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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每个农民每年平均产生200kg的生活垃圾、500kg的粪尿和1.3t的生活污水。在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农村产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通过直接还田等途径几乎可以达到全量循环。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同行为产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一个农户打扫了自家的庭院,可以让周边的邻居获得更好的感官,其外部性只波及了邻居;但一个农户减少了对农作物的农药施用量,其外部性就影响了该农作物的所有消费者。假设c代表主体采取某种环保行为所需成本;b1表示主体采取这一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收益;b2表示主体采取这一行为,给其所在小群体(比如该主体是农户,小群体是该农户所在的村庄)中其他个体带来的总收益;b3表示主体采取这一行为,给小群体以外的个体带来的总收益。以c,b1,b2,b3这几个因子来描述外部性波及范围的不同类型。需注意的是,这几个因子都综合考虑了环保行为的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效用,而并不单指环境效用。
由此,依据外部性波及范围可以把环保行为的外部性进行如下分类。1)c<b1,即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的收益大于其成本。这种是不存在外部性或外部性极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主体为追求更大的收益,不必外界对其施加措施就能自发地采取这种环保行为。2)c>b1且c<b1+b2,即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的收益小于成本,但该行为产生的正外部性使该主体所在小群体的其他成员获益,且小群体成员(包括该主体自身)获得的总收益大于其成本。这种情况下,主体能否采取该行为,取决于小群体成员之间能否适当地再分配该行为带来的收益,以使行为实施者的收益大于成本[4]。3)c>b1+b2且c<b1+b2+b3,即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给自身及小群体其他成员带来的总收益小于成本,但给全社会(包括小群体的所有成员以及小群体之外的主体)带来的总收益大于成本。这种情况下,主体能否采取该行为,取决于小群体成员和小群体外其他所有外部性受益者之间,能否适当地再分配该行为带来的收益[4]。理论上还存在第4种情况,即c>b1+b2+b3,即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带来的总收益小于成本。这种情况下,主体没有动力采取该行为,并且该行为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种损失,不应当作为政策的鼓励对象,因而无须赘述。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本文分别称相应的环保行为具有弱外部性和强外部性。某一确定环保行为对应一定的环境问题。对应的环境问题分别称作弱外部性环境问题和强外部性环境问题。这里对强、弱外部性的划分依据是外部性的波及范围。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种划分方法并不是直接依据外部性的受影响人数进行分类的,而是针对某一确定人群,判断在该人群中再分配是否足以解决外部性问题。这是因为外部性波及范围与再分配的规模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即使某行为的外部性影响极广,也不需要所有的受影响者都参与再分配才能解决该外部性问题。受影响者中的部分主体参与再分配,就足以达到促使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的目的。如果所指群体没有界定,没有哪种环境问题会确定地属于弱外部性问题或强外部性问题。任何一个环境问题都可以既是前者,又是后者。当群体所指范围足够小,比如只包括外部性行为的实施者,那么相应的环境问题就是强外部性环境问题;如果群体扩大到足够大,比如包括外部性行为的实施者及所有的受影响者,相应的环境问题就是弱外部性环境问题。
依据外部性波及范围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分类对农村环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农村环境问题,如果把群体界定为外部性行为实施者所在的村庄,强、弱外部性环境问题将呈现出明显的分界。这里所说的村庄是指自然村落,即若干农户在相邻地域生产生活所构成的群体,是当前我国农村的主要形态。农户以土地为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且往往依附于同样的土地区块生活。这就使农户在相对稳定的空间范围内生产生活,形成自然村落。同时,农户的生产、生活行为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其影响范围却明显呈现出两种类型:一类是迁移性的,包括随水、气等的自然迁移以及随物流等的人为迁移,这类环境问题主要影响村庄范围外的主体;另一类是非迁移的,主要影响村庄范围内的主体。迁移类的环境问题,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村庄以外的主体,因而属于强外部性环境问题,例如农田过量施用农药化肥,这种问题仅仅通过村庄内的再分配是无法解决的。而非迁移性的环境问题属于弱外部性的环境问题,因为外部性行为的实施者和受影响者都在村庄内,比如农户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2外部性问题的两种解决方式及其成本
