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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金融危机重创的世界经济,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而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在此轮产业结构调整中,逐渐成为拉动各国经济走出危机阴霾的新产业动力。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世界地球日上发言说:哪个国家在清洁新能源技术上领先,哪个国家就将引领21世纪的全球经济。为了开发新生物能源,美国政府运用优惠税率、关税等经济措施来培育新能源产业,试图通过新能源的开发来代替传统化石能源。日本政府也积极提出“绿色新政”的新理念,推广环保汽车的使用,加大太阳能发电量。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倡导下,有关“碳减排”“碳关税”的新经济已然影响到了世界各国经济的运行与发展。随之而来就是一些频频见诸于媒体报端的常见词汇,“碳足迹”“低碳城市”等与低碳概念相联系的新概念应运而生。这些新概念,我们既感觉似曾相识,又感觉全然陌生。如何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并顺应其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我们的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是各级政府和研究组织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低碳问题溯源
低碳经济观念的出现,其本身传递出来的信息就是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对于人类经济发展与可持续环境之间的矛盾。远在18世纪后期,英国的经济学家马尔斯萨在他的著作《人口论》中,就揭示了人类自身繁衍速度同自然界可持续性增长速度之间非同步性的特征。但是,人类发展与自然资源供给间矛盾的严重性,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被西方觉悟人士再次认识到。1972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丹尼斯•梅多斯与罗马俱乐部成员一同出版了《增长的极限》(ThelimitstoGrowth)之报告。报告运用体系动态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影响世界经济增长的5大要素之间的关系。它们分别是人口、粮食生产、工业发展、污染、资源消耗。结论是惊人的:就是人类在未来的100年内,将面临全球规模的增长极限,人口和工业生产能力可能发生突然的无法控制的崩溃。2004年,全球自然保护组织自然基金会(WWF)的《2004年地球生态报告》中再次显示,人类目前消耗自然资源的速度超出了地球可再生资源能力的20%。在1970~2000年间,陆地、淡水和海洋物种减少了40%,全球大气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贫瘠、水和空间污染等问题不但没有缓解,还进一步恶化。如果说节能只是人类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意义的起点话,那么减排将是低碳经济的又一重大命题。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HO)组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促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进程的启动。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表达了各国政府试图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抑制全球大气变暖的共同意愿。
二、低碳观念的多元解读
2003年5月,英国政府发表题为《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OurEnergyFuture:CreatingaLowCarbonEconomy)的能源白皮书,其中首次正式提出了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的概念。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创造实现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并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机会。中国学者对低碳经济的界定主要是从低碳经济的目标、路径等层面入手,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从低碳经济发展的远景目标上,潘家华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低消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是在经济发展中排放最少量的温室气体,同时获得整个社会最大的产出[1]。从具体路径上,庄贵阳主张通过低碳能源、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以及低碳产品的生产和利用,获得能源效率的提高和清洁能源结构[2]。中外学者与政府组织,虽然从不同层面对低碳经济的内涵及其目标作了不同的文字叙述。我们还是从中看到了低碳经济作为未来的、替代现有经济的一种生产与社会发展模式,其内涵应该更为广泛和深入,是应该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多层面、多角度的内容。既应该包括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又有对当下落后的、高污染的产能淘汰,还包括消费者、企业、社会消费模式、生活方式的重大转变。低碳城市是建立在低碳经济研究基础上的衍生现象。它是低碳经济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结合产物。目前,人们对于低碳城市的认识,还只是在城市空间范畴内发展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就是说通过低碳技术创新,改变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形成结构优化、循环利用、节能高效的经济体系,形成健康、节能、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实现城市的清洁发展、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3]。我国学者夏堃堡认为,低碳城市就是在城市实行低碳经济,包括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立一个良性的可持续的能源生态体系。金石认为,低碳城市发展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较低水平[4]。在中国倡导低碳城市发展愿景,对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城市总数为661个,城镇人口5.6亿人,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58%~60%,届时中国的城市化人口将达到8亿到9亿[5]。城市作为中国经济活动的组织者,中国城市能源消费量占全国消费总量的60%还多,城市人均能源消费为农村人均能源消费的3倍左右[6]。因此,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实现低碳城市目标是兑现低碳经济承诺的必然。
