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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各阶层能够就社会利益分配上的公平正义达成共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之一,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社会正义观能够成为这种价值共识。这一社会正义观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用,它能够完整地概括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体现解放劳动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从而凸显出与西方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各种社会正义理论的本质不同。
关键词:社会正义;劳动价值论;和谐社会;价值共识
1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
社会正义关注社会利益和负担在社会各阶层成员间的科学合理分配。究竟如何分配才是科学合理的?应该如何看待社会各阶层成员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实际作用和应得利益?不同的政治思想流派对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答案。
在传统自由主义看来,自由市场是实践中对人们的功绩给与回报的最佳机制,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平等的市场交换基础上的正义社会。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要素的交换以及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雇佣契约都是建立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的,每一种生产要素都获得了其真实“价值”的报酬,工人得工资,资本家得利润,谁也没有剥削谁。只要利益的获取和转移所采取的程序是合法的,就是正义的。
这种赤裸裸地为资本剥削辩护的理论甚至在当代西方社会也遭到非难,实际上,当代西方盛行的正义理论、社群主义理论和公民资格理论等都有寻求平等与自由的某种平衡的趋向。当然,尽管西方学者提出了各种社会正义理论,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存在能够对抗力量强大的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不可能认真推行体现社会正义准则的再分配政策,哪怕是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社会正义准则。“关于当代(西方)政治的一个令人惊奇的事实是,尽管许多民主国家现在是由左翼或中左的政党统治的,但他们都无一例外把他们对社会正义的政策的信奉削减到快要消失的程度,即使他们仍然修饰地使用这个术语”。
马克思主义则科学地揭示了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平等交换体制背后所隐藏的、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解释了在包括劳动力要素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都以竞争价格进行平等交换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利润产生;解释了在平等交换机制下,为什么资本家的财富在增加,而劳动者却陷入贫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在自由放任的单一市场交换机制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就是资本通过占有由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而逐渐积累到少部分人手中,而通过劳动创造财富的广大劳动者却无法依靠劳动致富,社会陷入贫富两级分化。这种让资本剥削劳动的分配制度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非正义法则。
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正是以上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具体运用。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分配进行调整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这种调整既不是从功利主义出发的、所谓避免社会冲突的必要成本,也不是基于抽象的理性法则或空洞的道德良心的、对贫困者的施舍,而是对建立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社会正义的追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方面是以劳动者阶级的利益为依归的,另一方面更是对各种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规律的科学总结,因而不能用其阶级性来否定其科学性,实际上这一理论正是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2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是对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的完整表述
邓小平指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并非资本主义独有,社会主义也可实行市场经济。当社会主义中国也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后,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就摆在人们面前了。为此,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角度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计划经济或者市场经济并不直接指涉某种价值目标,只是组织经济的具体机制,因而它们本身并不直接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引入了市场经济体制后的中国,只要始终坚持上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就仍然是社会主义的。
但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很容易被片面地分割为如下两个部分或阶段:第一阶段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二阶段是在生产力发展后再消灭剥削,最终实行共同富裕。这种分割显然是错误的,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并不是分属于两个不同阶段的任务和目标。相反,两者都是始终贯穿于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价值准则,只有这样,它们才有资格被称为本质,否则就只能当作阶段性特征。只求生产力发展而无视贫富差距问题将会导致社会主义灭亡,对此邓小平曾提出过警告:“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有人认为,蛋糕做大后自然会实现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分配正义。这类观点已被事实反复证明是错误的,因为如何分配蛋糕与如何做大蛋糕所遵循的是完全不同的价值原则。要在这两个原则之间实现转换,须经过激烈的政治力量的较量,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极力抵抗,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如果政府缺乏相应的政治意愿和政治力量、不能基于社会正义原则进行干预,市场经济本身是不会自动解决社会分配不平等问题的。也就是说,在发展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人们不可能通过暂时抛弃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或本质来接近和达到社会主义。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之初的确有过一段残酷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有人将这一现象当作现代化的普遍规律,认为发达国家过去的收入不平等促成了储蓄的积累以及为基本资本形成提供了资金,因此,保持和加强欠发达国家当前的收入不平等是实际必要的。对于这种观点,曾提出过“倒U曲线假说”的库兹涅茨也警告:“这是一个危险的类比”。
