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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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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性行为

摘要: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期,经济体制的变换交替,伴随着观念的深刻变革;中国人传统的性观念受到猛烈的冲击,性的价值观、道德观随之发生巨变,并产生了与之相应的性行为。大学生作为“时代的晴雨表”,这种性观念与性行为的变化在他们身上反映得尤为显著。因此有必要倡导基本的性伦理规约来规范和引导当代大学生性行为,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性行为;伦理规约

大学生的性行为是大学生对性的实践,从有兴趣、向往、渴求发展到有实际行动。大学生的性行为无疑都是婚前性行为。大学生的性行为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发性,往往是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发生后往往给双方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二是自愿性而又非理智性,大学生已是青年,较少为别人胁迫,大多在双方自愿又不理智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三是反复性,由于年龄和观念的影响,一旦冲破这一线,便会多次反复发生。几乎每一所大学都有规定明令禁止,但大学生中性交行为的发生率呈增长态势已不是耸人听闻的秘密。

1大学生性行为的伦理规约

为了使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得到满足。为了使自己的行为活动服从自己理想,使自己获得人之为人的幸福和价值。人类性行为需要一定的规范。婚姻关系就是直接产生于两性关系的禁例。一夫一妻制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此外,人的性行为本身不同于动物本能的交配活动,人的性行为是有意识的活动,不仅表现为能够认识、预见和调整自己的行动,表现为富有幻想和殷切的渴望。而且能使人的性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性教育的基本伦理观,把人类的身心两面结合在一起,强调心灵与身体之间的正确顺序。主张以真爱为中心的性行为。当性行为提升到心灵的层面,并服务于心灵的目的时,便神圣化、理想化、价值化、尊严化、伦理化、道德化了。因此,在强调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需求满足的同时,有必要倡导基本的性伦理规约来规范和引导当代大学生的性行为,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1.1生命价值原则

性行为不仅要有利于人类的繁衍。确保新生命的遗传素质的质量,而且要有利于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性传播疾病。一部婚姻发展史就是对性行为的约束规范史。为此,应该尽量避免不合理的性行为方式以及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性行为关系,以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同时,从预防性病的角度来看。避免性行为导致性病传播是性道德基本原则。在现时代,随着科学技术和交通工具的发展,人们交往日趋频繁,原来散布于各个地区的不同性病,也随着人群的大流动而不断地传播蔓延。性病是一组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而传染,其中淋病、梅毒、艾滋病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因此,为了杜绝性病的传播和蔓延,就必须遵守性道德规范。事实证明,性行为的道德约束有利于人类的生命健康。

1.2尊重与相爱原则

在人类社会中,区别于动物的性活动,就在于人类有超乎于动物界的思想与情感,因而在性活动中具有对异性的、尤其对特定的“某一个”异性的爱情,就成为人类性伦理的重要原则。在现代社会,人对异性的要求不是简单地以自然方式、而是以复杂的社会方式进行的。人以恋爱的方式使性欲人格化了,当性的快乐被爱这种精神因素所维系的时候,它就更高涨并且有动物所不具备的持久性。另外。尊重原则不仅体现在对恋爱对方上,还体现在对自己和对社会的尊重。首先要自尊。在恋爱过程中,不能为了获得一时爱情去卑躬屈膝、牺牲人格,更不能以自杀、以性等方式去搏取所谓的爱情。其次要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选择。特别是在追求对方的时候,不可采用一些极端的方式,甚至不顾对方是否愿意,死缠赖打。最后要尊重他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人,其行为不能仅顾自己的感受。而要考虑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同时也包括对性行为可能产生后代的尊重。

1.3善良无伤害原则

所谓善良无伤,主要是指男女之间的性行为不会损害自己或对方的身心健康,不会伤害其他人的幸福,不会损害后代的健康,不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发展。一般来说,婚外性行为,如通奸,尽管某人与“第三人”有某种感情,符合了“自愿”原则,却违背了“善良无伤”原则。因为他(她)伤害了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倘若未婚先孕,对自己、对孩子都是极大的伤害,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除非履行法律程序,经法院裁决或协议离婚,再结婚,否则,婚外性行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至于其他的婚外性行为,如,则会将性病传染给自己的妻子或子女,使其成为性疾病传播的无辜受害者,显然这是违反“善良无伤”原则的非法行为。1.4责任和义务原则

性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性与道德、性与道德、法律、婚姻密不可分。人作为有理性的动物,他不仅具有选择行为的意志自由,而且也有控制和约束自己行为的意志自律,自律性就是人的自身的意志约束,表现为人为自己立法以及理性对感性欲望的合理节制。同时,生活于现实世界的确定的人、现实的人,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道德责任和义务。人的道德责任意识,既来源于行为主体对客观存在的道德规律和道德责任的理解和认同,又来源于外部环境的规约与定序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与评价。因此,生活于现实世界的人总会受到外部世界的规定和制约,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每一位性行为的当事人,都有义务为自己的性行为及其后果负责。那种两性关系上任意、轻率、放纵、无节制的行为,只能导致物欲横流、无可挽回的灾难。

1.5自觉和自愿原则

在实际性行为中,所谓自觉是指男女双方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性,所谓自愿,则更多的是指女方自愿。因为无论是从生物属性或社会属性上看,在性行为过程中,一般说男人处于主动和进攻的地位。性行为是男女两性未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涉及一方影响另一方的关系,从而就会有双方主动或仅仅一方主动,双方愿意或仅仅一方愿意的区别。因此,性行为的道德规范要求性行为应该建立在男女双方自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性行为中,男方不紧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也应该顾及女方的意愿与需要。

1.6私事原则

所谓私事原则,是指性关系的私人性和隐私性准则。它是现代性伦理学的产物。私事原则包括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非公开性和自律性。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即男女双方均有选择配偶、结婚、离婚的自由性和自主性。两性关系的非公开性,即现代是一对男女之间最亲密的肉体与精神的结合,是两个人互相给予、互相享受的特殊领域,只可两人共有,不能与他人分享;只能在仅两个人独处的空间内进行,不能公开展示。两性关系的自律性,是说两性关系虽然具有自由性和自主性和非公开性,但并非是性本能驱使下的任意、轻率、放纵的行为,而是在自尊、自重、自负责任等道德意识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支配下对性本能的合理节制。

2大学生性行为的基本评价

关于大学生性行为的基本评价,笔者主要围绕本质、模式两个层次进行论述。

(1)从本质来说,大学生属于高知识人群,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博学兼容的特征以及追新求异的倾向,这决定了他们有可能接触并接受更多的新思潮、新观念,其中包括大量不合理的性思潮、性观念,因而他们的性思维比较活跃。以上列举的几种大学生性问题,虽然只发生在部分大学生身上,但是问题的严重性后果以及对他人利益、社会风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2)从性的存在模式看,一些青年在性方面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他们已将“恋爱——结婚——性行为”的婚恋关系模式,变成了“恋爱——性行为——结婚”的模式。恋爱、性行为、结婚三者常常出现分离、即恋爱、性行为之后的结果并不必然是结婚,恋爱目的出现了多元化,恋爱变成了满足多层面需要的手段,如满足物质需要、精神需要、感情需要、性欲需要等。因此,只凭热情和感情而缺乏理智和理性的恋爱,走向无奈和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虽然当今社会对婚前性行为宽容了很多,但是大样本的调查表明,至少在目前的中国青年中,并未出现对贞操无所谓的趋向。绝大多数大学生仍渴望包括在内的美好爱情,但是是要讲究条件和规范的,大部分青年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仍保持谨慎的态度,在实际行为中他们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