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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农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探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模式,目的是使在我国财政支出中占较大比例的新农村建设金真正用到实处。
关键词新农村;资金管理;监督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的重大战略决策,要实现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关键要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探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模式,总结资金管理新经验。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积极作用。
据报道,仅仅2006年,党中央提出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各级财政的支农资金,这个数字将更加庞大。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不难预见,这一数字还将会被逐年刷新。如何保证巨额的财政支农资金真正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必需项目,真正发挥财政资金扶持新农村建设的应有效能,我们认为,改革现有资金管理的方式,建立新的资金管理模式,使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管理的唯一出路。
一、目前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管理的问题
1.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
目前,发改委、农业、水利、林业等涉及到农村经济的政府管理部门手中都掌握着一块财政扶持资金,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导致不能形成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扶持、规模扶持的效益。
2.广大农民对资金的使用没有主动权。财政支持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主体应该是直接受益的农民,他们应该对这些资金该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用多少拥有充分的话语权。但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基本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拿计划,然后是层层分配计划,有使用计划的单位再按计划层层上报审批。资金的使用主体--受益农民只能是被动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履行各种申报手续程序,被动接受上级有权部门的恩赐。不能主动地去使用属于他们自己的资金。
3.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基本上是财政部门自身监督支付,审计部门抽查审计。财政部门自身既承担资金使用最终审批的责任,又承担监督支付的责任,因此很难防范自身内部存在的道德风险;而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又是抽查部分资金的支付,很难覆盖到每个具体的项目,这就使得一些腐败分子有了侵吞国家支农资金的可乘之机。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对策
对于新农村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国家应尽快按照“规划科学、农民满意、管理严密、违规追究”的原则建立覆盖预算、审批、使用、决算审查、全程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机制。
1.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方式,统一制定资金使用规划。
目前,财政支农资金过于分散导致其没有发挥整体效益。据有关部门调查,2004年中央对“三农”转移支付2626亿元,2005年超过3000亿元,2006年达到3397亿元,按照7亿农村人口计算,人均430元多。但是,中央对三农的转移支付的过程中“路损”巨大,100元从北京出发,到农村仅剩30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涉农部门多,条块分割严重,导致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佳。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部门利益、“条块”管理、各自为战、交叉重复,必然导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各级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各主管部门与当地村民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资金预算。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预算除去全国性的或国家重点保证的水利、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之外,按照国家扶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分配到各省,再由各省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连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按照县一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制定的规划预算,统筹平衡分配到具体扶持项目。
2.新农村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大都是由中央或上级政府给钱,由基层政府配套和落实。这种组织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推动,操作不当就容易出现层层截留和挪用。因此,要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截留和挪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一要实行专户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在金融机构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专门归集和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二要制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办法。要根据财政、财务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办法,并先行公布,严格执行。三要统一会计核算,建立专户管理的内部稽核和相互牵制制度。明确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四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财务监督工作贯穿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始终。五要强化目标考核。在检查新农村建设工作或制定考核措施时,要以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注意从综合层面进行。既要考核容易“看得见,摸得着”,反映村容村貌的硬件方面的东西,又要看那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等与农业、农村发展联系更为紧密的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示出政绩的工作,还要注意克服因决策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通过认真严格细致的管理和考评,切实使新农村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
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事后监督的做法,建议启动与新农村建设转移支付同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体系。
(1)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建议各级政府要将新农村建设规划、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预算、最后的决算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提交人大审议审批前,向社会公示;重大事项要召开听证会;必须审计或群众质疑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要将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公示,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人大全程参与管理监督。建议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牵头制定的规划、预算、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及实际使用的决算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审批;村民委员会要参与建设规划及预算的编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国家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否按照人大审批的规划及预算使用,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全国性或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要由全国人大委托项目建设地人大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建议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督责任由各级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承担。由财政部门按照经人大批准后的预算将支农资金划拨到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扶持项目专用账户,由开户金融机构按照经人大审批的资金用途监督支付。财政支农资金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对人工工资、给农民个人的补贴或必须向个人采购材料类支出,要由收款人凭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办个人银行卡实行转账支付,以防止支农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4)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建议赋予各级人大对重大项目(标准由各地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群众质疑较多的项目必须外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处罚规定建议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政纪或法律处罚。从而有力地震慑那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不敢乱为。
4.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就是对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支农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的评价,是一种体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先监督和事后分析评价的科学管理方式。根据掌握的资金使用信息,对其投入成本和产生的效益进行科学地衡量和比较,从而判断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逐步拟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1)在内容方面要强化目标考核。要以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注意从综合层面进行。既要考核容易“看得见,摸得着”,反映村容村貌的硬件方面的东西,又要看那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等与农业、农村发展联系更为紧密的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示出政绩的工作,还要注意对因决策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进行调查。
(2)在方法方面要注重横向纵向比较。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对其分配、使用和效益等进行评价,查看指标完成情况,横向上各个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结果要进行比较,以便了解不同专项资金的利用情况,纵向上将使用效益评价结果与上年度进行比较,看是否有所提高,并可以将其与下年度制定指标挂钩。
通过严格认真细致的管理和考评,切实使新农村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引入绩效评价体系之后,由于相应的约束,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者必然要认真对待专项资金的使用,参考绩效评价的指标并以之指导项目运作与管理。为了达到指标要求,其必定会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目标,并通过加强管理来实现,有利于今后专项资金项目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改革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方式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过反复实践检验才能找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管理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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