2.1外部性问题的两种解决方式:协议与监督根据制度经济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途径是使外部性内部化,即通过制度安排,使主体某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或社会成本转为私人收益或私人成本[5]。外部性内部化的实质是在外部性行为的实施者和受影响者之间进行资源的再分配。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方式,即在外部性行为的实施者和受影响者之间搭建平台,使双方基于一定规则达成妥协,从而解决外部性带来的利益纠纷,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比如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或司法裁决解决外部性带来的利益纠纷问题,都可视为协议方式。协议方式下,被管理者是外部性行为的实施者和部分或全部受影响者。另一种是监督方式,即某主体(比如政府)对外部性行为的潜在实施者进行监督,并对外部性行为的实施者进行“额外奖励”(补贴)或“额外限制”(处罚)[6],比如排污收费制度下对排污者实施处罚。监督方式下,被管理者是外部性行为的实施者或者潜在实施者。
2.2两种方式所需成本无论以怎样的管理方式来解决外部性问题,都是需要成本的。这里所指的成本主要是管理成本,即为使被管理者采取某种行为(或不采取某种行为)而付出的制度实施的成本。在外部性问题的不同解决方式间进行选择时,必须考虑各种方式的成本[7]。成本高低极大地影响着管理方式的实施效果[8]。因此,对于同一外部性问题,如果协议方式或监督方式都能够解决,那么管理方式的优势可以从成本上进行衡量,成本较低的一种可视为较优。
2.2.1协议方式所需成本协议方式下,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协议主体为达成合作而付出的交易成本。实现这种合作的前提是,行为实施者与部分或全部受影响者共同承担达成合作所需的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为0且产权明确,那么一个经济体内的各主体将自发地相互协商,无论初始产权归谁,最终都能达到资源最优配置;但现实中交易成本不会为0,从而阻碍主体间的合作[5]。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和谈判成本[9]。交易成本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就是交易的数量[10],即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资源的再分配。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再分配的覆盖范围越大,交易成本也越大。在协议方式下,合作群体中每增加一人,不仅新增的主体需要为参与合作而付出交易成本,原来已经处于合作中的主体也需要了解并预测新增主体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交易成本。假设再分配范围包括k个主体;且为简化起见,假设这些主体都是近似的,即任意主体为了解、预测其他任意主体并与之谈判所付出的交易成本为ε,那么该波及范围内的所有主体达成合作所需的总交易成本为M1(k)=(k1)kε。在考虑协议方式的交易成本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一个关键因素。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决定了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所涉及的范围,即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资源再分配,也就决定了函数M1(k)中自变量k的大小,从而影响了以协议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所需的成本M1(k)。
2.2.2监督方式所需成本对于监督方式,再分配的成本主要包括监督者为了解被监督者行为而付出的信息成本,以及为实施相应的奖惩而付出的成本。其中,信息成本的高低极大地影响着监督的效果[11]。在监督方式下,假设监督者面临n个被监督者,即有n个主体具有潜在可能实施监督者试图阻止的外部性行为;且假设这些主体都是近似的,即监督者为了解任意被监督者主体所付出的信息成本都为λ,那么所有主体被有效监督所需的总信息成本为M2(n)=nλ。
3强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的管理成本分析及案例分析
强、弱外部性环境问题的解决应采用协议方式还是监督方式,取决于两种管理方式的成本,成本较低的管理方式较优。
3.1弱外部性环境问题的管理成本分析如果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由于外部性的实施者与受影响者集中在村庄内,在村庄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即可,因此管理的相对方人数为村庄的农户数。假设村庄的农户数为n,那么协议方式所需交易成本为M1(n)=(n1)nε。如果通过监督方式解决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由于村庄内的所有农户都是外部性行为的潜在实施者,管理的相对方人数为村庄农户数n,监督方式所需信息成本为M2(n)=nλ。两种方式所需管理成本都与村庄的农户数密切相关。如图1所示,M1(k)和M2(k)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下,随着村庄农户数增加,管理成本的变化情况。求解变量为k的方程:M1(k)=c2(k),即(k1)kε=kλ,可得到唯一的解:k0=1+λ/ε。无论λ与ε的相对大小如何,方程的解都会存在。且当k>k0时,M1(k)>M2(k);当k<k0时,M1(k)<M2(k)。上述推导表明,当村庄农户数小于一定数量,即n<k0时,采取协议方式更为有效;而当村庄农户数大于一定数量,即n>k0时,采取监督方式更为有效。
