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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细的评价体系科学的教育实习评价
指标体系是科学评价教育实习、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的基础。目前,英国PGCE教师教育项目教育实习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2012年英国教育部颁布的《教师标准》设置,包括教师的教学标准、教师的个人和职业行为准则两部分,共设2项一级指标和11项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面又分列了教师需要遵守和实现的具体行为准则。以教学标准为例,一级指标以教学为中心,共设八个维度:一是为学生设置高水平的预期目标,使他们在挑战中受到鼓舞;二是加快学生的成长步伐,督促他们取得优异成绩;三是较好地阐述学科和课程知识,计划、设计结构完善的课堂教学;四是能对结构化课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教学;五是从学生的特长和需要出发开展教学活动;六是准确地、创造性地使用评价手段;七是通过对学生行为的管理营造一个优质、安全的学习环境;八是承担广泛的专业责任和使命。英国参与PGCE教师教育项目的各大学在此基础上将教育实习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个一级指标又进一步分解成二级指标和三级观察点,不仅有总体的要求,也有引导教师和教育硕士达成该指标的关键问题,更重要的是按照“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观察者作出相应的评价,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以牛津布鲁克斯大学PGCE项目《课堂教学设计评价表》为例,其内容分三栏。第一栏是课堂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有效地使用课堂时间传授知识并帮助学生理解知识;二是帮助学生养成热爱学习的习惯,尊重学生的好奇心;三是布置家庭作业,并策划其他户外活动巩固和加深学生对已经掌握的知识的理解;四是系统地反思有效课堂教学的方法;五是在相关学科领域内设计相关课程。第二栏就是可供指导教师观察实习生(即教育硕士)在课堂教学设计中如何达成该教学标准的关键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你如何使用一系列教学策略达成教学目标?二是你的课堂教学是怎样进行完美设计的?请提供实际课堂教学案例加以说明。三是你如何使用开放性的问题?四是你如何保证你的课堂活动是开放的?五是你的课堂是怎么在先前的反思或评价中得到进步的?第三栏则是对该标准不同层次水平的具体描述,并要求提供达成该目标水平的教育教学案例。以课程研发和实施为例,在第一阶段(朝向在职教师水平),要求学生理解课程设计的过程,为课程设计贡献智慧;在第二阶段(朝向教学标准,获得独立),要求学生和更多有经验的同事合作,研发课程方案;在第三阶段(朝向自信的好的教学),要求学生对课程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资源选择作出贡献;在第四阶段(朝向高水平教学),要求学生独立创造课程计划,在研发和完成课程计划的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主动性。
(二)扎实的评价过程对研究生教育实习
实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并及时给予职前教师反馈,是提高教育实习成效的重要举措。英国PGCE教师教育项目培养教育硕士需进行3至4次教育实习,在每一次教育实习中,各PGCE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对评价活动都进行了周密的组织和安排,实习期间,教育硕士需递交相应的实习报告,以便导师进行客观的评价,上次教育实习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次评价的基础。以牛津布鲁克斯大学PGCE教育硕士2014年5月6日至7月2日教育实习评估为例,在这次为期8周的实习过程中,大学导师、学校督导和学校指导教师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学校督导/指导教师需完成7份教育硕士课堂观察的书面反馈,大学导师需与参与实习的教育硕士进行4次电话沟通、2次面谈,面谈结束后,需提交详细的面谈记录。而且,大学导师每次到中小学观察都须填写相关的访问记录表,内容包括大学导师、中小学督导、辅导教师的三方谈话记录,教育硕士在教育实习期间取得进步的记录(每周对照《教师标准》在教学方面取得进步的情况、每周的自我评价表、完成大学所指定活动的情况)、教育硕士教学文件(聚焦于学习目标的课堂计划、学校督导/辅导教师的每周课堂评价和反馈表)和学校督导/辅导教师讨论的活动记录等。最后,这些记录需大学导师、中小学督导/辅导教师共同签名,作为教育实习的评价材料呈交至大学和中小学合作小组。如在第三周(5月19日-23日),学校督导/辅导教师的主要任务包括:观察实习生的课堂并写出书面反馈;实习生讨论后续实习目标;讨论实习生所取得的进步并更新阶段评价标准。大学导师主要任务包括:5月19日指导实习生完成自我评估初始报告和检查文件递交合作办公室;第一次访问(每个实习生1小时);与学校督导、实习生讨论学生的第四周工作计划;商定最终访问的日期。
(三)密集的评价频次
英国PGCE教育硕士教育实习分三次在两所不同的学校进行,每次教育实习结束前均由大学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指导教师共同评估,确定教育硕士的教育实习等级。以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小学PGCE项目2013至2014年的教育实习为例,第一次教育实习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12月13日,第二次教育实习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3月28日,第三次教育实习时间为2014年5月6日至7月2日,三次教育实习评价需提交的评估材料如下:实习生教育实习出勤记录表(3份);实习生每周自我评价(21份);学校督导课堂观察反馈表(14份);“学校为基础”的教育实习经验的教学文件,计划、评价、记录、每周自我评价表(21份);学校指导教师课堂观察反馈表(21份);实习生进步的证据(若干);大学导师、中小学督导/辅导教师和实习生讨论的记录(5份);对照《教师标准》职前教师进步的情况(若干);教育实习行动计划(主要用于对前一次教育实习经验和不足的总结,对后续行动的安排)(3份);实习生自我评估报告(3份);实习生中期评估报告(2份);大学导师、中小学督导/辅导教师对实习生教育实习的总结性评估报告(3份)。同时,合作小组办公室还规定了递交评价材料的截止日期,以第三次实习评价材料提交为例,要求2014年5月19日(周一)递交自我初始评价报告;2014年6月10日(周一)递交中期评估报告;2014年6月30日下午6点前递交总结性评估等级;2014年7月3日将总结性评估报告张贴于校园布告栏。密集的评价频次保证了教育实习过程中大学导师、中小学督导/辅导教师、教育硕士之间信息交流渠道的通畅,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硕士在教育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三方共同评估也有效地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公正性。
(四)严格的评价问责系统
科学指出,负反馈能在某种程度上纠正偏离目标的行为,使事物始终按照预定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教育实习评价过程中,除了需要进行全过程评估之外,还需建立“问责”机制,对不达标的教育硕士和培养单位进行问责。英国的PGCE教师教育项目不仅有教育行政部门对培养单位的问责机制,还建立了导师问责机制和教育硕士问责机制,这三种问责机制有效地保证了PGCE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
