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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超越契约交易型实现愉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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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超越契约交易型实现愉悦化

摘要:民办高校契约化的教师管理机制,短期内收到了较高的成效,但建立在契约化交易型管理的“经济人”人性假设,难以体现高校教师的“自我实现人”的追求,最终必将导致教师行为的“趋利”和“拜金”。因而,民办高校必须超越这种契约化的交易型管理机制,实现愉悦化”。

关键词:民办高校“契约交易型”“愉悦化”超越

民办高校的出现和发展,是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创新,特别是教师队伍的管理,它超越了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实行契约化的全员聘任制,以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评估手段,同教师的奖惩和晋升挂钩,使学校的管理充满“活力”。然而,这种“契约交易型”的管理模式是建立在把教师的人性假设为“经济人”,以经济利益为行为驱动,从而使教师与高校建立起一种契约化的交易关系,在一种外在控制力的约束下,实现学校管理的目的。但由于教师是一个富于较高修养、强烈的自尊心和高度责任感的高层知识群体,他的需要不仅包括必要的物质食粮,同时也包括丰富的精神内容。教师的这种需要的独特性,决定了高校教师的人性决不是“经济人”而是“自我实现人”。民办高校如此把教师引入为功利而局部被动地发展专业的激烈角逐中,使教师主动全面的专业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动机需要在“契约交易型”的管理中被压抑和淹没,这无疑是这种管理模式的悲哀。本文结合多年的理论探讨和职业经历,从理论观念上提出,民办高校教师管理应该超越“契约交易型”的管理模式,实现教师管理的“愉悦化”,并加以论述。

一、民办高校“契约型”教师管理的桎梏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思想史上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霍布斯、卢梭等虽然对人类的自然状态有不同的观点,但都认为在订立契约以前,人类社会是一个罪恶的不平等的无序的社会,“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人与人之间处于相互残害的敌对状态。为了消除这种状态,人们“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一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这种结合的形式就是由人类的理性所提供的人们在一起和平生活的法规,这个法规就是通过订立社会契约,“人人将自己及其所有权力(自利的权力)交给普遍意志”,而这种“普遍意志首次产生之时,人处于一种假想的平等”。政治国家建立目的就是使人们获得和平有序的生活,因为,“普遍意志是整个拥有主权的人民作决定的行动者,决定对全体重要之事”。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臣民之间的契约,是绝对君权;卢梭虽然认为社会契约是人民同由人民自己组成的政治共同体缔结契约,主权在民,但其极端的人民主权思想很可能导致专制政府。洛克则主张制定一套法律,为保障天赋人权作出一系列严密的规定,君主只能依据它们来实行统治,即实行严格的法治,特别是洛克的“无形中的同意”的论述,使我们更加清晰看到契约双方的不平等性。

当我们用社会契约论来审视民办高校中的教师管理时,我们可以发现民办高校作为一种有机的社会组织,其正常运转需要一整套严格的“运行规则”。这就必须由全体教师共同参与,与学校领导者订立相应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过程就是制定和完善教师政策的过程,依赖规范化的政策才能保障学校目标的实现以及保障教师的权益,使高校教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无序走向有序。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学校的有序运行依赖于规范化的教师政策,因此,社会契约论为民办高校教师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非常必要的理论基础。但问题在于,如果完备的政策只注重学校目标,偏于以严格刚性的制度来约束教师,且政策的话语霸权归属学校的领导层即“社会契约论”中的绝对君权意识和专制倾向,那么,契约的订立就失去了其积极意义,严密健全的教师政策反而成为束缚教师的羁绊。我国民办高校从成立之初,为了规范教师管理,创造一种新的教师管理制度,普遍着力的就是制定和健全教师管理政策,并通过契约的形式达到教师人手一册。教师的义务就是被动地接受和服从政策的安排,而政策制订者在制定政策时所考虑的唯一维度就是学校工作的有序运转以及发展目标,教师的个人利益被学校的需要所取代,教师的专业发展被刚性的条款所禁锢。教师的内在要求和工作热情被学校的规范运作与领导者拟定的发展目标掩盖了。一方面,规范化的教师政策形成了一定的管理秩序,但是另一方面,把法规条例极端化运用,严密监督、严格控制形成“铁的牢笼”,造成了强制性高校气氛和高校组织内部的疏离以及个性的丧失与奴化性格。正如恩格斯对社会契约论者所建立的理性王国进行的双重性评价一样,以学校目标为唯一维度的有序状态的教师政策也同样具有双重性。在我们看来,它的规范化性质比没有政策的混乱无序自然是进了一步,但却把人、把学校管“死”了,是政策状态的最低层次。这种契约型的管理的结果与实际想要追求的“人人都是主权者的平等一员”的契约价值追求正好相悖,使教师成为真正的“伤害者”。

