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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问题下的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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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问题下的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一、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委托问题

(一)过度在职消费人在职期间的过度消费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领导在职期间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在职过度消费的情况。很多人都做过公款报销、大肆吃喝玩乐的事情。这一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了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玩忽职守众所周知,企业人的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不过,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当中,很多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并没有完全有效、认真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于市场经济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关注;二是没有做到对国有企业内部的有效经营和管理;三是对于国有企业资本的保值或增值毫不关心。

(三)行贿受贿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人具有双重身份,相对于国有企业委托人的受贿索贿而言,国有企业的人也会或多或少地存在行贿受贿的现象。据笔者了解,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很多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对委托人行贿,行贿受贿的现象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当中一度快速蔓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国有企业人之所以行贿受贿,主要是因为人可以从中获取高额的财富回报,或者是其地位、职位、权力的提升。国有企业人行贿的款额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中的贪污所得,行贿受贿之风一度把我国的国有企业搞得乌烟瘴气,对于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四)贪污在人们的印象当中,贪污似乎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专利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贪污现象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了。我国政府把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及控制权交给了企业的经营者,但是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却并不顾及国家的利益,做出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这样的经营者显然是不合格的。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可见,造成国有企业贪污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59岁现象”。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刚刚任职的时候往往会认真负责,一心为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而努力。而到了其任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会产生一种自己的付出没有获得相应回报的不良心态,认为此时不捞一笔的话以后很难再有机会了,于是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贪污,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二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委任机制存在问题。我国政府在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命的时候,并没有对其本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能力等进行深入的了解,这就可能挑选出一些思想素质较差且业务水平不够高的人。这部分人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经营的时候,往往考虑的并不是国家的利益,而是个人的利益,最终以权谋私。

(五)内部人控制所谓的内部人控制是日本学者青木昌彦基于东欧及前苏联的国有企业在其经济转型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现象而提出的一个命题。具体是指由于政治上所发生的突变,进而造成国有企业短时间出现的权力真空,最终形成企业内部人权力急剧扩大。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由于诸多原因很多国有企业出现了一个人担任董事长兼任经理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自己监督自己、自己聘用自己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从而产生了国有企业的经理和企业职工合谋控制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经营者虚报企业利润,从而逃避经营责任;二是经营者少计企业获得的利润,从而逃避国家税收;三是动用某种手段把国有资产转变为个人资产;四是经营者为了维护自身在企业中的地位,即使企业存在亏损的现象也绝不延误员工工资或奖金的发放;五是只顾短期利益,而不顾及企业长远的发展和利益;六是经营者仅仅考虑自身在职内的绩效,从而产生过度投资、耗资的行为。

二、相关对策与建议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国企改革中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改革产权制度,规范委托行为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则离不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有效改革,即对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进行明确,对于委托人和人之间所存在的责、权、利关系进行明确,从而有效规范委托行为。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要想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突破。一是对于现有的国有产权进行有效分解,可以适当引进国外资本及民营资本等非国有资本,从而做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之下积极有效地发展私有制经济。二是淡化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国有企业的股权产生分散化和多元化,从而有效弱化所有者对于国有企业的控制。三是对我国的现有资本市场进行培育和完善,要允许国有股份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国有股权的流动。四是让国有企业的职工和经营者适当持股,从而有效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降低人的道德风险,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二)建立健全人的激励、监督机制

1.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不难发现,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人的工资一直以来都是偏低的,事实上这样的工资制度并不符合或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亦未和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有效结合起来。基于此种情况,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薪酬制度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上,世界经济发展至今,实施年薪制无疑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通的一个企业激励手段了。相关研究表明:实施年薪制可以有效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有效促进他们对企业的付出。但是,在实施年薪制的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我国各个国有企业的人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点不仅表现在行业及地域性的差异方面,还表现在个人的能力及主管意识形态方面。除此之外,即使是在同一个国有企业之内,各级人之间也或多或少地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国有企业在实施年薪制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地以人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为重要依据,对于不同的人制订不同的年薪方案。其次,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人的薪酬结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是单一的薪酬结构,即国有企业的人在有效完成一定的经营指标之后,国有企业的委托人一次性给予其相应的报酬。此类的报酬一般相对较高。二是多元薪酬结构。具体的主要由奖金及固定的薪金所组成。这里所说的固定薪金是指人每个月的固定工资,固定工资往往都不会过高,可以保证人每月基本的生活开销。而奖金则需要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有效结合起来。企业的经营绩效越高,人所获得的收入也就越高。事实上,对于国有企业的人实施年薪制并不是对其进行没有限制的发放工资或奖金。原则上来说,国有企业人的年薪不应该超过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八倍,与此同时企业人还应该承担企业的风险责任。

2.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机制所谓的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内部结构而实施的一种制约机制。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均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这些组织结构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人进行有效内部监督,避免部分国有企业人的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但是,遗憾的是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没有有效发挥出对人的监督作用。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改进。例如,可以成立专门的内部监督组织对人进行监督,这个监督组织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可以越级向国家相关部门汇报人的经营或个人行为,而不需要向企业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汇报。如此以来,更能有效发挥出企业的内部监督效能。(2)外部监督机制笔者认为,国企的外部监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监督。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必须要对国有企业人进行严格的监督。可以实施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两种方式,相辅相成,从而有效实现对国有企业人的监督。二是法律监督。所谓的法律监督是指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舆论监督。当前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因此可以鼓励相关人员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这样的监督作用是内部监督的有效补充,也是内部监督很难有效实现的。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委托问题主要有:过度在职消费;玩忽职守;行贿受贿;贪污;内部人控制。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解决策略:一是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由于篇幅有限,对于文章中的部分问题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论述,在今后的研究过程当中笔者一定会对该课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不断对该问题的研究进行完善。

作者:杨晗陆梦姝杨蕴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元凯生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元凯生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