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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偏差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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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偏差行为管理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心理问题;偏差行为;应对措施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青少年在社会交往、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偏差行为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因素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是源于青少年生理变化、心理变化与社会心理变化融合的过程中产生的冲突,而导致心理不适。如果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则会产生偏差行为,严重的会导致违法犯罪。因此,要有效解决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心理问题,社会工作者应该从引导促进、辅导帮助、文化传承、纠偏扶正等方面入手,思考应对措施。

一、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主要特点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主要特征

青少年时期,我们一般是指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这个时期青少年身心的发展基本处在一个冲突与融合交织的状态中,他们的生理变化、心理变化与社会心理正经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螺旋上升阶段,其间身心时时处于矛盾统一的交织状态。青少年时期生理变化的主要特点是骨骼、肌肉、身高、体质剧变,脑功能和思维能力发展迅速,性腺发育成熟,精力充沛,记忆清晰,处在人一生中的黄金时期。心理变化的主要特点是富于幻想,具有好奇心、敢于冒险;思维浅显,偏重于主观、片面看问题;情绪表现相对强烈,比较容易激动或消沉、绝望,具有一定的冲动性;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表现在做事的独立性上。社会变化的主要特点是生理、心理的发展常常同客观存在环境发生矛盾:有生理需求同道德法律规范的矛盾、旺盛的精力同较浅的社会认知能力的矛盾、对物质的渴求同现实提供的可能程度的矛盾、渴望自我独立与依附家庭和学校的矛盾,可以概括为幻想同实际方面都存在矛盾。

青少年社会心理变化的这一特点是他们心理发展的最大特点。随着身体发育趋向成熟,自我意识的迅速发展,孩子们开始强烈地感受到自己的体态变化越来越像成年人了。他们要求改变自己的地位,希望受到成年人的尊重;他们常以成年人自居,模仿成年人的口吻谈话,愿意承担成年人才能完成的任务。他们不喜欢成年人仍把自己看作不懂事的孩子而任意摆布,对老师或家长的“苦口婆心”比较反感。但是,他们的心态经常处于矛盾和不平衡状态。青少年兴趣广泛,爱好易变是正常的现象,但引导不好就会养成见异思迁的不良习气。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求知欲望强烈,思维活跃,想象力丰富,对抽象事物的认识能力正在不断增长,因此,引导青少年利用青春期认真学知识外,引导他们学习最感兴趣的特长,对培育他们健全的人格有极大的帮助。

(二)青少年产生偏差行为的主要特点

动机是引起、维持、推动、导向人进行某项活动的内在动因,需要和欲望是人进行某项活动的基础。与成年人相比,青少年偏差行为的典型特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一是偏差行为产生的认知特点。青少年由于需求膨胀而能力有限,极易诱发偏差行为。二是从动机引发偏差行为的实施过程来看,青少年的偏差行为常常是因头脑发热,感情失控,或激情难抑而迁怒与他人不计后果的疯狂行为。

1.青少年偏差行为的认知特点。

认知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思维等。有偏差行为的青少年,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表现出如下特点。其一是认识倾向带有情绪色彩。表现为好问、好动、好奇、猎奇。不该知道、不允许做的事,偏要去问、去做。一些青少年,看了色情、凶杀、侠客的录像片和手抄本后,总想模仿尝试其中的情趣,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二是思维能力不发达,对客观事物的分析、认识能力低。一些青少年往往把假、恶、丑当真、善、美,把“侠义豪放”的绿林好汉作为崇拜、模仿的对象。其三在伦理观念方面是非模糊或颠倒,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有偏差行为的青少年,往往文明礼貌与粗鲁野蛮不分,视文明礼貌为“没出息”,野蛮粗鲁为“吃得开”、“镇得住”;勇敢精神与亡命行为不分,把亡命当“勇敢”;团结友谊与哥们义气不分,奉哥们义气为处世哲学,“要想坐得住,就得哥们扶”,而且极易结成犯罪团伙。他们的人生观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生在世、呼喝两字”的极端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其四是有偏差行为的青少年情感起伏节奏快、幅度大,“热”得快,“冷”得也快,变化多端,喜怒无常。

2.青少年偏差行为的特点。

青少年的偏差行为与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有区别的,青少年的心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其一是不考虑后果的盲目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因为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加上年青人逞强好胜,所以,他们的这些偏差行为,常常有些疯狂,不思考后果,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如他们有的仅仅是为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或者为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仅仅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致使偏差行为发生。其二是产生偏差行为的随意性。许多有偏差行为的青少年在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下,或一时的感情冲动,会比较简单的随意发泄自己的情感,较少是经过事前思考或预谋后实施自己的计划。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其三是偏差行为的连续性。一次偶尔爆发的行为一旦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强化他们对这一行为的认可,以致于把这一类行为进一步延续下去,结果会离正确道路越走越远。其四是偏差行为的逆反特点。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二、青少年偏差行为的心理分析

