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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伦理的理想与生活世界
在某种意义上,伦理学描述了世界“应该”如何运行,而经济学则解释了世界“实际”上如何运行。这一对比虽然有片面之嫌,然而的确有深刻的洞见。当然,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对立,立足于“理性经济人(rational-economicman)”假设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实际上是起源于伦理学的。“理性经济人”作为对人之本性的假设本身就具有伦理学意味:看起来是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立场,但承认人们有权最大化自己的切身利益(私利)也是一种现实(诚实)、宽容与善意的道德态度。另一方面,经济学对伦理学也具有重要价值,“正是由于借助了经济学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和应用程序,才使得一些伦理学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2]73。因此,如果需要解释社会规模的宏观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微观动机,伦理学不能无视经济学的理论视野与分析方法。因此,无论是人类中心论基于人类长远与整体利益的环境道德(功利主义的明智规划与合理利用),还是非人类中心论建立在对自然存在物的权利与价值基础上的道德理想(动物权利/解放论,生物/生态中心论等),都只是提出了作为道德理想的“应该(oughtto)”,这些道德理想与生活世界中环境问题的基本事实与内在机制处于某种程度的对立之中。实事求是地说,任何以较大社会规模出现的涉及道德争议的人类行为,想依靠对人们的道德教育来解决,结果都是很难如人所愿的。例如,澳大利亚哲学家帕斯莫尔就认为,个体的环境伦理选择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太大的作用,“它也许能够满足我们的良心或给我们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但是,它对污染问题之解决的有用性是如此之小,以至于可以被视为毫无意义”[3]250。这一评价虽有偏颇之嫌,却不失深刻地指出一个基本事实:离开了对经济生活的客观事实与运行机制的博弈分析,环境伦理很难介入并影响生活世界中的真实环境问题。
生活世界的客观事实与运行机制对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解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确实存在(基于生活世界的客观事实与内在机制),也是环境道德教育与宣传所难以改变的,甚至某种程度的法律与制度亦难差强人意。人们是通过生产生活方式来影响自然的。“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取决于社会劳动的组织方式、它的目的或目标,取决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与知识水准。”[4]8因此,任何局外人看起来很愚蠢的似乎是“集体自杀”或“慢性自杀”的行为,都有真实内在的利益驱动,行为者也是在成本-收益的决策机制下活动的。对于行为者来说,行动的成本或风险由群体共同分担(分摊到自己的成本微乎其微),行动的收益却归于自己,是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决策。不加分析地以“集体”与“自杀”等措辞对此进行批评,“尽管听起来如此戏剧性,实际上以此轻描淡写”,因为“成为杀害的牺牲品的自我不必与杀害的自我同一”[5]250。因此,这些充满道德义愤的批评难以触及环境问题的内在症结。作为生活世界之基本事实的生产生活方式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具有路径依赖的重要特征,只有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经济-技术架构,才能够改变人们对环境的影响。以笔者家乡的山林为例,二三十年前为了保护山林水土,政府的教育宣传与处罚惩戒很有力度,更聘有护林员专职保护。但是,村民们盖房建屋需要木材,做饭取暖依赖柴火,采伐树木的行为经常发生。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迁往镇上居住的村民日益增加,留守村民大多用上了煤气等替代燃料,根本不再需要挥汗如雨地上山捡拾柴火甚至砍伐树木。如今山林旺盛生长,野兔山鸡狐狸等重新出现,水土流失情况也大有好转。这一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生活世界的根本性变迁:修建房屋主要依赖于钢筋水泥等建材,日常生活依赖于电力与煤气(天然气)。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人们并未接受过环境伦理教育,现在依然对之非常陌生。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非洲的原始热带森林如今面临相同困境。由于医疗水平的提高与粮食供应(援助)的增长,导致人口数量日益增长;当地人民主要依赖木炭作为燃料,因而砍伐原始森林就地制造木炭。如果不能改变日常生活的燃料来源,无论外部世界如何呼吁对热带森林的保护,都很难改变本地生活世界的基本事实与内在机制:对每一个本地家庭来说,生火做饭比保护森林更为重要。就个人必须做出的现实选择而言,只有安然度过今天才能计划明天,森林将来是否存在是一个相当遥远的问题,并不比眼前这一顿饭更为重要。因此,如果没有替代能源选择,单纯地加强对原始森林的行政保护,只不过是推高了木炭的风险成本与销售价格,让铤而走险的人通过偷伐原木制造木炭赚取更多的利润。
二、环境价值-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关系
