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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尽快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卓有成效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领导机制,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建立培训机制,促进社工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立服务机制,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建立激励机制,打造社工人才“洼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任务。认真贯彻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要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经济建设人才那样,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尽快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机制、培训机制、服务机制和激励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卓有成效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奋力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加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的社会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还不具规模。与中央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无论是数量和能力素质上都还有很大差距。
1.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在认识和理解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然而,究竟什么是社会工作人才?其内涵和评价标准是什么?这是在研究和探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在荆门市,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人才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人才概念认识不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对于“社会工作人才”的概念泛化。因此,赋予“社会工作人才”的科学内涵,显得十分重要。同时,社会工作与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还没有理清,政府、企事业单位包办社会事务的职能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转换,社会工作的舆论宣传还不到位,社会工作职业还未被社会各方面广泛了解和认同。
2.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比较低。由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职称系列及社会工作师执业资格标准和制度还没有建立,缺乏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主要业务部门,未能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尚不够发达。由于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政策还没有制订出台,社会工作岗位不明确,致使现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大量没有从事社会工作,从而造成社会工作人才的大量浪费,而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由于缺乏专业培训,他们虽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但职业化水平较低,服务质量和水平还不高。在发达国家,社工要通过合法注册,领取专业执照才能上岗。我国现有在职在岗社工人员绝大多数都未接受过专业学习与培训,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3.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量相对薄弱。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的单位内部矛盾也随之转化为社会矛盾,这就需要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来提供服务,来肩负和谐社会“减振器”的重任。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我国需要新增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但通过有关院校培养的大学生非常有限;而且现有就读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中,90%左右或改行干其他的工作,或到发达的南方以及东南沿海地区就业,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社工人才十分匮乏。社会工作专业师资队伍总体水平偏低,教学设施不完善,学科、教材、专业实习和培训基地等还不健全,不少普通高等院校也还没有设立相应的社会工作专业。
4.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还不完善。目前,我国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扶持发展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政策还不完善。荆门市非公有制单位现有社会工作者3640人,仅占现有社会工作人才总数的13.79%。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开展的环境和氛围,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扩大社会工作者的就业岗位和渠道,加强社会工作职业技术培训,增强社会工作职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等各方面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5.多样化的社会工作人才状况急需重新整合。从统计情况看,我国的社会工作在人员结构、社会资源、组织方式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社工人才之间出现了身份不同、角色各异、地位差别的状况,他们的需求需要沟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需要打通关节、不同社工组织之间的往来需要联络。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共同的协同、协调、协助的思路与方式,才能产生整理、整合、整体的意识和效应,这正是我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所缺乏、所期待的“走出围城”的有效举措和必由之路。
(二)加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有力手段;是建设和谐文化、营造诚信友爱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保障;是创新党的群众工作方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迫切要求。因此,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任务紧迫。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路径
(一)建立领导机制,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专业的社会工作,是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和“减震器”,社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必须加强社会工作。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人才内涵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澄清模糊认识,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后,培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进入了全国规模的实质性的推进阶段。社会工作作为现代职业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职业,它是一种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专门职业。社会工作人才,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是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的解释,狭义的社会工作者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主要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保障、社区建设、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社会工作人才的外延包括三个方面:包括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包括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人员。对于这些社会工作知识,要调动一切宣传机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多种形式,认真总结社会工作发展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不足,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工作人才,努力营造适合社会工作开展、适应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体制,科学规范地确定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大力培育和扶持依法建立的各类社会组织,从政治思想、组织建设、人力物力等多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要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组织部门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人才工作建设大盘子,纳入年度组织和人才工作重点,与党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新农村建设实用人才一起明确为人才工作的重点内容,整体推进,通盘考虑,一起规划,一起研究,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加强宏观指导,优化创业环境,狠抓项目落实,务求开发实效。
3.健全工作机构。地市一级成立社会工作管理局,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四级联动机制,合理设岗定编,统筹社会人才工作。以市级社会工作管理局为依托,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为基础,建立市、县、乡镇、社区(村委会)四级上下对口衔接的社会工作办公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职责。筹建期间,市、县(市、区)社会工作管理局可以与人才办公室合署办公;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社区(村委会)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由现有的治安调解委员会主任专任或者兼任社会事务福利员。加强社会工作办公室工作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发挥社会工作办公室在社工人才开发、活动开展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协调社会和行政资源,整合民间社会工作资源,大力开发社会工作服务特色项目;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引入社工人才发展项目,确保社会工作办公室有效运转。
4.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有效途径。重点在城市社区确定1—2个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试点,以社区为平台、以社区建设为突破口、以社区队伍为抓手、以社团为组织载体,实现社区、社工、社团“三社”的良性互动,努力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新经验和新方法。
(二)建立培训机制,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1.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明确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工制度框架,完善包括职业资格认证、注册管理、职业规范、薪酬标准、继续教育、岗位设置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工作职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化建设,增强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
2.大力开展专业培训。依托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和其它培训机构,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社会工作人员进行大规模专业培训,鼓励他们通过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尽快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社工人才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
(三)建立服务机制,为社工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1.完善岗位设置。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发社工岗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将社会工作岗位分为如下四类:在民政、工青妇等行政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在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如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优抚安置机构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大量设置社工岗位;在社区,包括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结合本社区特点,在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大量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在大量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如养老机构、助残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配备必要的专职社工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2.完善社会服务机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农村基层、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相协调,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间和舞台。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资金支持。在各民政领域,特别是具体提供社工服务的领域,通过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社工服务。实行市场竞争和双向选择,确保社工服务质量。
4.完善社区基础建设。按照“十一五”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务公开、社区居民会议、听证会和财务管理等制度。通过列入建设规划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无偿拨付、地方自筹、中央和省相关部门补助投资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全面完善办公用房、绿化、公用设施等社区基础设施,以此带动社区基础建设,合力打造平安和谐的社区工作环境,筑巢引凤,集聚社工人才。推进社区社会服务工作改革,设立社区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专干,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稳定社区职工队伍;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福利及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人员,为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建立激励机制,打造社会工作人才“洼地”
1.营造激励氛围。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有效的激励保障机制,是顺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针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传统做法,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通过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激励政策,通过落实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的要求,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投身到社会工作中来,吸引一切热心社会事业、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人才集聚到社会工作中来,共同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2.推进资格准入制度。依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科学规范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执业资格评定。通过职业资格评定,依法评聘一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把那些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把那些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汇聚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来,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3.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在社会工作成熟的国家及地区,均有完备的社会工作法律制度体系。从长远看,我国专业社会工作要得到长足发展,必须加快社会工作立法进程,通过法律确立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地位,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进行地方立法工作,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社会工作人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尊严,降低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成本和职业风险。
4.建立经费保障和合理薪酬制度。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体制。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完善奖励政策,切实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确保社工人才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同等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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