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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相对偏低且增长缓慢,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村稳定和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深入探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和较快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本文在分析农民收入现状和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当前解决农民增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收入;现状;制约因素;对策
AbstractAtpresent,China''''srelativelylowincomeleveloffarmersandslowgrowthhavebecomeagriculturalandruraleconomicdevelopmentproblemsfacingthe.Tostrengthenthefundamentalroleofagriculture,themaintenanceofstabilityandsupportforthesustainedandhealthydevelopmentofnationaleconomy,theurgentneedtothoroughlyinvestigatetheincomeofthefarmersandthereasonsfortheslowgrowthfasterwaytoincreasetheincomeoffarmers.Basedontheanalysisofthestatusandincomeofthefarmersaffectedincomegrowthforfarmersonthebasisofconstraints,somefarmersincreasetheirincomeforresolvingthecurrent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
KeywordsIncomeofthefarmers;Thestatusquo;Constraints;Countermeasures
农民收入问题是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农民长期增收困难,会严重挫伤生产积极性,进而会影响农产品的供给,使农民压缩消费支出,造成农村市场继续疲软,使国民经济失去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农民不富裕,农村难稳定,农业现代化也无从谈起,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正逐步显现出来。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村稳定和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深入探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和较快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
一、农民收入的现状分析
(一)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呈递减趋势
农村改革近30年来,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0年的2253元,年均增长7.43%(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总体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分阶段看,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地呈现出阶段性递减的趋势。1978-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7%,1985-1988年为4.9%,1989-1991年三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为1.9%,1992-2000年为4.6%。尤其是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四年下降,分别比上年下降4.4、0.3、0.5、1.7个百分点,增长率从1996年的9%下降到2000年的2.1%,年平均增长率仅为3.7%。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四年下降,还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第一次。2001年农民的实际增长率为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有所反弹,至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经过2004、2005、2006连续三年增长6%以上,达到3587元,比上年增长7.4%,是1985年以来首次实现连续三年增幅超过6%。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农村居民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1997年至2005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4.6%,比GDP低4.3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收入低3.5个百分点[1-5]。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度扩大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之比,1978年为2.57:1,到1983年一度缩小到1.70:1,此后一直呈扩大趋势。到199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2.86:1。1994、1996两年,政府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刺激了农民收入增长,到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度缩小为2.47:1。此后,又呈扩大趋势,到2000年,扩大到2.79:1。2001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仍超过农村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到2.90:1。2002-2006年,城镇居民收入进一步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到2006年为3.28:1。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不仅超过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而且超过1994年的2.86:1,为历史之最[6]。
(三)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差距拉大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1997-1999年,东部9个发达省市(不包括河北省、海南省)农民收入年递增3.86%,中西部19个省市农民收入年递增3.16%,区域差距再度扩大。1999年,中西部19个省市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数低16.2%,比东部9个发达省市低41.1%。2000年,收入最高的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53.67元,最低的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除外)为1374.16元,前者是后者的3.1倍。农民现金收入的地区差距更大。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2381.56元。其中,中部9个省平均2170.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数低8.9%,较东部地区低40.5%;西部10省区市平均为1605.8元,比全国平均数低32.6%,比东部地区低56%。最高的浙江省为4863.37元,是最低的贵州省1136.38元的4.3倍。2005年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最高,为5123元,其次为中部地区,为2815元,西部地区最低,为2508元。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由2004年的1999元扩大到2005年的2308元,差距拉大了309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由2004年的2281元扩大到2615元,差距拉大了334元[7]。
(四)不同经营类型农户、不同收入农户收入不平衡