有人认为,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似乎更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实际上是邓小平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政策。在改革开放之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未产生贫富差距问题;相反,人们的平均主义观念浓厚,“吃大锅饭”的分配体制约束了人们的积极性,针对这些比较突出的弊端,当时的政策当然是要首先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但是,对于贫富分化的问题,邓小平始终有清醒的认识并强调要力图解决:“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实际上,社会主义的价值准则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政策分属于不同的层次。
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键在于更高的生产率,而更高生产率的创造最终还是要依靠发挥劳动者的创造积极性、提高劳动者素质、坚持科学技术创新。但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却是把其收入过大比例地进行投资、把农村多余的劳动力过于廉价地投入到市场中的结果,是一种靠资本积累扩大生产要素、同时尽可能压低劳动者待遇的增长方式。这种增长方式不仅存在着非正义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生产率低下、资源消耗过大的问题,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是无法持久的,在全球化和知识化时代根本不具备竞争力。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现时代,我国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只能走一条不断解放劳动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劳动积累的发展道路,”这既是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得出的结论,也符合经济发展的现代趋势。若能实现发展生产力与解放劳动之间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将由此产生出旺盛的生命力。这正是倡导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的本意之所在,这也应该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所要表达的涵义。
3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市场经济价值观的统一
当前中国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在认识到市场经济带来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的社会现实后,中国共产党赋予自身的新的重大历史使命。
建构和谐社会必须首先追问和谐的正义性。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虽然也有社会和谐的理念,但它是以等级观念为价值基础建立起来的,是漠视和牺牲了等级地位低下一方的利益的一种“和谐”,缺乏社会正义。中国封建社会自汉武帝时起就多方设法推行儒家的纲常教义以求“社会和谐”,其实质上是要实现封建专制压迫的稳定化、秩序化。
资本主义社会信奉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社会和谐并不是它所追求的理念,这个社会通过压制和削弱劳动阶级的力量来稳定社会秩序。资本主义社会缺少社会正义,因而导致了经济的现代化与人的发展相背离,导致了社会的分裂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等一系列不和谐现象。
一种社会正义观要能起到协调社会利益冲突的作用,它就必须能为社会各阶层普遍接受。当一个社会不能就“政府为什么要对社会财富分配进行干预,政府以什么价值观作为依据来再分配社会财富”等问题达成共识时,是无法构成和谐社会的。而一种社会正义观能否为各方普遍接受,又取决于其科学性和进步性。
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一方面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雇佣劳动存在剥削,另一方面也承认市场经济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进步作用。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要求:在维护市场经济及其雇佣劳动的合法存在、维护资本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应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来限制资本剥削的程度和范围,要让社会各阶层成员公平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如果市场经济无法让人们通过劳动致富,如果政府政策总是对贫穷阶层不利,那么这个社会就是非正义的,也将是不和谐的。因此,基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当今中国市场经济现实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应该而且也能够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的价值共识,并以此作为各方协调利益、解决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
有人会担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果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从而影响到资本获取利润,就会受到资金流失及投资下马的惩罚。针对这种担心,需要从两方面来回答。一方面,依据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来矫正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在现阶段是指通过经济的、法律的等手段来调节利益分配,只能是减轻资本剥削劳动的程度和范围,而不是回到改革开放之前完全否认资本合法存在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实行市场经济这一事实本身就是肯定了资本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存在合理性,并保障其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只着力保护资方的利益,“让一部分人不劳动,只凭对物的所有权白得越来越多的收入,劳动者却无法靠勤劳致富,既不公平又对生产力发展不利。”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劳动者的素质状况和劳动的解放及保护状况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经济资源中最宝贵、最核心和最需开发的部分。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价值信仰混乱、意识形态弱化的状态持续下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将非常危险;若缺乏能被社会各阶层广为接受的共同价值准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难以构建。本文倡导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就是这种尝试,希望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找到突破口。基于劳动价值论的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观是一种既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又能反映市场经济现实的价值理念;是一条既能在国内凝聚社会各阶层共识、又能在国际上与自由主义的正义观相抗衡的价值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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