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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市场经济理念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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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市场经济理念的探讨

1942年7月,边区政府决定对食盐实行专卖和统销,制定了《边区食盐专卖计划纲要》,并于同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纲要》规定了边区食盐专卖的任务:“1.统一食盐对外的销售,争取操纵盐价的主动。2.集中因统销食盐所得的外汇。3.用集中的部分外汇,帮助稳定金融。4.用集中的部分外汇,周转对外采买。”专卖的原则是“内地自由买卖,对外统一推销。”

为了实现食盐专卖,由贸易局召集党政军民合资组织成立了食盐专卖股份有限公司。而针对1943年盐业公司统销食盐,比1942年多销了七、八万驮,盐价下跌后运输队大亏本,运者赔本公司也赔了,“两头蚀”这一问题。谢觉哉经过研究后认为:1.盐运折本主要是盐公司“统制”所致,“由于强调统制贸易,致盐业公司失去原意,使运盐人赔本。由于依赖法币,致法币缺乏,且各方面都吃亏,公家也吃亏。”[3]“无力统制而定要统制,必然碰壁。”[4]2.运盐组织(运、销、产)的缺点,是没有遵守以下规律:“自由贸易是对垄断统制说的,并不是说自由就不要组织,不要政府领导。不论农工商业的组织,要自下而上,上面指出的是方针,下面做的才是组织。只有群众的实践,才能有好的组织出来。切忌上面预先做成一个模型,要群众的组织来就我。而是要从群众组织过程中来创造领导的方式。”[5]1944年,有工作报告说:“……依据去年经验,应同时纠正过去绝对自由与放任主义,又纠正去年的防御观点与孤立观点(单纯依靠物资机构)。前一观点否认政府的领导作用与调节作用,完全迎合市场的无政府的要求,违反战时一般环境与边区的特殊环境。后一观点使自己缺乏主动又使自己孤立起来,成为孤军奋斗,得不到群众的援助。”对此谢觉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保护贸易相对的自由贸易早已成为过去,尤其不适于我们经济落后的国家。与垄断统制相对的自由贸易,在现阶段的我国,实为必要。”因为不这样,国民经济不易发展,而且也无力做到不这样。有些同志不了解此点,想用“管理”名义达到“统制”,结果不是公私两利,而是公私两害。“工作报告上两个观点,完全两回事,而把它当作对立的观点看,也使人不明其所以然。自由贸易,市场就会成‘无政府’,用的勉强。”[6]

一、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食盐运销战略

谢觉哉在食盐运销中一直非常重视市场的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准确做出关于食盐运销数量和提高运销食盐质量的判断。1941年谢觉哉在《花定盐池运销的研究》中通过分析,认为:影响盐的运销除客观原因外,还有盐质好坏、是否短秤、道路是否通畅等主观条件。根据对这一市场需求的判断,谢觉哉非常重视提高陕甘宁边区食盐的质量,最终得出结论:“一切决定于条件”。我们现有的条件(主观客观及没有铁路河流等),好?可能销四、五十万驮,不好?也可销二、三十万驮。[7]这一结论使得谢觉哉对边区政府于1941年5月26日的《为动员边区人民运销60万驮食盐的决定》,表示异议,称其:“全然不了解下情,却在那里负担指导工作,这是异常危险的现象。”[8]谢觉哉于1941年7月26日上午缮信五页,附《花定盐池运销的研究》送。于当晚来边府,谈至夜一点回去。随即,边区政府吸收了谢觉哉的意见,对运盐的任务迅速作出调整:将原定60万驮的任务,分作两期完成。第一期(从7月初算起,到本年12月底止)改为运销32.2万驮(包括6万驮公盐数在内)。俟第一期任务完成之后,如有必要,再布置第二期任务。[9]这样,运盐的任务比较贴合实际。1944年,谢觉哉根据盐池1943年计划产60万驮,运销30万至35万驮,实际销数不达30万驮;而1944年减为产40万驮,销25万至30万驮这一基本情况,做出判断:第一,“只要营运得法,边盐年销三十万至四十万驮是可能的。每人年吃盐十斤,四十万驮只够六百万人吃。即令抗战结束,也不会大减。”第二,“盐落价,由于国民党封锁,也由于我们不善经营,但还每驮可值一石多小米,多运出一驮盐等于多产一石多小米。”[10]

二、坚决反对垄断,独特地认识走私

垄断是竞争的直接对立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各样的非正常垄断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加以消除,否则,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就无从谈起。1941年夏,谢觉哉在《花定盐池运销的研究》中就分析指出:“盐是不能垄断的,政府更不能垄断。盐系民食所关,清朝定例,盐商分销商,都不能因缺货涨价;盐价高盐销必滞。”[11]1944年初,谢觉哉发现食盐运销中出现了严重的走私现象,走私是边区对外贸易的天敌,食盐的走私尤其如此。那么,谢老是如何认识“食盐走私”的呢?针对“不准‘走私’目的是为公家换得法币,公家向外买货非法币不可。私人销盐得的法币,不会交给公家”这一说法,谢觉哉提出异议:第一,“公家换不到法币,是把法币换价压低所致(实际自己吃亏)”。第二,“运盐大部统制在公营商店及合作社,公家需用法币,只要他不吃亏,谁也会给公家”。第三,“盐公司总能收销一部分盐”。第四,“就是特货一项得的法币占政府收入……尽够支用”。[12]另针对盐业公司说,国民党方面“故以高价引诱走私,破坏我们运销”这一解释走私现象的理由,谢觉哉认为,这是不可理解的。边区盐卖得高价,是件好事。国民党方面不会这么蠢!其原因“大概是那方面的‘私购’,私人虽以较高于盐业公司的价购得盐,但在那方出售仍可以比那方的专卖店为廉且赚得钱。”[13]那么,我们为何要替国民党做这种义务“缉私”。

1945年还有一则关于食盐走私的税局某某巡视沿河的报告称:据调查,沿河各村庄几乎每村老百姓都吃“议和”(大家杀猪宰羊商定“一家有事都有事,一人吃亏都吃亏”,互相包庇走私),有的村主任都参加,形成全村合作社的性质。河西大盐百斤合白洋廾四元,河东则卅多,每百斤可赚白洋十多元,利大,且走私运输容易(据查阎锡山组浮河队专门运送私盐)。而石岔盐公司经理黄振邦同志说:“有一天绥德装盐110多驮发石岔,实际收到十几驮,走私占十分之八九。”对此,谢觉哉认为:“盐应销出去、应多得价销出去。每百斤能赚白洋十多元,很好,人民做的没有错,公家不准没道理。人民没法,用吃议和来抵制。”

三、结语

在抗战期间,解决盐政问题上,谢觉哉形成了自己的市场经济思想:提倡自由贸易,反对过于强调统制;在食盐运销中一直非常重视市场的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准确做出关于食盐运销数量和提高运销食盐质量的判断;坚决反对垄断,对走私独特的认识。这些观点毫无疑问是具有超前意识的,同样也值得我们今天对其进行研究。

作者:曹佳丽单位: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