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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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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和新农村建设

[论文关键词]乡村旅游乡村文化新农村建设

[论文摘要]乡村旅游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灵魂和核心,乡村旅游能够加速乡村文化体系的形成,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发展乡村旅游目前已经成为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途径。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在增加农村经济收益的同时加速乡村文化体系的形成;而通过挖掘、塑造独特的乡村文化可以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发展乡村旅游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探索

乡村旅游是利用农业和农村资源开发的一种综合性旅游产品,是第一产业的资源和第三产业的服务结合创造高附加值的探索,目前已经成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探索。

(一)乡村旅游有效促进了农业增产。

乡村旅游是旅游业和农业相融合的产物,从乡村旅游的流向来看,呈现出明显的“城市客源——乡村资源”单向度流动的特征,旅游活动主要是以城市居民到乡村休闲、体验、消费为主,发展乡村旅游直接实现了以城带乡和城乡统筹发展。旅游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展乡村旅游不仅带动了城市旅游者在乡村地区的多元消费,而且加速了设施、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向农村地区的流动和共享,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农业增产的重要推动力。

同时,将传统农业资源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复合型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提升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调整农业布局,大力发展标准农业、生态农业和创汇农业,增强乡村地区的旅游吸引力,并延伸产业链条,进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已经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旨。发展乡村旅游不仅可以发挥旅游业在整个第三产业中的综合、关联和拉动作用,还可以使传统农业焕发新活力,强化农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的地位。

(二)乡村旅游丰富了农民增收的途径。

乡村旅游能够增加农民收入,主要体现在:

1资源性收入。农民是农业生产资源的最大所有者。发展乡村旅游,农民可以通过出租土地以及土地上拥有的资源,如林果业资源、花卉苗木、建筑设施等获得直接的经济收入,这部分收入主要以租金的形式兑现。同时。当前各地正在实践的农民旅游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乡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入了股份合作的理念,将农民转化为持股人,实现股票分红收益,成为农民增收的新渠道。

2服务性收入。广大农民是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旅游服务的主力军,他们通过开办农村餐馆、农家旅馆、旅游土特产品商店等旅游接待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服务,这部分收人主要以旅游经营收入或工资的形式实现。

3农产品收入。目前,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将农产品消费融入到游、吃、购、娱、住的整个过程。并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可以大大提高农产品的旅游附加值。

4转移性收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直接推动了餐饮、包装、运输等第三产业的繁荣,也推动了地方财政的增长,这更有利于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使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直线增加。

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农民的增收渠道也将日益多元化、丰富化。

(三)乡村旅游加速了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了旅游资金的多渠道筹集,实现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实现了贫困农村地区的脱贫致富,实现了城乡统筹发展,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并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使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的文明程度逐渐提高,在保存农村传统风貌、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同时,提升了乡村形象,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新方式。二、乡村旅游与乡村文化建设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灵魂和核心,是塑造乡村旅游吸引力的源泉。乡村旅游以旅游者了解乡村历史、感受乡村文化、体验乡村生活为主要目的,没有乡村文化内涵支撑,乡村旅游就缺少生命力和竞争力,农村中原有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文化精髓,也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乡村旅游是乡村文化传承、保护和传播的有效载体。我国的历史文化之根在农村,农村深厚的文化积淀彰显了我国乡村发展的悠久历史。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挖掘、整理乡村文化遗存,理顺乡村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关系,是积极保护乡村文化,实现文化长远利益的重要手段。我国的文化具有多样性特征,乡村文化更是多姿多彩,独具特色。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当地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从保护整个乡村文化空间的高度实现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同时,通过旅游者的亲身感受和体验,可以拓宽乡村优秀文化对外传播的领域和渠道,扩大先进文化的影响。增强优良文化的实力和渗透作用。

乡村文化是维系乡村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提高旅游吸引力的关键性要素,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也是我国整体文化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乡村旅游的提升发展离不开乡村文化建设的支撑,乡村文化建设通过乡村旅游发展得以完善、深化,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三、以乡村旅游发展为核心的乡村文化三级体系建设

结合我国目前乡村文化建设现状、乡村旅游发展特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乡村旅游发展为核心的乡村文化建设共包含三级体系:

(一)社区文化体系。

乡村社会学家杨懋春指出,乡村社区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村为中坚,以集镇为范围的开放空间。乡村社区能够代表一个地理范围内的文化特征(包括传统、风尚、特色等),也能够体现乡村的群体合作,而群体合作是文化精神的重要表现。乡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发展离不开整个社区的参与。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是指在开展乡村旅游的地区,社区群众全面而有效地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不仅参与旅游决策和规划,还参与旅游地环境保护、旅游地社会文化维护等多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恢复或重建乡村历史文化遗迹和乡村文化传统突出历史特色和文化特色,通过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展现乡村特色,通过塑造社区居民的整体形象和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形成社区核心价值体系,并最终发挥社区文化的凝聚作用。

(二)庭院文化体系。

乡村文化庭院。是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根据乡镇自然村庄的布局结构选择的、能够代表乡村典型文化的农户及其庭院,目的在于通过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整个村庄的文化建设。这既有利于对具有特殊价值的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性保护,又能够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机制。庭院文化建设要求充分挖掘乡村价值观、特色产业及生产生活民俗等,并结合旅游文化氛围营造,在赓续、保护乡村传统的同时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主要模式有主题院落、寄宿农庄和家庭旅馆等的建设。

(三)特色个体文化体系。

乡村特色个体,即存在于广大农村之中并拥有特色、特殊专长的文化个体(人),通过突出个体的独特性,可以有效传承特有文化(包括特有手工艺、特有专长等),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丰富旅游活动内容、增强旅游吸引力。农民是乡村文化的真正代言人,当地村民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见证者,因此要制定优惠政策,提高民间艺人的积极性,强化民间艺人的稳定性,实现民间艺术的丰富性,并通过乡村旅游的发展拓宽传播渠道,最终完善乡村文化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