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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伦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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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普遍伦理;道德;道德信仰

论文摘要:信仰的终极性决定了道德信仰的对象应当具有可普遍化的规范或价值。普遍伦理的诉求是重建道德信仰的前提,它既是经济和文化全球化时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对市场经济难以避免的道德相对主义的积极回应。求异避同的传统单向思维是质疑普遍伦理的方法论症结。

由于道德信仰的对象对于任何一个信仰者来说都具有终极性的意义,因而,信仰客体一定是具有客观普遍性而非主观殊异性的价值,也就是说,道德信仰要以普世性的伦理精神为其基础。一个不具有普遍价值从而不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进而不具有权威性的道德难以成为主体信仰的对象。因此,普遍伦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这便成为研究道德信仰之源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一、关于对普遍伦理质疑的回答

对“普遍伦理是否可能”的肯定性回答,是道德信仰赖以确立的基本规范前提,因为信仰本身就是对共同体的普遍性终极价值目标的坚定信念,没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就无信仰可言。一个绝对相对性的、绝对个性化的价值目标不具有升华为信仰的条件和魅力。所以,道德有无公度性、在何种程度上具有可公度性以及可公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在文化冲突日益尖锐和全球性的道德信仰危机日渐深重的今天,这些问题便成为应当引起学界广泛注意和深入探讨的基础性的大问题。

普遍伦理,又称“普世伦理”、“全球伦理”或“世界伦理”。相信人类有共同的价值,并希望建立普遍伦理一直是人类最美好的愿望和合理的价值信念,但前人大多从神意或天理或其它预设中找寻其根据,使其更多地流于“道德乌托邦”,康德是第一个为普遍伦理赋予了普遍化的理性形式的人。如果说在传统社会里,关注普遍伦理还只是少数哲人的“远虑”的话,那么,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诉求普遍伦理便是现代人类普遍的“近忧”了,当今,寻求普遍伦理似乎已成为世界性和革命性的伦理潮流。

1993年8月28日世界宗教组织在芝加哥召开了由“几乎来自每一种宗教”的6500人参加的世界宗教大会,在会上制定了不仅在宗教史上而且在人类历史上第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它宣布:“我们确认,在各种宗教之间已经有一种共同之处,它可以成为一种全球伦理的基础——这是关于一些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或缺的标准以及根本的道德态度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1]89大会提出的基本道德共识是:“一、没有新的全球伦理,便没有新的全球秩序”;“基本要求: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人道的对待”;“三、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即“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启动“普遍伦理”研究项目,并在上世纪末的短短几年里召开了三次关于“普遍伦理”问题的国际研讨会。宗教伦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民族的主要伦理道德形态,宗教道德维系着他们基本的伦理生活秩序。因此,宗教界关于普世伦理的呼声就不只代表了宗教界本身,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人类共同的道德诉求。可见,“普世伦理”日益成为当代全人类关注的热点和重点伦理问题。孔汉斯的上述理解是对普遍伦理含义的最初概括。不过,万俊人教授的诠释较为深刻,他认为,普遍伦理包括三层意思:首先,它是建立在社会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伦理;其次,它所承诺或关注的主要是日常社会生活世界的最基本的俗世伦理问题,即底线性的伦理共识;再次,它是跨文化跨地缘的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共同认可的可公度性伦理[2]19。简言之,“普遍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关乎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道德问题为主题的整合性的伦理理念。普遍伦理具有共同性、基础性和恒常性等特点。

当然,道德信仰的普世规则基础并不苛求纯粹的和完全意义上的全人类性,这里的“普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它在规范的数量上,在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及共性价值标准的认同程度上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特别是后二者具有较明显的相对意义。只要在相当群体(如相同的职业群体、同一民族乃至更小一点的城市或社区等)中有底线道德和最基准的价值这一伦理同心圆,就有了形成共同道德信仰的规范基础。任何普遍伦理价值都同样是有限与无限、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人们并不奢望最终找寻到一个绝对而永恒的普遍价值,而是力求寻找更大范围的价值共识和规范共信。