1.培养单位评价问责机制
在英国PGCE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每年2月至5月由国家教学领导学院(NationalCollegeforTeachingandLeadership.缩写NCTL)负责对英国各大学的PGCE项目实施评估,其主要评估活动包括:分析各培养单位的自我评估表和支持性数据,与课堂指导教师、学校督导、课程专家等共同观察教育硕士的课堂,考察教育硕士所提供的导师课堂反馈表,对教育硕士进行访谈(个体访谈和群体访谈等形式),检查教育硕士的教学指导文件,访谈指导教师,参观实习学校和大学,访谈学校管理者等。如果在评估的过程中发现培养单位没有完成相应的培养任务,各培养单位将无法收到来自教育部的资金资助,并被剥夺职前培养资格。
2.指导教师评价问责机制
在教育硕士实习结束之前,督导部门组织教育硕士开展问卷调查,其内容涵盖对合作关系的评价,涉及教育实习手册、合作网址、交流和管理、指导教师的影响等;对大学导师的评价内容涉及学校督导\指导教师对教育硕士是否有帮助作出评判;实习学校对内部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内容涉及对教育硕士实习评价的真实性、是否经常给予教育硕士反馈、是否对教育硕士实施课堂观察、是否按时完成评估报告等
。3.教育硕士评价问责机制
按照英国PGCE教师教育项目的要求,如果教育硕士无法达到《教师标准》的要求,他们需与课程领导见面,详细阐述自己在中小学校的实习情况,并反思、说明在实习的过程中没有取得进步的原因。在此之后,课程领导将给教育硕士安排专人为其做“是否能将教学作为自己职业”的专业咨询,如果专业咨询的结果认定该教育硕士可以继续参与PGCE项目的学习,那么,教育硕士将重新获得3个星期的实习期。在这段实习期,他们需展示专业发展的成绩。假如仍然没有取得足够的进步,该教育硕士的教育实习机会将被取消。如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考试委员会将给教育硕士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时,教育硕士必须逐项展示自己在薄弱项目上所取得的进步。如果补考还不合格,教育硕士将不能获得合格教师资格。总之,通过专业督导导师的反馈,专业咨询小组的反馈(校长和地方权威人士)、教育硕士的反思日记、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大学PGCE项目质量的反馈、大学督导的反馈和英国教育标准局(BritishOfficeforStandardsinEducation,缩写OFSTED)的视导等,PGCE教师教育项目强化了大学导师、中小学督导/辅导教师以及教育硕士的绩效责任,有效地促进参与合作的大学、中小学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提高了教育硕士的培养成效。
二、对我国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评价的启示
借鉴英国PGCE教师教育项目教育实习评价策略,我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评价效能。
(一)制定详细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评价指标体系
各职前教师培养单位可以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素养评估指标体系,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维目标细分为可测量的三级评估要点,对“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水平进行详细描述,便于大学导师、中小学指导教师和实习教师有的放矢地实施教育实习评价。
(二)明确教育实习评价主体的职责
明确职责是履行职责的前提。要提升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评价效能,首先要通过契约明确大学和中小学、大学和中小学导师以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教育实习评估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评估计划并切实执行。在全日制教育硕士开展教育实习前,要由合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导师活动安排表,在实施的过程中,由合作领导小组督导部门负责全程督查导师活动的开展情况,确保教育实习评价的质量。
(三)加大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评价的频次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教育实习时间,各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全日制教育硕士每周提供教学自评报告,指导教师每周提供课堂观察评估反馈表,大学导师、中小学指导教师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每周提供三方讨论评估记录,并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召开教育实习评价三方会议,由全日制教育硕士作实习成果陈述,大学导师和中小学指导教师共同评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并予以公示。
(四)健全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评价问责制度
首先,由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成立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定期开展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质量评估,特别是教育实习质量评估,对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其招生资格;其次,大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联合成立教育实习督导小组,评估教育实习成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特别要将特聘导师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失责的特聘导师限制其评优、提拔和晋升;再次,高等师范院校要加强内部问责机制建设,对大学导师的履职情况加强考评,将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并追究失责导师的责任。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重要的教学环节,是职前教师理论与实践双向激活的重要平台。学习英国PGCE项目职前教师教育实习评价策略,建立科学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评价制度,有利于形成科学、高效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评价机制,加速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成长,促进全日制教育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作者:朱洪翠张景斌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