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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历程;结构
【论文摘要】台湾中小企业是台湾经济发展腾飞的基石。台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得益于官方构建的辅导与扶持机制。文章简要回顾了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并分析了这一辅导机制构成,认为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已是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值得学习借鉴。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中小企业在台湾经济腾飞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台湾的中小企业被形象地誉为“蚂蚁雄兵”。根据台湾“经济部”2008年发行的《中小企业白皮书》,2007年台湾中小企业家数有123.7万家,占全体企业的97.63%;2007年中小企业的销售值、内销值及出口值占全部企业的比率分别为28.34%,32.49%及17.02%;2007年中小企业就业人数达793.9万,比2006年大幅增加18.8万人,而且占全国就业人数比重也提高为77.12%00}'''',台湾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并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基石,除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努力外,更与台湾官方所建立的中小企业的辅导机制密不可分。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是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本文将在阐述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结构与内容。
一、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本文提及的机制概念是指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了实现自身或其他相关主体的目标或预期,从一定的价值理念和客观规律出发,所设定并执行的一系列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就是指台湾行政当局为促进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台湾岛内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遵循一定的理念和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所设定并执行的指导、帮助和扶持台湾中小企业成长的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在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协助中小企业开展互助合作、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方面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台湾当局中小企业的辅导机制不是一墩而就的,而是遵循岛内外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不断积累、改进的结果。
台湾的中小企业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光复后台湾当局为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把日本人遗留下来的各种小规模零星企业标售给私人。1949年前后,随着大陆部分私人资本特别是纺织资本大量流入台湾,台湾中小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到50年代末,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值己经约占台湾生产总值的40%以上。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台湾当局开始自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964年初,台湾“行政院长”在其施政报告中指出:“不但要振兴大型工业,并且要扶持中小企业,达到资金大众化,避免过于集中”。为此台湾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极大鼓励了岛内民众创业投资的热情,各种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在这一年里,台湾当局为协助中小企业向岛外选购自用机器设备而设立的小型贷款融资项目标志着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正式开始。此后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扶植与辅导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74年台湾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机会。自1976年开始,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纷纷设立,截至1990年12月底,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共有总行8家,分行274家,办事处68家,合计350家,其分支机构遍布各县市,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全球经济的不景气以及东南亚和中国大陆经济的发展,使以出口加工为主导的台湾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台湾当局做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与产业升级这一对台湾经济腾飞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重新修订《奖励投资条款》来鼓励中小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技术上的困境,降低中小企业的各项开发成本,鼓励与跨国企业合作,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全面促进岛内产业转型与技术升级。1981年,台湾当局在台湾“经济部”设立“中小企业处”,专门负责省内中小企业扶植和管理。1982年开始,台湾“经济部”就开始将众多的中小企业纳入大企业的产销体系中,建设中心卫星工厂体系。1992年“经济部”又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动全省范围内中小企业全面而系统的辅导。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已机制化,构建了业己成熟的行为体、理念目标与法规制度,并形成“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咨询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行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十大辅导体系”。7
二、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结构分析
作为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行为体
台湾当局设置的官方辅导机构是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的行为主体,既是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功能与特征的承载者,也是辅导机制成长的推手。伴随辅导机制的成长进步,台湾当局官方辅导机构存在和发展状态也不断变化。1964年台湾“行政院”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简称“经合会,’)开始正式办理中小企业之辅导工作,1966年台湾当局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1968年依照准则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处”。1964年至1969年间,“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及“中小企业辅导处”,主要针对少数具有外销业绩或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采取重点辅导、集体诊断及综合辅导方式,推动台湾中小企业技术采用、经营管理、市场推广、财务规范等工作。
1969年以后,“经合会”改组,结束中小企业辅导工作,而由台湾“经济部工业局,,接办。从1970至1980年,“工业局第六组”与“中小企业联合服务中心”(由“工业局第六组”及财经单位联合成立)以制造业及加工业的中小企业为对象,工作重点以资金、技术及产销三方面辅导为主,并进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与担保。1981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全面修正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和中小企业中期发展计划。1987年“中小企业处”负责制订了《辅导中小企业方案》,并成立“中小企业辅导小组”,在台中、台南、高雄及宜兰等地成立服务中心,推动行业集体辅导,企业自动化及生产技术之创新,并联合财团法人与有关财经单位,加强辅导体系之功能和协调建立健全的中心卫星体系。
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台湾己经建立了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除了“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这一直管专门性机构,从1992年开始,台湾陆续在各县市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此外,台湾“行政院”还设立了“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主要承担审议有关中小企业的议定标准、融资、税制及其它有关事项的职责。
(二)理念与目标
