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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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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事业发展

摘要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事业,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章通过总结广西农村水电建设成就,分析了农村水电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昭示了发展农村水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实践。

关键词农村水电;社会主义新农村;广西

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从目前发展态势看,我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普及程度远远高于其他能源。发展农村水电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向。

广西地处亚热带,雨量充沛,河流众多,水能理论蕴藏量1752万千瓦,可开发量1418万千瓦,其中中小水电可开发量548.9万千瓦(不含红水河干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西农村水电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近两年,农村水电在不断的扎实建设、争取职能和强化管理的进程中呈现出新的形势。

一、广西农村水电建设综述

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制定的第一个《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发展农村用电。”随着《纲要》和农业合作化的实施,广大农村治水结合办水电。建设了一大批装机十到几百千瓦的小水电站,并配套建设了10千伏及以下线路,逐步解决了广大农村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农民对用电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水电部在1958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总结提出了加快发展农村小水电以适应农村用电不断增长对电力需要的意见,同时倡议在有条件的省(区)先搞5个县和100个社的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广西选择了苍梧、柳江、平果、桂平、大新5个县为试点,按照“小型为主,地方和群众自办为主,设备地方自制为主”的方针,掀起了大办小水电、大搞农村初级电气化试点建设的高潮。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和“”的影响,农村初级电气化试点建设没有实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着改革开放脚步,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又迎来了国务院决定在中小水电资源丰富地区,主要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积极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年代。

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提出在全国建设100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的目标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全国统一制定的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和选择试点县条件的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比较,选定大新、恭城、灌阳、全州、贺县、岑溪、昭平、容县等8个县为试点县,并于1983年获国务院批准。根据其他非试点县的积极态势和条件,自治区水电厅于1986年又增报钟山、蒙山、龙州、金秀、资源等县为电气化试点县的替补县,并得到水电部的认可。经过5年苦战,至1989年末,大新、恭城等9个县通过自治区组织的验收,达到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标准,超额完成国务院第一批下达广西8个达标县的任务。

在全国第二批200个县的计划中,广西蒙山、资源、百色等20个县(市)入列,其中国家级重点扶贫县5个,自治区级重点扶贫县9个。经过努力,至1995年已有22个县完成了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比原计划超额2个。

国务院《国办通[1996]2号》批准全国“九五”期间建设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广西天等、上林、隆安等22个县(市、区)入列。根据第一、二批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经验,自治区计委与水电厅增列巴马、那坡、陆川、凭祥为广西第三批农村电气化建设替补县,同时要求第二批电气化县未达标的西林、荔浦县继续完成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以确保“九五”期间完成国务院下达广西建设农村电气化县的任务。到2000年底,有18个县完成了达标建设。“十五”期间广西又建成24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另外,由水利系统负责的农网改造二期工程建设也已启动,这为广西地方电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地处桂北山区的恭城瑶族自治县是广西第一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达标县。1986年实现初级电气化后,恭城县不断巩固和发展电气化建设成果,到2001年全县小水电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供电量1.05亿千瓦时。15年来,该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9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00多元增加到1500多元,摘掉了自治区级贫困县的帽子,建成了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

梧州地区(今贺州市)是全国第一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地区,其办电经验曾作为一种模式向全国推广。经过将近20年跨越式的发展,地方电力已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到2000年底,全地区发电总装机达到35万千瓦,年发电量13.8亿千瓦时,户通电率近97%,户均生活用电量323千瓦时,并且建成了全国水利系统唯一的厂网合一,网架覆盖面最宽、最完整、实力最强的地方电网。地方电力企业每年上缴地区财政的利润达到1个亿,占地区本级财政总收入的50%。2001年2月28日,由地区电业公司作为发起人的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广西地方电力系统第一家上市公司。

二、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农村水电植根在农村,服务于“三农”,是山区农村的紧俏资源和发展优势,是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助推器,对其加快开发和建设,将极大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为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打造环境怡人、生态优美、生活富足、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新时期农村水电建设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社会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涉及千家万户,是农民增收效果较显著的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以促进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和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围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力为中心,不断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实现农村电气化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是农村现实的先进生产力,是推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客观需要。