对寻求普遍伦理持怀疑乃至否定态度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或困难,一是从国际冲突看,全球性的区域经济失衡导致南北差距或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的强势势必导致道德文化的霸权,现在的一些被强行张扬的国际道德标准其实不过是披着美丽道德外衣的少数强国出于一己之私的民族利己主义的霸权道德或双重道德标准。二是从社会制度矛盾看,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成为阻碍普遍伦理建立的直接制度原因,道德属于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政治制度的色彩,政治信仰的对峙必然使道德信仰趋同的希望变得渺茫。三是从民族文化差异性看,各民族原有的传统文化信仰具有多元性和不可整合性,这是制约普遍伦理形成的直接文化情感因素。亨廷顿甚至预言在未来世界里,民族文化的矛盾将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本原因。

应当说,上述这些理由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的,且它们事实上构成了寻求普遍伦理的现实障碍。但仅看到这些又是非辩证的和不全面的。就第一个理由或困难而言,那种试图依靠民族经济强势来推行其民族价值观普世化的努力正在遭到人们普遍的拒斥。普遍伦理是各民族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在承认各自道德传统生存权利的前提下,在相互交流、求同存异基础上积极融合的结果,而不可能是以经济实力或军事武力为后盾的“道德侵略”的结局。

就第二个理由或困难而言,如果过于强调制度上的对峙,就似乎存有冷战思维的遗迹,那种“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的绝对对立思维方法只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有意义。我们承认,政治信仰制约着道德信仰,但它并不决定道德信仰。不同政治信仰的群体或个体可能会有相同的道德信仰,反之亦然。况且,就不同制度的现实关系而言,差异乃至对立中也不乏相互借鉴、彼此寻找共同点的积极努力。例如,现代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显现出平稳发展的态势,与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借鉴不无关系;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同样得益于对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有益经验的学习和失败教训的记取。社会制度上的存异求同、共生共荣是当今社会演进的基本态势。

就第三个理由或困难而言,民族的优秀道德作为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文化传统不断积淀的结晶,依据其表象看,似乎是唯有民族特殊性内容而无共通性东西。然而,任何一个民族的道德文化都存在着民族性与普世性或多样性与同一性的辩证矛盾,存在着进步与落后的分野。“对于民族个体和人类文明来说,多样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个性、特色是一种文明、一种文化持存的理由,但对于文明的整体发展,对于文化沟通与对话来说,一致性、共同性又是必要的基础。”[3]58人作为类存在物,必然会有其共有的价值基础和共同的价值取向,因为这是人成为“类”的精神前提。道德的民族差异性是道德固有的特性,可是,差异是在同一背景下才得以显示出来的,没有统一性便无所谓差异性,正如没有差异性也就无所谓统一性一样。任何民族的伦理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统一。“不能用普遍性消解具体性,否则就会陷入伦理的抽象;也不能以具体性否定普遍性,否则就会消解伦理生活的客观基础。传统所创造和积淀的,不仅是同一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时间之流中的普遍性,也积累和沉淀着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普遍性。正是这种积累,使古—今、中—西文化之间的对话、交流、沟通、融合成为可能,造就出时间之流和空间之维中文化的多样性与一致性。”[3]62我们对各种不同道德价值的辨识、评价与认可之所以可能,正是以普遍性价值共识为前提的,否则就无以显现不同道德的特殊性。

有些学者还从价值本性角度分析了普遍价值信仰确立的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在他们看来,价值并不是客观的对象存在或客观对象的固有属性,而是主客体发生关系时客体对主体所产生的效用,因此,“因人(主体)而易”这一主体化特征是价值的本质属性,主体本身的多样化意味着价值标准、价值观念也必然是多元的。不同的人具有共同的价值客体即“共享客体”并不一定意味着有共同价值——因为客体不等于价值,且见智见仁各不同;共同的价值标准或价值标准的单一化反而会成为主体矛盾的起因——争夺同一个资源。共同价值只能被理解为不同主体可以在同一系列的行为中各自获得需要的满足、主体之间通过多元互补或动态延续而一致起来的价值结果。[4]56

