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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缺失因素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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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缺失因素影响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成因;解决企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企业诚信缺失是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的必然现象、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信用法制建设落后、失信成本低、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腐败导致企业失信、社会心态、舆论监督不力、加强企业信用制度的宣传教育,使企业树立诚信观念、建立和健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法规体系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企业诚信制度成因对策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企业诚信严重缺失。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尽快建立和健全企业诚信制度和体系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消除产生企业失信的因素。

一、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成因

目前,企业诚信问题之所以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是因为我国企业的失信问题严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要解决企业失信问题,必须找出产生企业失信的土壤。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如下:

(一)企业诚信缺失是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的必然现象

我国建国后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压抑了企业的活力,而且使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信用观念淡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机构在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微不足道的辅助性手段。”[1]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代替了计划经济体制,但由于我们还处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旧的企业关系模式被打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而赖账、欺诈、毁约等失信行为大量存在。

(二)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

若使每个企业都守信,就必须建立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而约束机制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只有每个企业都有信用档案,才能使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案可查。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专门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程度进行评估,评出企业守信的等级。目前尽管我国已有数百家征信公司和信用评级公司,但它们的规模都比较小,信息也不完整,而且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富有效率的企业资信评估体系。因而“哪个企业守信用,那个企业曾经失信”的信息很难获得。企业或消费者因对交易的对方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的事例层出不穷。因怕再次受骗,许多企业只好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落后的交易方式。而许多失信者的失信行为由于没有档案加以记录,无案可查,因而它还有条件和可能再次失信。

(三)信用法制建设落后

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让守信者有所得,失信者有所失。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建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的形式规定什么是失信行为,失信的法律责任如何,做到有法可依,以法律的严肃性规范信用行为。也只有具备了健全的信用管理法规体系,企业才能建立诚信意识,从而减少并杜绝失信行为。然而,我国信用立法严重滞后,只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中规定了诚信的法律原则,尚未制定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无法对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加以具体认定从而给予稳、准、狠的打击。因而,失信者有恃无恐,频频从事不诚信行为。这也是失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严重公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失信成本低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是守信还是失信,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失信的代价与守信的益处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也就是失信的成本和守信的收益问题。失信成本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失信行为被发现和被追究的可能性;二是对失信行为惩罚的力度。在我国,由于缺乏信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因而对失信行为缺乏具体的认定和惩罚规定,只能按有关法规的“诚实信用”原则酌情处理,因而,失信行为被发现和追究的可能性很小,惩罚的力度也小。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如果违法者因违法所获收入是二十万元以上,那么这个处罚意义不大。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应立法,相当多的国家的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都会使违法者倾家荡产。而我国对上述失信行为处罚过轻,没有震慑作用。

(五)政府行为不规范的影响

社会信用的内容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这三种信用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每一种信用状况的好坏既影响其它两种信用,又受其它两种信用的制约。因此企业信用状况如何,除了企业信用制度的自身建设外,也受政府行为及政府信用的影响。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状况不好,与政府信用方面的问题有直接关系。政府信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政策多变”。这种行政方式给企业以不确定因素。当企业不能确定现行政策的有效性会持续到何时的时候,就会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二是政府行为本身失信,没有做好诚信的榜样。目前社会上流行一句话:“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层层加水,水到渠成。横批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句话就是形容一些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政府屡有失信行为,不仅不能为企业树立诚信的榜样,而且还会壮失信企业的胆,使其毫无顾忌地大搞失信行为。

(六)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是阻碍自由竞争的重要因素,还是不讲信用企业的保护伞和失信行为的温床。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大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欠账不还等失信行为,其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局部的经济利益,不仅在本地区不打假,甚至还支持本地企业造假售假。他们对本地企业的赖账、毁约行为千方百计地给予包庇,当本地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程序时,与企业合谋隐匿破产财产。这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无异于为失信企业开了绿灯,致使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失信者取代守信者的逆淘汰现象。

