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低碳经济面临的金融支持逆境状况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低碳经济面临的金融支持逆境状况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低碳经济面临的金融支持逆境状况

一、引言

低碳经济是一种实行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清洁能源结构、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10年以来的欧洲主权信用危机的影响下,发展低碳经济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实现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为适应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调整产业结构,在2009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我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同时在“十二五”规划建议全文中,也明确规定今后五年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思路,并强调“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可见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发展的一条主线。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低碳经济的培育发展运行,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而在融资过程中,除了政策性拨款及税收等支持外,更多地是需要通过金融手段来得到解决。金融业要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所谓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王元龙,2009),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碳交易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等。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阶段,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十分必要,借助金融可以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获得广阔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可以发展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促进国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国内相关学者分析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初昌雄,2010),以及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分析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撑作用(王卉彤,2010)。本文则以期从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相互作用机制入手,探讨分析城市化进程下低碳经济面临金融支持困境,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相互作用机制

(一)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撑作用一般来说,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引导资金流向,直接支持低碳经济产业发展。二是金融机构自身在碳金融市场中的媒介作用。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凭借其广泛的客户基础,为碳交易各方牵线搭桥,提供服务,获取中间业务收入。三是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基础上开发的衍生金融工具,推动金融创新步伐。如2007年我国推出首个中国绿色碳基金,之后中国各大商业银行开始陆续展开碳金融相关业务,推出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等。如中国银行推出挂钩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基金;交通银行推出收益率与三只水资源和两只铀能源组成的全球股票篮子表现挂钩的基金;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推出CDM项目开发咨询服务、项目融资和碳交易衍生品等。

(二)低碳经济对金融的决定作用经济决定金融。发展低碳经济也有助于一国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发展低碳经济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着力点,引导碳金融的加快发展。结构调整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动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将低碳产业作为渡过危机、恢复经济的重要战略,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10年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7个产业。这七大产业,基本上都与低碳经济有关,可见我国已经把发展低碳经济当做调整经济结构的主要着力点,作为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低碳经济的推动发展,也可以加快金融创新,如相关金融机构为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产业调整、新能源相关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但从目前全球及我国实施状况来看,低碳经济对碳金融的决定作用有限。

三、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困境状况

在我国,通过政策引导信贷资源向节能环保领域配置的工作很早就开始了。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印发《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国务院1996年《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及2005年《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均规定,“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不予贷款”。随着节能减排形势的日益严峻,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在随后半年多的时间里,环保总局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行“绿色金融”、“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的低碳金融的政策框架。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支持低碳金融的发展。但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资源环境交易所的“跟风而建”自2008年以来,一些城市纷纷建立了环境交易所,开始尝试搭建排放权交易平台,为现有企业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提供便利。如2008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同一天成立;同年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随后武汉、长沙、深圳、昆明等地纷纷成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2010年9月25日辽宁环境能源交易所成立。2011年4月四川广元环境交易所、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分别成立(见表1)。不可否认资源环境交易所的建立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融资作用。但交易所的“跟风而建”、无序化发展也将给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全面启动带来负面影响。

(二)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碳交易的认识不充分碳金融是随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时间有限。不仅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而且同时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碳交易规则多尚不熟悉,处于探索阶段,容易陷入“碳陷阱”状态。目前关注碳金融的参与主体为一些商业银行,国内已有部分商业银行开始通过不同方式涉足CDM项目和其他碳减排项目的融资。如2006年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订切入了中小企业的能效融资项目;2008年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与多家企业达成了CDM项目合作意向书,并与部分企业签订了《CDM项目合作排他性协议书》。但总体上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深度和方式有限,发展缓慢,商业银行以发展碳金融为目的、为企业做财务顾问或进行融资的成功案例较少,这主要源于我国商业银行对碳交易、碳金融的认识不充分。2010年来,虽然很多企业也把视线瞄准到低碳领域的各种项目上。由于这些新项目的聚集,产能过剩的忧患也开始浮现,甚至有些企业打着“低碳”的旗号,但却做起“高能耗”的项目。当监管部门监察不到位的时候,过量的低碳项目信贷以及那些“关系户”所设立的低碳信贷,或将成为金融机构的顽疾。例如,某些地方,只要是“低碳项目”,没有别的担保,仅凭减排的二氧化碳指标就可获得融资贷款。此外,以“低碳”为由头的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有些企业用低碳项目融资,但在半路改作房地产开发生意。今后如若“低碳”信贷依然保持较高的水准发展,那么背后蕴含的次生危机恐将浮现。因此,应加大对碳金融、碳交易的宣传力度。

(三)“有价无市”现象较为普遍尽管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尚未真正成形,陆续建成的相关碳交易所已达十余家,但许多交易所实际很少涉足真正的碳交易业务。即使一些交易所开始涉及这方面业务,但量小总额少,从长远来看,并不足以支撑其长期正常经营。如2010年中国银行为浙江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金额为298万美元的CDM项目碳交易融资业务,这是国内首笔基于CDM项目的融资配套掉期业务。2011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润新能”)正式签署了围绕碳排放权项目开展的金融市场业务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工商银行正式推出碳金融合约交易业务。若仅靠这单纯的几笔交易就想维持一个交易所的正常经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实。因为碳交易所的成立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需要高端的技术和人才支持,加之碳交易相关业务的开发也要求资金和技术的高密度投入,这就要求交易所必须有足够的盈利空间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同时从交易所的实施情况来看,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例,截至2011年12月份,共挂牌金额326亿元,成交金额74亿元,但交易的比例却只有22%,碳交易比例并不高。若碳交易所经常面临“有价无市”的情形,势必造成巨大投资资源的闲置浪费,也不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多数交易所大多是跟风而建,是国家政策下的产物,至于交易所能不能正常经营发展,并不是其关心的重点所在。

四、加快碳金融体系建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一)做好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健全碳金融市场监管和法律框架目前我国现有资源交易所或机构的运行机制远不能满足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国家应从长远角度对低碳经济的金融发展进行规划,并以立法形式对交易所的设立、运行、管理等加以规范,发挥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后发优势谋求未来的国际话语权。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应规范碳金融管理机制,并积极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对相关碳金融业务的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出台相关的风险控制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地开展碳金融业务。为规避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碳金融的操作办法和法律法规,保障碳金融市场的规范化。要培育碳金融创新机制,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此外,还要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促进碳金融开展。同时应在国际市场上提高碳交易的市场话语权,掌握主动地位。

(二)推动低碳产业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能源结构的变化。不能为了实现低碳产业的发展,而实施限电错电措施,这与低碳经济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推动低碳产业的发展,具体来说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及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要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二是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附加值高、利润高的特点,一般来说,它具有低碳经济的特点,也是一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灵魂所在。同时发展低碳产业,也不能仅围绕低碳谈低碳,也应推动相关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三)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补偿机制政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经济支持力度的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或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如逐步提高政策性银行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投入比例,并给予一定的政策贴息;对商业银行发放的“低碳信贷”减免利息税;增加银行的授信额度,用于发放低碳贷款;监管部门适当提高对低碳信贷不良贷款的容忍度等。

(四)加快低碳金融机制创新及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低碳金融本质上也是一种资本证券化的产品,这与其它金融衍生工具的本质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低碳金融运行机制及低碳金融产品单一,众多企业、金融机构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绿色信贷”,这严重制约了碳金融的创新发展。同时在宣传推广工作上,碳金融也才是近几年兴起之物,故今后应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因此在今后工作中,需进一步创新碳金融创新机制,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低碳金融向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趋势的方向转变,以进一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