上述从价值本性角度提出的质疑,存在着一个思维方式的可质疑处,即重于求异疏于求同。价值不仅有其主观上的差异性,还有其客观上的共同性,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所产生的感受差异毕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种差异性并不能否认大多数主体对客体同一属性感受的大致相同性。特别是我们不能用较低级的生理性的、感性的价值感受的不同来否定道德这一理性认知的趋同性。各个殊异的主体毕竟也是类中的一员,主体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依存性(这正是产生共同利益的基础)以及人的理性能力对这一联系和依存的正确把握,都必然会形成不同主体间的某种共同性。我们所要追求的普世伦理正是这异中之同。人与人之间道德精神上如果没有任何共通的东西,就无法联合为一个群体,更谈不上共生中的相互依存。果如此,人就没有资格称为“人类”,人类也将无以存在。而若以对同一物的同一标准是争夺的原因来否认共同性就更是不及主题了,因为我们这里探讨的不是物(含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是普遍伦理这一精神价值,寻求的正是共同的精神价值标准。道德精神价值的差异与对立倒是会导致彼此的削减与损耗,而其共同性越多,其价值资源和力量则越大。普遍伦理寻求的是伦理的普遍性有三层意蕴,一是不同的主体是否有共同的规范或接受共同规范的规约?二是不同的主体是否存在着一个相对稳定的、基本一致的价值标准和价值目标?三是“普遍”是指不同的主体能否组合成不同级次的、具有共同利益的有机共同体——从家庭组织到民族共同体再到人类共同体(而并非只狭义地指全人类——当然群体越大普遍性的级次越大)?

有人以在民主社会里,个体价值取向多元化是大趋势为理由,否定道德的普世性。这是极端化和片面化的。价值多元不过是总的前进方向下的具体差异性,或者说,具体杂多的分力最终必将形成平行四边形对角线的那个势。把个体价值多元取向理解为社会群体毫无共同点或一致性的对立、对抗,这既是以个别代替一般的形而上学的思维定势,也是混淆了个体与群体这一不同层次的道德主体。如果这种价值多元主义能够成为主流价值,其导致的只能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共同体和个体都无以存在的命运。

不同主体(包括个体和民族)的价值观念的冲突通常被认为是没有共同价值的主要原因。这种判断较为符合经验直觉,但这毕竟还只是似是而非的虚象。即使那些对建立普遍伦理持保留态度的学者们,也不得不承认:生活中虽然处处存在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然而矛盾和冲突也恰恰意味着有共同点。因为有统一性、有共同的层次和前提才会发生价值冲突。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越是有冲突的各方之间,才越需要寻求统一或‘寻找共同点’,需要通过确认共同点来缓和或化解冲突,以不致引向共同毁灭”[4]9。寻找共同点也就是在寻求具体情况下的共同价值。从这一意义上说,价值的冲突不仅不是对普遍价值的否证,反而是对它的特殊确证方式,同时也是寻求共同价值的有效途径。而没有差异性的伦理普遍性实质上不过是伦理霸权主义的特殊表现——因为它往往是强势大国将其伦理信仰强制外推的结果——特别是在矛盾错综复杂的当今时代,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性的伦理。从辩证的视角看,伦理的多元、差异乃至冲突并不完全只有消极的、负面的意义,它是普遍伦理信仰赖以确立的必要条件和积极因素。

