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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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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内涵

(一)集体主义旨在构建“真实的集体”。所谓集体,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的人们按照一定的关系自愿结成的共同体,它由个人组成,但又不仅仅是个人的简单相加。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主义原则承认个人利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并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旨在构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真实的集体”。马克思认为,对于人类来讲,“他们的需求即他们的本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对利益的诉求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真实的集体”就是建立在对个人合理地位、合理利益承认的基础上,突破了原始社会或者阶级社会中集体与个体的对立,将集体与个人联系成一个紧密的同生体。唯有在这样的集体中,个人的成长、潜力的发挥和利益的实现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个人才能获得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能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别人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

(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集体主义原则强调个人与集体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有机体。“个人和集体相互依存,是共生的。只有在对方的意义上才能理解其各自的本身,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从双方的利益关系来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具有双向性。集体利益是其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反过来说,集体利益的实现有赖于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而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人必须是能够为人类的进步而真诚地奉献出自己力量的人。因此我们说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双向性,而这种双向性也奠定了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集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和保障,集体利益实现程度可以具体表现为其组织成员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及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的改善程度,也就是说,集体利益的存在意义在于个人利益的实现。集体利益是个人本质的、长远的利益,具有全局性,而个人利益就是集体的局部利益。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的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将人们的经济活动限定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框架中,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和践行奠定了制度条件。

(三)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必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罗国杰教授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的内核“,失去了这一原则,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虽然在一般意义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应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又具有相对性。与个人利益相比,集体利益代表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要求,更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整体性。若一个集体瘫痪了,那么作为子细胞的个人利益和权利也得不到保障。马克思说“:当一个国家离开了国家的观念时,世界的历史就要解决其是否还值得继续保存的问题。”坚持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充分肯定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并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集体主义在宏观上体现其成员的共同愿望和利益,是普遍的、抽象的,但并不意味着成员个人所有利益的实现。在一定情况下,局部的、短期的个人利益为集体作出牺牲是合理的。我国目前还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为了确保多数人的利益是需要有一部分人作出牺牲的。这就是集体主义的牺牲精神,这是对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补充,也是保证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不偏离其主导价值方向的重要保障。

二、集体主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

(一)集体利益的实现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宏观调控。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时需要以集体主义作为基本原则。一方面,作为集体利益的主体———国家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参与个人的社会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等方面都需要以集体主义作为价值取向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并且,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更改性,但是由于历史的变迁和每个事件都有其特殊性,僵化的按章执行并不适合于每个特殊的境遇。这时,就需要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适当地更改策略、方式,必要时甚至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修订既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与政府机构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对人们的衣食住行统包统管,而是退居幕后,把企业、个人推向市场,使企业与个人在市场经济这个自由空间中发挥其自主性,仅仅对其进行宏观指导。那么,在具体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在不涉及法律法规的情境下,集体主义原则作为去权力化的思想道德意识比权力机构拥有更为广阔的适用空间,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化解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不良倾向。

(二)个人利益的实现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正确引导。根据西方经济学所提出的“经济人”理论,在如今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个人都会本能地利用各种渠道与手段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以集体主义原则作为价值评价标准对个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首先,集体主义原则是衡量个人利益是否合理的尺度。合理的个人利益必须是能够经得起集体主义原则的考量的,是以不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能够为社会的进步起到促进作用的利益。其次,集体主义原则需要对个人的经济手段进行规范和指导。市场经济体制给予个人经济活动一定的自由,使其能自主地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去挖掘实现利益的不同路径和手段,但是这种自由需要集体主义原则对其进行限制,对个人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所选择的手段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最后,要正确处理集体主义奉献精神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难免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集体主义原则对个人利益的欲求进行合理的抑制,就需要集体主义奉献精神来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共赢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有机协调。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每个国家、社会稳步发展的基础。但是市场经济是以带有一定利己色彩的功利思想作为推动力的,在按照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进行资源配置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不可否认,等价交换、契约、效益等是经济原则,少了这些原则,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但是,也要承认,道德原则和经济原则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发展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集体主义,是因为集体主义有助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证明,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解是脆弱的,我们必须坚持以集体主义原则处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集体主义的目的及作用就在于秉持互利互惠的原则,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同一时间及空间维度和谐相处、互利共赢。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集体主义的现实路径

