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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需要党的领导,而且还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安排。这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形成“以人为本”的制度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度目标,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制度内容。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度安排;制度基础;制度内容;制度目标
最近党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必须坚持以“以人为本”为基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城乡一体化为根本要求,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内容。
一、以“以人为本”为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什么方向,这是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在农村的很多建设,大多都不了了之。究其原因,就在于以往所搞的各种建设脱离群众和当地的实际。说到底没有解决农村建设到底为谁的问题。
同志提出的“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基础。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基础,就是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结合起来,同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结合起来,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基础,其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建设的导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这就是将经济建设作为终极目标转变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轻视个体利益,集中体现制度优越性,转变为创新体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目标;把以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作为检验的标准,转变为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为目标。这种转变,既着眼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又着眼于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既保障农民的合法权利,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我国农民真正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进步的成果,真正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基础,意味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阶段的诞生,它从根本上走出了“教条社会主义”和“理想社会主义”的误区,“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一次真正从理论走向现实,从天堂走向人间,从世界回到了中国”。它既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阶段方向的正确性,同时也保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向与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它既告别了一个时代,又继承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精髓;它既开辟了一个以人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阶段,又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融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潮流之中。
二、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制度目标
我们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目标,是因为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目前,我国最大的贫困群体在农村,只有农村实现了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最终实现。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难以实现的一部分。
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到2020年,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然而,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为此,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同志指出:“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8亿多农民才能尽快富裕起来,才能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作自己的事业。为此,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探索和把握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更深刻、更自觉地运用经济规律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富裕服务。为此,需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在农村全面推行科技兴村、信息兴业战略,加快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坚持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竞争优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三、以城乡一体化为根本要求
城乡二元结构是历史的产物。长久以来,许多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城乡发展二元化结构的长期存在,不仅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较慢,而且使城市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我国农业在与国际经济联系和合作的过程中也面临新的困难。随着党中央各项政策的落实,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它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尽快消除和弥合城乡二元结构,为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应该说,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种全会精神,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牢牢把握目前这一难得机遇,紧紧抓住我国农村的阶段性特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乘势而上,努力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措施:“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随着一项项极有含金量的措施陆续出台,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将不断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崭新格局将不再遥远。我国农民在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将分享到更多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制度内容
要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盛不衰,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这一制度必须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内容。
第一,在领导体制上,形成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制度体系。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使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盛不衰,并最终取得成功,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村民委员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要使村民委员会有职、有权、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事务。同志指出:“要继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经济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配套的村规民约,与农民要求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只有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才能保证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才能拓宽基层民主的渠道,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一再出现的官僚主义、“左”倾错误。
第二,在管理目标上,坚持以满足农民的需要为依据。为此,一是要坚持目标的全面性。不仅要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增长,还要使农村的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搞花架子,不做劳民伤财之事。三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首创精神。四是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落脚点,建立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上。只有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实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得到农民拥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长期坚持下去。
第三,在测评制度上,坚持以社会和谐为标准。“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此同时,很多人也将经济发展速度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结果,经济上去了,当地的污染加重了,贫富差距拉大了,各种矛盾也紧张了。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反而使社会处于不和谐状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社会和谐为标准,就是从以往只注重经济增长转移到各种因素和谐发展上来,不仅要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而且还要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以社会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测评标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度安排中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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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07-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