(一)青少年偏差行为的心理分析

众多调查表明,当代青少年普遍存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学校、个人与社会关系如何调处的矛盾,普遍面临着如何有效解决青少年升学、就业、早恋等问题,而随着青少年年龄的增长,发展带来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有的造成了青少年的心理障碍问题,有的造成青少年出现偏差行为,有的甚至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心理健康欠佳的青少年中,最常见的是青少年表现出轻微心理失调而非心理障碍,常常表现出如下症状:有的情绪波动,时而热情豪放,时而郁郁寡欢;有的脾气暴躁,冒险逆反;有的孤独寂寞,意志消沉;有的依赖从众,情感脆弱;有的自卑烦恼,多思多虑;有的学生嫉贤妒能,难以自控;有的因过分紧张、焦虑引起学习困难;有的由体形变化、异性交往、情感误区引起青春烦恼等等。可这种看似不起眼的轻微心理失调是决不可小觑的,如果长期得不到调适,不能获得平衡,就容易引发心理问题加剧,轻的可能造成心理障碍、稍重可能形成精神疾病。有的青少年为寻找排解心理困惑,在不正确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下,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所以社会学家说,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危机时期,如果没有正确的社会引导,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人数将会大大增加。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分析

青少年犯罪问题不仅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我国政府和学者十分关注并着力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尤其是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国内外学者对青少年犯罪动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Elliot提出的综合紧张理论、控制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他把青少年犯罪发展的路径归纳为:家庭关系或学校关系紧张———与家庭和学校的联系减弱——与不良同伴的联系增强——学习不良行为——犯罪。[1]Loeber等人则提出青少年越轨行为有3种发展轨迹:公开型(Overt)、隐蔽型(Covert)和权威冲突型(EarlyAuthorityConflict)。公开型的儿童在8岁时开始出现攻击和侵犯行为,以后逐渐升级,发展到欺负殴打他人,最终出现严重的暴力犯罪,如伤害、强奸等。这类儿童的不良行为可能也包括了隐蔽型和权威冲突型儿童的行为特点。隐蔽型的儿童出现不良行为的年龄在7岁,主要是一些顺手偷窃、破坏财物等小问题,最后会犯的错误也是中等严重的行为,如偷盗、违法使用信用卡、买卖等。权威冲突型儿童最初表现出反抗或不听话的行为可能早在3岁,以后会发展成固执、蔑视权威,最终会发展到逃避权威,比如逃学、离家出走等。以上三种发展轨迹,每一种都先由家庭开始,然后扩展到社区和学校,由和父母的冲突、同伴的冲突发展到对陌生人的伤害。[2]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也发现,小学四、五年级进入青春期后,不良行为开始出现,十三、十四、十五岁是不良行为的爆发阶段,随后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特别是闲散在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多数以违法犯罪所得作为娱乐消费的主要来源,十六岁是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的高峰年龄。[3]这些研究反映青少年犯罪受到影响最大的是紧张的家庭关系、不良的群体伙伴以及从小受溺爱产生的蔑视权威等因素,在这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下,青少年易出现攻击和侵犯等不良行为,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工作者有效应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措施

青少年面对众多的压力和冲突,面对逐渐失调的心理,他们显得既脆弱又无助,家庭、学校、社区或者说全社会的责任就是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走出阴影,纠正他们的偏差行为,引导他们通过自身的能力,来维护和保持心理健康,防止心理障碍的产生,防止心理变异而导致偏差行为的产生。心理学研究表明,虽然好奇心理、虚荣心理、盲从心理、争强好胜心理、逆反心理、利己心理、报复心理以及寻求刺激心理等都可能诱发青少年偏差行为,但偏差行为的养成是长期处在不健康心理状态下的结果。可以这样说,偏差行为倾向不只存在于不良少年身上,几乎每个青少年都会存在“有可能”导致偏差行为的先天因素,也都会接触“有可能”导致偏差行为的社会环境,因此,几乎每个人都存在偏差行为,只是这一倾向的强弱会因人而有所不同。社会工作者只有了解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动向,并且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加以引导,才能防患于未然,对青少年偏差行为加以预防或纠正。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社会工作者,所发挥的作用是不亚于学校和家长的教育引导作用的。

(一)引导促进青少年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

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有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青少年就能对人生、对世界、对社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能正确地观察和分析客观事物,做到冷静妥善地处理事情。提高对挫折和心理冲突的耐受力,从而防止心理障碍的发生。要做到这一点,社会工作者就要利用社区平台、利用社团的非政府优势,加强青少年的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承认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并对之加以创造性吸收。使他们真正热爱自己的民族文化,在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中了解中国历史、文化和艺术,摆脱现在“重技术、轻思想”、“重理工、轻文科”的局面,培养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并树立为民族的腾飞而奋斗的奉献精神。