不管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的概念如何多元,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向往和低碳城市环境的渴望,反映了人类对自身经济行为中出现的负外部性进行矫正的愿望。西方经济学者对经济负外部性的矫正措施大致从两个层面展开:一种是市场化路线,源自科斯定理。即,通过明晰产权,借助市场本身机制来自行解决经济负外部性问题。另一种是政府管制的路线,源自庇古税,即,通过政府制定污染或排放的标准,对过度污染的企业加大征税的力度,提高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诱导进而约束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从目前西方环境污染治理现状来看,这两种理论在现实中皆有应用。但似乎都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比如,在欧洲的法国、德国、荷兰等国家,政府已然对于过度的废弃物排放实体征收了有关污染排放的费用。但这种实践在广泛推广时遇到难以解决的现实难题。就是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的制定是需要建立在对污染物所产生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收益的权重上。很多时候,由于污染物的种类繁多,加上产权不明晰,致使在量化污染物收费标准时很难产生统一的量化标准。如果这样的现象发生在同一主权国家内部的不同地理区域,它可能导致生产要素资源(资本、劳动力)的快速的从一个地区流向另一个区域。如发生在不同国家,则可能出现要素资源在国家间的或快或慢的流动。致使地区间与国家间统一的管理标准难以达成,最终使得这类监管标准因难以形成均一的量化标准而无疾而终。鉴于上述理论与现实的困难,最近有一种治理负外部性的新模式被提出,即污染许可权交易。这种交易制度是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污染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的买入或卖出。因为一个区域内的污染总量一旦确定,排污权就成为稀缺资源,有限的排污权可以给节能减排力度大的企业在二级市场上通过出让排污权带来不菲的收益。这种制度的优越之处在于:一是可以避免由于政府介入污染治理所产生的企业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不适当的政府排污标准的出台,加大企业的交易成本的问题;二是成功地将制度化外部性约束变成企业自行节能减排的内部动力。此项措施最大的益处,在于它是通过市场化来解决经济负外部性问题的有益尝试。
四、低碳城市与烟台产业抉择的基础
烟台作为山东省制造业基地的核心城市,其经济总量在1997年到2003年间,烟台市GDP总量位居全省第三;从2004年起,烟台市GDP上升至全省的第二位,仅次于青岛,人均GDP2006年达到4719美元。1997年以来,我市经济增长平均速度接近14%,高于全省12.3%的平均水平。上述数字表明,烟台经济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级阶段,正向高级阶段迈进。虽然有研究表明,工业化水平每提高1%,能源密度可下降0.33%。但是,烟台市目前的产业结构水平,还是与低碳城市的目标有一定距离。认真观察烟台统计年鉴的数据,我们发现烟台市产业结构呈现以下方面的特征。1.从产业结构现状来说,基本符合理论预测的变化发展趋势。2008年烟台产业结构状态是: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为8.02:60.89:31.09。依据库兹涅茨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农业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全国国民收入的比重处于不断下降中。目前,烟台市第一产业比重已经降至10%以下,第二产业的比重已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2.从烟台的产业结构变动过程来看,第一产业比重在过去20年间呈下降的趋势,二、三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第二产业比重明显上升,由1988年的42.6%升至2008年的60.89,第三产业略有上升至31.09%。在第二产业中的快速上升空间中,工业产值的比重上升较快,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40%左右上升至55.9%,升高了15%。另外5%来自建筑业的发展。进一步,如果对第二产业再深入进行观察与结构细分,我们还可以发现传统的制造业占主导地位,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偏多,资源深加工、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少。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少,配套的中间产品多,终端产品少。应该说,目前这种产业结构变动趋势是不利于低碳城市目标的发展与实现的。3.从烟台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轻重工业比例”变化,我们发现烟台市的轻工业从1990年的53.5%降至2008年的27.3%,而重工业从1990年的46.5%升至2008年的72.7%。在重工业的工业总产值中,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筑材料、有色冶金产业所占比重较大,约占54%上下。可见,烟台市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偏大,第二产业在三产结构中比重偏高,以及产业发展中高科技应用权重偏低,产业链短粗,都是与低碳城市发展目标不利的环节。4.从GDP的能耗强度来看,每万元GDP消耗的能源(吨标准煤)是一个反映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效率的相对量指标。能源强度越低,表明能源使用效率越高。这个指标在地方年鉴中的出现,代表着国家对过去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重新思考。查考烟台年鉴,我们发现只是在最近几年的年鉴中才出现了这一指标。官方披露的数据始于2005年,而上个世纪90年代的数据只能依靠间接的推算获得。目前,烟台能耗强度低于青岛0.82和济南1.10,与威海市持平。在全省数据中处于领先的地位,表明烟台离低碳城市的目标相对于其他城市而言距离近些。这是烟台市实现低碳城市目标有利的一面。从产业结构与能耗强度的相关性数据来看,烟台市轻重工业比重的此消彼长,和产业结构的较大调整,与能源消耗的增长有密切的关联性。如果我们以低碳城市的发展作为本市经济发展的短期或是长期目标的话。那么轻重工业发展比例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将是实现这一短期或长期目标的工作重点之一。
