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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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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摘要]建立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建设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必然要求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在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中实现这一转变,必须理顺乡镇与上级的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改善人员素质结构和工作方式,作出新的制度安排和创新机制。

[关键词]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与乡镇政府转型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在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中,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如何变革,尤其是乡镇政府职能如何转变,将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成效。因此,深入探讨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相互关系,寻觅乡镇政府职能适应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途径,努力解决广大农民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严重短缺的突出矛盾,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农村公益事业举办难、农民福利缺乏保障等问题在中国凸显出来。世纪之交,中国出现了“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危机。为了应对这一危机,国家先后推行了以税费改革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先是费改税,紧接着又免除了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并以乡镇体制改革为其配套改革。税费改革这一惠农政策对农村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税费改革以后的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继续作出相应的调整。在这一社会历史背景下,党和国家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逐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的问题,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逐步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公平地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然而,多年来我国农村公共服务虽不断增加,但与城市相比,特别是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不仅总量短缺、总体质量不高、供给不足,而且供求结构不合理,总体功能及现代化水平低,新兴现代公共服务发展慢,城市型现代生活设施,如供气、供热、供水设施等尚未起步。造成农村公共服务长期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农村自身的原因,也有农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但最大的问题还在于我国现行农村公共服务体制这种“公共产品”存在着不合理性。

从根本上说,我国现行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后,虽然进行了多方面探索,但还没有建立起与农民需求相适应的服务机制。中央政府要求对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块块管理”,机构运转资金由基层政府提供,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已经人不敷出,不具有供给资金的能力。自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力进一步下降,尤其是在传统农区,乡镇政府已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无力开展公共服务。乡镇设置的服务组织,名义上是服务组织,但实际上从业务来看,主要是围绕乡镇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特别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人为地造成体制性障碍,阻碍了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自由流通。

目前,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加速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经济体制转轨加速,社会发展转型加强;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增强,各种社会矛盾突出。而这种矛盾和问题又突出表现在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处理上。如果我们在这一关键时期不能很好地解决城乡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目前我国城乡差别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即表现在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差距),大量农民的公共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不能转为安居乐业的市民,我们就不仅不能进入“黄金发展期”,还有可能陷入经济停滞、社会动荡、有增长无发展的“现代化陷阱”。

因此,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是势所必然。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应运而生”,是解决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产品长期短缺与协调城乡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选择。

二、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呼唤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作为具有国家权力背景面向广大农村的最基层政权组织,乡镇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组织者与实施者,在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中发挥着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中,乡镇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呢?扩大和强化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根本。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薄弱,对中央政府强调的扩大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还缺乏充分的估计和深刻的理解。在实际的履行中严重“缺位”或“越位”。这主要表现为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欠账较多;忽视了农民、农民工和乡镇企业工人的基本社会保障,未能很好解决他们的公共安全的基本需求;垄断有限公共物品及服务的供给,严重浪费资源;追求政绩与屈从于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要求,向农民提供超出其有效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高标准的公路、过高标准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等。

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薄弱与现行乡镇政府职能设计具有密切关系。长期以来,乡镇政府的工作方式具有很深的行政控制和群众运动的色彩,其职能更多地表现为行政管理与命令,职能设计主要立足于“管”,天上飞的、地下跑的、水里游的都要管,不光管人的事,就连畜牲的事也要管。这种行政管制的职能设计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化、乡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日益开放的条件下,其局限和弊端就开始显现出来。这种弊端与局限不仅会因无法及时有效回应丰富多彩与千变万化的社会需要,导致大量资源浪费,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会因无法与农民建立信任和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激发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政府改革进行过多次,但其主要着眼点是机构的撤并和人员的裁减,传统的政府体制以及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旧模式并未彻底打破,政府职能并未根本转变,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行政管制行为仍然很严重,许可证、配额审批及计划管理仍然很盛行。许多乡镇政府在制定农村规划时,竟然还要规划种多少亩水果、种多少亩大豆、养多少头猪多少只羊。这种行政管制造成了严重的贸易扭曲,导致利用“权力寻租”所产生的腐败,而且还因过分干预和决策失误产生干群摩擦、社会不公等一系列问题。