(一)将以人为本作为价值指向。以人为本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价值指向。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中,个人是作为集体的附庸而存在的,集体的地位至高无上而不容侵犯。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集体观的一种扭曲实践。应该认识到,集体是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集体利益也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和保障。若是本末倒置了,长久以往集体中的权利和义务必然会走向失调,出现某一部分人只是在奉献、而另一部分人只是在享乐的不良局面。如此这一集体得以稳固而长久存在的基础就没有了,所谓的集体主义也就名存实亡了。但是,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自由经济,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作为经济主体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和最大化,加之西方各种思潮的冲击,一些社会成员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已不再心甘情愿地成为集体的附庸了。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将个人作为目的去肯定个体的存在、肯定个体利益的合理性,这是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原则相对接的理论基础,也是两者得以实现的价值基点。

(二)在利益取舍中需进行价值考量。“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一原则也不能绝对化。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有了多重的含义,不再是某一国家、某一阶级的代名词,而一些有着共同经济生活和物质资料的利益集合体也被称作集体。如何甄别这类集体的“真实性”却成为了难题,在此情况下集体主义原则也就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可能会被一些“虚幻的集体”利用来满足其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次,从个体角度来讲,为每个集体成员中的个人谋利都是这个集体要实现的目的,集体的存在就是实现每个人利益的手段。当少数人的利益与多数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只是一味地强调少数人利益应该为多数人利益让步甚至作出牺牲“,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而且也与集体主义原则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内涵相悖”。因此,当集体与个人双方利益产生不可调解的矛盾时我们需要进行价值考量,一方面考量谁应该作出牺牲,另一方面考量应该作出什么程度的牺牲。一般来说,当集体利益所处的价值层面高于个人利益的时候,即个人利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集体利益的安全及其他成员的利益安全时,个人利益是应当作出让步的。但是,当个人利益处于更高的价值层面时,我们就有必要考虑是否还应该让个人作出牺牲,而这个牺牲有多大,抑或是应该让作为个人利益的保护者———集体作出牺牲。这种价值考量是十分复杂而精确的,但是,考量的尺度是什么?由谁来考量?如何考量?这些都是现实中常遇到的但是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学者在以后的实践中寻找答案。

(三)在具体实践中应将集体主义内化为人们的信念。集体主义处于伦理道德层面,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在进行道德选择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提供行为导向、价值支持和社会制度的辩护。它对人们的影响应该是由内而发的,“应当是经由思想或现实的教育引导,使集体主义从认知、情感层面的接纳与认同而内化为人们的信念,并由内在的信念或信仰自觉指导其行为而不是直接来自于外部的强制”。集体主义一般通过对人们精神层面的影响,使人们从认知、情感上接纳集体主义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信仰,自觉地遵循这种信仰或信念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意识形态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其效果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胜在更稳固、更持久。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初期,人心涣散犹如一盘散沙。这时候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将人们聚集起来一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在此情境之下,集体主义也成了一种政治手段,使所有的人拧成一股绳。但这种扭曲的实践很显然不适用于现在的时代。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已经拥有一定主体意识的人们在面对这种强权政策时往往会迫于压力屈从之,但也会失去对集体主义的认同感和共鸣;另一方面,集体主义原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它具有可行性但又高于现存的道德水平,如果不考虑现实状况盲目地强制推行也是不现实的,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主义在我国一直是占领统治地位的道德意识形态,但是在全民范围内继续推行集体主义原则,强化人们的集体主义意识依旧是一件刻不容缓及颇为艰巨的任务。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较之过去的朴素集体主义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但是,有些人对于集体主义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对集体主义原则的推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为此,一方面,我们要树立国家、政府的公信力。“集体”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在公众眼中的“集体”就是我们的国家、政府。集体主义要想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公众的信任,就必须树立国家、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要将坚持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集体主义要想落实到社会生活中的角角落落,仅仅靠其自身力量是不现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处于价值体系的统摄和支配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集体主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手段,两者唯有相辅相成,才能共同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作者:周晓单位:山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