以问题与应用导向的环境伦理学必须进入生活世界,因为“应用伦理学的问题,不经任何抽象,就是活生生地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最紧迫的问题。它不是最一般、最根本的,而是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6]。这些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几乎都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价值选择、利益冲突与权益保障问题。环境伦理学要体现实践价值、突破应用困境,就需要切入具体环境问题中的生活世界语境,对环境问题中价值-利益相关者(valuesandinterestsstakeholderrelations)之间的内在关系与动态博弈进行分析与阐明,努力超越环境伦理传统20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4卷话语的“抽象问题意识、宏大叙事的话语模式与最终奠基的价值理想”[7],对环境问题中的价值选择与利益冲突进行实证分析,澄清环境问题中价值-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关系。环境问题的生产机制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结构是一体两面的,其结构性要素主要有:科学技术与资本的结合、价值的全面重估、消费社会的意识形态与生活实践。在全球化进程的推动之下,以资本与工业作为现代性的维度,围绕着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与消费,现代社会已经形成了世界规模的“生产-消费-废弃”经济运行机制,生产与消费的经济生活链条无远弗届。在这一运行机制中,企业―市场-消费者关系是最为核心的关系,企业是整个运行机制的发动机,企业不仅生产消费品,而且消费者也大多是企业的雇员。在人们所熟知的环境问题与环境事件中,被批评与抗议、最后被追究道德与法律责任的也主要是企业。这样,就形成了以企业-市场-消费者关系为核心的相关价值-利益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即不仅股权人、经营者与消费者,社区、政府、环境保护主义者等也是价值-利益相关者(value-intereststakeholders)。在环境相关事件的博弈过程中,可以区分出如下三种基本的价值-利益相关者关系。
(一)从环境伦理的道德话语现象与价值对立格局来看,环境道德价值的主张者与环境利益依赖者(被认为是环境恶化的责任者)之间存在简单的抽象对立这一简单明了的对立关系,是人们在日常舆论中所知晓的主要环保运动形态。在这种简单的对立关系中,体现了将“责任的论战构成为法庭”[5]256的泛道德化思维方式,激起了相当多的争论、义愤与谴责,塑造了普通公众心中的环保印象。事实上,在具体环境事件中只有极少情况属于这种简单对立,如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对滥捕珍稀海洋动物的抗议与阻止,环保人士对某些珍稀动物与原始生态的保护行动等等。这样的事件实际上距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世界比较遥远,并未触及真正整体生态环境的恶化机制,仅仅作为象征性的环境保护宣传与规范意义。同时,这种典型的善恶对立的环境伦理话语方式与思维方式,使得人们以极其简单的思维方式看待环境事件中的善恶关系(goodguya-gainstbadguy),不利于构成对话与交流。这种简单的善恶对立的思维方式掩盖了复杂环境问题中的利益-价值关系。
(二)在上述明确的善恶对立的道德话语现象之下,潜藏着一种更加深刻的利益-价值冲突,即经济价值(生产与生活方式)与非经济价值(自然的生态与美学价值)的对立与冲突就目前来看,以采伐、猎取与捕杀某些珍稀或者濒危动植物资源,确实是某些群体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生活与传统文化的价值),而其他群体立足于自然的生态或美学价值来阻止这种行为,也对这些生产生活方式与文化价值传统的持续存在构成了威胁,如美国对太平洋西北海岸原生林与花斑猫头鹰等濒危生态与动物的保护,对伐木工人的就业与生活构成了严峻挑战:“为什么生物多样性有‘好处’,好到足以牺牲就业?”[8]135这一冲突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即生态价值与审美价值的主张者(valueadvocators)能否干涉相关环境问题的经济价值(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依赖者,换言之,哪种价值具有较高效力?裁决的标准是什么?如前文所举之非洲热带原始林的问题。对于全世界来说具有重要生态与美学价值的热带原始森林,对本地居民来说是燃料的来源(生存资料)。如果保护某种生态资源,意味着对依赖这种资源为生的群体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的中止,那么谁的要求更为合理呢?事实上,在对具有生态与审美价值的自然事物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大多存在着上述对立与冲突,除非能够妥善协调自然事物的生态和美学价值与依赖这种自然事物为生的人群的经济文化价值之间的关系,否则多么正义与强烈的价值主张也无力改变另一群体的生产生活与文化传统。“从环保主义者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核心是原生林;从伐木工人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核心是就业。……我们不需要寻找恶人……保护森林将需要废止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我们不久前的过去是值得尊敬和有价值的。它会引发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8]146-147这也是绿色和平组织艰难对抗日本捕鲸活动的根本原因。
(三)在环境问题中最为广泛地存在的价值-利益相关者关系是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即生产者、消费者与环境风险承担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核心问题是现代生产过程不应忽略的环境成本(外部成本)并未进入企业成本核算体系,事实上,产品生产的环境成本被完全外在化了,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私人收益,公共成本”的私人利益-大众风险的支付矩阵。这一支付矩阵是工业革命以来(甚至人类文明以来)未被明言的对待自然的基本态度:“自然界对经济来说既是一水龙头,又是一个污水池”[4]296。在研发、生产与消费者的利益博弈中,消费者希望物美价廉,但不希望接受环境恶化的后果;生产者希望将环境成本外在化以压缩产品成本,以获得竞争优势。虽然双方都不愿意接受环境恶化的后果,但在这一支付格局中,生产者从环境恶化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以当前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与法律约束情况来看,将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法律与制度约束还不够成熟有效,监督难度与处罚成本都很高,必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环境成本进入核算,必然影响产品销售)。