二、制度的交易型必然导致教师的严重“趋利”和“拜金”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制度安排可以协调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变迁的产生在于制度与各种组织之间的互动。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有两个核心点:交易费用和产权。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trans-action);交易费用则是这种交互行动所引起的成本。人们要解决合作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就要通过博弈的方式进行谈判达成契约。科斯交易费用理论的确立,把“交易”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在认识上深化了交易对资源配置成本的认识。产权,是指受制度保护的权力和利益,社会成员之间都是契约关系即既享受一定的权利又承担一定的责任。产权界定明确,能避免无效竞争、盲目竞争,节约人力物力付出,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产权界定明确,落实使用物品或资源的责任,当使用这些物品或资源给社会带来损害时,产权监护者有动力去减少、消除对社会带来的损害。因此,产权制度安排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的节约,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是“科斯定理”。新制度经济学还对“经济人”最大化偏好内容做了一些修正,认为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不仅仅包括货币收入、物质享受等纯经济利益,还包括尊严、名誉、社会地位等不能用经济尺度衡量的利益。因此,用“效用最大化”替代了“个人利益最大化”。人们在追求效用最大化时往往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制度在规范和塑造人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制度经济学把个人物质利益内容拓展到了非物质利益领域,增加了对现实的解释力。

效率主义自20世纪初形成以来一直在管理领域占据统治地位。它以科学的方法、原则和制度为手段,以实现组织的效率为唯一目标,对效率无限推崇。高校管理中的效率主义有助于防止资源浪费,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等,但很显然这些合法性的一部分是建立在价值中立的基础上的,容易使人们忽视教育过程的价值标准如自治、批判精神、人性的关怀、平等、尊重、信任等,而这恰恰是教育政策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办高校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生产物,从成立那天开始,对新制度经济学情有独钟,尤其是它的产权思想和交易理论对其政策的制定更具刺激力和渗透力。用新制度经济学来解释和分析现行我国民办高校的教师政策,普遍认为,把产权制度安排应用于教师管理中,就是合理划分教师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聘用合格教师就岗,切实保证责、权、利的统一;运用交易理论就是关注教师利益,重视政策制定者与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对话与互动,通过不同利益主体的谈判协商,缔结使利益公正分配的合约。这样,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利,降低交易费用,来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资源配置的效率。目前民办高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就是按照这种思路进行的。那么,当岗位聘任制、奖惩制、晋升制、结构工资制等作为民办高校教师管理的制度安排时,教师政策就发生了变化,在关注学校目标的基础上同时关注教师的利益与专业发展,以利益刺激为诱因,以权责明晰为基准,以量化管理为手段,大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强化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机,进一步提高了管理效率。这种制度安排使民办高校充满活力,使广大教师都有积极性,使学校的发展目标得以实现。应该说,这正是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理想状态。那么,按照这一逻辑,目前的教师政策应当是比较理想的,让人满意的。然而,事实却相反,笔者发现,这种政策下的矛盾与冲突更加尖锐了,教师的收入增加了怨言反而更大了。说明这种政策较之以前虽是一种进步和提升,但还存在着缺陷。问题在哪里?我们认为缺陷就在于:一是“交易型”管理政策导致的急功近利对人的自由发展的制约;二是不公正的利益分配和利益被剥夺所造成的教师与校方的紧张和对立以及教师之间关系的疏离。而且,前者也是造成后者的一个原因。