3.2强外部性环境问题的管理成本分析如果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强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那么外部性的实施者集中在村庄内,但受影响者主要在村庄外,假设至少要将村庄外的m个主体纳入再分配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村庄的农户数仍为n,那么协议方式所需的交易成本为M1(n+m)=(n+m1)(n+m)ε。如果通过监督方式解决强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那么外部性行为的潜在实施者仍然是村庄内的所有农户。被监督者人数为村庄农户数为n,监督方式所需信息成本为M2(n)=nλ。可以证明,如果n+m>k0,则M1(n+m)>M2(n)恒成立。证明如下:当n+m>k0时,M1(n+m)>M2(n+m);且由于M2(k)为增函数,所以M2(n+m)>M2(n);所以M1(n+m)>M2(n)。上述推导表明,当外部性波及范围大于一定规模,即n+m>k0时,采取监督方式更为有效。
3.3案例分析我们于2012年6月开展了一组关于农村环保的调研,其中湖南省长沙县果园镇和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的案例较为典型,可说明强、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的适用管理方式。果园镇通过协议方式较好地解决了生活垃圾问题。其协议方式的具体形式是:各村所有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共同签订书面契约,承诺将自家的生活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农户中产生一名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保洁以及将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清运到乡镇垃圾收集站点,保洁员的劳务费及清运成本由农户们共同承担。该方式通过契约,明确农户有义务采取环保行为并承担相应成本(农户采取环保行为付出的闲暇、支付保洁员的劳务费都属于该成本),同时获得其他农户采取环保行为带来的环境效用;农户们依据契约相互监督,避免有农户不采取环保行为却享有他人提供的环境效用。由此实现了村庄内的再分配,有效调动了农户采取环保行为。Olson[12]指出,只有在群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交易成本低,群体成员才可能自发地达成合作。上述案例中,村庄正是这样的小群体,自发达成合作,以协议方式解决了生活垃圾问题。可见,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的外部性波及范围往往足够小,满足n<k0,适宜采取协议方式解决。云峰镇通过监督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农药化肥减量化的问题。其监督方式的具体形式是:该镇的农户组建了名为“云峰雪梨协会”的合作组织,为当地产出的雪梨注册商标,对外推销无公害雪梨,对内推广无公害种植工艺。该案例中,消费者替代政府对农村环境质量实施监督,依据所了解的农村环境信息,决定是否购买相应村庄的农产品。环境良好的村庄,其农产品更具竞争优势,易于占据市场,并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因此,环境质量成为农产品销售量即农户市场收益的重要决定因素,赋予农户足够的动力以维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英国、瑞典、荷兰等国也有类似案例[13–15]。上述案例中,通过市场监督方式,实现了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再分配,有效调动了农户采取环保行为。可见,强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的外部性波及范围往往足够大,满足n+m>k0,适宜采取监督方式解决。
4结论
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对于农村环境问题,依据外部性波及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环境问题采用适当的管理方式,才能有效地引导主体采取环保行为。对于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通过协议方式,即村庄内部实施合作是解决环境问题的较优方式。对于强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监督方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较优方式。
作者:胡璇李丽丽栾胜基沈忱单位:北京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北京大学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