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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江苏农村非营利组织公共物品
论文摘要:江苏地方政府在解决农村公共物品问题上的现实困境,说明必须依托和发挥非营利组织的力量。因此,加快制度设计,采取多种举措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对于尽早实现江苏农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有着较大作用。
尽管我国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配置公共资源上有着绝对权威和主导地位,但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过长的委托-链,加大了管理运作成本,因而同样存在“政府失灵”。在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思想指导下,农村公共物品的供需问题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关注、担忧的难题所在,众多学者也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角度加以阐述。农村基层政府机构膨胀,行政经费普遍不足,必需依赖“以农养政”才能生存,基层政府自身不能有效提供农村社会发展所需的公共物品,相反通过管理或“管制”农村、农业、农民来汲取社会经济资源,解决自身庞大的运作成本。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原因之一就是单兵突进、孤军深入式的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在“全球结社革命”的时代背景下,和谐治理农村公共物品问题,必须依托和发挥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力量。江苏作为经济大省,经济相对发达,完全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实现江苏农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
一、江苏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问题上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财政不足以提供充裕的农村公共物品
地方财政支出严重不足,缺乏提供社会公共物品的财政基础。虽然江苏省财政收支状况明显好于全国水平,财政收支有较大盈余且基数在逐年加大;江苏省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民政事业费支出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下降,与江苏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协调。2006年江苏省民政事业费支出达50.2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21645.08亿元,民政事业费支出占GDP比例为0.2346%。同时,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对农民需求的动态适应性也不强,农业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现反方向的不断下降的趋势。这折射出地方财政对农村、农民、农业的扶持是力不从心的;不断增长的民政事业费支出中用于满足农村、农民、农业的公共需求的份额偏少;农村非营利组织如农业技术协会的经费基本上来自于村提留和乡统筹拨款,而乡村财政本已捉襟见肘,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自然就极为有限;江苏省行政体制改革仍相对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往往是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
(二)城乡二元政策掩盖了农民对公共物品的有效需求
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一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农民税外负担沉重。农村社会群体对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需求被弱化、回避,他们成为被社会所忽视的弱势群体。当我们在谈论城市居民社会福利最大化、确保他们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时候,广大农民的社会福利需求被忽视了。加之农民自身普遍地丧失话语权,缺乏表达内心需求的能力,不知怎样表达、向谁表达、如何表达等。农村弱势群体更多的要依赖自身进行自救、自助活动才能摆脱困境。2006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3.1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救济的总人数105万人,分别占城乡人口比例的1.1%、2.89%。近年来江苏省社会救济人员中,农村居民数量远远大于城市居民数量。这说明农村弱势群体对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社会公共物品的需求远甚于城市弱势群体。江苏省民办收养机构占据着很小的市场份额,农村社会福利机构数量、规模等都不如城镇社会福利机构。而农业生产过程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不安全性,使得农村和农民对公共物品供给有着巨大的渴望和企盼。城乡有别的非均衡发展的二元政策固然有其不得已而为之的政策含义,但在一定程度掩盖了农村公共物品的实际需求。其实,农村贫困重于城市贫困,关怀农民福利甚于关怀城市居民福利。
(三)区域社会发展差距加重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不和谐状态
非营利组织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许多层面,如扶持社会弱小群体、促进贫穷落后地区的扶贫开发、捐资助学、赈灾救济等,极大地提高了国民收入再分配起点以及再分配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提高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江苏不仅区域经济差距显著,与此相应的区域社会发展差距也特别显著,各地财政对公益事业的资金投入随之呈阶梯形态。苏南、苏中、苏北农村社会发展也是层次分明、梯度递减。苏北灌溉总渠以北经济薄弱、贫困区域,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严重短缺。一视同仁的经济发展政策其实蕴含着不公平成分,资金劫贫济富的天然法则使区域经济不发达地区公益事业“失血”严重,农村非营利组织发展同样呈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而村民自治因缺乏丰富的民间组织资源支撑而显得后继乏力、难以为继。农村非营利组织在农村公共物品供需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由此可见,单靠政府部门、政府职能来全方位提供并满足广大农民对公共物品的巨大需求,需要付出极大的管理成本,对于财力尚且薄弱的政府机构来说,既低效也不现实。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任务必须由包括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内的非市场机制来完成。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种类繁多的多元化公共产品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将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和发展非营利组织问题整合起来进行制度设计,把政府有关职能和权力让渡给社会非营利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依托非营利组织加以综合治理、制度创新,或许效果更为明显。
