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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与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联系日益紧密,人们的道德观日益下降,可以说是士风日下。生活上腐化,情感上堕落,作风上败坏等不利于中国建设的东西日渐增长。本文通过对三大宗教、西哲、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儒家对善做出的定义加以总结,做适当的评价并提出一些看法。
一、古代到近现代善的定义的回顾
古代到近现代有许多前辈都在寻找并试图给善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从世界的三大宗教到西方的先哲,再到中国的传统文化核心的儒家都在一定程度上给善下了定义。下面简略的回顾从古希腊时代到近现代人们对善下定义的概况:
(一)对三大宗教善的定义回顾
1.善在佛教中是个人的思想行为和对自己有益的、对他人亦是有益的,在今世是好的,在来世也是好的。教义中规定最基本的善法有“十善”之分,即“十恶的反面”身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意不贪、不嗔、不痴。从心理学上将善法分为五十一种,有十一种纯粹的的善法,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善、不害。[1]
2.伊斯兰教认为与人为善乃大善,并将善分为七大板块。即孝敬乃万善之首;慈爱子辈乃长者之本分;亲族相顾乃人性之长;善待仆人和下级;照顾鳏寡孤独;对邻居和同胞的责任;泛爱人与众生。善也指一切美好事物的名字,也可解释为服从、柔和、善处、近人等。[2]
3.基督教的善主要是“因信称义”。“因信称义”中的“义”可以是任何人们认为好的东西,可以是私利、某种公利、某些高尚的道德观念,也可以是神的“公义”或“正义”,这些都必须是在“信”的基础上被定义。“信”是一种判断权。因为当我们信耶酥或神的时候就交出了对一切的判断权,耶酥就成了我们是否为好人的判断者,所以对于什么是“义”,只能由耶酥给出。[3]
(二)对儒家善的定义回顾
1.儒家的给善下定义可以说是从“义利之辩”开始,但在孔子哪儿并没能得到善的定义。孔子说:“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其中的“利”在人们心目好象早就明白,就是私利,但是“义”在孔丘那里并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甚至连达到“义”的方法就只给出了一部分。“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智”等都是孔子给出的一些达到“义”的步骤。孟子的“仁义而已,何必曰利”和“可欲之谓善”也只是泛泛而谈或从人的本能方面加以说明。“义”究竟是什么,孔子和孟子都没有给出解释,这就引发了“义利之辩”。[4]
2.《中庸》时代勉强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给善下了一个定义。“义利之辩”到《中庸》的年轮,照理应给善下一个比较准确定义,令人失望的是中庸似乎有意回避这个问题,而是从人与人的关系间接的对“义”进行解释。“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宜”指合适的人际关系。(仁义)人要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合宜关系,当人在自己的生存中实践这种体炼时,人的生存就进入中庸状态,在人际关系中的人应坦诚面世、人或物。如果人在发展的社会关系中能时刻对自己坦诚,那么这个人就达到了“义”,也就是最高的善,至善。[5]
(三)对“西哲”给善下定义的回顾
1.柏拉图认为“善”是万有的向导。他将“善”作为万有的太阳,是一切理念的最高标准,也是一切行动的方法论。同时,柏拉图认为“善”又是最真的“是”,并将“是“和”“善”统一起来,二者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亚里士多德继承并发扬了柏拉图的理论。他认为“善”有多个范畴且“善”不是超越这些意义的种,善在实践中是可操作的。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将“善”与“是”对立研究。[6]
2.英国近代思想家培根认为:“善就是利人或利于人类,明确提出善恶与利益相关的思想。”宾诺莎认为:“谓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石里克也从利的角度指出:“善之所以为善仅仅是因为它被社会认为是有用的。”[7]
3.黑格尔在他的哲学里面将善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作为传统的道德范畴把符合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的行为称为善。二是指认识和实践的目的、要求和价值。也就是黑格尔曾说:“这种包含于概念中的、相等于概念、把个别外在的现实之要求的包含在自身之内的的规定性就是善。”
4.西方元论理学审视论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善,其定义是人们认识和理解论理学的关键。他们以元论理学的事实价值的关系问题以及道德实践问题的基本立场离不开善是什么出发寻找善的定义。列宁的“善理解为人的实践”(《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即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人通过改造客观世界,实现或满足自身的要求和目的。转二、对当代善的定义的概况
