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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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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感制度

摘要:美国当代政治学家罗尔斯在他的世界巨著《正义论》中提出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发展人的正义感无疑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有极大的意义。罗尔斯从道德心理学角度发展人的正义感的思想,这固然重要,但发展人的正义感必须有制度的保障,二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

关键词:正义感;道德心理学;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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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义感的形成

《正义论》中叙述了这种道德情感的发展过程。罗尔斯所谓的权威的道德是道德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是儿童的道德,由许多准则构成的。在这一阶段,父母是儿童的第一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基石,父母有绝对的权威,父母以符合道德规范的言传身教,使孩子生活在良好的道德环境中,就会逐渐获得一种情感。按照心理学法则,父母的爱会使孩子信任父母并对家庭环境产生信任;会在心中唤起一种价值感,唤起一种要成为像父母那样的人的愿望。儿童具有一种权威的道德就表现在他在倾向于遵守他的父母最初倾向的准则,当然这样的前提是权威的道德必须是正当和正义的原则。罗尔斯认为权威的道德还只是初步的、暂时的,儿童的理解是有限的,所发生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为儿童还不能把握正当和正义的更大的系统。

社团道德是道德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社团道德包括很多理想,每一个都是以适合于各自的身份或角色的方式规定的。在这一阶段家庭就成了一个很小的社团,学校、各种邻里社团及各种短期合作形式等,而他们的理解能力会随着在社团的角色或地位的经历而不断提高,相应的理想目标也会促进理性的判断和更高层次的道德感。社团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目的和动机计划等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合作系统的不同方面所需要的,根据这些知识以合适方式调整自己的行为。参加社团的过程中就会自然的建立起感情和态度,当他和他的社团成员以这种情感实践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也就会产生友好的情感和信任的感情,这就是道德的第二条心理法则。合作性的社团道德具有正义和公平,忠诚和信任,正直和无偏袒的性质。只要我们在一个公正的系统中逐渐依恋于与我们合作的人们,这些道德态度就一定存在。

原则道德是道德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较高且复杂的形式的社团道德。原则道德包括权威道德和社团道德,它标志着道德发展的最后阶段。从而在第一和第二阶段的理想都在这些一般的原则所理解和组织成为一个一致的体系之中。罗尔斯得出了原则的道德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同正当和正义感相对应;一种是同人类之爱和自制相对应。罗尔斯的正义感含有理智的力量,并且他的秩序良好的社会是一种由公共的正义观念所调节的社会即公民具有一种正义感。在保证社会稳定方面互惠原则有要求每个成员都必须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互相连接着的个体是溶在社会这个整体里的互动的状态。这就是说维护正义是我们基本的自然责任,道德人格将体现为使正义道德自觉升华为道德必需的能力。这是表达了人类对正义诉求渴望即“这种正义感能够使他们理解和应用为公众所承认的正义原则,而且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正义感还能够使他们根据其社会位置而采取相应的行动,而且这些行动也符合义务和职责的要求”。构建道德的大厦需要科学的方法,让道德理念根植于社会成员的心中。

2制度保障

社会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而建立的行为模式或社会规范体系,基本含义有三层,(1)指社会形态;(2)指各种具体的社会制度;(3)指各种社团组织的社会制度。“在价值多元化时期,社会价值意识的整合水平,已不完全归因于主流意识形态或某种政治需要,而是依靠社会制度基础上人们的社会公共意识和情感需求,主要是社会正义感的强弱。”人的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制度保障是最终能否发挥人的正义感,实现正义社会的关键。在道德发展阶段,外在道德规范和制度伦理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制度、规范、榜样等对人的道德行为选择和道德品质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认为,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应当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和选择,社会成员的正义感在制度范围内的各种力量中具有一种根本性的作用,由正义感调节的社会才能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制度保障,才能为道德找到牢固的根基。总之,制度的保障和个人的德性是相辅相成的。就像梁禹祥认为的“制度伦理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是体现在社会基本制度中的道德精神和道德信念,强调的是社会基本制度的道德合理性;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强调的是依靠制度力量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要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还需要社会制度的力量,法制法律的力量,虽然道德具有更深的价值性,但法律是道德的补充,违背道德的法律应予以废除。法律和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有利于道德及功能发挥,但仅靠法律和制度很难形成完美的道德人格,而且道德人格最能从根本上保证人们行为选择的道德一贯性。所以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人格保证。要做好和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建立有助于实现正义社会的有效机制。

3内外结合

就像罗尔斯所理解的一样人类之爱的表现远远超出自然义务和职责的方式来提高人们的共同善,是一种特有的德性,是一种对他人的最高境界的忘我和善;而自制是自我约束的一种道德形式,是一种以符合正义的要求之外的也超出了义务和职责的要求的更高的善。只有达到了内在品质与外在规范合二为一,才能达到道德上的实质阶段,与人的人生观、幸福观、荣辱观、尊严观等紧密相连,构成了人心中最神圣的做人准则。社会应对道德负责,个人是社会的一个个分子,是社会的载体,每个人都有责任,只有共同构建道德的“长城”才能阻挡道德的流失,让社会真正成为美的归宿。古人曾说“有才无德,行而不远”。“德”永远站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现在人们正面临着道德问题的拷问,道德缺失表现为道德的沦丧,也许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许是家庭教育的遗漏,或许是学校教育的偏衡,或许是社会环境的感染,但是个人的自身素养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我们要努力成为社会道德的捍卫者和弘扬者。

人类之爱是同他人为友,发扬正义才能真正做到人类存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正义的行为体现了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无畏精神和巨大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富有正义感的人具有神圣的美德,崇高的美德,人性的美德。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美德,奉公守法的人和正义的人都是正义的,美德要求当然要以是否符合正义为标准即服从美德就是服从正义。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最高原则,正义的火苗会惠及全社会的成员。我愿奉着对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敬畏与崇拜之心做一个有良知,有正义的人,也希望这将有助于全社会建立心灵的相通之系统,去建立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的社会。

总之,从道德心理学角度发展人的正义感出发,结合制度的保障是实现社会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伯尔曼著,梁志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

[2]李建华.道德情感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种视角[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

[3]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梁禹祥.道德与文明—制度伦理与道德建设[J].2003,(3).

[5]威廉K弗兰克纳.伦理学[M].北京:三联书店,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