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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洲诸国家的福利制度经过漫长岁月的发展继承与发扬,可谓比较完善。但上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隐藏于旧福利制度中的弊端充分暴露,迫使政府或多或少进行了改革。以西欧北欧的典型代表英国瑞典为例,比较分析了两国改革的背景及主要措施,并由此提出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福利国家;改革;比较研究
1引言
福利国家是指这样一种国家,它有着集全面性国家性、集体性、义务性于一身的社会保障计划以应对工业社会里个人可能遭遇到的不幸与缺憾。它对全体公民,无论工作与否,无论城乡差别,一律提供保障。英国瑞典都是典型的福利国家,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福利国家事业在二战后得到迅猛发展并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达到颠峰,但七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使福利国家陷入重重困境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两国政府不得不进行了福利制度改革。分析了它们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借鉴意义。
2英国、瑞典改革背景与主要措施
2.1英国
20世纪初期,在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指导下,以《贝弗里奇报告》开始了英国创建福利国家的序幕。以《国民保险法》《国民救济法》等五部法律的通过为标志,英国于1948年宣布正式建成福利国家,其目标是:收入均等化福利普遍化就业充分化等。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繁荣,其福利事业也得到大力发展,于20世纪50、60年代达到巅峰。但这种高福利模式却存在许多弊病,简言之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太强调公平公正均等就会影响效率,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弊端在石油危机后充分暴露,滞胀局面,一方面国家经济停滞不前,无力负担日趋增长的公共福分支出,国家财政严重赤字。另一方面,通胀失业率居高不下,政府不得不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和提高福利标准,这又进一步增加政府社会福利支出,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举步难艰,在这样背景下,英国开始了福利制度的改革。
英国的改革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撤切尔政府阶段和布莱尔政府阶段,具体上说两者的改革没有实质区别有一定连续性,只是后者做法更加温和而己。具体讲,1985年健康与社会保障大臣福勒提交的《社会保障改革—变革计划》表明了其改革的主要方向,即降低社会福利支出,减轻国家社保负担,强调社保由国家负担转为由国家、雇主、廖员三方共同承担,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障中承担更加积极的义务与责任,提倡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基本平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直接降低一些社会保障津贴标准;(2)改变社保“普遍性原则”,实施“选择性原则”,从而强调了个人责任与准上不准下这一特点,引起民众广泛不满从而中止。
随后上台的布莱尔政府,做法比较温和,他于1998年宣传了社会福利改革计划,主要思想是“第三条道路”。它是指这样一种执政理论,试图在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与旧的政府干预和各阶级合作的社会民主之间,找到一条在当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道路,这条道路在经济上要求创造新的混合经济。这种混和经济不是在国有和私有之间寻求平衡,而是在管制与解除管制之间、社会生活的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之间寻求平衡。强调经济政策与经济运行的广泛参与性,以实现公平,促进效率,减轻“福利国家”的福利支出负担。倡导责任与权利相结合,变消极福利为积极福利,把经济增长放在首位,用经济增长来促进公平。布莱尔社会福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继承撤切尔的私有化和放松市场管制,紧缩的财政政策适当增加福利事业投资,收税部分将其用于解决失业问题,即结合降低福利水平和促进就业。
2.2瑞典
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也是瑞典社会福利事业大发展的时期,其模式是以普遍主义与社会平等观念为价值核心,具有高税收和高再分配等制度特征。同样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受经济危机影响,使其福利国家体制难以为继。主要是日益巨大的社会保障支出使政府赤字剧增,20世纪80年代中,瑞典净外债占到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3%,另外商税收大部分收入和累进税制,大部分落入政府手中,打击了人们劳动积极性,高福利和福利均等化使无业者失业者的社会保险与在职者的收入相近,这不仅再次打击了在职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使失业者和更多的人宁愿无业继续领取社会保障费而生活也不愿去寻找一份工作,造就了大批寄生虫,同时,高福利也牺牲了效率,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另外,政党为争取选民都欲图改革福利制度。在这样情况下,瑞典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福利制度改革,循序前进,并逐渐加大改革力度。
瑞典改革主要以下几方面:
(1)地方化。社会福利制度地方化,中央下放权力,让地方政府成为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在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方面发挥更好积极作用,在中央政府统一的指导下,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增多,公共开支的80%由地方政府完成。瑞典建立了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中央政府负责宏观事务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规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等。郡政府负责将中央的方针政策在本地区细化。市镇政府,负责将中央郡政府的方针在市镇范围内进一步细化。
(2)私有化。即公共服务提供的私有化,私人部门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范围在扩大,付费由政府通过税收提供。私人部门参与提供服务使得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高收入者开始参加购买私人保险及私人部门提供的医疗教育各方面的服务。
(3)调整税收结构,减税是改革重点,瑞典政府将个人所得部率由1989年的72%降为68%,公司所得税率由50%降为30%,同时对商收入者和商科技人才实行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政策。
(4)养老金改革,目前是养老金集中使用,投资收益与个人无关,改革方向是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制,个人所享受服务与个人所缴纳的税收挂钩。风险由领取养老金的人和在业人员共同分担讲,1999年通过的新退休制度规定养老金按个人年龄具体计算,退休越晚,养老金越高,另一方面,将缴费分成两部分,大部分划入现收现付型养老金制度,小部分划入基金帐户,进行投资增值,减轻支付压力。
(5)促进充分就业,对失业人员政府提供再培训,以增加其技能,适应新的就业需要,瑞典政府设立了“职业生涯发展”项目,提供培训津贴,失业救济金补偿水平也于1993年起降为以前收入的80%(相比于改革之前的90%)。
瑞典2003年福利支出占GDP33.5%,失业率为49%,相比于1995年同类数据为34.6%427.7%可见。瑞典的福利改革初见成效,控制住了公共开支不断增加的趋势。
3两国福利制度改革比较
3.1共性
首先,改革背景大体相同,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使经济危机后的国家财政陷入困境,严重赤字,失业率居高不下等。其次,改革目标相同,即减轻政府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再者,改革内容相似。虽然改革的具体措施千差万别,但大体可归为紧缩的财政政策,通过培养提高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充分就业。
3.2差异性
(1)改革的规自己模与力度不同,英国属于自由主义福利国家体制,对福利制度支持有限,市场发挥作用较大,福利制度改革压力小,改革较彻底如撒切手政府直接降低津贴标准,将“普遍性原则”改为“选择性原则”,而瑞典改革较为稳健谨慎,因为长期以来在瑞典高福利已成为一种政治文化,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与接受。因此,各政派为不失去选民都不会在此方面的改革有过大过激的动作。
(2)改革重点不同,瑞典的重点是社会福利地方化和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英国则是减少政府对社会福利的干预范围和程度,大规模实施私有化发展各种类型私有化,引入许多市场机制。
4对我国的启示
(1)制度是需要调整的,不可能一劳永逸,有效的制度总是阶段性的,必须依据形式而不断改革创新体制;(2)我国应该划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促进中央地方财权事权改革,以此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主动性,让地方政府提供更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服务与公共产品;(3)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应集中在分配领域而不是生产领域;(4)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适度增加个人负担。
参考文献
[1]孙炳耀.当代英国瑞典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丁建定.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劳动保障出版社,2004.
[3]丁建定.论撒切尔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J].欧洲,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