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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人都享有幸福生活的权利,并应得到普遍尊重,然而在一个幸福观呈现多元化并立的社会中,不是每一种幸福观都可以获得合理的辩护。幸福观问题涉及的只是个人的生活态度问题,一个人按照自己对幸福的理解安排选择生活,只要不违法,人们当然不能专横的命令他应该怎样生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幸福观是一个绝对放任自由的领域。个人和社会对不同的幸福观有权进行比较、审视和评价,这种社会评价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是必要的。[1]在伦理学中,幸福问题也像其他问题一样关涉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个人对幸福的追求不能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悖逆。“人总是在追求幸福,只有在合理的价值目的性的引导之下,人的这种幸福追求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才能有一种真实的人生价值及其真实的幸福感受。”[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树立追求和谐的幸福观,实现个人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出一条和谐的幸福之路。
一、创造与享受的和谐——提倡理性的享受生活
小康社会中,人们不再停留于温饱,享受生活和寻求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的主流,这是小康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现实。因此,实现幸福首先要确立正确的享受观。
首先,要把享受与享乐主义区别开来,坚持享受与劳动相结合,反对享乐主义。在人类的历史上,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还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在劳动中享受劳动成果,并且不断创造出新的劳动成果。人类不仅享受着劳动创造出的物质资料,也在劳动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与享受。真正享受的快乐不在于目标是否达到,而在于达到目标所进行的奋斗之中。就享受与创造的关系,马克思说的十分彻底而又深刻:“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幸福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属于千百万人。”[3]相反,享乐主义则把人的一己快乐特别是享受物质的快乐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把享受当作人生的幸福,人为的割裂享受与劳动的关系。单纯追求感官享受是享乐主义的基本特征,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其本质内容,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坑蒙拐骗的泛滥是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带来的后果,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让人们生活的更好、更幸福,能够更充分的享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思考幸福,如果不首先把享受与幸福的关系厘清,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享受观念,很可能导致整个社会价值取向的混乱、社会力量的消极无为。
其次,要把享受与物质享受区别开来,坚持物质享受与精神享受相结合,反对低级趣味的享受观。物质享受与精神享受是享受的两个基本方面。物质享受是精神享受的基础,精神享受是物质享受的升华。物质享受决定精神享受,精神享受又会规定物质享受的性质和内容,只有将物质享受与精神享受有机的统一起来,人的享受才是健全的、科学的、完整的,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的享受才能得到真正的满足。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的告诫我们,物质生活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生活的贫穷更不是社会主义。只把经济搞上去了,其他搞不好也不行。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了又有什么意义?所以我们的小康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人民生活的提高。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许多地区基本具备了小康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人们的生活设施和生活消费已经具备了相当的水平,但人们受传统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精神文化生活仍是盲区,文化素质低。针对这些现象,幸福观的教育必须加以正确引导,纠正这种只重物质享受不重精神享受的倾向,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的关系,积极引导人们追求高尚的享受、文明的享受、科学的享受。
最后,要把享受同一己享受区别开,坚持个人享受与他人幸福、社会利益相结合,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每个人来到世间就遇到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人们在历史提供的、作为前提存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舞台上进行活动,因此,个人享受、发展只有通过社会发展才能得到发展。相反,在利己主义看来,能够满足自我享受是最重要的,他们把自己看成目的,把他人和社会看成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是一个使广大民众能够获得更大利益、更多享受、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我们要以社会为本位,使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如果一个人只把个人享受当作自己的追求,对社会和他人漠不关心,那么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社会必然会导致人性泯灭、道德堕落。所以,幸福观教育要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和把握享受问题,正确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把个人享受与他人幸福、社会利益统一起来,从而使小康社会的精神环境更加和谐、美好,使小康社会中人的享受得到更为充实的满足。
显然,否定享乐主义决不意味着肯定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人,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寒而欲衣,劳而欲息,人的欲望是创造幸福的要素,因为,当一个人把欲望降低至最低限度后,生活将随之索然无味,生命本身也将失去其应有的光辉。所以,实际上禁欲和纵欲是从相反的方向,殊途同归地使人陷入痛苦和不幸,这两者理所当然需要我们所摒弃。
二、自我与他人的和谐——建立友善的人际关系
马克思曾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中,都有一张环绕自身的有形和无形的社会关系网,都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人生幸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处理好自身与他人的人际关系,努力使自己生活在一个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之中,实现个人和社会、集体、他人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人的幸福需要温暖的气氛、安定的环境,需要人们彼此之间的尊重、友好、关切和善意。爱因斯坦在答复一个向他求教如何走向生活的大学生时说:“一个人活着就应该扪心自问,我们到底该怎样度过一生,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看来,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满足所有人的欲望和需要,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4]每个有良知的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体验到,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能沟通每个人的情感和心灵,激发和升华生命,带给人们对人生的热爱,对生活的渴望和追求,是温馨的幸福的感受。而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美好的关系,需要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和幸福的过程中,不仅意识到自身的需要、利益和幸福,而且意识到他人的需要、利益和幸福,意识到社会的需要、利益和幸福,不断寻找个人的需要、利益、幸福与社会、他人的需要、利益、幸福的交汇点、凝结点、共同点以及和谐的契机,从而把个人的需要、利益和幸福的追求在整体上、方向上纳入个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轨道。恩格斯赞扬这样的人是“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一致的人,是一个真正符合人这个字的含义的人”,[5]这也是当代人们心仪的真正幸福的人。