二、普遍伦理的追求是时展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里,普遍伦理的诉求之所以变得更加迫切,成为伦理学家、哲学家、宗教界人士乃至政治家们关注的焦点和重点,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其一,现代社会和现代人陷入了一场深刻的道德危机。这是直接的精神原因。20世纪后期,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人类的支配力和创造力空前增强,而与此相反衬的却是人类精神领域内呈现出空前的混乱与迷惘,理想阙如、信仰危机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以西方社会为代表的“现代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即个人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而从根本上说,隐含在这三个基本要素背后的核心理念则是自由主义,更具体地说是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它以解构共同价值标准为能事,以冲破普遍的道德规约为乐趣,崇尚多元价值论,工具理性挤兑了价值理性,最终把人们抛入了无可无不可的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的绝望深渊里。人的精神家园存在着被物欲横流所淹没之危险,人类正在渐次地丧失对精神之美的欣赏能力,丧失精神的寄托。普遍伦理和基于其上的道德信仰正是重构精神家园和提升人的生存方式和存在形式(即精神性存在)的可贵尝试。

其二,日益加速的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进程形成了愈益增多的共同利益。这是根本的物质原因。资本主义第一次将世界连成了统一的大市场,特别是在现代资本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渐成为现实,无边的地球变成了狭小的地球村,本无直接的利益相关性的不同国家或民族的人们变成了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特别是高科技条件下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越来越多,如环境问题、核扩散问题、霸权主义问题、人口问题和艾滋病问题等都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而成为全人类的问题,在原先存在的利益差异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共同的需要或共同利益要求。人类“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愈益鲜明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共同利益为普遍伦理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其三,各民族文化由对峙走向对话与融通成为时代的大趋势。这是普遍伦理得以确立的文化氛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人类共同利益日益增长,文化全球化也成为世界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向。民族文化的发展再固守封闭已不可能。民族性与世界性不应是不可俱全的两极。人们不仅相信“愈是民族的就愈是世界的”之信条,更坚信“愈是世界的才愈是民族的”之真理,走单一的民族性之路转为走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之路成为当代民族文化发展的理性选择。人们在着力寻找并弘扬具有世界意义的“全球文化”,以此作为异质文化之间沟通和对话的基础。特别是在世界两大制度阵营冷战结束、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主题的时候,人们的文化思维方式已由过去的“存同求异”而为“存异求同”,在“和而不同”的原则下相互取长补短,相辅相成,共谋发展,共同推动世界文明的前进。民族伦理文化同样也只能在与其他民族伦理文化交融、互动的过程中,在既确保其民族性又充分体现其世界性的过程中获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最后,人类的共同理性得到确证与高扬。普遍伦理的建立不仅依赖于相应的客观生活基础、利益需要和文化求同,而且也依赖于一定的共同人性基础,即主体层面上共同的人类理性的存在。如今,人们对人性和理性的评价已不再简单地将其作为唯心主义而弃若敝屣。人性力量与理性能力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生活实践中——特别是在各民族精神交汇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判断是非与善恶的特有的能力与智慧。在阶级尖锐对抗的特殊时代里,这一智慧往往被掩没在血腥的阶级冲突中,一旦和平与发展的曙光展现,它的功能便有了更大的施展余地。“时至今日,随着越来越多的问题(政治的、经济的、生态环境的)被国际化,随着经济生活的一体化以及各个层次上的文化共享(如古典音乐、通俗音乐、绘画、建筑艺术、服饰、饮食……)和心理回应(对真善美的热爱与对假恶丑的憎恶、善意、同情、基本的正义感等),这种了解‘文化他者’并进而希望与之对话和共享的期许愈来愈高,愈来愈强烈。”[2]13这使人们没有理由不坚信,人作为“人类世界”的成员有着相似的或相同的“人类本性”,也正是这一人类本性构筑起共同的道德堡垒,维持着人类基本的生活秩序。在许多合理性的国际规则(含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的形成过程中,人类共同的人性和理性力量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正是理性帮助人们在殊异价值中找到了共同的价值观念。

