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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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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完善

摘要:

文章在阐述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发展趋势和现状的基础上,围绕环境检测市场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序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检测机构,促进社会化环境检测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社会化环境检测对策建议

环境监测市场化是指引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环境监测以外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过程。随着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任务也快速增加,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监测市场的需求,亟需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时在国家政策导向的作用下,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1发展现状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环境监测市场化作为环境监测领域一项新的模式,近年来在探索中不断得到发展完善。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出台后,很多地方细划出台了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从准入条件、能力设定、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比如江苏省作为试点省份于2014年1月就出台施行政策文件《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于2016年10月正式实施《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近年来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市场初步成型,通过备案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数量上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其中不乏监测综合能力相对较强的规模化监测机构;检测业务范围上逐步扩展,实现由企业自行委托延伸到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委托。

2存在问题

2.1法律制度相对缺失

我国的社会化环境服务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法制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相对宏观,仅在顶层设计方面提出了原则性和指导性要求,虽然一些地方开展了监测社会化的有益探索,但在实际具体操作层面无据可依、无法可依的现象仍有发生。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出台必要的措施又遭遇政策窘境。比如,一些地方为严格准入,便于监管,在通过质监部门CMA论证的前提下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需由环境保护部门重新开展一轮论证,不仅提高了社会监测机构成本,也存在交叉审批和行政浪费的问题。

2.2监管体制不尽完善

在目前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法律体系不健全,备案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大背景下,严格监管尤为重要。但当前监管机制建设、监管人员力量等相对薄弱,与快速发展的社会化环境监测间存在矛盾。特别是在市场化竞争条件下,不利影响已开始逐渐显现:价格上恶性竞争,为挤占市场故意压价;数据上弄需作假,为赢利不惜为企业主谋利益;质量上无法保障,技术人员流动性强、监测行为不规范等。如何加强政府监管,纠正不良行为,维护市场良性运行,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2.3体系建设亟待规范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社会化监测相对起步较晚,管理体系不尽完善。比如环境监测人员的持政上岗管理,环保部门直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考核制度,在人员的岗位培训、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上岗证等考核上均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社会监测机构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技术力量相对薄弱,考核培训制度不完善,由谁来对技术人员执证上岗情况进行考核也无据可依。

3对策研究

3.1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政策扶持。出台国家层面的社会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具体指导各地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使各地在操作层面有法可依。同时鼓励多部门共同出台适合各地实际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和规范化。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对社会监测机构的业务培训、能力论证、技术扶持等方面。加强技术支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上岗证培训、能力大比武等,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规范监测行为,确保专业化上没有“水分”。

3.2强化监督管理

创新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考评机制、黑名单等监管制度,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约束其服务行为。采用日常监督、飞行检测、年度监督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实行监管检查,严格中后端监管;制定实行星级化管理评定办法,鼓励优胜劣汰;加强信息公开,对通过备案的社会检测机构以名录管理方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3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方式,是一个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职业道德准则等,深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要求社会监测机构重承诺,守信用,严格按照认证的标准方法开展环境检测,坚决杜绝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结语

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良性发展,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弥补了政府部门监测力量的不足,缓解了监测市场供需矛盾。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正确引导、逐步推进、加强自律,公众监督,将促使环境检测社会化的路子越走越宽。

参考文献:

[1]高峰亮,张守斌等.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监管到位是关键[J].环境经济,2016.

[2]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

作者:李娟 袁莹 单位: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