因此,“水龙头成了私人财产;污水池则成了公共之物”[4]296,这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局面还将持续一段时期。这种广泛地存在于日常经济生活运行机制中的价值-利益关系,隐藏着解决环境问题的内在困难与重要契机。现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奠基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没有人能够摆脱,因此出现了责任归因困难的现代困境,“对于它个人的决策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这仅仅是因为一个简单的原因:毒物和污染与工业世界的自然基础和基本生活过程纠缠在一起”[9]45。在此过程中,责任归因的因果链条漫长而复杂,贯穿于整个开发-生产-消费的全过程,“在这个责任链中,没有哪个环节承担单独责任,每个环节都是责任的一部分,而这部分的责任又不得不与这个环节对整个行为所承担的责任相联系”[5]73。责任链中的责任分配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复杂因果链条相联系,意味着环境问题的责任归因成为难以把握的难题,从而形成了所谓“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现代困境。
三、环境问题中的激进主义与现实选择
以上分析的环境问题的价值-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当前环境困境的社会经济根源。从上述三种主要的价值-利益相关者关系及其存在的客观基础与路径依赖,可以看出生产生活方式(制度约束与技术架构)如果不发生重大变化,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没有重大改变,现行生产生活方式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不会有实质改变,环境保护的前景不容乐观。以非人类中心论的环境道德理想为旗帜的环境伦理,实际上是属于德性伦理的思维方式,将环境保护的希望寄托在价值观念与道德情感的革命性变化之上,高估了道德对人类行为方式的影响,忽视了社会现实与经济结构的强大制约。
对现实生活中环境保护运动的驱动机制进行分析,可以清楚地勾勒出环境伦理与生活世界中价值-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内在关联。学者萧新煌教授将环境保护运动区分为两种驱动模式:世界观模式与污染驱动型。绝大部分环保运动都是污染驱动型,在发展中国家是如此,发达国家早期的环保运动也主要是由污染引起的环保抗议活动;即使现在发达国家经常出现的抗议第三世界工业生产的环境污染,看起来好像是属于世界观模式,但其中也有经济利益的原因(环保标准较低意味着产品的内部成本较小,价格竞争力就相对较强)。环保史上对全世界人民的环保意识具有震撼性启发作用的环境事件,也基本属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案例:三里岛、博帕尔、切尔诺贝利等等。在这些案例中,根本问题还是环境正义问题:环境利益与环境负担在不同群体中的不平等分配。在世界观模式的环境保护运动中,情况有所不同。价值观模式的驱动动机主要是追求实现环境道德,大多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理想,认为“价值冲突是环境政治的核心”[10]1。这种模式主要致力于保护濒危物种(如鲸鱼)与有重大生态与审美价值的生态区域(如冰川)。但是,价值观模式的道德立场与实践目标对发展中国家复杂的环境-社会问题相对隔膜,所倡导的环境道德理想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纠结关系缺乏历史眼光与现实考量,未能深入把握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生活与自然世界更为内在的紧密联系。在两种模式之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种模式主要是(与环境恶物与环境善物有关的)利益冲突,第二种模式主要是生态价值与经济利益的冲突。在宽容地理解上述诸种价值-利益相关者关系之下,应该放弃环境伦理的泛道德化思维方式与环境激进主义的生态乌托邦,努力在不同的价值-利益相关者之间构成有效的协商与对话,而非建构道德法庭以审判他人。激进的生态乌托邦方案看似具有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的宏大抱负,但经济社会自身的内在规律却被忽视了。经济发达国家拒绝有约束力的减排方案,基本顾虑就是担心牺牲了经济,环境也是无法获得拯救的。经济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发展中国家就更加应该对生态乌托邦与环境激进主义保持谨慎的态度,因为生态乌托邦“把所有生态-社会问题归因于‘大’的这些简单化解释,……因为它们遗忘了重要的一点:忽略了导致地球环境风险的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11]。激进的环境保护与生态乌托邦对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生活都将是沉重的负担(不少学者提出了全面的生态经济制度设计,忽略了经济生活的内在规律)。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当务之急的现实选择是控制危害性极大的污染排放,确保基本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正义。
实事求是地看待人类社会大规模行为的选择机制,就不得不承认,在高度组织化、市场化与技术化的现代社会中,人类的价值选择与行为方式更多地依赖于社会制度框架所提供的行为规则与文化氛围,个人德性难以对抗作为社会整体结构的利益格局、道德情境与行为倾向。因此,与非人类中心论关系密切的生态乌托邦与环境激进主义的革命性道德理想与价值姿态,对环境伦理与环保运动具有很大的宣传与舆论价值,但并不能对环境危机的改善起到实质作用。实事求是面对环境问题的社会存在基础与内在运行机制,以理性与宽容的态度来看待人们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尊重当前依赖这种生活方式的群体的正当权利,以发展、替代与补偿的方式缓解特定的人类群体与自然的矛盾,推动科技发展与技术革命(事实已经证明,经济富裕与科技发达的国家,环境问题也解决得更为令人满意)。所以,人们有理由以乐观态度与发展眼光来看待当前的环境问题。
作者:郁乐单位:重庆文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