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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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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摘要]文章探讨了农村社会保障应该与经济发展阶段保持同步性。提出了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同步性的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广东省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广东;农村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同步性

一、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阶段同步性的理论剖析

综观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现代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一定的经济条件是社会保障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而经济发展以后必然会对社会保障产生新的要求,要求社会保障发生相应的变化。可以说,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因为社会保障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团结与和谐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可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对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进行适当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而经济发展又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和前提。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的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保障发展的制约。只有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才能有稳定的发展环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与繁荣进步。

如果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阶段不相适应,就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过去,小生产条件下的自然经济只能产生由个人、家庭和亲属提供保障资料的家庭自我保障方式,而生产的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则要求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实行社会保障。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进行社会保障,才是反映社会化大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社会保障方式,而且经济才能得以发展,社会保障进而才能得到逐步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无法实现全面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也可能因此遭遇“瓶颈”。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也必须与经济发展阶段实现同步性,这才能保证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同步性的指标设计

笔者认为,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性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证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性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提出了以下评价指标:

1、经济性指标。即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使用该指标就可以较好地反映农村社会保障规模与经济发展适度性。该指标的优点是数据容易获取,可操作性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10%~20%之间,超过20%或略低10%的国家和地区只是极少数。一般来说,我们应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及近期发展的趋势,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以这个适当比例作为该地区农村社会保障近期宏观发展目标的水平。

2、财政性指标。即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度的社会保障支出规模,能够有效地保证社会保障对经济促进功能的发挥,但社会保障支出规模也必须以本地区财政能力为基础。一定的财政收入,可保证相应程度的社会保障支出,并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社会保障支出规模与财政收入不协调,尤其是社会保障支出规模严重超出财政收入规模,则会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受到损害。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西欧、北欧的高福利国家,财政收入的45%以上是用在社会保障上的,美国也有1/3以上的财政收入用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支出是许多国家和地区财政支出中的“大头”。

3、内容性指标。即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上。社会保障的内容很广,如养老、医疗、失业等,但社会保障的范围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为,“”或者“畏首畏尾”的做法都不可取,还是需要以经济基础为保障。

4、公平性指标。即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上。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障只有体现了普遍性特征,才具有确实的保障性。但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宽广与否,必须与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阶段相协调。

5、制度性指标。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制度的规范化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因此,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也必须日益实现制度规范化。而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体现在许多具体项目上,如社会保障费负担情况、社会保障费用缴纳与发放程序等等,都需参照国际惯例及经验进行规范化,以便避免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及管理中的漏洞与失误,使社会保障制度能更好地发挥它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经济同步性评价与战略对策

1、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经济同步性评价。广东省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也必须与时俱进,与经济发展同步。我们综合运用以上各种评价指标,分析得出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1)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或者财政收入的比重偏小,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步伐仍然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如表1所示,广东GDF2001年为12039.25亿元,2006年达到26204.47亿元,增长2.2倍;自2001年以来,广东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其中,广东财政总收入由2001年的2541.21亿元增加至2006年的5122.25亿元,增长2倍。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支出仍十分有限,大概占全省GDP的0.01%和占全省财政收入的2%不到,而且年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率(2)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逐步扩大,循序渐进,但城乡和地方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逐步扩大,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建立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但是,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城乡和地方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有的地方统筹到市,有的统筹到镇,保障水平和规定都不同甚至差距巨大。

(3)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有进一步扩展,但有待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广东省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建立起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但农村仍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而且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仅在珠三角地区建立起来,全省大部分农村并未推广,仅珠三角地区的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五个市实行了农民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珠三角地区中也仅覆盖5市120多万农村人口,广州、江门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一些有条件的县镇还没建立,仍在探索之中,或仅对少部分村干部和失地农民实施养老保险。此外,广东省自2002年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截至2005年,全省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为2546万,仅占全省5047万农业人口的50.5%。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亟待完善。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分工。如广东基本以镇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收费水平不一样,保障程度也有差别,这不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财务监管。就主管部门而言,以前是卫生部门(从省卫生厅到市县的卫生局),现在即将改为农业部门(从省农业厅到市县的农业局),使得基层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养老保险方面同样职责不清。一些保险公司则多头联系,与妇联一起开展对农村儿童的“平安保险”、与教育部门开展对乡村教师的保险、与组织部门开展对农村干部的保险。

2、战略对策

(1)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应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广东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在“十一五”期间应当与经济同步,并严格规范和界定各级财政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必要投入,而且要把农村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把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社会公众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以更好地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此外,我们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随着广东省人口老龄化,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不断扩大化,农村老人越来越多,仅靠国家负担是不够的,要多方筹资,在农民适当缴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缴费比例,但不能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而集体筹资则可以是村或乡镇从发展基金或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收入中按比例的划入农民的保障基金中。与此同时,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以提高农民资金的回报率。社会保障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但政府要对投资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政策扶持,以规避风险。

(2)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经验证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比较成熟,一方面有其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强制推行的。在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的情况下,广东省应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专门适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法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最基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鼓励有能力的地方政府建立起更高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目标是,应该规定在全省农村范围内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用制度规范行为,保证越来越多农民受到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

(3)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尤其要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全面进行,确保政府、家庭和市场的作用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要大力发展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捐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体解决生活难题,协调好“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关系;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要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

可以说,广东省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广东省经济社会的长久稳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有关法规。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