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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纵观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已走过30年,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与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其实质是市场化和城乡一体化程度逐渐加深的过程。当今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城乡差距过大和农民增收困难等问题已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将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基本背景。
关键词: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回顾;评价;展望
一、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三十年回顾
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三十年的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形式发展而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使中国农村逐渐形成“乡政村治”的二元基层治理体制新模式,也标志着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基础从此发生了本质改变。1982年到1984年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实践中的新发展。
第二阶段从1985年到1991年。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理论上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重大转折,农村经济改革也迈向市场的探索阶段。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是这个阶段农村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1985年,中国开始实行农产品收购的“双轨制”,以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的形式取代了农产品的统购统派。蛋类、水产品、蔬菜和肉类等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在1992年前就被全面放开。其中,水产品是我国最早完全放开管制的农产品;国家对粮食和棉花则实行了较长时间的“双轨制”,直到2004年粮食才放开生产经营,是我国最晚放开管制的农产品。乡镇企业在这个时期异军突起,不但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奠定了基础,而且还为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创出一条新路子。1992年,我国有乡镇企业2321万家,近90%分布在行政村和自然村,共有职工约1.13亿人,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额中来自非农产业(主要是乡镇企业)的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1992年高达50.66%。乡镇企业还把工业文明带进了农村,客观上要求劳动者提高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造就了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和新型农民,加速了农民现代观念和市场观念的形成。
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2003年。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并发表重要讲话,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由于改革初期对主要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只涉及到收购体制,并没有触动销售体制,在粮食收购价格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购销价格的倒挂问题日益突显,造成粮食收储企业严重亏损。1992年,国家开始改革粮食销售体制,直到2004年,国家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并将国家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转为直接补贴,使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真正实现了市场化。在这个时期,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发展。到2002年底,各类龙头组织带动农户总数超过700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5%,其中,每个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平均带动农户达7.6万户。目前,东中西部分工协作,出口型、大宗农产品型和特色型共同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从1993年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我国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已基本形成,有力的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1984年开始实行的农村税费制度下,农民不仅要为政府提供税收,还要为乡镇和村提供各种费用或基金。由于乡村财政供养负担的加重和公共建设与服务对资金的需求量持续增加,不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加重农民负担成为可能。特别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相当缓慢,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经过长时间的论证,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最后定位于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3年起在全国铺开。
第四阶段从2004年至今。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明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改革更加关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考虑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与外部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如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解决“三农”问题。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议》,并作为2006年的“一号文件”颁布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战略任务。同年,以取消农业税为标志,国家开始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三十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凝聚了全党集体智慧,体现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适应了中国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亿万农民的共同心愿,为中国推进农村经济改革提出了行动纲领。
二、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三十年的评价
(一)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是一场成功的变革。不论从历史的标准还是当代世界的标准来衡量,中国农村经济三十年的改革和发展都是一个成功的事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原来由国家资本控制的农村土地变成两亿农户根据社区内部成员权平均占有的土地,是一场占当时中国人口80%的农民都得到好处的改革。在让农民承包土地的时候,国家同时把农村的公共开支和福利保障一并让渡出去,使土地在拥有社会保障职能的同时还承担起为乡村财政提供财源的责任,在国家建设资金紧缺和落后经济基础还不足以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时期,它在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为最大限度的提取农业剩余创造了条件。面对土地产出的内在约束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外部限制,致富热情高涨的农民逐渐把眼光投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1998年以后,我国农业劳动力平均粮食产量呈递减趋势,土地生产率也不断接近其生产可能性边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冲破城乡地域界限,开始了“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务工,他们作为低成本的劳动力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巨额的劳动积累,弥补了资金积累的不足。三十年的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有效释放了现有二元经济体制下农业和农村的生产能力,为实施城市和工业的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城市和工业经济的优先发展,必然要更多的从“三农”中提取剩余。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在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从农业获得的“剪刀差”收入不断增加。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逐年下降,其下降速度高于生产资料价格下降速度,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明显上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更加扩大。