新制度经济学的“效用最大化”和“交易费用”在教师管理中变相运用的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效率主义的“交易型”管理。“效率的崇拜”思想体系自20世纪初产生以来,一直在学校管理领域占领着主导地位,虽然人们对它进行着剧烈的批评,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国民办高校依然现实地运作着、践行着。其逻辑是:要提高效率就需要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努力工作,而教师是自利的,用利益奖赏就能刺激他们拼命工作的积极性。这样,以学校目标和效率为宗旨,以利益为交换条件,以奖赏为诱因刺激,教师政策带有了明显的“交易化”性质。伯恩斯曾鉴别了两种基本的领导方式:交易式(transcationalleadership)和转化式(transformationalleadership)。交易式的游戏规则是“为所能获得的奖赏而做”,工作动机来源于外部的利益刺激。这就面临两个问题:当不能得到奖赏时会发生什么情况?一旦引入外部奖赏,其他的动机源会变得怎样?尽管可以为获得奖赏而做,反过来,没有奖赏就可以不做。“这种规则聚敛了人的注意力,并且使人对工作的回应变得狭隘”,而作为领导者也必须挖空心思,不断揣摩哪种奖赏能引起教师的兴趣,不断调节奖赏以换取教师的工作,还要想出使这种交换得以持续的方法。结果,领导整日忙忙碌碌,教师越来越依赖于奖赏和给予奖赏的领导者来激发动机,这就导致了斤斤计较和依赖性的增长,阻碍了人成为自我管理者和自我激励者。“交易型”政策也改变了教师对自身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依恋,使得外在的因素取代了专业发展的内在动机。交易型的政策必然使“教师曾专注于内在的和道德的理由,而他们现在专注于可计算的理由,倾向于非常细致地计算投入与获得报酬之间的恰当公式”。效率主义、精细量化的政策导向,可计算的交易成本使斤斤计较、利益追逐膨胀,一方面把教师变成了利益的奴仆,为了利益拼命地干,有奖赏就做没有奖赏就不做,一方面用量化和分数窒息了教师自由发展的空间和生命灵性,束缚压抑,疲惫不堪,甚至岌岌可危,忧心忡忡,收入虽然增加了,但“我没有自由,没有尊严”!一个典型的“鲶鱼效应”时代!“鲶鱼效应”固然能激活教师的生命能量,但教师毕竟是人而不是沙丁鱼!当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机被抑制时,利益至上的问题就会随之而来,围绕利益的无序竞争和冲突就会产生,再加上政策制订者往往从部门或个人利益出发制定政策,或者制定不合理、不公平的考核和分配政策,或者没有对高校的发展进行理性和科学的定位,盲目拔高目标拟定政策,这样就容易造成剥夺教师的正当利益或对教师利益分配不公正,必然会怨声载道!

“公正是社会组织中最重要的道德,就如真理对一个思想系统的重要性一样。一个理论,无论是多么优雅及多么经济,如果是假的话,则我们还是得对它进行修正或摒弃它;同样的,人类的法律与社会组织,无论它们的效率是多么高并且安排得如何地妥善,如果它们是不公正的,则我们还是得对它进行改革或放弃它。……作为人类活动的最高美德,真理与公正都是不能妥协的。”这就是目前“活力”状态教师政策的问题所在,是我们对现实困惑的应答分析:只关注学校目标、利益、专业发展是不够的,还应关注自由人性和道德责任。高校教师需要关心教师利益的具有活力的教师政策,但需要的是能够给予他们自由发展的空间、使他们在宽松的氛围中为责任和信仰甘愿为之付出和奋斗的政策,而不是把它们变为利益奴隶的殚精竭虑、无序竞争的政策!

三、超越“契约交易型”,实现“愉悦化”教师管理机制

愉悦状态的教师政策在活力状态关注利益、学校目标、专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自由人性和道德维度,以“自由人”假设为前提,不仅满足人天性中对利益的追求,更关注人自由的、审美的本真存在状态,把自由发展专业的权利归还给教师,并注重在制度里溶入道德因素,使共同愿景、价值观、责任感和义务意识制度化,“不仅是为了奖赏而做,更是为了责任而做,为美好的信念而做”,这正是道德领导的制度体现。营造和谐校园文化,需要的就是这种人性化的政策。其理论支撑是罗尔斯等的新自由主义和萨乔万尼的道德领导。

