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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场规模方面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碳金融一级市场最大的供应商,自从2005年“京都协议书”开始实施,中国在国际CDM项目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增加。2008年开始,我国已经开始掌握着国际碳金融市场近一半的份额,并且份额在不断地增加着。2010年,我国共产生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2.6亿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排放量的60%,在注册项目的总数方面也达到了42%。截至2013年7月31日,全球共有7128个项目注册成功,而我国的注册成功项目就多达3682个,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1.2碳金融交易制度建设方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的颁布实施,中国已初步建立了碳融资和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目前中国在碳金融交易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发展体系。地方政府在碳金融交易制度方面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诸如《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这些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碳金融市场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
可以看出,尽管碳金融市场在中国的发展已经逐步开始,但中国在国际碳市场和碳交易链中仍处于低端位置,缺乏话语导致只能被动地接受外来的碳交易机制建立低碳价格。归结而言,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2.1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碳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和公众认知度普遍不高。目前,许多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碳金融的价值、战略意义、运作模式、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社会福利等方面都缺乏足够的了解,他们也基本没有彻底理解清洁发展机制,同时也没意识到碳金融的巨大机遇。
2.2融资不足,碳金融产品缺乏碳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产业,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本身就发展得不够充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经营周期长、技术含量高、资金相对缺乏、风险控制相对较差等问题。同时,我国交易产品也相对较少,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不足,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发展滞后,种类和数量较少,目前只能说是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2.3风险规避和防范能力不足除了面临基本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碳金融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可持续发展风险。首先,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谈判保住了第二承诺期,中国仍没有减排责任,使得国内的CDM项目保持有效,但是多哈气候大会留下了诸多难题,这种不确定性对碳金融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从“高碳”向“低碳”产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企业的运营成本将大幅上升,盈利能力将有所下降,在宏观调控和企业自身的变化方面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期,不可预知性随之而来。再次,目前一些低碳产业仍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标准和技术还不够成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面对这些风险,中国没有足够的战略储备和风险防范体系来避免这些风险。
2.4交易体系及配套机制不完善碳金融是一个与政治、经济和其他领域密切相关的新事物。碳金融的发展需要税收环境和金融监管等及其他配套政策的大力支持。从基础层面,我国的金融交易平台刚刚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很不完善,配套设施没有跟上,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市场发展得不够充分。同时相应的配套系统不够完善,扶持政策也得不到落实,这样从根本上阻碍了碳金融发展应该起到的作用。政策法规缺乏、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宏观政策引进有限都是当前我国碳金融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3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议
在西方国家,主要由市场驱动碳金融的发展,是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框架,企业、商业银行等出于自身的利益自发参与碳金融建设。目前西方国家的碳金融从法规、制度、交易市场到市场参与主体、中介等均已建立初步完善的体系。因此,中国应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3.1加强对碳金融的宣传碳金融的发展是一个艰难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要发展碳金融,首先要加强低碳和碳融资概念的宣传力度,让人们体会到碳融资、碳金融发展的概念及其重要性,令其深入人心。碳融资具有参与度高、政策性强等特点,碳融资是碳金融重要的组成部分。碳金融的发展从本质上来讲,关系到每个社会人的根本利益,所以它不单单是政府或者企业所应该关注的,它的发展更需要各方人士的共同参与,积极努力。诸如以人民银行为首的各银行可以和环保部门等众多政府部门联合开展碳金融宣传活动,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低碳意识,加强公民对于碳金融价值的认识,从操作模式、交易规则、战略构架等方面给予普通民众彻底的了解,让他们充分认识清洁发展机制、绿色环保机制、低碳经济机制。同时,金融业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推动行业自身的发展规划,扩大国际金融合作,不断探索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低碳环保道路。
3.2对碳金融产品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发展碳金融必须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碳金融产品可能的风险,实现碳金融的和谐发展。为此,需要加强碳金融项目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建立相应的隔离措施。此外,碳金融产品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这要求国家要制定相应完善的法律政策文件规范碳金融项目的开展,尽量从基础层面减少风险。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的风险控制标准,开展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碳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应通过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分阶段投资,降低风险;完善合同条款,转移政策风;通过聘请国际化律师,规避法律风险。
3.3创新碳金融产品及服务我国在碳金融方面目前只有少量的基础产品,在碳金融衍生产品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这样的金融市场风险必然会很高,消费者也无法对冲碳金融带来的风险,增强碳交易的流动性。因此,我国在发展碳金融的过程中,一定要拓展视野,根据客户的需要,积极创新碳金融服务。同时更多地开发创新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争取走向高端碳金融市场,提升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竞争力。金融机构应积极发展以碳为基础的交易的期货和期权,以及金融产品的结构,一方面,可以使碳供给企业套期保值;另一方面,让广大投资者多方参与碳交易,提高流动性。与此同时,我国必须加大低碳技术研发投入和支持力度,设立专项创新基金,加强产学研合作,专注于科技和应用支持,培育自主创新的力量优势,力争在低碳技术领域有所突破。
3.4完善交易体系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发展碳金融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能减排为目的的,因此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政府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支持体系和制度建设,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基础保证。一是我国政府要将发展低碳金融融入到控制气候变化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框架内,使低碳金融深入人心,成为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根本落脚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低碳金融的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税收、信贷、投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行业聚集。三是要加快低碳金融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速度,健全完善碳金融交易的主体框架。同时政府要建立气候变化的数据库以及一套合理的低碳风险评价的标准,为我国低碳金融的完善构建良好的软环境。此外,要加大对于碳交易市场体系的构建,使更多的投资者、企业家参与到碳金融的交易平台当中,形成良好的碳价格体系,推动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汪楠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