一方面以非农业经营为主的农户收入在增长,以农业经营为主的农户收入增长不多甚至减收。国家统计局农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2000年,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户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33元、1980元、2805元和5135元,这四类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9.2%、48.1%、29.4%和3.3%。其中,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的收入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2%和12.1%,比收入最高的非农业户分别低62.4%和61.4%。1998-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162元增加到2253.4元,年均增长1.39%。同期,纯农户和兼业农户的人均纯收入分别由2034元和2031元降到1933元和1980元,年均分别下降1.68%和0.84%。以农业经营为主的农户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1998、1999、2000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连续三年净减少。1998-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农业收入分别为1191元、1139.4元和1091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4%、4.3%和4.3%。同期农民人均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分别为292元、882.1元和784元,分别下降1.5%、5.1%和11.1%。另一方面,少数高收入农户的收入在增长,多数低收入的农户的收入增长不多甚至减收。1996-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由2.53%扩大到2.64%,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比例,则从24.67%上升到35.45%。将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按纯收入进行五等份分组(每组各占总户数的20%),2000年最低收入组农户和较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分别是802元和1442元,分别比上年下降了6%和0.6%。中等收入组农户、较高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分别是2005元、2768元和5198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3.3%和6%。收入越低,增长越难。此外,农村居民家庭的基尼系数由1996年的0.32扩大到2000年的0.35;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51,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的幅度,表明农户间收入差距拉大。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日益突出。2005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影响率为50.7%,工资性收入的影响率为40.9%。与1990年相比,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率下降了13.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提高了12.6个百分点。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群体主要受家庭经营收入差异的影响;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群体主要受工资性收入差异的影响[8-11]。
二、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速持续下降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速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原因,又有来自农村之外的影响。
(一)非农产业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减弱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非农产业曾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源泉,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人数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相对值,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在1996-2002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有所下降,最大降幅达804万人,而且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由1996年的29.83%下降到了2002年的25.44%,下降了4.39个百分点。但目前乡镇企业的就业规模才仅相当于1995年的水平。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乡镇企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的效应在逐渐减弱[12,13]。同时,农民进城打工的门槛抬高。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民跨区域流动,大量进入城市择业,进城打工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城镇下岗职工人数增加,城镇失业显现并日趋严重。为了减轻自身的就业压力,许多城市或明或暗地出台了一些对农民工使用的限制政策。城市的就业保护使得城镇吸收农民工的大门开始变窄,减少了农民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外出务工农民的工资水平也呈下降趋势。据对四川和湖南两个劳务输出大省的调查,2000年农民外出务工的日平均工资下降了5%左右。目前进城务工的多数农民工的月工资在1000元以下,据统计,全国农民工外出务工月平均收入在2006年达到946元,同比增长9.9%,上海的农民工可以达到1000多元月收入,福建就只有七八百元,中部打工者的收入可能更低,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工资差距达2-3倍。
(二)农产品供求关系改变对农民增收形成了制约
农村改革初期,农产品供给绝对短缺,农民增产的农产品都能卖出去,且市场价格也没有因产量的增加而降低,因而增产就能增收,农业增产的农民增收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但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的供求格局从过去的长期短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甚至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相对过剩。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变,使农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增产与增收不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生产多少产品不单取决于农民有多大的生产能力,还要取决于市场的需求水平,超越市场需求的增产,将带来增产不增收或增产多、增收少甚至增产减收的结果。测算表明,农民收入增长对农产品产量增长的平均弹性呈明显下降态势,1978-1984年间,农民收入增长对农产品产量增长的平均弹性系数为2.05,1985—1990年间降为0.82,1991-1998年间再降为0.65,90年代比80年代初期下降了2/3之多。这就是说,在目前的市场供求状态下,农产品产量每增长1%,所能带动的农民收入增速要远小于1%,增产对增收的效应只相当于80年代初期的1/3[14]。
(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影响农民增收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速减缓,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有密切关系。发展经验表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加工型农产品的需求量会明显增加。农产品加工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自身的收入弹性,开拓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空间,而且可以延长农业的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增收能力。以普通的土豆为例,土豆加工成淀粉,可增值30%;加工成粉条,可增值80%,加工成麦当劳餐店的薯条,可增值15倍;加工成环糊精,可增值20倍,高的可达30倍。据统计,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都在90%以上,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是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劳动力一般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6-8倍,而我国上述三个指标分别是30%、80%和5%左右,差距非常大。显然,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形势下,不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和加工水平,要提高农业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是很困难的。
