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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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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步入第37个年头,世界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经逐渐高于内生经济。未来,我们主要应该挖掘自身潜质,除了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以外,更需要法治来巩固国之根本,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明确了法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因此,研究依法治国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一、市场经济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场经济法治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

任何一种经济形态都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我国市场经济也是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具备政治和经济双重属性,这两种属性都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参与者都有权利和义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市场活动;既要遵守法治化规章制度,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以上关于市场经济的特性,都需要参与主体及经济活动紧密围绕市场运作,逐渐把过去围绕政府使其成为计划经济的模式、向市场统筹自由经济的模式转变,使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潜力和能力。而市场有序运行,必须依靠法治来引导和保障。因此,“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过程。”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健全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制度。

(二)市场经济法治化是保持我国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维护稳定是一项十分复杂和系统的工程,除了要保持政治和治安的稳定以外,还必须保证经济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关系复杂化、经营行为市场化、经济利益多样化,使得问题丛生,矛盾复杂。如果我们不能有力地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尽快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就会动摇人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甚至产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否发展市场经济的疑问。

(三)市场经济法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现代化市场经济是多方位、全面开放的经济,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我国的经济要发展,必须自觉地把经济融入到全球的经济发展之中,不断地扩大开放的范围和程度,提升开放的层次。目前,我国已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但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国情的不同,我国在经济运行方面与国际法确认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惯例还有很大的差别,迫切需要按照国际上确认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惯例调整现行经济运行规则,或者将国际上确认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惯例引入到本国的经济运行机制中。而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法治化。

二、法治的市场经济建设面临诸多深层次问题

(一)市场参与者权利不平等,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自古以来,由于法治意识淡薄,中国阶级等级观念严重,出现了“即使义务相同、权利也不同”的现象。建国以来,我国已从多方面进行改革,例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但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等导致的差异性和制度缺陷加剧了特权和等级观念,导致城市规模不同、居民收入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下造成的身份不同、地位不同、进而权利不同的严重问题,束缚了部分参与者本应从市场经济中获得公平与自由的权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运作和发展,影响了法治化建设进程。这种“义务同、权利异”的不公平现象,相较于市场经济倡导的公平自由原则仍然存在一定距离。

(二)政府或干涉过多、或监管不严,使市场不能完全发挥主观调控的功能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不能够协调其在市场经济当中的位置,造成许多需要政府管理的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反而在需要自由发展的问题上强加干涉,结果导致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下。一是政府不能认清市场需要何种资源,有些行业一味招商引资导致资源过多,有些行业却面临资源紧缺。二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权力扩大管理范围,造成市场经济无法自由发挥协调和倒逼机制,自主监管和创新受到抑制。三是行政权力干涉司法体制,导致腐败、潜规则事件在“利益保护”的帽子之下屡屡发生,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改革,因“合理不合法”埋下隐患

中国在过去的改革历程中,经济改革先于法治改革,因此很多经济问题出现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管理,这就出现了一些合理但不合法现象的发生,为日后的经济发展埋下隐患。这些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会被引爆,但一旦利益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就有可能随时爆发,这将侵害市场主体的人身权及财产权。权利受到侵害,必将威胁到市场主体对于未来经济稳定的预期,反过来会更加不利于法治化建设。

三、市场经济法治化还需要进一步改革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进程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执法不严格、司法不公正、已经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实施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必须采取以下对策予以改进。

(一)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制度,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在立法方面,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实践法治化建设,保障全国上下都遵循统一的法律、法规。其次,加快经济立法的进度,把经济体制改革中被证明是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措施,尽快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执法方面,要保障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防止受利益驱使而知法犯法。在司法方面,要适应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司法改革,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司法腐败。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

当前市场经济运行出现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仅使法治丧失作用,更降低了立法执法的公信力。因此,必须把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纳入市场经济的日常管理当中,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协调配合,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切行为。相关部门应按时披露审查结果,将法治建设公开化、透明化,切实保障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三)普及市场经济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首先,要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其次,普及法治宣传和教育,使全民懂法、守法,律己的同时也要律他。尤其要注意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其认识到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牢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枉法可恶的价值理念。

(四)加强市场经济监管,提高法治建设实效

现阶段,我国虽然建立了人大对国家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制度,以及检察机关专门的法律监督制度,但监督的立法还不到位,监督的机制、措施还不完善,监督力度还不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法治化的需要。未来,应当加快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扩大市场经济法治管理的范围和力度,杜绝任何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保障国家经济有条不紊地运行;同时应加强对立法、执法部门的监管,强化执法监察的效果,从源头控制违法违纪的发生。

四、结语

总体上看,依法治国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们要肯定依法治国方略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构筑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思想体系,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和快速地发展,进而尽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作者:马蓉睿 单位:烟台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