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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新农村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缺少对农民个人有针对性的信息掌握。建立农村个人信用体系能提高政府和基层机构解决农民问题的效率,规范和促进交易,帮助农民融资,能给农民进城发展提供平等的机遇,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农村;个人信用体系;新农村建设
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8亿是农民。8亿农民既是巨量劳动力的来源,长期推动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又蕴藏了中国最大的消费市场,从供需两方面牵动着中国经济的神经。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再次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对于新农村的定义,中央文件概括为20个字,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事关农民收入问题,是当前农村问题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要长期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既有赖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支持,又要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力量。从建设主体上来说,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增收的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求增收途径。
一、新农村建设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地方政府缺少对农民个人的有针对性的信息的掌握。地方政府对农村市场的改革、市场秩序的构建和调控需要有效的信息。根据信息的特性,经过筛选加工的有针对性的信息才具有价值。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民的总体和区域的信息虽然有统计资料可考,但分析的角度少,模式固定,统计结果多为样本均值,难以再加工和转换,而对于诸如哪类的农民最贫困、哪类的农民更富足、哪类农民需要更多的资金及技术支持等,政府缺乏全面、准确的信息资料。
2、农民在农村进行的交易不规范、不便捷,也缺少金融工具。(1)农民与企业、供销社、中介组织、经纪人的合作缺乏保障。在农村改革中,农村供销社、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把企业和农民联系起来,缓解了小生产与大流通的矛盾,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技术的普及,促进了农民增收。以吉林省吉林市为例,全市中介组织资产总额达4亿多元,带动农民18万户,为农民实现收入7.6亿元;经纪人总数近2万人,带动农户13万户,为农民实现收入5.9亿元。但由于农民对其关联企业依赖性弱,在产品行情好时倾向于自销,滞销时则推给合作社或者企业,缺乏共赢意识。企业受法律约束不能违约,却又无法有效限制农民,因为以法律解决合同违约的成本很高。(2)农民寻求新的销售渠道没有有效的信誉证明。供销社兴建的大中型超市给农村带来了新的消费方式和经济增长点。苏果、佳美、天天惠等地方连锁超市的成功崛起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方便优雅的购物环境和高质低价的商品,同时利用其销售网络,大力销售农产品,为农民开辟了一条新的销售渠道,为发展家庭工业、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对超市来说,零散的农户信息难以逐个辨认,订货的业务只能在熟悉的略具规模的业户中开展,接收其他业户的速度缓慢。同时,各地方政府都建立了本地的农业信息平台,农产品网上交易和网上展厅开始运行,如“黑土地信息网”等,利用网络的高时效、平等、覆盖面广等特点构筑了农产品交易市场,给供求双方提供了广阔的信息源。但网络这种虚拟空间不容易促成大额交易,网络平台不对买卖双方的信用负责,发生诸如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交易纠纷双方责任难以界定,只有农民尝试着交易,摸着石头过河,自己对对方的信用承担风险。(3)农户小额贷款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2001年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农村推开,农民开始有了信用等级。款证以农户为单位发放,凭信用证,不需担保,在核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内随时办理贷款。信用等级为“优秀”的农户一次最多可申请3万元贷款,信用等级“较好”的农户一次最多可申请1万元贷款,信用等级“一般”的农户一次可申请5000元贷款。农信社对“信用户”每年进行年审。据银监会的统计,2005年第3季度末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或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为713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2.31%,占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60%,覆盖面很广。但由于地区差异及农户差异,三级分类不能满足农民对较大额度贷款的需求,反应亦不够灵活,现有的信贷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3、农民进城发展没有平等的机遇。(1)农民进城发展没有合理的接纳平台。农村居民进城最关注的是经济问题。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农民受教育程度决定了农民难以与城市居民平等竞争,农民进城之初一般只能从非正规途径找到工作,工资经常被挤压或拖欠。