五、建设烟台低碳城市的建议
低碳城市的实现是一个综合的系统配套工程,依靠政府、企业或者个人单一方面的努力恐怕都是难以实现的。它的设计思路应遵循着这样的一个线性的发展路径,即:能源低碳化→生产低碳化→消费低碳化→排放低碳化。可见,在这个流程中,技术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环节是面面俱到的。因此,打造低碳城市应从宏观、中观与微观经济三个层面上,营造烟台的低碳城市。宏观方面是指政府理念的转变;中观层面的内容是指政府、企业、消费者在新式产业政策引导下的合作;微观层面是理念落实在现实中的实践活动。在宏观方面,政府部门应积极转变思想,完善政策及相关法规,优化产业结构。第一,政府应该放弃以GDP指标增长作为衡量地方政绩的标准。以GDP指标增长为导向的经济增长主义的结果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以重化工业为主体,以资源环境为代价,以投资出口为驱动,建立在低成本优势上投资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以GDP增长作为衡量地方工作业绩的指导思想将直接与低碳经济、低碳城市的理念相违背。第二,完善政策法规,促进低碳城市建设。建议将低碳城市的建设纳入地方立法工作中去,认真贯彻实施。将有约束力的碳排放指标的制定纳入市、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中,并分解到各级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统计、检测、考核办法。第三,以新式产业政策代替传统的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对传统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提升。新式产业政策产生于20世纪末,新式产业政策以创新为核心,以促进产业转型、产业结构提升为目的,被西方学者称为“功能性产业政策”或者实用型产业政策[7]。与传统产业政策通过选择某些优势产业,辅以补贴、税收、金融甚至政府的行政干预来促进产业发展的模式不同,新式产业政策通过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密切合作,来克服由于市场功能失调所引发的信息外部性与协调性等问题。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中,企业不再是被动的服从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新式产业政策以培育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对技术、市场信息、金融资本、基础设施、人力资本等要素的协调,分担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风险和成本,增强企业自我发现的能力,促进产业创新活动。对于烟台,新式产业政策可以是在新能源的研发、利用与推广方面做引导,也可以在运用新技术突破改造传统的第二产业上做足文章。从中观上,政府主导,积极倡导企业及消费者共同参与打造低碳城市。运用新式产业政策改变产业结构,最终要作用到能源强度上。此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来实现的。直接方式就是通过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例,增加低能耗产业产值的比重;间接调整的方式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产业关联,即降低某一高能耗产业产值比例,从而降低与此产业关联的上游、下游高能耗产业的产值,进而使社会整体能源强度降低;二是通过居民对高能耗产品需求的减少而导致能源强度的进一步降低。由此可见,中观层面的结构调整涉及两方面的关系。一个是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甚至是博弈。在政府与企业间的关联活动中,企业不再是一个被动的政策接受者。政府新式产业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在向低碳经济转型中的现实困难和条件,倾听企业家的意见,给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另一个是居民思维的转变,仍需依靠政府的引导开发低碳产业市场空间。从具体微观上,基于宏观政策,政府具体通过新式产业政策调整以及税收、补贴途径激励企业、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来建造低碳烟台。第一,地方政府围绕低碳城市目标,在产业政策导向上应力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该加强对低碳技术研发的前期投入,直接参与节能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搜集和封存、清洁汽车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低碳前沿技术的研发与投入,分担和降低企业引入新技术的风险与成本;二是产业政策导向上尤其应该重视增强低碳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开发的协作和联合攻关建立合作研究制度,提高研发能力[8]。三是通过科技投入以及科技孵化器、科技产业园、高新技术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作为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创新主体,促进低碳技术的产业化与市场化。第二,形成系统的政策信号,引导企业通过创新走向低碳发展的道路。在价格政策上,要逐步调整不同能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机制。在税收政策上,形成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具体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对有利于低碳城市发展的产业、企业或消费行为给予补贴,对低碳技术开发和低碳产业和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度。以此来引导城市经济发展的方向。西方国家在此方面的作为可以加以效仿。如,美国政府规定企业生产低碳产品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低碳经济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以享受10%~40%不等的减税额度。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补贴费用。丹麦政府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二是,扩大消费税的范围,将部分高能耗、高排放产品纳入征税范围,推行燃油税以提高能效。
在金融政策上,实施支持低碳经济的金融政策。对低碳项目实行政策性金融支持,推行绿色金融和绿色企业债券发行。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碳基金,主要用于低碳技术的开发,资助碳汇项目,加快低碳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