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股权众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股权众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股权众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摘要:我国整体的金融结构相对比较单一,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较为严重,银行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最大限度的支持中小企业。实际上,中小企业在吸收就业、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社会市场环境不完善等因素,融资问题严重制约其进一步的发展。而股权众筹的出现顺应了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从供给侧发力给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新的途径,推动大众创业、创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中小企业融资;对策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及股权众筹的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相关的金融业务,是互联网+的新兴领域,简称IOF。互联网以其共享、自由和开放著称,互联网金融不单指实际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主要是强调互联网思想,深层意义的说是“互联网境界中的金融①”。股权众筹是借助互联网渠道的一种网络筹资模式。具有创业想法的个人或团队虽拥有良好的项目计划,但因资金不够支撑自身的发展计划,借助便利的、快捷的互联网将自身的发展计划公示在相关平台上,以出让一定比例公司股权的诚意,诚邀手中持有余钱并对此项目感兴趣的大众投资者加入,投资者以股东分红的形式获得未来收益。股权众筹具有项目严格细致审查、投资普通大众化、起步门槛低的特点。我国股权众筹主要有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三种基本模式。中国形态的股权众筹和美国形态的相比,大体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少区别。美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早、较发达,大众直接在网上投资感兴趣的项目,高效的获得资本增值②。中国的投资渠道相对较少,中国人一贯具有看重人脉关系,愿意跟熟人一起投资,喜欢跟随他人,无过多理性思考的跟投等特点。

二、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现状

(一)整体发展势头较好

从2011年我国众筹平台激起第一波浪花,到2013年有36家;随后在2014年,平台数量开始疯狂的上升,一年内新增142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尽管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众筹平台总的数量保持一定的增长且平台质量在不断地提高,截至2018年3月我国累计具有股权众筹平台310家,其中正在运营的有105家,运营率约为33.87%,运营率与上期相比有了小幅的上升。从近七年众筹平台新增数量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数量的增长速度有一定程度的放缓,但整体发展势头较好。

(二)区域发展不均衡

我国股权众筹正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与同阶段的欧美国家相比较整体规模较为可观。但从全国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截止到2018年3月,我国正在运营的105家股权众筹平台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三个直辖市平台数量之和占全国总量的67%。由此可看出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地域发展差异较大,发展情况不平衡。

(三)平台项目成功率较低

我国股权众筹的地区发展差异较大,虽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平台的整体筹资规模较大,但总体而言,我国众筹平台融资的成功率不高。截至2014年8月,股权众筹的融资项目总数为4876项,已成功348项,全国整体的平均成功率为7.14%。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的专项研究,截至2015年5月,国内众筹融资平台共项目42738项,成功融资项目仅764项,总体成功率约为1.79%⑤。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筹资的成功率在2015年处于较低的水平,且2015年与2014年相比成功率有所下降。

(四)监管法规更加健全

一是实施了对平台的设立进行逐一登记和项目备案的制度。二是设立了相关的股权众筹自治委员会以建立起行业自律机制。三是积极开展了股权众筹发行的试点工作。四是建立了股权众筹专门的报价系统,提高了系统化服务的水平。

三、我国股权众筹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推动因素

1.发展的市场广阔。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繁多,资金需求量较大,股权众筹作为中小微企业最具活力、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资金来源之一,其发展市场广阔。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蓬勃发展,互联网企业以其开放、共享、平等、共赢的基本思想,受到了众多互联网用户的大力追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自有可支配收入增加,人民对闲置资金的理财规划渴望更多的选择且有了更高的要求。2.发展的成本相对低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股权众筹仅需投、融资双方手备一台接收网络的移动设备,便能随时随地、全天候的进行协商交流,达成投资协议。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股权众筹的发展具有成本低廉,手续简便等特点。3.法规的完善给予合法地位。股权众筹的发展让中小企业获得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发行股票筹资的“非法集资”问题。互联网金融“基本法”《指导意见》,为众多迷茫的股权众筹项目参与者指明了方向。股权众筹融资模式首次被肯定的划列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一部分,获得了一定的法律地位。4.政策支持推动专业化和规范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最具活力的一部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和保护。此外,政策对股权众筹的适度保护,使得其在发展初期不会受到太大的挤压,“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掀起了新一轮的金融改革浪潮,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在政策支持之下,我国股权众筹将变得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二)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阻碍因素

1.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法律不明晰、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股权众筹的快速发展③。股权众筹参与者不论是项目发起人或企业还是大众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和承认,使得很多感兴趣的企业和个人望而却步。股权众筹在法律保护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已引起了市场和政府的高度关注。2.缺乏专业运作模式,盈利模式不清晰。我国股权众筹的盈利主要是来源于交易的手续费,平台利润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增值服务水平较低④。股权众筹仅依靠信息的公开性、自主选择性,与一般的投融资平台相比对投资人的要求更高,需要投资人更加机敏、专业地进行选择,是网络投资的高级形式。平台需具有混合而全面的一体化服务体系,现在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缺乏较专业的运作模式且盈利模式不太清晰。3.知识产权缺乏保护。股权众筹平台由创业筹资者和投资人组成,创业筹资者通过平台向大众投资者展示其项目具体信息。由于信息的相对透明化,使得创业者存在有被他人窃取创意,模仿的风险,此现象在高新技术型项目中尤为突出;平台对创业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一定程度的制约了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⑤。4.信用体系不健全。比起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信用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协同发展力度不够⑥。国内监管机构权责承担不够清晰、管理较为松散、管理思路不够清晰等现象较为严重,导致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有所滞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使得股权众筹各参与方面临不同水平的风险,一定程度的制约了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

四、股权众筹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强化监管

首先,可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解释。在新的《证券法》中建立小规模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开创小型企业公开发行证券的渠道。其次,应调整私募股东人数限制⑦,传统对200人的限制规定,可控成本优势已逐渐消失,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应修改200人的限制。最后,应审慎考量“非法集资”犯罪的根本性质以及适用范围。同时,强化股权众筹平台管理。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筹资人与出资人的“桥梁”中介,股权众筹平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是股权众筹融资法监管的重心。应当建立包括以严格市场准入监管为核心的事前监管,以规范股权众筹平台日常经营的事中监管。

(二)明确权限,相互牵制

可根据投资者年收入或者净资产以及投资损益等信息综合考评、划分投资者等级,列出公正的标准对大众投资者进行等级划分以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股权众筹安全、可持续发展,使宏观经济整体平稳运行。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在依靠证监会一方的力量难以建立起较为严密的监管机制前提下,证监会应当与其他多方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共进,共同监管。在政府简政放权政策的倡导之下,证监会应当将一部分监管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让其实行内部自治,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三)建立高规格信用系统

需建立一套较完整的信用体系,维护市场信用环境,严格要求各方参与者。可采用专业人员领投的方式,能一定程度上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平台的信誉度,给跟投人提供一定的信用担保,化解跟投人不够了解实情,不够专业的矛盾。也可与政府机构协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控,并向投资人定期披露。

作者:张榕锋 黄军成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