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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中共武平县二轻工业公司支部童文彪
根据经贸党委武经委[2007]23号文件精神,笔者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主题,结合二轻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做了些粗浅调研。
笔者认为,让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武平县二轻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调查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经过历年改革改制工作,二轻系统现有7家集体企业,在册职工62人。在册是指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职、不在职,在岗、不在岗,仍在企业职工挡案中的人员。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不能以城镇失业人员身份(武政文[2005]156号文件《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未安置退休职工57人。上述人员全部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二轻集体企业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因分析
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5年8月1日(武政文[2005]139、140号)启动以来,二轻集体企业至今没有参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
(一).企业停产
二轻集体企业自1995年起陆续停产。企业靠出租车间、厂房的收入勉强维持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下岗自谋职业。部分企业租金不够缴养老保险的,职工还需平均分担保费不足部分。在此情况下,企业无力承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医保制度不合理
由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1.缴费标准太高,没有分档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太高,没有体现基本医疗保障(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精神。我县2007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8元,甚至高于大多数商业医疗保险险种。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住院安心保险”规定:10到19岁的个人每年交纳保费223元,就可以获得住院日额保险、癌症住院日额保险、器官移植保险和手术医疗全部四项保险。客户最高可获20.9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缴费标准没有分档。目前,国家垄断企业职工与地方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差三至六倍。不实行分档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规定显得既不公平又不公正。难道说,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也实行统一缴费标准吗?
2.歧视二轻集体企业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时,二轻集体企业职工招收、调资、调动、办理退休与国有企业一样,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企业生产、消费、积累一样执行国家计划;政策法规没有明确的事项参照国有企业执行。
武政文[2005]139号印发的《武平县改制和关闭、破产等终止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3条第4款、第5条规定:……没有预留或预留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需县财政负担部分,由县财政按每年20%的比例分五年拨付给县医保中心。……县属城镇集体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参照执行”从训诂学理论上说,是“参加、照本执行”,或者是“参考、照样执行”。这是本意,很说得通的。然而,时至今日,“参照执行”四个字,已将集体企业“忽悠”得晕头转向。我们不禁要问,此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原则哪里去了?!
三.构建和谐社会,要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党的政策
党的十六大以来,倡导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近年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建设成果。而让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县今年已经启动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每人每年只要缴10元(政府补贴40元)保费,即可享有最高2万元的医疗赔付。在此情况下,为何却要让二轻集体企业成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障的盲区?
(二).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法律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一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轻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显然在上述范畴之内。
(三).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笔者认为,构建和谐,政府要做到公平、公正;个人要做到宽容、博爱。在县政府补贴近千万元资金启动农村医保的基础上,二轻集体企业却不能象国有企业一样享受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这是否公平?是否博爱?是否和谐?难道政府会吝啬区区几十万元钱?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1.尽快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二轻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心声
4月7日,二轻工业公司支部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4月13日,我司召开旧城改造工作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在这二次会议上,厂长、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医保问题。
以职工利益为重,争取相关部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着力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二轻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的共同心声。
2.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加快发展的定心丸
2007年,是武平走向崛起的关键之年。高速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打造武平新城”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将陆续开工。
七月,七坊路段旧城改造工作将全面展开。工程涉及城区武平县服装厂等四家二轻企业征地拆迁工作。这些企业共有在册职工38人,未安置退休职工39人。
岩前镇政府新农村建设项目,涉及当地二家二轻企业征地拆迁。武平县狮岩机械有限公司和武平县玩具木制品厂,共有在册职工11人,退休职工30人。
高速公路十方镇路段建设,涉及当地一家二轻企业,即武平县十方农机厂铸造车间的征地拆迁。该厂现有在册职工13人,未安置退休职工18人。
上述工程项目建设,是关系到武平走向崛起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企业征地拆迁过程,如果这些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得到落实,将极容易诱发群体上访事件。与其到时闹得心烦意乱,不如提前吃它一颗定心丸。
3.将二轻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前面我们提到,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的产物,形象地说,是我国特殊国情造成的“一个母亲的二个儿子”,而不是“二个母亲的二个儿子”。将二轻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政策、法规上没有“不可以”之规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打破思想上的锢禁,许多矛盾将迎刃而解。
4.实事求是降低二轻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二轻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收入明显低于全县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收入。统一缴费标准不符合客观实际。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就低收入人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也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可以借鉴。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刊载:……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扬州市规定,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的办法建立。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90元,其中,家庭缴纳60元(父母双方有单位的由父母一方单位报销3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0元,属于特困居民家庭的未成年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90元。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具体方式是:一般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20元;老年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60元;特困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政府补助290元。
通过上述三例医保办法,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北京市对低收入的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是打了六折的。这能够体现社会(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有利构建和谐社会。
扬州市则打破户籍(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实行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这些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是很高的。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应该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修改、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二轻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综上所述,让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举措。因此,我们要尽快落实二轻集体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确保让武平迅速走向崛起的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能够顺利实施,确保中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参考资料不多,错误难免,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