二、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实现江苏农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
目前美国非营利组织已经达到100多万个,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规模、数量还很弱小,广大的农村“草根组织”更是经费紧缺。我国民间组织总体上远远不如市场中的企业组织有活力,其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甚至可以用“半休眠状态”来形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地把政府职能转移到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农村非营利组织,就有可能出现“志愿失灵”,也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一)完善以法律规制为核心的制度设计,确立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地位
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合作而不是统治关系,两者携手合作、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甚至是“政府退、民间进”境地。但怎样才能“放水养鱼”?以法律为核心的制度设计是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前提条件。民主政治与政治民主只有依托法律规制,才能从理想变为现实。制度设计可以形成良好的初始制度路径,降低后续的制度再设计成本,为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强制性法律保障。针对江苏农村实际情况,江苏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思想,应该采取分类、分地区、分步骤操作措施。重点营造县级以下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网络体系,如完善科协管辖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工会管辖的职工技术协会,建立直接服务于社区、服务于农村综合改革的农村非营利社区学院。采取南北有别的政策扶持措施,苏南地区更多的发展社区自治组织,苏北地区重在发展村民自治组织,有条件的苏中地区分步实施社区自治。针对产业重点不同的地区,实行地方特色的制度政策。如针对沿海主要产粮产棉区,可以重点培育农业技术类非营利组织;配合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农牧业、水产业类非营利组织;对于农村城镇化速度较快区域,发展城镇化非营利组织;即便是在同一个区域,如果农村非农从业人员已经超过务农人口,那么发展城镇社区化非营利组织更为适合。逐步划清政府机构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职能边界,使农村非营利组织向事业单位过渡,并最终转化为民间组织。尝试建立立足长三角、服务长三角的农村非营利组织网络体系,实现网络化布局、网络化服务、网络化发展。
(二)提供多渠道经费来源,确保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表明,我国非营利组织最大的约束瓶颈是缺乏经费,慈善捐款不足是非营利组织与生俱来的弱点。萨拉蒙指出,就非营利组织创造可靠的收入来源以充分响应社群需要而言,它具有严重的缺陷。即便在发达国家,政府资助也是多数非营利组织获取经费的主要来源。对于江苏省农村非营利组织而言,改革的目标排序应该是先进行增量改革,多元化筹措经费,尤其是借助于相关法律保障政府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投入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当,而不是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切实加大对苏北农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政府投资重点扶持苏北农村公益事业,促进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江苏农村经济富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鼓励民间社会资本进入非营利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机构。要为尚且弱小的农村非营利组织建立一种输血、造血机制,然后在条件许可的时候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改造。政府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非营利组织具有稳定的合法的经费来源。
(三)加强能力建设,扩大农村非营利组织服务面向
赫茨琳杰指出,非营利组织缺乏企业所具有的三种责任机制:缺乏个人利益的存在,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缺乏显示企业最终业绩的晴雨表——利润,有关利润的业绩评价指标几乎没有。正是不以利润为活动目标,导致责任不明、管理混乱,因而导致其服务低效,这些均直接威胁其生存与发展。尤其是农村非营利组织,普遍表现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程度较低。因此,针对江苏经济相对发展、社会相对更为进步、农村相对条件较好、民众观念相对开放的现实,当务之急就是加强江苏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尤其是融资能力、责任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农村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扩大农村非营利组织在经济发展、社会服务、扶贫救济和赈灾慈善等的公共产品供给力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江苏的地理优势,承接上海、浙江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经验,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提升非营利组织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必然涉及到对能力的测评问题。非营利组织的第三方评估(认证),在欧美国家早已形成制度,可以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着重从组织使命和结果维度评估组织绩效。
参考文献:
1、王绍光.金钱与自主——市民社会面临的两难境地[J].开放时代,2002(3).
2、里贾纳·E.赫兹琳杰等.非营利组织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哈佛商学院出版社,2000.
3、邓国胜.非营利机构在人口控制与扶贫中的作用[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