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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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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制改革

摘要信托机制是股份制得以建立的基础。在当前的农村股份制改革中,由于受长期形成的传统习惯影响,村民对村干部缺乏信任。而村干部们则不对村民们负责,因而无法建立起股份制所要求的信托机制,缺乏基础的股份制最终只能流于形式。文章通过个案分析的方法,对农村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建立和完善信托机制对我国的股份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股份制;农村改革;传统;信托机制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经过多年的探索之后,股份制的地位第一次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一场股份制改革的浪潮席卷了中国的城市和农村。

文章将通过个案分析的方法,对农村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农村股份制的发展现状及困境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肇始,股份制改革的探索也始于农村。

改革开放以后,在农村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也解放了农民的思想。富裕起来的农民很快认识到了“无农不稳,无工不富”的道理,认识到了工业的重要性。但是,农民兴办企业面临着缺乏资金的问题。在沿海,比如苏南,这些传统上经济比较富裕的地区,由于集体经济有较好的基础,往往可以由集体来解决资金问题,由此产生了一批乡镇企业,形成了著名的“苏南模式”。但是,在一些落后地区,由于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只能靠向村民集资来解决资金问题,这就为股份合作经济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苏南模式”在经历最初的辉煌之后遇到了挑战。“苏南模式”以乡镇企业和农村的小城镇化为核心,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一种“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为农民的增收和农村面貌的改变提供了一种新途径,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自身的弱点也渐渐暴露出来。乡镇企业的建立,依靠的是政府的强制力量,集体经济在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随着自身规模的壮大,其产权不明的缺点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大多数乡镇企业先后进行了改制,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措施是集体经济逐步退出,由企业职工购买股权,或者由企业的经营者购买,成为大股东。经过改制,原来以集体经济为特征的乡镇企业就转变成了股份合作制企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中的股份制改革向更深的层面推广。2005年初,苏州市在农村全面推广了“三大合作”的改革。所谓“三大合作”,是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农村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专业合作制。到2005年底,“三大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916个,涉及农户2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1.6%,60多万农民拥有了股权。

2005年下半年,我们选取苏州市金光村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一些理论分析,希望能对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事业有所帮助。

金光村地处苏州城北,原属虎丘乡,在苏州市进行新的区划调整后,隶属于苏州市平江区城北街道,改称金光社区。金光村虽然地处苏南地区,但是“苏南模式”并没有使其受益。20世纪80年代,在“苏南模式”的影响下,村里办了一些集体企业,但是这些企业没有为村里带来预期的收益,金光村也依然是当地有名的穷村。

2005年6月,在平江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下,金光村进行了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改革历时三个月,到8月基本完成,成立了城北街道金光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村经营性集体资产(主要指村集体所有的厂房、门面房、供电、供水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未分配到农户而由村里使用的土地等)折股共计17251.9股,这些股份以户为单位计入股权证,共有424个家庭获得了股份,涉及村民1346人。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对合作社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财务、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享有股本、股红分配权等等。

2005年8月18日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通过了《金光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城北街道金光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改革,金光村原有的集体经济转变成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形式上,采用了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对金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权。

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村民们对这次改革的关注程度不高,甚至可以说是非常的冷淡,有些村民根本记不清自己家所持股份的数量,这非常不合逻辑。一项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改革为何会受到人们如此的冷遇?这使我们非常困惑。

二、金光村股份制改革中的传统困境

对于我们的困惑,村干部们给出的解释是,村民们整天忙于赚钱,对村里的事情根本不关心。

确实,从经济角度看,村民们这些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很有限。随着苏州城区经济的发展,地处城郊的金光村形成了一种租赁经济,租房收入成了村民们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平均每户每年有近4万元。而合作社2005年每股的分红是10元,绝大多数的村民持股数量都在90股以下。因此,对村民来说,分红所增加的收入只有几百元,实在是少得可怜。

