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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养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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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养老建议

摘要:本文分析我国中部地区农民养老问题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中部地区;农民;养老

截止2005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6亿人,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的老年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由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原因,无论在生活条件上还是在各种保障制度上,农村和城市都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能否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方式的现状

老年人养老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三种方式。目前我国老年人以自我提供资金来源、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自我养老方式为主,由家庭成员供养的家庭养老方式为辅,但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均十分明显。

从表1可看出:中部地区各省60岁以上城市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其次为家庭成员供养。再次为劳动收入。只有不到5%的老年人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下岗生活费、财产性收入等其他来源。

从表2可看出:中部地区各省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绝大部分为劳动收入和家庭成员供养,只有很少一部分来自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其他来源。其中,男性和女性的差别又很大:60岁以上男性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平均50%以上为劳动收入,35%以上为家庭成员供养。而60岁以上女性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平均70%以上为家庭成员供养,25%以上为劳动收入。只有不到5%的农村老人依靠养老金与其他来源。

通过对中部地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养老现状(主要是生活来源)的对比,可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城乡老人养老生活来源不同,农村男性老人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女性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城市老人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也有45%的女性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二是农村老人依靠养老金的比例很低,男性平均不足8%,女性则不到1%。说明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还很薄弱。上述数据不仅告诉我们中部地区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中仍有50%以上男性老人要靠劳动收入养老,70%以上的女性老人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养老这一现状,而且这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中部地区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实际问题相结合,更加剧了中部地区农民养老问题的严重性。

二、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一)土地保障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收入。农民的养老主要靠劳动收入,而土地保障则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也是目前我国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主要经济基础。2002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农村老年人家庭平均承包土地6.8亩,平均年收入2659.7元,农村老人在70岁时仍有30%左右的人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我国耕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果将土地承包视为可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的制度安排或用它来替代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显然不能保障农民的老年生活。虽然近两年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但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也较大,基本抵消了农民因减免农业税等政策带来的好处。所以,土地仍不能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收入。

(二)家庭成员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养老费用与家庭服务。自上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农村大多数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我国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90年代减少0.52人。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同时,代际分离的趋势也在增强,老年夫妇及老年人独居的比例为32.9%。特别是我国中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大量的农村青年涌向城市寻找工作,使中部地区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老年人由于子女的流出而无人照料,有的甚至连基本的经济供养也难以保证。

(三)社会养老保障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一些基本养老保证。在土地保障和家庭成员为农村老人解决养老问题都有其局限性的情况下,社会养老保障就应为农村老人多提供一些帮助。但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国家无法对全体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较差。据卫生部统计,医疗资源只有20%分布在农村,由于农村的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至10%,农民人均卫生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28%。2003年农村每千人口医师仅为0.68人,为城市的39%,还有1/10的农村无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为9.5%,约有40%-60%的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此外,农村的低保制度也没有全面建立,目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还是极少数人,大量特困户尚未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三、解决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出路

(一)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民收入增加,才能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使他们尽早、合理地安排自身的养老计划,提高生活质量。目前,农业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也是农民赖以维持生计的依托,靠土地养老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选择。要使土地真正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就要保证土地的收益,使其能真正担负起农民养老的重任。根据我国中部农村的实际状况,改革土地制度,发展规模经营,是目前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这样不仅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而且还可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个人缴费能力。此外,政府可进一步扩大对农民补贴的范围,提高补贴的额度;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发展园艺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以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可通过发展庭院经济、个体经济、从事有报酬的社会服务来提高收入。

(二)加强敬老教育和就业培训,提高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一种重要的保障方式,尊老爱幼、养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家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加强以养老敬老爱老为核心内容的教育,使年轻一代担当起赡养上代的责任,在全社会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家庭氛围。另一方面,针对进城打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缺乏技能和基本保障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和权益保护,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按照城乡统一、公平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外出就业的制度保障,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青年农民是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只有他们的技能提高,收入增加,农村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才能得到提高,农村老人的家庭养老才能落到实处。

(三)推进养老社会化保障体系建设,消除农民后顾之忧。首先要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的力度,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合力,推动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其次,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问题。再次,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应给予适当补助。最后,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分散,因此,要统一管理机构,规范管理职能,改变社会保障工作分散管理的现状,特别要抓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惩挪用、占用、截留、冒领基金的个人或团体,努力使基金在运行中保值、增值,并对基金的筹集、运营、增值和发放进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