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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表面上所观察到的如中小企业低成本的劳动力或是资金不足等现象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中小企业始终处于社会经济的从属地位。作为山中学说的继承人,瀧泽菊太郎教授还指出,大企业为了达到利用中小企业廉价成本的目的也进一步增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支配和控制。这也进一步导致了在日本一方面缺少“合理规模”的中小企业,而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量低水平的中小型企业。[2]这一切最终导致中小企业产生诸如缺乏资金、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从业人员劳动时间长和低工资等的问题。综合这些分析,因此,该阶段的日本经济体中所有中小企业都不是独立的,而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属于大资本和大企业的方式而获得生存的空间。
作为重要伙伴的中小企业经历了六七十年代的产业高度化历程,现实中大部分中小企业已不再单纯地依靠低成本去生存,整体来看,中小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现象。佐藤教授列举了70年代后产生于中小企业的新的变化,比如在新型领域中出现了众多的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一般的中小企业也开始广泛地使用性能先进的机器设备,有着各自的经营特色及生产有特色魅力产品的中小企业在不断增加等。[3]不仅如此,很多“从属大企业生产型”的中小企业因获得了专业化的机会进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各自的技术水平。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之后“积极评价型中小企业认识论”的观点开始被人们所接受。中小企业“多生多死”,具有新陈代谢的功能,适应了经济发展中技术不断变化与更新的需要。
长期以来,日本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形势特点,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修订,并长期坚持不懈。根据小淇裕久和渡边真知子所列的《主要中小企业政策年表》,仅从1946年到1992年,相关中小企业的主要政策就有50多种,并且绝大多数都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而且大多每一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最长的间隔也不超过3年,[4]这些措施充分保证了政策的灵活性,也充分反映了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
1.旨在消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双重结构”的中小企业政策1953年日本政府经济白皮书指出,在“日本的现代化大企业与建立在非现代化的中小企业之间出现了两极对立,因而消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双重结构’便成了当务之急。”因此,在政策思路上,日本积极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先后制定的一系列中小企业政策。如1956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各个都道府县公布政府方面的补助金额。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1967年颁布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1976年颁布《中小企业转产对策措施法》,还设立了中小企业厅。这些政策和措施带来了日本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经济发展。
2.旨在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共生”的中小企业政策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积极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据统计资料表明,日本80%的中小型加工企业都与大企业有着承包关系,日本政府在协调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如设立“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处理交易活动中的各种不合理现象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令,对大企业任意延缓支付中小企业的承包费以及向中小企业传统生产领域渗透等也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中小企业基本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新基本法指出,中小企业是克服风险,创造新产业的重要的创新主体。新基本法还积极评价中小企业,把“富有活力的独立的多样化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作为具体目标。
积极借鉴日本中小企业政策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相当程度上是依赖于中小企业的崛起。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中国中小企业的存在、发展和抑制是由中国政府不同时期的具体效率目标决定的。[5]改革开放前,国家凭借行政力量,通过资金、人力、物资和技术力量的优先调配,以创建大型企业和优先发展重工业,该阶段的中小企业实际上处于从属地位。此后,中小企业的地位也未有根本的改观,因为中国产业政策的一个特征就是保护和扶持在位的大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限制中小企业对在位大企业市场地位的挑战和竞争。[6]因此,中小企业仍没有取得和其他性质企业一样的平等竞争的地位。而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理念转变及相应做法,对正处于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之中的中国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中小企业政策的专门化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上,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是依据中小企业的经济成分和行业部门实行“多头管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负责中小企业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机构,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司,但是力度仍然不大。以融资为例,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的构成比较多样化,既有大型商业银行,又有地方金融机构和政府系金融机构。相比之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就要狭窄得多,有限的商业银行融资又因门槛太高、贷款条件苛刻而使企业难以企及。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社会化中小企业政策的目标不应该是取代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在规模、财力和人力等许多方面与大型企业相比,具有很大的劣势。为改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日本各地广泛成立了民间性质的商工会,为企业提供周全服务,改善其发展环境。可以说,日本商工会及各类专业协会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者:樊瑞莉单位: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