引导成人提高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首先,要加强对成人教育观念转变的指导,尤其要转变父母的教育观念。随着青少年自主意识的增强,他们希望别人尊重他们,渴望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本身是一件好事,它有利于青少年应付未来信息社会激烈竞争的挑战,如果成人还采用命令口吻同青少年打交道,势必会引起青少年的反感,很难达到教育的目的,成人只有采取循循善诱的方式,站在青少年立场上考虑他们的需要,教育才会事半功倍,这就要求社会媒介、大众团体等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让父母和老师改变以往的惯性教育模式,加强关于青少年心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其次是对父母和老师进行有益指导,促进他们提升自身的能力,改变他们过去纯靠经验来管教孩子的老方法,努力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工具,运用丰富的资料来更好地教育青少年。最后要研究新形势,积极做好准备。社会和政府应该强化对未来青少年发展的研究,因为不断发展的社会,对青少年的影响也在不断变化,我们只有掌握了社会形势的发展规律,才能对社会产生的问题有个提前预知,从而做好引导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准备。

(二)辅导帮助青少年建立健康心理

社会工作者对青少年的言行应该有充分的了解,由此掌握当下青少年的发展状况,只有了解了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特点,才能帮助他们在充分了解自己能力和特点的基础上,确定学习、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奋斗目标。首先,社会工作者要引导青少年不要仅凭良好的愿望和热情盲目地确定一些脱离实际的目标,更不要盲目参加不切合实际的竞争,对自己的期望值不要过高,否则目标落空,遭受挫折,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其次要帮助他们学会自我调控情绪。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难免会遇到不良刺激而出现负性情绪,考试挫折后的苦恼,同学吵嘴后的生气,工作中的不如意……对于这些,社会工作者要及时提醒和告诫他们学会自己调控情绪。并适时推出一些积极的文体活动,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放松,防止消极心境的产生。最后要辅导他们学会人际交往。青少年在正常交往中,能沟通思想,交流情感,从中得到启迪、疏导和帮助,增强信任感和激励感,从而大大地增强学习、工作、生活的信心,最大限度地减少心理困惑,保持健康的心理素质。

(三)文化传承工作为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起到桥梁作用

当今社会,我国正处于一个由“前信息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的时期,这种大背景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主要体现在文化传承的断裂、传统权威的瓦解以及人际关系的冷漠。[4]其中,文化传承的断裂直接造成家庭矛盾,造成青少年与成人间的代际冲突。所谓文化传承的断裂,是指在社会变迁、阶层流动、文化交流过程中,青少年作为信息社会的主体,他们所具有的文化与其父辈所拥有的文化已经有着很大的不同,呈现出一种断裂性变化的局面。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与其父母长辈的价值观有很大不同,有时甚至对立,从而造成双方对同一问题的看法矛盾或者沟通困难,给家庭带来代际之间的冲突,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扎根在中国社会,着力于治疗中国文化断裂的“硬伤”,继承与借鉴双管齐下。我们也知道虽然社会工作的发展受到政策的影响,但它并不具有政府属性,因此,许多社会工作者都是一种志愿者形式的组合。为了极大的发挥社会工作者实践服务的作用,有学者对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存在的组织结构做了研究,并倡议通过政府,社会工作教育机构及海外有关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结成三方合作关系,致力于我国社会工作的研究,在继承我国传统社会教育优势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理论及经验,围绕我国青少年的现实心理特点,从可操作层面对青少年心理问题进行有效研究并开展实际服务,促进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和社会事业的巨大发展。

(四)社会工作者可以有效纠偏扶正青少年的行为

青少年偏差行为有一个过程,青少年的偏差行为发生之时必有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表露。如果发现孩子有以下不良言行出现,社会工作者就应高度重视。如社区青少年有模仿凶杀、侠客的行径,任意毁坏财物,经常结识不良朋友,或者看淫秽录相,接触,或者大吃大喝,出入娱乐场所,大把花钱等不良行为出现时,社会工作者就应该一方面教育引导,另一方面通知家长配合教育,让孩子逐渐从不懂事变得懂事,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孩子偏差行为的产生。有学者研究证明了这一点,“青少年实施刑事犯罪之前会实施各种不良行为,犯罪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显著多于普通青少年”。研究发现,“大多青少年在实施刑事犯罪之前有劣迹行为史。在自我报告的25项违法犯罪行为中,少管所青少年在被判刑之前,有95%以上的人有过1项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91%的人有过1项以上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比例显著高于普通中学青少年和工读学校青少年”。[5]这些数据说明,青少年在行为上发生偏差之前,他们的社会心理已经通过不良习惯外显出来,这个时期及时发现他们的这一苗头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对于调适他们的心理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总的看来,要纠正青少年偏差行为,靠某一部分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这需要青少年群体、家庭、学校、社会构成“四位一体”的有机体系,在实践中共同服务青少年,才能解决这一世界难题。

参考文献:

[1]路继初,罗军.过渡时期与青少年社会化问题[J].青年研究,1999,(11).

[2]汪金龙.目标与现状的反差[J].煤炭高等教育,2000,(4).

[3]王景英,梁红梅.后现代主义对教育评价研究的启示[J].教育学,2000,(3).

[4]陶西平.教育评价辞典[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5]屈智勇,邹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发展轨迹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