(四)农村城市化滞后对农民增收十分不利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仅为30.4%,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5%,发达国家为75%。相比之下,我国城镇化水平大为落后。有关研究表明,我国目前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已超过81%,城市人口比重至少应达到54%,而实际城市化水平比同等工业化水平国家滞后近24个百分点;同样,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达到50%的水平上,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应当为45%以上,而实际水平与同等工业化国家相差15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城市化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进程。这种格局带来的后果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包括土地和资金在内的各种农村资源和要素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和工业,而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劳动力却依然滞留在农村、滞留在农业中,导致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断缩小,土地分割不断细碎。统计表明,1990年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以543万人的速度增长,净增加近6000万人;农户户数平均每年以191万户的速度增长,净增加1500多万户;农户平均的耕地面积则由1990年的7.98亩减少到2000年的7.35亩,平均每户拥有的耕地块数多达5.86块,其中耕地面积不足1亩的有4.16块,占耕地块数的71%,土地细碎问题十分突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农村劳动力总量大幅度增加,但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生产中出现了不断减少劳动用工量的趋势,这使得农业生产中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资料,1990年农户家庭粮食作物生产亩均用工为19.84个,2000年减少到16.43个,亩均减少3.41个。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部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非常困难,200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的人均GDP之比为18:82,这表明,按人头平均,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仅为非农业劳动力的1/5左右。这并不是因为农民懒惰、能力低下,而是因为农业中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了,他们占用的资源太少了,大部分可用于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劳动时间由于人均占用的资源太少而白白浪费了,这正是农民收入低的根本原因。换言之,正是由于城镇化的滞后,才导致了农业和农村的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的艰难。
(五)宏观经济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不可否认,近年来,为了扩大内需,启动国内市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张经济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为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加大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创造了条件;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投资比重由1996年的1.27%提高到1999年的2.4%,为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无庸讳言,从总体上看,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仍然向城市倾斜,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仍不利于农民增收。比如,近两年国家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居民收入时,对城镇居民采取的增收措施较多而对农民采取的较少。1999年以来,国家给公务员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增发工资、提高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三条线的支出水平等宏观调控措施,使得城镇居民的收入明显增加,而农民的收入还基本处在自然增长状态。在增加的国债的使用安排上,涉城的比重较大。又比如,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承担的经济负担差异很大,城镇居民畸轻,农村居民畸重,农村居民人均承担纳税额和社会负担大大高于城镇居民。再比如,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者补贴等值(PSE)仍为负值,仍有大量的农业收入继续向非农业部门转移。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
(一)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各地在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过程中,必须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合理确定农业税计费要素,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行为,严格村内“一事一议”程序。同时,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二)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一是发展和壮大龙头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领头羊”。二是发育中介组织作为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联结点。三是以创新利益机制作为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核心和重点。
(三)调整农产品供给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使农业发展目标从注重产量转向稳量提质上来
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措施。①要抓住当前农产品供给充裕的时机,加快调整粮食品种结构。现在我国小麦总量接近供求平衡,但专用优质面包粉、糕点粉、水饺粉、方便面粉等都靠进口。而国际市场进口优质小麦的价格大大高于国产小麦的价格。如果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优质小麦也能满足市场需求,农民可增收百亿元;②要大力发展畜牧业。畜牧业在农业产业链条中处于“前拉后带”的重要环节,搞好了可以促进种植业、带动加工业,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粮食连年丰收,表明生产能力已经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发展畜牧业的时机已经成熟。使畜牧业真正成为一个大产业,这既可以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有效地转化粮食,缓解农民卖粮难;③应因地制宜调整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各地应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特点,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调整农产品区域生产布局,形成区域特色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发展名、优、特、新产品,并树立品牌意识,靠品牌开拓市场。这将成为各地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15]。
(四)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坚持一贯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财政资金、信贷资金、集体资金、社会融资和利用外资相结合。逐步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把粮棉主产区作为重点投入的区域。政府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还应进一步增加,借此加快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在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在农村电网改造、粮库建设、道路建设、自来水、通讯设施等建设方面,要加大投入力度。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尽量使用农民工,这样,既可以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又为农民增收打牢了基础[16-18]。
(五)调整乡镇企业结构,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目前乡镇企业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很多,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低,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因此,调整优化乡镇企业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是乡镇企业走出困境,提高质量效益之关键。①要调整其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植根于农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业。要充分发挥当地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林牧副产品的加工、储藏保鲜与运销,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在乡镇企业中的比重;②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包括旅游业、商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等,这是农民增加非农收入的有效途径;③调整技术结构,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条件成熟的乡镇企业应向高科技产业方向发展。这是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之关键;④调整体制结构,强化管理创新,深化“二次创业”,转换机制,规范管理;⑤要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充分发挥乡镇企业的聚积效应,改变目前布局分散、低水平重复、结构趋同的不合理状况[13,14]。