1.我国一些论理学教材给善下的定义是:“善是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一些学者指出:“善恶指称的不是一件客观事实,而是社会事物特别是人的行为的伦理价值属性。”
2.善是道德范畴之一,其最高目标是德性善,达到这一最高目标取决与人们对德性善的认识高度和实践程度。3.西蒙管理学认为善是有应用条件的,而这一系列的应用条件是由一系列的道德规范所组成的,同时这一系列道德规范所组成的应用条件并不影响伦理学成为一门科学。
4.善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在元伦理研究、描述主义、和规范主义三种视角的分析下作为一种价值观。它是人们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并实践或附带的一种个体或团体的行为。
5.在21世纪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各种价值观交织在一起,理清善的定义至关重要。在中国深厚的文化传统底蕴上,在新时期的正确的指导思想下,善是一个统一在真、善、美的系统中的伦理学范畴之一。所谓善,狭义上理解它是道德上合乎规范,行动上合符潜在的社会规范;广义上理解它包括人在自然和社会关系中各方面的需要(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得到满足的实际价值,即是说功利和道德上的正价值都可以称为“善”。
6.儒家的学说发展到今天,既继承了先辈的精华,也有部分领域的发扬。儒家的善从哲学意义上说,“善就是外部事物(包括自然和人类社会两个层面)对人类而言的功利,它是人类在把握了“真”(即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前提下对自身要求的满足和实现。
三、对善的定义的评价和几点看法
(一)对善的定义的评价
1.无论是佛教中的善,伊斯兰教中的善,还是基督教中的善,它们都是建立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的,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而言是有进步意义。佛教讲求灵魂上的投入,具有今天战略意义上的双赢的味道。伊斯兰教的善是在等级制度上用与人为善建立起庞大的管理系统。基督教讲求的是灵魂的全投入,将自己及世间的一切判断权叫给耶酥或神(信仰的上帝),这与后来欧洲传教士做文化侵略的先导相吻合,发展为一种文化侵略的根基。
2.儒家由孔子的“义利之辩”到中庸的“以诚明善”逐渐走向话语的霸权,导致思想的僵化。孔子的“义”是仁者追求的目标,是号召天下人向“仁”靠近的过程与指导思想,遗憾的是孔子只给出一些达到“义”的零散的步骤,并没有做整体的解释和指向。直到中庸的“以诚明善”才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勉强给善下了一个定义,但是这时的定义早已给统治阶级的意志武装,为儒家走向话语的霸主地位埋上重要一笔,也为中国走更长的封建社会设置了一根导线。
3.从社会形态和认识程度上对西哲的评价。社会形态上,从古希腊的奴隶主义原始民主到中世纪神权统治下的思想禁锢,善都是建立字森严的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善在资本主义主要体现为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到强权主义,中心为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认识程度上,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形上学到培根的客观唯心主义,善是一种完全的原始公利到私利,再到赤裸的拜金主义,也有列宁建立在“真”的的基础上的一种实践活动
4.“善”在全球化的激烈冲击下成为一种价值观。善是人们在道德规范原则的约束而产生的行为和事件的伦理价值属性,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而法治与社会不可能同时进步情况下的一种潜在约束,成为人们追求最高生活目标的指导。新世纪的中国,善在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指导思想下形成了真、善、美全面发展系统中的子系统,是一种可取的正向价值。大部分的“善”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的要求和发展而建立在客观外部事物基础上实现的,过程中得到美的陶冶。
(二)对善的定义的几点看法
善是最一般的道德概念之一和最重要的伦理学范畴之一。人们通过善的概念建构反映出自己最普遍的利益、意向、心愿以及对未来的希望,它们是在这里都表现为应当是“真”的和符合社会发展的抽象的道德观念。鉴于这种价值观念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提出以下观点:善具有民族性。这里面包含世界与民族或地区的共性与个性,因为一个有生命力的民族必然有自己的文化观,当然也有自己的“善”的价值取向;善具有时代性。一个时代无论它的文化有多先进,在意识形态上总有统治阶级的烙印,可喜的是这种意识总在向前发展,或者说是人文性在逐渐加强;善应有个体的意识。个体的阅历储备和客观在主观的反映不同,所体现出的个性形态也不一样。
【参考文献】
[1]十善和善心所法[Z].甘肃兰州书局,2001,(11).
[2]唐小蓉,陈昌文.《古兰经》:伊斯兰教的精神世界与行为导向[J].新疆社会科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