了79%。1978年乡村企业产值只占国内工业部门总产值的9%,大约20年后,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58%。乡村企业的总产值从1000亿元上升到10000亿元人民币仅用了7年时间,而全国社会总产值从1000亿元上升到10000亿元人民币却经历了31年时间。1985-1990年,第二和第三次产业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量为7090.9亿元,其中乡村企业提供的增量为2134.4亿元,其贡献率为30.1%,而1990—1994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为22051.1亿元和11864.4亿元,乡村企业的贡献率则提高到53.8%。从增长的贡献率及变动的态势中可以看出,乡村工业以惊人的增长速度不仅成为农业社会总产值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具有份额继续提高的态势,而且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整体持续增长的一个主要推动力量。乡村工业发展的贡献还表现在它已经成为国家税收增量的主要来源。1985—1990年,国家税收净增773.2亿元,其中乡村企业净增166.9亿元,占全国税收净增的21.6%;1990—1994年,国家税收净增2042.1亿元,其中乡村企业净增803.59亿元,占全国税收净增的39.4%。事实上,乡村企业的贡献不仅体现在上缴给国家的直接税收上,它还是中国制度外非规范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具典型调查表明,各种筹资、摊派、收费、捐款等名目繁多的制度外财政收入,约1/3--2/3来自于乡村企业。需要指出的是,乡村企业的税收增长和国有企业不同,它是在必须按市价购买生产要素,并且得不到国家亏损补贴和低息贷款前提下的净增长。进入21世纪以后,乡村工业依然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到2005年底,全国乡村企业的增加值突破46000亿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半,年平均增长11.5%。目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30%,工业增加值的45%,出口的34%都来自乡村工业。
第二,从结构改善方面看,乡村工业发展为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结构转换做出了重大贡献。20世纪50年代,在前苏联令世界瞩目的工业化成就诱导下,中国开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工业化模式力图在经济高度封闭条件下,以自力更生依靠内部积累的方式赶超世界先进国家,尽快建立一个以重工业为依托、门类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因此,中国工业化一经起步就有向重工业倾斜的趋势。从1978年前“一五”至“五五”期间基本建设投资的部门构成看,基本建设总投资近一半都被用于重工业建设,而用于轻工业的不足6%,由此导致了轻工业产品的严重不足。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而资本相对稀缺的农业大国,优先发展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显然是与其资源禀赋条件不相符的,从而违背了产业选择的比较优势。为此,在改革之初,中国面临的历史性任务就是扭转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的畸形产业结构,尽快弥补轻工业的断层,尽快将滞留在农业的大量剩余劳动力释放出来并予以吸收。然而,许多国际国内的经验证明,产业成长存在着不可逆规律,当重工业一旦超过了轻工业就很难有回归趋势。为此,迫切需要在原有产业格局系统之外,形成新的发展主体,以承担消除结构缺陷的任务。令人惊奇的是,以轻工业为主体的乡村工业异军突起,天然地成为这一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据统计,在1980—1988年期间,全国轻工业产品市场供给能力增加的份额中,乡村工业的贡献率占32%。1988年主要消费品产量中,乡村工业提供的电风扇供给量占全国的45.5%,丝织品占68.7%,呢绒占52.1%。同时,劳动密集型的乡村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就业,全国农村在乡村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左右,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50%左右。2000年以来,乡村企业就业人数年平均增加272.8万人,到2005年底,乡村企业职工总数达1.42亿人。乡村工业的发展使中国产业结构更符合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为矫正产业结构扭曲和调整农村就业结构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从社会发展方面看,乡村工业发展对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乡村工业的发展不仅使轻工业产品市场实现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增加了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而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乡村企业就业,也增加了农民的工资性货币收入以及股金分红、承包和租赁所得,成为农民致富实现小康生活的主要途径。具统计,农民人均从乡村企业获得的工资收入:2000年为760元,到2005年底达1100元。乡村工业的发展不仅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促进了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一方面,乡村工业发展为反哺农业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增加了农业投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加了农业技术设备,仅1978—1998年20年间,乡村工业用于补农建农的资金就达1000多亿元。进入21世纪以后,这一贡献更加突出,仅2000--2005年期间,乡村企业支农补农及农村各项社会性支出累计达780亿元。另一方面,乡村工业发展将工业文明注入农村,促进了农村科学、文化、教育和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大量的人力资本投入打破了狭隘封闭的传统观念意识,现代科学知识和市场观念提高了农村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了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和新型农民。农民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缩小了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加快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促进乡村工业发展的因素
