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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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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建议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人民群众获得劳动报酬、维持基本生活、进而实现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基本途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是实现社会和谐、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因此,如何使得社会达到充分就业,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就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我国目前就业存在的问题,并从强化政府责任、转变就业观念、优化市场环境以及完善就业保障等方面探讨扩大就业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就业;现状;对策研究

众所周知,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个极其困难,需要长期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难题。而我国政府近些年对就业问题的关注也提到了方面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当前仍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

一、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并存

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城乡每年新增劳动力2,000万人,城镇每年新增1,000万人,加上需要再就业的下的需求看,随着国民经济增长而带来的就业岗位每年仅有800~900万个,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共计安排就业1,200万人左右,仍有半数人员面临失业的风险。而在农村,虽然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转移了2亿人,但由于土地容纳的农业劳动力有限,农村富余劳动力仍有1亿人以上。从总体上看,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将进入一个平稳渗出的状态,城乡劳动力同时供大于求的态势将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存在。

二、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主要是政府兴办,由于一些人力、物力的条件限制,其功能并未得到有效发挥。而与此同时,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乘虚而入,虚假招工信息、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屡见不鲜;另外,一些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性别、年龄、身体残疾等原因而歧视甚至剥夺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在一些地区,某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只有一句口头协议了事。工人干完了活,却拿不全甚至拿不到该有的工钱,而法律对这种非正式的口头约定无法实施有效保护。由此,只有严格规范用工合同,明确界定劳资双方的权责,才能真正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进而增强劳动者对外出务工的信心,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正常合理流动。

三、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还不成熟

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对培训工作的重视不足,培训的体系还不健全,政府补助的资金少、培训人员比例偏低、手段相对落后,使得劳动力供求无法有效对接,就业市场始终不温不火,这也是造成就业供求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目前不少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企业又缺乏所需人才,这是教育培训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体现,这便要求我们对人才的培养教育要有前瞻性、计划性。对产业结构升级中可能短缺的工种提前做出预测,提早制定培养计划,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变被动为主动。再者,要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短缺型人才的培养。为此,企业内部也要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另外,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消化,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的问题,对于这些大龄的无特殊专业技能人员的培训和安置问题,政府要承担应尽

(一)借鉴国际经验,加强法制建设

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英国于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被认为是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起源,后来一些国家纷纷效仿其做法,逐渐成为世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流。为适应经济转型和市场转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于1998年1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之后随着条件日益成熟,2007年8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指明了促进就业的方针和相应的一些就业制度和部门责任。《就业促进法》的施行有利于建立一个就业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政府明确所履行的职责和社会各方面参与就业促进工作。未来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相应配套政策的实践,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必将更加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体系的建立也将走向更加规范化的道路。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劳动行,促进就业工作

由于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政府应当承担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主要责任,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政府首先应积极发展经济,改善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抓紧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农民工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以解决部分劳动力因缺乏技术而无法就业的问题;针对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教育部门和各院校应重视岗位需求的调查,根据社会需求调整招生规模和专业比例,鼓励大学生参与加入志愿者工作岗位和下基层工作;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要注重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为科技人才提供就业岗位。作为具体负责就业工作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制定好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培养造就一批知法、懂法、善于执法的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

(三)转变观念,动员社会各级力量,大力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给钱给物,不如给一个创业环境、创业条件。这就要求政府把重要职责,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就业服务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激发更多的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从就业者来说,也应当从实际出发,转变就业观念,降低就业期望值。不能眼睛只盯着机关、外企、高收入单位和轻闲的工作,自主创业、弹性就业、到农村和基层工作,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以后如遇到合适的机会,依然可以进行调动、竞聘和再就业,以取得更理想的工作岗位。

(四)强化就业援助,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一是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扩大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二是扩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范围。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调整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四是将就业援助对象扩大到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此外,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总之:促进再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共同推进。相信只要各方面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我们就能够把失业数量减少到最低限度,让广大群众各得其所、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