二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开发农村水能资源,建设电源、完善电网,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用电需要,是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水电具有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的特点,适合解决分散、边远、贫困山区的用电问题。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的内容和农村水电的特点,决定了它对边远山区改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灌溉能力、解决人畜饮水等农田水利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是促进水能资源开发,发展山区经济社会的客观需要。农村水能资源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的重要优势资源之一,也是这些地方得天独厚、不可多得的优势条件。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生态优势,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已成为这些地区的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迫切的愿望。在国家财政投入的带动和扶持政策的引导下,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可以有效促进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农村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的建设,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是加快山区扶贫开发,增强造血功能的必然选择。农村水电具有装机容量小、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可持续利用等优势,对促进边远山区扶贫开发、脱贫致富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其他项目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农村水电开发不仅可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贫困山区在国家的扶持下,农民以资金、土地和山林折价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水电开发,可以年复一年地持续获得收入,达到长久扶贫的目的,极大地增强了扶贫开发的造血功能。三、开发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水电兴带来百业旺。农村小水电的发展带来的是拉动作用和辐射效应,释放和发展的是社会生产力。大新、全州等县坚持水电强县富民方针,大力实施以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农村水电建设,扶持水电产业发展,致力于区域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山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真实的内涵和坚实的立足点。

(一)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广西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全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4%。改革开放以后,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把利用水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电列为广西“八大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沿海沿边为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正在向纵深拓展,边疆广大农村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

(二)解决了边远山区用电问题,促进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文教事业的发展。农村电气化的建设,贯彻执行了国家制定的“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和“谁建、谁管、谁受益”、“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以电养电”等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至2000年第三批农村初级电气化达标验收时,广西农村中小水电装机达182.25万千瓦,比实施电气化建设前增加116.56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39.84亿千瓦时。一大批中小水电站的建成,加快了中小河流的治理,在肪洪、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2000年广西49个农村的电气化达标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实践证明,农村电气化扶贫是标本兼治的扶贫,农村电气化建设被群众喻为党和政府为边远地区、贫困山区实施的“光明工程”、“德政工程”。

(三)保护了森林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中小水电是清洁能源,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5年来,随着中小水电的开发利用和农村用电的普及,利用丰水电能以电代柴的农户越来越多,截至1999年底,已有116.4万农户用上电炊,电炊户率达21.26%,相当于减少烧柴91.1万立方米,有效地遏制了乱砍滥伐现象,保护了森林,改善了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有了很大提高,目前第一批电气化县为58%,第二批为56%,第三批为55.8%,都比电气化建设前有较大提高。

(四)提高了科技水平。农村水电及小电网建设普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水电站方面:有荣地电站的碾压混凝土坝首创了二级配碾压混凝土防渗;天湖电站超高水头钢管关键技术和无衬砌高压井洞设计与施工;爽岛电站溢洪道采用锥面帖角倒悬扭曲面挑坎消能;昭平电站船闸采用槛下分散输水系统,顶部带拉杆的坞式整体闸室结构等。不少中小水电站选用新型高效率水轮机、微机调速器、微机自动励磁和综合自动化装置等。电网方面:普遍推广应用微机调度自动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装置及供电管理微机技术等,提高了电网的科学调度管理,提高了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四、抓住机遇,促进农村水电的再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作贡献

目前,农村水电正处在一个非常好的发展环境,国家相继出台了有关促进农村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各地应抢抓机遇,以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的实施为主体,加大农村水电开发建设力度,加速城镇电网和配套工程建设改造,转变思路,创新思维,服务“三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新贡献。

一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水电和谐发展。发展农村水电,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严格控制未纳入开发规划的不合理的水力资源开发行为,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管理力度,减小水电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发挥农村水电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水电无序开发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要制定生态环境友好型水电建设技术规范,为河道留足生态水源,使河道一年四季碧水长流,保护水生物资源和生态平衡。

二是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水电的独特作用,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加本地消费,进一步带动当地农副产品加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

三是引导、支持农民自己办电。将农村水能资源作为特殊资源,政府应界定一定规模的小水电资源由所在乡村农民平均有限占有,无偿使用。支持农村集体和农民用土地使用权入股,信贷资金入股、国家补助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发经营农村水电,促进和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并形成长效机制,使山区小水电更具活力和生命力。

四是加大对农村水电的扶持力度。在电力市场中,农村水电仍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国家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水电的财政支持,国家扶贫资金、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资金要重点用在农村水电建设上。要继续发挥银行的信贷支持作用,小额贷款、扶贫贷款等要向农村水电建设倾斜。支持农村集体和农民使用未来农村水电股权权益、未来电费收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延长还款年限,实行财政贴息。坚持“以税惠农”,农村集体、农民兴办的农电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可执行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