乡镇政府行政管制强而公共服务职能弱与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极不适应。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本质上要求乡镇政府扩大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因此,建设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必须改革乡镇政府,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呼唤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换,从包揽一切转变为只提供核心公共产品,为“三农”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文化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等。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旨在制定“新制度”、建立“新组织”、提供“新设施”和“新服务”,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这必然对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首先,乡镇政府必须确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为民服务就是坚持以农民为本、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努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注的实际问题,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以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为旨归,以获得广大农民的最大满意度为依附,真正实现乡镇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其次,转移工作重心,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改变以往乡镇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状况,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切实将工作重心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即强化引导农民人市的职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强化引导生产发展的职能,强化管理公共事业的职能,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

最后,实现“三大转变”和“三个构造”。“三大转变”就是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干部由以前的“领导型”和“统治型”的工作管理转向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稳定,突出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农村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从“人治型”向“法治型”转变,变“政府至上”为公民至上、法律至上,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从政行为,加快“依法治乡治镇”进程,把“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推向深入;从“直接型”向“间接型”转变,改变直接管理工作的方式,使政府通过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个构造”为:一是构造乡镇“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即把主要精力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该下放的交给市场与社会组织,坚持放手放权,把产业经营让位于龙头企业,把产业管理让位于中介组织,把技术服务让位于经营性服务组织,腾出手来抓好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带动和龙头企业建设。二是构造乡镇“高效政府”。只有树立效率观念,才能建立起效率政府;只有高效率才能带来高收益,才能使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构造“信用政府”。公共服务的价值导向在于公共利益,政府的诚信有利于切实代表、维护和发展公共利益。乡镇政府必须树立诚实守信的新形象,建立“信用政府”,才能真正实现职能的转变。

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中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实现

在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中,乡镇政府作用的发挥是极其重要的。按照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要求,改革乡镇政府,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路径。

1.理顺乡镇与上级的关系,为乡镇职能转变奠定基础。科学划分乡镇政府与县(市)政府之间的权限职能,理顺条块结合关系,切实解决乡镇一级“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的问题。坚决控制上级搞各种考核、评比、达标活动以及过多的“一票否决”,将现行上级部门对乡镇的考评变革为对乡镇增进农民福祉等工作实绩的考核,使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有利于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建设。

2.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形成职能转变的有效载体。根据职能要求、各地情况,特别是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对现有乡镇政府机构进行精简、合并。实现机构设置专业化,改变以往机构职能交叉、有事谁都管谁都不管的情况,各司其职,消除人浮于事的弊端。充实和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创新运行机制。把农村“七站八所”的改革纳入到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范畴,剥离其参与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变“花钱养人”为“花钱养事”,变“上级部门考核为主”为“农民民主考核为主”,使之全心全意为“三农”提供切实的服务。

3.改善人员素质结构和工作方式,促进职能转变的落实。目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化与知识素质普遍较低,不少乡镇干部不具备市场经济知识和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形势下的管理服务能力。群众形象地比喻:一些乡镇只有20%的人能干事、在干事,其他人员无所事事,甚至于“跑闲片”。一些乡镇干部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和工作方式,仍习惯于“工作靠指挥、上班靠派活”,习惯于分片包村、工作“大呼隆”,使得乡镇职能转变困难。为此,必须从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素质人手,调整人员结构,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实现从强制到引导、从单向到互动、从单一到综合的转变,促进乡镇职能转变。

4.运用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为职能转变提供保障。从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实际出发,尽快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政府对基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提高乡镇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机制,赋予与乡镇政府事权相对称的财权,激发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性。制定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和激励职能转变的制度,将职能转变成绩与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并规范、启动对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问责制。同时建立健全乡镇社区的民意表达和民主考核机制,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真正符合新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与“三农”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