罗尔斯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是“公正理论”。他针对效益主义自18世纪以来在西方世界的垄断性地位,力图建构一个道德理论,这个理论是继承传统的契约论发展而来的。罗尔斯说:“我所尝试做的乃是将传统上由洛克、卢梭及康德所代表的社会契约论普遍化,将它推向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他提出了权益分配的两个公正原则:(1)最大均等自由原则;(2)差异原则。其中最大均等自由原则具有优先性;而差异原则强调弱势者的利益应得到充分考虑和照顾,它所要证明的是根据这个原则所造成的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是公正的,分配公正依赖纯粹的程序公正来实现。这体现出了一种平等博爱的精神和对个体独特性及多元性的尊重。“这些公正原则……就是那些自由且具有理性的人,当处于原本平等的境况中,为了增进自己的利益,将会接受作为他们合作的根本协议的原则。”在罗尔斯看来,自由乃是人类追求真理、美及公正不可或缺的工具,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人才能发展自己所具有的能力,完成自己的理想,维持人性的尊严,他甚至把人的本性看成是自由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进一步把自由——“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看作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和主要手段,认为自由在发展中具有“建构性”和“工具性”作用,自由有超越效率、经济利益的意义,生活质量应该不是根据我们的财富而是根据我们的自由来衡量的,提出了“发展就是扩展自由”的重要命题,在批判狭隘的发展观的基础上阐述了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这一理论对我们有重要启示:民办高校发展的评判标准的关键在于学校每一员工的自由(包括参与决策、经济条件改善、教学科研的宽松氛围、公正的政策、透明性担保等)是否得到扩展,政策视角仅仅关注于以利益的交换来换取学校的发展是狭隘的。新自由主义思想为我们增加教师政策中的自由维度提供了充分的说服力。关于人性的假设,在管理学界具有代表性的有理性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等,考察人性现实,综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罗尔斯等的自由公正学说,我们提出了“自由人”的人性假设。“制度交易型”的教师政策之所以引起怨言,就是因为它预设了教师的“理性经济人”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把教师看成是“自由人”,需要利益也需要尊严(甚至为了尊严可以牺牲利益),需要自由的学术氛围和公正的政策环境。

自由与责任相互依赖,人在实现自由的同时应当承担道德责任,责任以自由为条件。关于道德责任问题,萨乔万尼的道德领导理论提供了充分的说服力。对工作中的教师来讲,什么才是重要的?什么东西激励了他们?什么东西鼓舞着他们?当工作遭遇困难时,又是什么使他们继续前进?萨乔万尼认为:“有关的证据看起来是明晰的:自利的力量还不足以说明人类动机的全部,我们同时还受我们所相信是正确的、好的,受我们对事物的感受,受我们与他人的联系中所出现的种种规范——道德、情感及社会契约——的驱动。而它们共同构成了以道德为本的领导背后的假设。”领导权威虽有五种来源(科层的、心理的、技术-理性的、专业的和道德的),但只有通过动用道德权威——“因广泛共享的专业及共同体的价值观、理念、理想而感到负有义务和责任的权威”——才能期待教师对共同的承诺和互相信赖作出回应,从而使教师的表现舞台得以延展、稳固而持久。在萨乔万尼看来,道德权威十分仰赖劝导,而劝导之根是理念、价值观、本质和要旨。通过具有人格魅力和道德品行的领导者对教师的劝导、对话和沟通,引导教师的责任感、宽容精神、义务意识提升,能够产生仅靠利益刺激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哈贝马斯也认为道德行为是一种理性的沟通行动,行动者之间彼此同意的就是什么是对的行为规范。这正是中国多年来倡导的而当下却缺失的珍贵品性。在道德维度中,政策激励不是“为所能获得的奖赏去做”,也不是“为正在得到的奖赏去做”,而是“为了美好的东西去做”,这种激励能够形成以价值观、情操、义务、责任、信念为核心的共同体,从而“创造一种充溢的工作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如此地投入一项活动,以致没有其他什么事情看得那么紧要;这种体验本身是如此令人满意愉悦,以致人们甚至纯粹为了做这件事而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民办高校制定教师政策需要考虑把道德因素、对话行为融入其中并使之制度化;同时,政策的制定者首先应做到“去利益化”,要在“无知之幕”(罗尔斯的假设)下制定出对所有人都有利的公正的政策,充分保障教师的话语权和知情权,使教师建构起高校的共同愿景和学习共同体,用公平、和解、人道等正向价值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主动消除恐惧、妒忌、憎恨等负向情感,使高校成为溶含公正、善行、自由、尊重、承诺责任的“有德行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