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基本理念是:“了解、关心、服务、尊重”。具体实施原则是:(1)辅导讲求重点、切合需求、累积绩效;(2)服务力求普及、主动出击、迅速响应;(3)“中央”与地方及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紧密配合:(4)明订各项计划目标、定期检讨修正:(5)结合运用内外部资源、发挥综效。伙,遵循上述理念和原则,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有两个根本奋斗目标:一是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二是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
为了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的目的,近年来台湾官方辅导机构主要推动四个方面工作:(1)推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计划,统计分析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比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务讲习会,协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商机。(2)通过中小企业法规研究及权益维护计划,协助中小企业建立法务制度,提供中小企业法规信息及咨询计划,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3)通过中小企业辅导措施研究与策略规划,运用统计数据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办理实时性中小企业关切议题研究,定期中小企业中英文白皮书,引导政府施政方向及供中小企业经营规划之参考。
为了实现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的目标,近年来台湾官方辅导机构主要推动三个方面工作:(1)通过建构创业创新支持体制,强化中小企业创新育成功能,加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参与国际事务及中小企业国际化人才培训,建构中小企业创业育成平台。仅在2003年,台湾当局投资超过49亿元新台币,辅导及补助60余所育成中心,推动1051家新创或转型升级之中小企业进驻接受研发培育,推动设置北、中、南区“中小企业研训中心”及“中小企业终身学习护照制度”,累计发行74000余本终身学习护照给中小企业从业人员。(2)通过强化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应用能力,提高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科技信息应用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化,协助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环境,扩大市场商机。(3)通过提升经营体质促进转型升级,健全财务会计协助资金融通,推动企业互助合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功能。
(三)规章制度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就是关于小企业辅导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的规章制度。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合理的法规环境,台湾当局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法规环境,表现为:“定期了解行政部门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令法规制定与修正之外,另委托学术研究机构进行中小企业所涉及的法规研究、评估工作,以及邀请学者专家办理法规调适协调会、公听会,并且形成法规分析报告,转送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制定或修正法规之参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台湾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与壮大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制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辅导准则》、《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和《中小资业发展条例》。
1.《中小企业辅导准则》
1967年台湾“行政院”核定实施《中小企业辅导准则》,确定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与管理一般原则。1968年、1973年、1977年、1979年、1982年先后修正五次。作为最初制度化尝试,《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内容较为简略,且为行政命令,因而无法发挥太大的功效。所受多次修改,变化主要体现在辅导对象的变化上。如1977年前的《中小企业辅导准则》规定“凡规模过小,在经济发展上无辅导价值之企业不予以辅导”;所辅导对象为:(1)从事外销业务或有外销潜力之企业;(2)产品足以代替进口减少输入之企业;(3)公民营企业之卫星工厂;(4)可增加较多就业机会之企业;(5)产品符合台湾地区标准,或产制新产品经确认其有发展前途之企业;(6)列入军需工业动员体系内之中小企业;(7)其他为台湾经济计划所鼓励之企业。1977年修订后的准则改为“以外销为主,应符合政府规定之设厂标准及安全为标准为限”。1982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后,再次修订《中小企业辅导准则》,重点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2.《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
1987年台湾“经济部”制定了《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其目标是:"(1)个案整体辅导;(2)一般性辅导;(3)协调上中下游厂商及有关企业同舟共济;侈)协助融资;(5)培训人才;(6)辅导对外投资”。在《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出台以前,“经济部”的“中小企业处”由于没有完整的制度安排,再加上无法完全发挥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功能,以致存在事权不一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无法连贯运作,平行的财经等部门协作不够,工作方式也不明晰。为此,《辅导中小企发展业方案》设定辅导策略,整合并强化己有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推出借重民间有关机构的人才,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性的辅导的新思路。为了保障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组织,《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还特别规定了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较高层次且包括各有关单位在内的临时性组织—“中小企业辅导小组”,以便更有效地推动各项辅导工作之进行。《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进一步具体化了台湾中小企业辅导工作,不仅强化了官方对辅导工作的领导与决策功能,而且推动了民间机构和个人参与辅导中小企业工作,扩大了辅导工作的层面与深度。超级秘书网
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性文件,是整个辅导机制的核心规则和操作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始于1968年,但进展缓慢。“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成立后,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通过与“行政院经建会”等单位多次研究讨论,再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多次协商及修改,1989年9月“行政院”院会终于正式审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立法。1991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991年2月,台湾公布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是最基本的辅导中小企业的法源依据。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前,台湾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或有关措施均出自行政命令,多属适应短期目标的应急措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作为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推动相互合作,辅导自立成长,促进中小企业之健全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促成了官方主导下的十个辅导体系的逐步形成。
三、结束语
台湾今日所取得的经济奇迹和国际化成就在根本上得益于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而台湾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在根本上又得益于官方所构建的辅导与扶持机制及其塑造的创业精神、资本融通、良好的岛内外营销环境、技术培训与技术创新等产业健康成长环境。台湾当局通过设立专门辅导中小企业的机构,制定详细的法规和项目,实现了辅导政策系统化,辅导模式规范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公平公正与合理高效的经营环境,持续支撑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在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紧张、研发能力不足、升级转型困难等核心问题,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成为台湾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推手。同时,台湾官方中小企业辅导机制的深层价值还在于极大地激发并理性引导了岛内民众投资创业热情,有效解放了民间创造财富的潜力。作为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很值得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