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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从分析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与状况入手,提出了我国未来可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创新
1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与状况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际上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对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主要采取了四种模式,并加以推广。一是离乡不离土,即自己在城市里打工,土地由家中其他人或亲戚耕种;二是离土不离乡,即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土地出租或转让给别人经营;三是离土又离乡,即完全放弃了土地经营,在城市里经商和居住;四是农闲离乡,农忙回乡,即随季节出行,亦工亦农,属于两栖性质。实际上,在四种转移模式中,只有第三种割断了同土地的联系,接近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第二种由于从事非农产业,可以说为转移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其余两种由于没有放弃农业,离真正的转移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最终都没有真正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理想转移,也为以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留下了后遗症。
近年来,我国的所谓“农民工”现象,就已经充分证明了原有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在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最终也会导致在实践上的巨大缺陷和失误。80年代以来,农民工的流动基本上是自发的和无序的,在城市里还处于一种“漂泊”状态。8000万以上进城打工的农民,虽然从身份上初步有了“工人”或“市民”的性质,但是绝大多数人只是每年像“侯鸟”似的往返于城乡之间,并没有把户口迁移到城市,也没有在城里购买固定的住房,还不能说他们已经改变农民身份转为城市人,更谈不上职业化的工人。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迁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实现,大多数农民工的身份仍然是农民而不是市民。
所谓“农民工”、“外来工”,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种歧视性的称呼。它是以户籍为标准来划分的,也就有所谓“外来打工者”、“农民工”、“本地居民”等。在各个方面对这些身份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政策待遇,就更无所谓国民同等待遇了。这是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设计在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我们在法律上、政策上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上的失误。可以肯定地说“农民工”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标志。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谈得上真正实现转移的标志是什么呢?这其中应该有一个界定问题要首先解决。从理论上讲,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标志,应该是实现转移人口在职业和身份上的整体转移,这就需要按发展规划分阶段、有序的、有组织的、科学的实施转移,而不是像“侯鸟”一样,自发的和无序的流动。应该是:第一,拥有一纸城市户口;第二,在城市里购买了住房并居住;第三,脱离农业而从事非农产业的就业(实现所谓户口、住房和就业的整体转移),三者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显然,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的职业化和就业问题。
2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创新
2.1中国当前以职业流动和身份转移的背离为特征的劳动力转移有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是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无序流动,降低了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其次是农民候鸟式的在城乡往返也带来了大量的福利损失。此外这种转移方式还大大阻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中国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重要根源。所以,必须创新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迁移。
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后完全脱离农业,称为分离式转移;二是转移后同农业保持着某种形式或某种程度的联系,称为兼业式转移。第二次世界大战关,发达国家工业革命后的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是分离式转移,二次大战后逐步变为兼业性转移为主。农民兼业化发展,对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民兼业化也带来一些消极后果,主要是这种兼业式转移方式和专业化生产相背离,无法大幅度降低农业成本。日本在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致使长期以来日本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不管采取何种转移形式,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转移都应当包含下述内容:(1)地域上从农村到城市的转移,或者从农业为主要特征的地区向以非农业为主要特征的地区转移;(2)职业上由农民向非农劳动者转移,基本摆脱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经济依赖;(3)摆脱原有身份的束缚,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4)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按照这个原则,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想模式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在推力和拉力的共同作用下有序地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职业流动、身份转换和居所迁移同步发生,从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绝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质的变化,成为完全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
2.2我国未来可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
一是多样化的转移渠道。首先,如果要在20年内使城市人口比重增加到60%以上,那么,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应该是向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永久性迁移。这也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其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例如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可以通过农村城市化的方式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完全脱离与农业的经济联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第三,中国和日本的情况比较类似,就是有大量的分散的农户,他们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离开家乡和土地,同时,一些在城市就业的劳动者退休以后也会再回到农村去,所以,中国农村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失的。因而要通过对农村的改造,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村引入城市化的生活方式。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是积极而稳妥的转移策略。农民向城市的转移被认为是农民的第三次解放。第一次解放使农民摆脱了封建地主的剥削,第二次解放使农民摆脱了贫困,而这次解放运动就是要使农民最终摆脱农民的身份。但是由于我国需要转移的人口数量特别巨大,所以一定要采取积极稳妥的转移策略,避免造成社会的动荡。首先,要使农民摆脱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和分散土地经营的羁绊,这是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基本前提。其次,我国农民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采取兼业的方式,但如果妨碍转移的各种因素清除得比较彻底,面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尽快建立起来的话,将会促使兼业农民最终放弃和农业的经济联系,真正转移到城市里去。至少当前那些长期在城市工作,或者主要以非农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会成为最活跃和最积极的一个群体。这类人口估计有2~3亿,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主体。如果成功实现这部分人口的转移,中国市镇人口将会达到50%左右(2000年中国市镇人口比得为36%)。第三,通过发展小城镇和农村改造,再使大约1亿多人口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经过20年左右高速转移时期,我国将大致形成70%以上的劳动者在非农产业就业,半数以上人口在城市居住的格局,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实现城市化。
三是以市场导向为主的转移机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是要将农民赶到城市去,而是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将农村居民吸引到城市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最优结合,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要弱化政府在产业更替过程中的强制性的干预,使产业更替和劳动力转移能够平滑地进行,避免政府战略性失误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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