(七)腐败导致企业失信

腐败与企业失信有密切的联系。腐败不仅侵蚀了干部队伍,也造成了企业失信。众所周知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走私分子赖昌星腐蚀和控制了许多政府部门和官员。厦门市前副市长蓝甫和厦门海关前关长杨前线等人为走私集团走私大开绿灯,致使国家关税税款流失300多亿元人民币。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违规减免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约有数千亿元人民币。

(八)社会心态

企业失信行为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是失信行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三角债”债务链之所以越结越长,企业心态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关键因素。如果一个企业欠债不还没有受到惩罚,就会有更多的企业效仿。目前,“你赖我也赖,不赖白不赖”的心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一些企业被骗后,为了达到心理平衡,也去骗别人。另外,在失信企业不但不因失信而名誉扫地,反而因失信而获得财富的时候,也会为守信的企业起到逆向的示范作用,诱使守信企业也变成失信企业。造假贩假地区化,全村造假,全县造假,就是“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讲,不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企业失信行为将愈演愈烈,“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导致国家经济秩序混乱,国民经济就要崩溃。

(九)舆论监督不力

对失信企业不仅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更要使其丧失社会声誉,让其名誉扫地。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采取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机构等措施外,还需要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然而,我国的媒体对失信企业的舆论监督却很差,失信企业被媒体曝光的很少。我国的许多企业不怕政府批评,也不怕罚款,但怕曝光。而我们却恰恰没有很好地抓住失信者的心理,没有很好地利用传媒这个有利武器。失信企业多而被曝光者少,也是目前失信企业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

二、解决企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信用制度的宣传教育,使企业树立诚信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恪守信用,是企业成败的关键。而企业能否恪守信用,取决于企业有无诚信的理念,即依法经营,以德经商的观念。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许多企业对诚信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因此,要提高企业诚信观念和意识,就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的诚实信用理念。使企业牢固树立“诚则兴,不诚则衰”的观念。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宣传诚信对企业的必要性和有关诚信的法规,更要宣传“同仁堂药店”和“全聚德烤鸭店”等因诚信经营而长盛不衰以及因失信而破产的“南京冠生园”等正反典型事例,从而使企业在理性和感性两个方面加深认识。

(二)建立和健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法规体系

规范信用行为的法规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保证企业诚信经营的最有力的武器。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范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致使许多信用活动无法可依。当务之急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征集的规定;企业信用信息和获取的规定;信用评估和信用服务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三)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统一的企业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把失信者的行为记录在案

朱基同志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3]为此,国家工商局应建立企业和企业家信用互连网数据库,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征信机构以及信用评估机构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供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查询。

(四)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一是在企业信用立法中规定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在各行业协会的行业规则中,依法制定行业的具体诚信规则,进行自律,对违反行规者给予具体的制裁。应强调的是,企业失信被惩罚的不应仅仅是企业,也应该包括失信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对严重失信企业应吊销营业执照;对其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规定其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在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只有加大惩罚力度,让失信企业和主要责任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杀一儆百,才能有效地防止企业失信势头的蔓延。

(五)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的行政方式

一是政府的行为要讲诚信,为企业树立诚信榜样。解决一些政府官员说大话,欺上瞒下的恶劣作风。二是克服“政出多门、政策多变”的问题,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增加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六)打击地方保护主义,铲除企业失信的土壤

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失信行为的温床。企业制假、售假、赖账、逃债、逃税多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因此,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严肃党纪和政纪,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地区和包庇企业赖账、逃债的官员严加惩处,打掉失信企业的保护伞。

(七)惩治腐败

纵观已出现的地区性的制假售假、偷逃税款的大案要案,无不与腐败有关,因此,反腐败与打击企业失信密不可分。反腐败既是执政党建设的需要,也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诚信制度的需要。腐败分子减少了,失信行为也就减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大厦也就容易建立起来了。

(八)加强对企业信用行为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企业诚信制度,褒扬诚信经营的企业,抨击、揭露失信者,舆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南京冠生园”走上破产之路,根源在于无信,但催化剂却是舆论。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大多垮台,就足以证明传媒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传媒在企业诚信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让失信者大曝其光,使其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