三、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
幸福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的道德环境来保证。市场经济是开放、竞争、民主、法制的经济,能够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创新思维和效率观念。同时,又因其趋利性、排他性和商品交换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也容易导致社会政治领域和精神领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和见利忘义,甚至腐蚀人们心灵,败坏社会风气。社会上存在的坑蒙拐骗、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丑恶现象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赖帐等败德行为,以及蔓延至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已经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挑战。当前社会出现的重能力轻德性,重文凭轻实践,重形而下轻形而上的倾向,都是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追求幸福依然离不开个体美德及公民道德建。
人的道德活动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反映着个体的生活目的和意义,是构成幸福的稳定因素,是达到幸福境地的重要阶梯。在伦理思想史上,哲学家们历来把幸福纳入道德领域,幸福成为最重要的道德范畴之一。道德不仅仅是一种精神的提升与享受,同时也应当是人物质生活方式中的一个有机内容,影响着人们满足物质需求的具体的行为方式;道德不仅仅是如同康德所说的配享幸福的学问,更是如古希腊哲人所多次揭示的关于人如何获得幸福生活的一种智慧生活方式;[6]道德不仅仅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建设内容,而且也是小康社会的重要衡量标准。小康社会不只是经济生活达到了富足的程度,而且也是道德生活达到了相应的水平。随着小康社会的建立,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以及人们的各种观念将发生新的变化,社会道德生活也将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景象。一方面,人们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增强。另一方面,在对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上,更明显的向个人利益倾斜。同时,日益滋长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正严重的腐蚀着人们的心灵,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正经受着严重的冲击。这给如何把握和坚持当代中国的道德价值导向带来的严峻的挑战。
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当前正在建设的小康社会中,许多道德问题依然在困惑着我们,如:人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个人,而对他人和社会有所忽略;利益成为人们行动的最直接动力,而道德在人们行动中的作用有所下降;社会传统中的许多美德日益淡化,个人欲望的满足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无私奉献在一定范围内已经被有偿服务所替代,忘我精神正在被个人中心主义所侵蚀;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与过去大不相同,经济利益的实现正成为幸福的绝对尺度;金钱成为人们疯狂追求的对象,社会上物欲横流、拜金主义泛滥,很多丑恶行为已经达到了使人见怪不怪的地步。这些问题如不能有效解决,建设小康社会只能成为空想。可以说,当前建设小康社会最艰难的也是道德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社会成员既要养成德性又要有一个“德行有用”的社会环境,如果一个社会盛行的是“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劣是卑劣者的通行证”,那么,道德行为只会成为社会的奢侈品而不会成为普遍的社会财富,这个社会更不可能拥有由普遍德行构成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秩序。
积极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观,通过社会诱导和价值引导加强社会成员个体美德的养成,通过对社会环境的改造,努力营造出适宜于人性生长、美好灵魂形成的社会土壤,从而促进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为人的全面发展、为幸福生活成为可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好的社会风尚与社会秩序。现今,主体人格重塑的再次凸现,既是强调理想、道德和情操的延伸和集中表现,又是人文精神面临解构和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个高尚的、表里一致的、脱离低级趣味的人,能为国家、民族和人类未来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四、社会与自然的和谐——谋求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目标之一。所谓可持续发展,按照国际的通常解释是“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是生态学家提出的关于发展的全新概念。它要求摒弃自工业革命以来把单纯追求经济总量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标志的传统发展观,而主张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之间相互协调的发展,可总结为三个特征:生态持续、经济持续、社会持续。可持续发展对构建和谐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关系的追求,跟全面小康对人的全面发展、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承诺一脉相承,其内容也正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发展模式。[7]
首先,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因为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体现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力。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其次,可持续发展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可持续发展包括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健康水平,并创造一个保障人们享有平等、自由、教育和免受暴力的社会环境。
最后,可持续发展更关注全面小康的长期性和持久性。可持续发展模式与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可持续发展不是只顾发展不顾生态环境,而是尽力使发展与环境协调,既能满足当今的发展需要,又不危及未来的发展。
全面小康不是一部分人的小康,也不是一代人的小康,更不是昙花一现的小康,全面小康应该是一个能让子孙后代实现全面发展的良好生活环境。幸福观的教育应注意到这一趋势,引导人们树立正确地发展观,帮助人们把握发展的科学性、全面性、可持续性,从而确保人的一切属性充分、自由、和谐、统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剑,幸福论七题[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2002.11.
[2]转引自高兆明,道德生活论[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
[3]转引自高兆明,道德生活论[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
[4]陈根法,幸福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5]同上
[6]高兆明,道德生活论[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
[7]颜廷锐.毛飞,小康中国[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