(六)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就业结构调整,拓宽城镇就业空间
农民收入不高与农民数量多有很大关系。有关数据表明:我国70%左右的人口和50%的劳动力来自农村,而通过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业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考察,我国农业实际所需劳动力只为现有劳动力的35%,许多农民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因此,必须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减少农民数量。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带动人口、信息、资金等的聚积、流动和重组,产生对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运输、商贸、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等的旺盛需求,为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同时,发展小城镇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重组,提高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进而提高收入水平。在推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打破小城镇中传统的管理体制,改革户籍和人口管理制度。对在当地有稳定收入、稳定职业和稳定居住场所的“流动人口”应予办理常住户口证,取消歧视性的限制政策;对新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不应收取城镇增容费,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原来的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外,还应改革投融资体制,吸引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小城镇开发[19]。
(七)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绿箱”、“黄箱”政策,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充分用足WTO的“绿箱”政策。所谓“绿箱”政策是指允许成员国对本国农业给予的不影响贸易价格的政府补贴,诸如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收入保险、自然灾害求助、农业服务等方面的补贴[20]。由于财力限制,在该项政策12种支持内容中,我国仅用了6种,补贴额总计为182亿元/年。因此,今后应当增加财政力度,用足补贴空间。根据“绿箱”政策,我国每年对农业的综合支持水平可达农业总产值的10%,按照2000年农业GDP为14212亿元计算,大概为1400亿元。这笔资金使用每年将为农民增加约700亿元的收入。所以,利用“绿箱”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资源优势,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启动农村的消费市场,从而消化掉过剩生产能力,使国民经济走出通货紧缩的困境,恢复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态势,这样农村劳动力才有机会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就业,进而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调整和用好“黄箱”政策。“黄箱”政策是指影响贸易价格的政府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市场价格产生扭曲性作用。按照WTO规定,我国“黄箱”补贴范围限于农业总产值的8.5%之内,而我国现有的“黄箱”政策支持为每年2200多亿元人民币,离8.5%的限度约有1004亿元(即121亿美元)的支持空间[21]。由此可以考虑的策略是:由过去对中间环节的补贴,转向对农产品保护价以及与之关联的仓储建设和保管费用的补贴,转向对国家需要扶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补贴,并且调整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投向,发放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发展经济作物和畜牧、水产业,充分释放其增收潜力。增加“以工代赈”资金规模,提高开发式扶贫的技术水平,总结推广小额信贷扶贫的经验和做法,增强扶贫资金在发展经济作物和畜牧、水产业中的作用,为农民增收创造资金条件。
(八)加快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培育农村科技市场,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我国发展农业的经验证明,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对农业增产起到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农业科技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10-15年,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2%,而发达国家达到了70%-80%。目前,我国农产品良种化程度、育种水平、水、肥的利用率、农产品的加工储存能力等,均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农业科技市场不完善,造成农业科研和农业生产的脱节。因此,应彻底加强农村科技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的发展战略,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力度。各地区应围绕地方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农副产品,引进、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先进种养方式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传统技术和高新技术结合,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农村还有约8000万的文盲,这对于我国农业直面国际化挑战是很不利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使更多的先进适用技术进入农村基层和农户,使农民尽快掌握现代多项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22]。
(九)改善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减少流通费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应加强市场本身的建设,扩大农村集贸市场的规模,提高市场的硬件设施并且加强市场的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各种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把千家万户的产品销售出去,把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运进来,做到建一个专业市场,培育一个支柱产业,带动一方经济。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是一个成功范例。其次,改变农民思想观念,破除“重农轻商”意识,引导一批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农民走上经商的致富之路,促进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壮大,使之最终从农民中分化出来,形成一个特殊群体。再次,大力培植和发展农产品流通企业。对已初具规模的贩运户,应引导他们实行企业化经营,使其成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责任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并从税收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对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社会力量打造流通企业的“航母”。最后,应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农产品市场行情、需求趋势,切实做好分析、预测,为农业提供及时、系统、权威的信息服务,消除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信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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