是什么因素促使乡村工业在短时期内迅速崛起,并保持着长盛不衰的发展势头呢?在解释促进乡村工业发展的因素时,许多学者遵循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从劳动力资源、资本积累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来展开分析,其中比较有影响的一种观点认为,乡村工业之所以得以迅速增长,关键的就是它能够利用中国农村所具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并且由于长期的工业化战略及其制度安排的抑制,农村积聚了大量过剩的劳动力,而这些廉价的劳动力恰是乡村企业发展的主要优势。有关资料显示,与城市中的国有企业相比,乡村企业消耗的劳动力更多,从1978—1996年间中国国有企业和乡村企业资本密集度的比较来看,在多数年份中,乡村企业中的工人人均净资本存量一直不到国有企业的20%,但就每1000元产出所雇佣的工人数目来说,乡村企业却是国有企业的好几倍。显然,乡村企业是以劳动密集为基本特征的,所以,乡村企业大多是非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同时,由于乡村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是以大量的手工劳动和简单的机械操作为主,因此并不需要高素质劳动力,这使大量农村低文化素质的过剩劳动力有了用武之地。在大多数乡村企业中,既没有实行高水平技术的可能和条件,也缺乏接受高水平技术的入手,即使有些乡村企业需要一部分技术人才,在1984年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启动并带动了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后,多数乡村企业可以通过高薪、重奖、高福利等措施招聘引进。无疑,廉价的劳动力优势是乡村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众所周知,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决不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现象,为什么在此之前,乡村工业没有能够利用这一优势快速发展呢?尽管乡村工业是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但最初的资本原始积累对企业的启动以及企业扩大所需的资金积累是必不可少的。乡村工业化是中国特有的,它不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工业化,因此,来自政府的财政扶持资金极少。在融资渠道方面,乡村企业向国家银行的借贷十分有限。有关资料显示,在1993—1996年间,在乡村企业和国有企业获得的正规银行贷款总额中,乡村企业的贷款额仅占10%。可以说,乡村工业所需的资金主要源于农业剩余的积累。20世纪80年代农业产量和农村收入的超常规增长,为乡村工业最初的资本原始积累提供了条件。具统计,从1978—1984年,全国粮食增产33.6%,棉花增产18&9%,油料增产128.2%,经济作物及其它农副产品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由于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提高,货币形态的农业剩余也大幅度地增加,全国农业总产值增长118.3%,超过了农产品产量的增长幅度。”增产的农产品和货币形态的农业剩余都掌握在农户手中,这些农业剩余一般通过四种渠道转化为乡村企业的投资:一是有条件的农户在增加消费之外将一部分农业剩余直接用于投资,兴办以个体农户为主体的户办企业;二是以乡村企业为主体通过集资的方式,将分散在农户的农业剩余用招工集资、本厂职工集资、社会招股集资等形式集中起来,作为乡村企业的铺底资金或扩大资金;三是通过农户储蓄存款的方式,将一部分农业剩余集中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组织,再由金融组织贷款支助乡村企业;四是以家族亲朋信任或农户之间合约为前提的民间借贷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乡村企业的资金需求。此外,外商直接投资于劳动密集型的乡村企业在融资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然,乡村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源于农业剩余的积累以及外商投资。问题在于,20世纪的80年代乃至于90年代以来,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大量农业剩余的产生呢?
乡村工业一经起步,就遇到了相对丰富的市场机会。由于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实行向重工业倾斜的赶超型发展战略,造成了基本消费品的供给严重不足,以至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从基本食品到各类衣物等日用消费品实行低水平的定量票证供应。这种市场的极不饱和状态为乡村企业的起步阶段提供了非常充裕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1978—1982年间,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分别以年均5.8%和6.5%的速度增长,大大高于1952—1977年3.0%和1.8%的增长速度。消费品市场短缺和居民购买力的迅速增长,为乡村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它们以低质廉价的产品迎合市场需求,进入到长期受到压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部门,填补了由重工业导向型的国有企业遗留下来的空缺。尤其重要的是,乡村工业从起步之日起就面对着市场竞争的环境。与国有企业不同,乡村企业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给只能从计划分配范围以外取得,它生产的产品也只能在计划渠道以外通过价格竞争去销售,职工没有铁饭碗,企业一旦经营不善就会被淘汰,乡村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比国有企业大得多,企业的预算约束相对硬化,对市场机制具有天然的适应性。可见,乡村企业不仅以自身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源配置制度,而且运用市场环境带来的机遇不断地发展壮大了自己。值得深思的是,消费晶短缺的年代长达30多年,乡村工业为什么在那个时期不能利用市场机遇,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个丰富的市场机会又是怎样获得的呢?