三、普遍伦理的事实依据

人类之所以能有共同的道德追求,根本原因在于相互交往和相互依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也可称之为可公度性普遍伦理存在的本体论根据。道德是利益的反映,所谓普遍伦理的本体论依据也就是普遍道德的利益基础。相信人有共同的普遍价值,这是人类亘古不变的信念。从最高层次来说,人类因为属于同一个物种而具有一些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和由此决定的最基本的共同价值及其信仰,大凡涉及到普遍的生命存在、生存条件和人类生命特征的对象都会形成超越小团体、民族、行业等界限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如自然环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疾病、人口、和平等。还有,所有的人作为同类自然会在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包括情感表达等方面具有共通性——如对那些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民族苦难的同情以及语言和生活方式并不相同的男女爱慕之情等。从哲学高度上讲,共同的时代背景、相似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心理结构决定着不同社群的人们会有大致相同的需要,这是共同价值信仰赖以产生的最主要源泉。

道德的交流、认同和共享早已成为人类道德文明发展史的事实和基本经验。人类的道德观念发展史表明,人类原本就共享着许多基本相同或相似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从规范层次上讲,人类存在着在各种伦理文化传统中都共有的道德准则,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平等、尊重、仁爱、诚信原则等,人们称之为“金规则”。而这些“金规则”竟然是在不同民族各自相对封闭的状态中自发地形成的共同道德理念。我们所说的普世伦理不仅是指在共时态的规范层面上的,还包括历时态的道德价值层面上的,在道德的终极价值上人类更是有着相似的标准。如涂尔干所说:“不仅今天没有,而且从来不曾有过这样的民族:在这种民族中,利己主义的行为,也就是说,那些仅仅以行动者的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会被认为是道德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由道德规范规定的行为,总是追求非个人目的的行为。”[5]5859即无论什么样的文明时代,如果行为只指向行动者的个人目的而不顾及他人和社会群体,甚至以伤害后者为代价,就不可能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

马克思曾在《青年在职业选择时的考虑》一文中深刻地指出,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历史把那些为共同目标工作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称为最伟大的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有谁会忍心否定马克思在他还是一个非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所揭示的这一价值真理?人类共有的道德良知和价值判断是一种合理的理想期待,事实上,在人类各种不同的文化中并不是完全不存在某些共同的道德信仰。如,即使是处在敌对性的战争关系中的集团之间,人们的心底也能或多或少地保持着一种基本的道德正义感和正直感,保持一种人类博爱的人性光辉,这是一种超越狭隘的阶级情感和民族情感的人类情怀。人们有理由相信,这种人类的情怀必然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发扬光大。

纵观历史和现实,不难发现,人类有着共同的道德本性。普遍伦理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从理论抽象化为生活实践,从少到多、由小到大扩展着自身。特别是在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今天,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性伦理问题的增多和人类自觉的道德理性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共同道德在其量和质上都将得到更快地发展。追求普遍伦理的积极努力正呈现出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行为到整体行动的态势。可以预言,未来它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随着社会群体共有的道德价值观的增多,道德信仰的确立也将进入更加自觉、自主和更加巩固的新阶段。未来社会值得人们向往与追求,在伦理上的主要魅力就在于,过去和当下那种太多的道德对立将让位于更多的共同道德追求和道德共鸣(当然不是简单的道德一元化,而是多元自由与理性秩序的辩证统一)。我们共产党人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不也正是阶级对立消灭、国家消亡、道德成为唯一调节力量的社会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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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3]樊浩.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李德顺.普遍价值及其客观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1998(6).

[5]涂尔干.道德教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Abstract:Thenatureofbeliefdecidesthatanobjectofmoralbeliefshouldhavethegeneralizedconformityorvalue.Thedesireofuniversalethicsisaprerequisiteforrebuildingthemoralbelief;itisnotonlytheobjectivenecessityofthedevelopmentduringtheeconomicandculturalage,butalsoanactiveresponsetoethicalrelativismthatisdifficulttoavoidwithmarketeconomy.Thetraditionalmonisticthinkingwhichseeksfordiscrepancyandavoidssimilarityisthemethodologicalcruxofthequeriesaboutglobalethics.

Keywords:globalethics;moral;moralbel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