但是,从我们的调查来看,经济利益并不是村民们的唯一诉求。比如,村民们为了恢复期间被拆除的白衣庵,可谓不遗余力,真正做到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村民李彩英自己就拿出八千元钱来修缮白衣庵的房子。据她介绍,这笔钱是否能收回当时真没有把握,只是家里老人身体不好,想着做点善事。可是没想到这笔钱很快就由村民们捐的善款补上了。从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村民们的捐款数额虽然不大,但次数相当多,每逢阴历初一、十五或是观音菩萨的生日(据村民们介绍每年有三次)等重要的日子,庙里都会有活动,而每次参加活动的村民都会捐一些钱,十元、二十元不等。这是村干部们无法想象的,他们每次都要拿钱才能让村民们干点事情。比如村民代表的选举就是每人发了五十元钱,挨家挨户找人投票的。这种捐款并不能给村民们带来什么经济利益,反而会有经济上的损失。可见,单纯用经济的观点很难解释村民们对股份制改革的冷淡,我们需要从其他方面寻求其根源。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我们发现,这些股份对于村民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按照《金光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只能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资产所有权属股份合作社集体所有。这些集体资产过去一直都是由村干部们经营管理的,村民们很少有权过问。现在,这些资产虽说改由董事会经营管理了,但因为董事会还是那些人,所以,实际上还是由村干部们在经营,村民们仍然无权过问。对他们而言,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只是一份领取福利的凭证而已。

由此可见,造成村民们对股份制改革麻木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对经济利益的无足轻重,而是改革没有改变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村民们也没有因此获得任何额外的权力,他们对改革自然无动于衷。

事实上,改革对金光村旧的管理模式并没有产生大的影响。无论是在改革方案的选择还是在改革的人事安排上,村党支部(更准确地说是党支部书记)都顺利地贯彻了自己的意志。特别是在人事安排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负责人都由村主要领导兼任。其中,党支部书记兼任董事长,其余人员也都是村各级组织的领导。这样,金光村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实际上是被平移到了新的组织中来。可见,金光村的股份制改革没有能改变长期形成的传统,反而是传统深刻地影响了这次改革。

那么,影响力如此巨大的传统究竟是怎样一种传统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村民和村干部双方的行为中寻找答案。

在村民方面,他们一般都不愿和村干部们为难,更谈不上监督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村里实行的许多福利政策,从失地村民的粮食补贴,到退休村民的养老金,从妇女的生育补贴,到全体村民的合作医疗,虽然绝大部分的福利政策都是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但是村民们还是多多少少把这份人情记在了村干部的名下其次,村里老人的态度也至关重要。在金光村,老人是村里最主要的政治力量。因为年轻人忙于在外打工赚钱,很少有时间参与村里的公共事务,而老人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村里,他们之间的家长里短、街谈巷议就成了村里最主要的民情。村党支部对此一向非常重视,特别给老人们安排了一些额外的福利。比如,年终给老人发些东西,过年请老人吃饭,给退休的老党员订一份《苏州日报》等等,老人对此非常满意。我们在访谈中发现,老人们基本不愿意和村干部们为难,主要就是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不好意思。而老人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年轻人的态度。

此外,村民们现在也很少有机会和村干部们接触。按照村民们的说法,村干部是离他们越来越远了。新的村委会办公楼建在了村开发区内,与企业为邻,远离了村民的生活区。村里的一些家庭妇女甚至对村里的领导都很不熟悉,对村里的一些政策也很不了解。

在村干部方面,更多的是考虑不给自己惹麻烦,尽可能避免和村民们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比如,2004年的拆除违章建筑风波。据村里的老支书介绍,因为当时村里有150多个工厂,厂里的外地人对住房有很大的需求。另外也有一些村民确实存在住房困难,比如儿子多,成家了需要房子等。但是政府又早就冻结了宅基地的审批,于是好多人开始在自家的空地上修建房屋,违章建筑也就越建越多。村干部开始对此也不闻不问,后来有人举报,政府才命令村里组织了强制拆除。但是,村里也只是做了一些表面文章,甚至私下里还给了一些补贴,以息事宁人。

在股份制改革中,村干部们也没有过多地为自己谋取利益,他们只是拿了自己该拿的股份。党支部书记由于不是本村人,在村里工作时间短,只得了贡献股一股。可见,村干部们实际上在尽量回避和村民的矛盾。

