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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用地保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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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用地保障思考

传统的用地保障方式,已经力不从心

传统的保障方式不能有效保障“两化”互动和全域推进新农村建设。拉动城乡发展,实现“两化”互动,土地是决定要素。传统的保障方式一是靠用地计划。《土地管理法》决定了用地计划经济的约束,近些年仅靠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解决不了泸州的园区和城镇发展,解决不了大项目的落地问题。每一个国家和城市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都是必然路径。因此,未来仅靠用地计划解决不了“两化”互动和新农村建设。二是靠项目拉动。现行实施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政策,已滞后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立足长远,着眼现实,研究更加有利于实现推动发展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农村后备土地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泸州市目前有农村人口408余万人,共有农村宅基地面积80.66万亩,人均宅基地131.64平方米。全市常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35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33%,举家外出务工人数为25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6.1%。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农户“空巢”现象突出,造成大量农村建设用地闲置。当前有很多农民已经全家在城镇扎根,虽有固定职业,但宅基地未得到有效利用。而另一方面,城镇的建设用地、产业建设用地严重不足,不利于加快城镇化的推进和土地的集中经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受多方政策制约。一方面,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指标下达和审批权限均在省一级。要获得项目立项,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和多个程序。同时,在推进项目时受到计划限制。按照《泸州市新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规划期内共计规划建设新农村聚居点2700个,而全市年均获批挂钩项目5~7个,年均通过挂钩项目实施建设新农村聚居点40个左右,按此速度,需要70年才能完成新农村建设,这显然难以满足未来新农村建设需求。另一方面,建新区只限在区县范围内布局,限制跨区县异地布局。泸州市古蔺、叙永两县有大量的后备资源,但泸州未来发展需要用地的区域在城市周边的产业园区,目前的挂钩政策将会造成急需用地的地方仍然不能获得指标来源。因此,若不改革目前的限制政策,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碍经济社会发展。

建设用地空间的拓展,要靠制度创新

针对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建议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建设用地、不减少耕地特别是优质良田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土地管理政策,努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为“两化”互动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土地保障。项目由政府主导向农民自主参与转变。当前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几乎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在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均是政府行为,农民被动参与导致积极性不高。建议把目前成都模式和重庆“地票制”的优点进行综合利用,逐步探索通过广泛宣传、不断优化安置补偿标准和管理模式,探索农民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的转变。让农民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切实认识到实施增减挂钩不仅是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更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自身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需要;凡涉及拆旧、复垦、新建、进城等农民利益的事项,都由农民来做主,让农民参与项目的全部过程。同时,不断完善项目自行管理模式,探索“农民申报、政府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引导不决断,政府不包办”,“双保”有实效,农民利益有保障。转变项目计划管理方式。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受到挂钩计划的制约,直接导致项目实施时间周期较长,不利于“两化”互动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同时我国农村现状千差万别,按现行“一刀切”政策,不利于山区和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泸州市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起步晚,发展后劲足,农村扶贫和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且是以丘区和深丘区为主。建议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利用现有农村宅基地面积大的优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最大限度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决定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和置换指标的速度,最大限度满足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实现增减挂钩项目由简单计划管理向发展需求管理的转变。改变项目现状管理模式。现行挂钩项目的成片拆除模式,已不适宜在深丘、低山地区实施,加之项目从申报到实施有较长的周期,导致农民意愿的频繁变化,极大地阻碍了加快新农村建设和“两化”互动推进的步伐。探索在一定区域内,改变项目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建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成果为基础,以农户为单元,引导农民自行拆除复垦的宅基地,扣除其建新占用耕地后的新增耕地指标,经主管部门验收后纳入挂钩周转指标,同时配套制定补偿政策。拓宽挂钩项目建新区使用范围。加快推进“两化”互动,必须以立足保障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农村土地级差收益必须达到最大化,才能更好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早日脱贫致富。因此,建议拓宽挂钩项目建新区的布局范围,建新区不落实到具体区域,且将复垦挂钩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流通,实现级差收益最大化。这既能进一步提升土地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又能为项目区农民带来更大实惠,从而真正享受“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带来的巨大成果。

本文作者:黄勇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