然而户籍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出平衡城市与农村的调整,急于改变户籍制度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2)进城的农民缺乏道德归宿感。进城的农民在各地打工创业,目睹了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接受着新事物新观念。“一个农民观念的转变会影响全家人的变化,一亿多农民工观念的转变会带动一亿多家庭的变化,这种无声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他们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还是城市重要的生产力,但由于他们压力大,工作辛苦,也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离开家乡在外工作,周围的世界和他们鲜有感情交流,在城里他们可以不顾忌陌生人的眼光,有着没有根的放纵,道德约束失去效力,影响着周围环境的稳定和自身的健康发展。二、建立农村个人信用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建立农村个人信用体系对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能提高政府和基层机构解决农民问题的效率。个人信用管理主要包括个人数据的征集、核实、分层、处理、形成报告、跟踪更新等过程和环节,它能根据需要建立信息更新渠道,生成针对性较强的分类报告。建立个人信用体系除了可以收集农民个人的具体信息外,还能帮助政府预测农民对政策的反应,政府可以对信用好的农民加大支持力度,并且信用报告的成本在中长期是可收回的。
2、能规范和促进交易,帮助农民融资。个人信用体系将有效改善交易状况和帮助农民融资。“契约经济有两个支柱,一个是法律支柱,一个是信用支柱,对违法者动用法律力量,执法方式是暴力。对失信者动用信用体系的力量,执法人员是社会全体成员,执法方式是不交往。在信用体系下,企业能够选择拒绝与不守信用的农民签订合同,农民将认识到失信的严重性,自觉履行合同。农村经纪人也将减少由经济回扣等造成的不客观信息的提供。而企业可以有信心地增加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有利于农民与企业配套协作,发展地方品牌。超市也可以根据农户信用程度给农户订单,扩大交易的数量和范围。对于网上交易,农民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号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进行信用查询和验证,记录交易过程,既能促成大额交易,又积累了个人交易信用信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个人信用贷款有类似的性质。但个人信用管理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较专业,针对性强,对放贷额度计算细致,且信用等级生成速度快,能根据农户信用积累的变化增加信贷额度,易于作放贷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建立全国联网的农村个人信用体系也将促使恶意逃债者清偿债务。
3、能给农民进城发展提供平等的机遇,帮助其形成道德归宿。对于农民进城面对的不利竞争条件,个人信用体系能够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农民每年有规律的农产品买卖和贷款可以积累起很好的信用。对于信用历史好的人群,无论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同样可以得到大众的认同。在城市居民拥有个人信用信息之时,农村居民也应该享有平等的信用积累权利,如果只有空白的信息无异于失去了无形财富。个人信用也能帮助农民取得用人单位的信任,获得比较稳定的工作和发展,并取得在城市的各类贷款。在农民落户城市方面,户籍是人口信息的载体,由于附加值不同对农民有了歧视。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了户籍上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信用值是个人积累起来的,不存在生来的不平等。在个人经济水平稳定下来时,更改户口也更加容易。建立农村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有助于农民在城市形成其道德归宿,有利于在城农民形成公平的自我定位和合理的自我约束。对于积累了较高信用的农民,其信用在全国信用体系中都是有效的,在城市可以自行约束。对于其他人,由于失信会影响其在各地的发展,努力工作则会得到有关工作的良好的记录,也能起到激励作用。
三、几点思考
央行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启动,目前收录了4.86亿自然人的基础信息,为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农村个人信用体系是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一部分,虽然目前只有部分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的信息被收录,但其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信用具有金融的本质,在此之外还附加了激励监督的社会意义,重视运用这一新的机制,充分发挥和创新它的作用将能大大减少信息不完全和市场不完善带来的阻力,协助政府深入农村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给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血液。
在不断推进全国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形势下,银监会在推进农信社改革时,应抓住契机将建立农村个人信用体系列入规划,收集农村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整合信息收集渠道,为信息网络的建设做好准备。
由于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方面的不同,在收集数据之前应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针对其特点做好准备和调查,确定必须的个人信息项目,并制定统一的数据口径,以便与城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