三、制度变迁是根本性的因素
第一,从廉价劳动力优势方面看,传统制度的压抑和制度创新的解放是这一优势能否发挥的根本性因素。如上所述,廉价的劳动力优势是乡村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并不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发生的,在此之前乡村工业并未利用这一优势快速发展。众所周知,由于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多子多孙的生育偏好,加之20世纪50--70年代的人口控制决策的重大失误,中国的人口以及相应的劳动力人口在巨大的基数上保持着旺盛的增长势头。尤其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有限性和农村现有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水平,养儿防老和对重体力劳动力的需求,使农民理性地选择尽可能多的生育子女。在人口超高速自然增长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双重作用下,农村积聚了大量的过剩劳动力,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1亿人左右。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制度下,在“以粮为纲”的农产品结构条件下,被僵化的生产队管理体制牢牢地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他们不仅没能成为乡村工业发展的劳动力优势资源,相反造成了农业自然资源的超重负荷,大量活劳动强制性追加投入,导致种植业边际效益递减。显然,在改革之前,农业内部已经蕴涵了一种强大的推动力,即将大量滞留在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去。从1978年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使广大农民获得了从事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大大解放了农民从事各种非农经济活动的人身自由,激发了农民被长期压抑的进取心和创造力。然而1984年以前制度尚未解体,各种阻碍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的制度性障碍尚未拆除,城乡隔绝的经济体制与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制度,迫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只能在农村中寻找农业以外的新出路。国家在坚持既定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城乡隔离政策的前提下,放宽了对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限制,鼓励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就地转移,乡村工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得以迅速崛起的。可见,改革之前尽管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大量存在,但原有的制度框架既剥夺了他们退出农业的权利,也限制了他们流入非农产业的自由。改革之后家庭经营体制的确立使各种制度障碍逐渐被拆除,才使农村廉价劳动力的资源优势在乡村工业发展中得以发挥。
第二,从农业剩余转化为资本积累方面看,无论在乡村工业起步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还是后来的持续发展阶段,制度创新都是根本性的因素。如前所述,20世纪80年代农业产量和农村收入的超常规增长,为乡村工业最初的资本原始积累提供了条件。然而,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大量农业剩余的产生呢?回溯历史,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在乡村工业的原始积累过程中,有两个主要的制度因素在起作用:一个因素是以农民为行为主体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这种学者们称之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创新,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并且在20世纪80年代奇迹般地促进了农业产量和农村剩余的增长,据有关专家根据生产函数估计,1978—1984年,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增加了42.23%,其中46.89%来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所带来的生产率提高。更为关键的是,家庭经营体制这种制度创新使农民成了可以直接支配农业剩余的主人,他们有权利将自己所掌握的资金和劳动等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效益更好的非农产业中去。而且政府的富民政策减少了城市工业对农业剩余的提取量,使相当一部分农业剩余留在了农民手中,加大了农民对非农产业投资选择的现实性。另一个因素是以政府为行为主体的农产品价格调整,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以较大的幅度提高了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从1979年开始,提高了粮食、棉花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价幅度高达24.8%;并对粮油棉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超购加价政策,扩大了议价收购的范围。提高了猪、牛、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牛奶等8类副食品及有关制品的销售价格,平均提价幅度约30%。据专家测算,农产品提价对1978—1984年农业总产值增加的贡献为15.96%。显然,仅上述两项制度改革就为农业生产带来了60%以上的增长。在乡村工业后来的发展进程中,各级政府对非正式金融市场借贷的默认,对乡村企业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越来越开放的吸引外资政策,使外商直接投资在农村企业的融资方面日益扮演着重要角色。
第三,从短缺经济提供市场机会的因素看,各项改革引起的制度变迁是市场机制逐步得以实现的根本性因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工业部门的原材料供应、资金贷款和产品销售渠道都是由国家计划控制的,农村企业从中获得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或产品市场是不可能的。同时体制剥夺了农民退出农业经营从事非农产业的自由。尽管物资极其匮乏,供给严重短缺,但原有的制度框架不可能将这种需求与乡村企业的供给衔接起来。1979—1984年间的改革初期,国家首先放宽了对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限制,1979年正式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宜于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可以逐步由社队企业来加工,城市工厂则应有计划地把一部分宜于农村加工的产品和零部件扩散给社队企业经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设备支援。在农村政策松动的同时,城市中的企业在“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下逐渐有了一些对其超过生产计划部分产品的支配权,从而使得一部分生产要素从计划的缝隙流入市场并最终进入农村的社队企业。城市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以后,也使农村社队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流入城市企业成为可能,从而为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在此期间价格双轨制度的实行,使乡村企业可以在市场买到生产资料,并打入原来由国有企业垄断的市场。尽管双轨制价格导致了寻租行为的盛行,但这一体制扩大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且成为乡村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桥梁。此外,20世纪80年代中期废除了而建立乡镇一级政府后,财政性的地方分权改革使地方政府面临维持自身运转的压力,从而使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热衷于通过发展乡村工业来取得更多的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通过帮助乡村企业取得贷款、开拓销售渠道、提供廉价土地、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实际上直接介入了推动乡村工业发展的活动。回顾乡村工业发展近20多年的历史,1984年和1992年是两次高峰期的起点,而这两个年份都对应着重要的制度变迁和改革措施,1984年是制度被废止同时城市改革启动,而1992年是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结束了连续三年对乡村企业的压制,显然,乡村企业发展的浪潮与改革和政策变化在时间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由此可见,制度变迁是乡村企业发展获得市场机会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