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偏向的土地征用制度造成我国农村2000余万农民失去土地,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使农业土地收益流失严重,征地“剪刀差”使农民蒙受至少2万亿元的损失。城镇用工制度改革以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激增,成为城镇化建设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由于较低的工资水平且几乎不享有任何劳动与生活保险,用工“剪刀差”使农民工劳动收益被压缩。持续时间过久的“剪刀差”使落后的农业因长期价值补偿不足而失去自身发展的活力,也使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没有得到应有改善。在市场自发调节下,生产要素会从低收益的产业和区域流向高收益的产业和区域。农业是弱质产业,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但农业同时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所以发达国家政府都普遍实行农业支持政策。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不利于农业的局面虽然有所改变,但支持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和积累机制并没有建立,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渐扩大,农业生产要素流失问题更加严重。长期以来,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由国家负担,农村则基本上是由农民自筹解决,由于原有的农村税费制度不规范,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数量逐年增加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积累的资金更加缺乏。虽然国家近年来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增加了对农民的补贴,加大了对农村教育和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建设资金也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但这些政策效应的发挥主要是长期的,短期内效果有限。三、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展望
(一)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引导和促进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目前,发达国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增加值同农业增加值之间的比例已超过2.5:1,而中国的这一比例仅是0.5:1。考虑到中国农产品产量充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与农业增加值之间的比例完全有条件达到发达国家现有水平的60%,即1.5:1,那么,到2015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至少可达到96980亿元。如果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的一半能够在县城以下的农村区域实现,且同时GDP能够保持8%的平均增速,届时农村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和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合计有望达到18.7万亿元,农村产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将由目前49.1%增加到58.75%。在确保农村居民收入与生活不低于城市居民水平的条件下,农村就业人口占社会就业总人口的比重可达60%左右。这充分说明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潜力巨大。如果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实现上述发展,必然会吸收大量劳动力就业,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与农村的产业结构,极大的扩展农业的生产空间,这与农村改革三十年中的每一次大的变革具有相似的效应。农业产业化大发展将带来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下一场深刻变革,它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引导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未来一个时期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根本驱动力。
(二)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回顾30年改革历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也是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2008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必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亿万农民的创造活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土地按均田分包制造成了耕地的分割与分散,形成其固有的矛盾,矛盾又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大量的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但又不肯放弃在农村的土地产权,于是便出现大量粗耕、弃耕现象,农村迫切需要新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地价及土地资本性收益也随之提高,加速了农民对农村土地产权的追求,在土地收益问题上出现了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农民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在新的发展阶段,依靠市场调节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土地具有资源与资产的双重内涵,不可能脱离产权而独立存在,然而中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最主要的缺陷是产权不明确。虽然中国创造性的使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但是模糊的土地产权还是为实现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设置了诸多障碍,改革的实践表明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土地流转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优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由于中国建设资金在较长时期内仍将紧缺,不能支撑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成果能否保证土地再次分配的公平还有待商榷,所以,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无疑成为最佳选择。
(三)通过体制创新改变城乡要素配置的不平衡性,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随着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把农村劳动力及其农村居民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来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途径。我国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城镇化发展和农民工进城务工,使中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速,城镇化率在2007年已达到44.9%,据权威部门预测,未来十几年还将会保持年增长率为1%的上升速度。那么,中国从现在起到2020年每年要转移1500万农村人口和900万个农村劳动力,总共需要转移农村人口2亿多,城镇压力十分巨大。虽然中国城镇化率在2020年可能达到55%至60%,但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届时还将有6亿至7亿农民,农村的安置任务同样很繁重。党和国家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新农村的建设。随着“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和“两个趋向”的提出,国家开始着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近几年,国家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还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补贴力度,原来保障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的政策体制被逐步改革,“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然而,中国城乡发展差距过大,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现实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农村生产要素流失和投入不足的问题无疑会加剧。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体制、农村教育补贴与就业体制以及社会保障体制,改变生产要素配置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城市偏向,统筹城镇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农村经济改革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