因此,在金光村,村民和村干部之间但求相安无事,村民不会想到去监督村干部,而村干部也没有想到要对村民们负责。

60年前,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曾对中国农村的权力结构作过分析,他指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金光村,这种基本结构没有改变,它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三、股份制及其实质

股份公司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在罗马帝国时代,当时的商品和货币关系已经非常发达,在宗教、军事等组织中产生了与股份公司相似的经济形式,比如,古罗马的包税人的股份委托公司。

教会在股份制的产生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教会对资产进行管理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些对现代股份制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概念,其中包括:

第一,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观念。天主教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而这些财富通常都是由教士来管理和经营的,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则归教会所有。这就是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最早形态。

第二,信托的观念。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以后,教士对教会托付给他管理的资产,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才能经营,而作为管理者的教士则必须尽职地为教会的利益服务,这就提出了职业操守的问题。

第三,有限责任的原则。在中世纪的欧洲,对教会进行债务的无限追索是不能被教会所接受和容许的,因此,教会作为所有者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就形成了现代股份制中有限公司的概念。

这些概念都是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基础,对现代股份制的产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则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在公元10~14世纪期间,地中海国家的海上贸易非常繁荣,而海上贸易的特点是风险大、投资大,远非单个资本所能够承受。为了分担风险和筹集资本,地中海沿岸出现了最早的股份公司组织。

15世纪末,新航线的开辟和所谓的地理大发现,使得欧洲贸易的中心从地中海沿岸转向了大西洋沿岸。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各国纷纷建立了一批特许贸易公司。特许贸易公司是由国家许可建立的,是一种特权的象征。但是,它已经具有了现代股份制公司的许多特征:具有法人地位、靠募集股金建立、由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人员来经营。

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公司的业务也日益复杂,股权出现了大规模分散的情况。此时,对企业经营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更多具有专业技能的管理者,于是,逐步形成了现代的经理人制度,经理人凭借其经营和管理能力在企业中取得了决策权。这是现代股份制形成的根本标志。

经过长期发展和完善,股份制在二战后成为西方最重要的企业制度。

通过对股份制产生过程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股份制有几个重要特征:独立的法人地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信托机制有限责任;等等。结合金光村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独立的法人地位、有限责任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等条件,在国家现行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已经可以得到保证。但是,信托机制的形成则不能简单地通过立法的方法加以解决。

信托机制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也是现代经理人制度产生的保证,是经理人阶层获得企业经营权的前提条件。这种信任在给企业家提供动力的同时,也给企业家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这和中世纪的教士有着根本区别。教士们在经营教会财产时,所依靠的是教士对上帝的良心,一旦教士们的良心为贪婪所取代,教会就必然陷于腐败。现代股份制则与所有者的监督紧密相连,只有在这种压力之下,企业家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才智,为企业的发展尽心尽力,对所有者的利益负责。

可见,现代股份制对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所有者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以保证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诉诸经营者的良心;经营者则必须对所有者的利益负责,而不是对其他什么人负责,二者之问必须建立起有效的信托机制。但是,在金光村,无论是村民还是村干部,都很难符合这样的要求。村民们无法监督村干部,而村干部则没有想到要对村民负责,双方甚至有时处于相互戒备之中,因此根本无法建立起股份制所要求的信托机制。最终的结果是,村民并没有因为掌握了股份就成了合格的股东,村干部也没有因为有了董事的头衔就成了合格的经理人。这样的股份制并没有带来任何新的东西,村民们的冷淡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金光村的股份制改革中,村民和村干部都缺乏股份制所要求的现代意识,长期形成的传统使得双方无法形成有效的信托机制。而信托机制是现代股份制得以建立的基础,缺乏信托的股份制只是形式上的股份制,因此,金光村的股份制改革最终只能流于形式。

其实这不是金光村所特有的现象,同样的传统对整个中国社会都有着广泛的影响。类似的问题在规模较大、比较规范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中也同样存在。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上市公司忙于圈钱,股民们忙于投机,大家都不关心公司的盈利情况,只关心自己能不能通过股市赚钱。导致了上市公司搞欺诈,股民们则忙于哄抬股价,股东与公司之间根本无信托关系可言。这和金光村的股份制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表现不同,其影响力也不同而已。

可见,信托机制的缺乏是我国股份制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这一机制,将对我国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