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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吴佩芬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机能日益衰弱,抵抗疾病的能力逐渐减弱,因此感染疾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健康状况明显下降。尤其是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长期较低的生活水平、较高的劳动强度和较差的生活环境会增加其患病的几率。据统计,农村“空巢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空巢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患病率较城市空巢老人要高出许多。其中,健康状况差的占27.12%,患慢性病的占65.15%,长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80%,并且很大一部分人还多病缠身。[3]农村经济条件、医疗状况及护理水平都比较落后,“空巢”老人一旦患病,既没有儿女在身边照顾生活起居,也没有经济能力请人照料。因此,很多农村“空巢”老人都面临着各种老年病的威胁。这是身体方面的。此外,由于“空巢”老人长年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社会交往活动也比较少,普遍存在精神空虚的现象,严重者可能伴有心情郁闷、沮丧、孤寂、食欲减低、睡眠失调、愁容不展、长吁短叹甚至流泪哭泣等消极情绪,即所谓的“空巢综合症”,严重影响了“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目前绝大多数“空巢”老人仍然在从事农业生产,其中相当一部分空巢老人还耕种着外出子女家庭留下的土地,与子女外出务工之前比较,“空巢”老人的农业劳动强度大大增强了。有些“空巢”老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还长期从事一些诸如编织、拾废品、打零工等非农劳动,这更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虽然“空巢”老人的劳动强度比较大,但是由于他们年龄偏大,且很多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健康状况不是很好,从而导致其劳动能力偏低,这就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总体收入水平。虽然进城务工的子女也会给他们一定的生活费用,但是,总量却十分有限,很多空巢老人在生活上只能简单维持温饱。此外,由于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流动性大,携带子女进城生活的成本高、子女就学难等原因,“空巢”老人“理所当然”成为外出子女的“托儿”对象。照料孩子,一方面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很多年轻夫妇仅仅提供孩子的学费,而对于生活费用却基本上由老人负担,这无形之中也加大了老人的经济压力。
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养老困境
鉴于“空巢老人”的以上特点,决定了他们更加需要子女和社会的关注和照料,更加需要完善的养老保障。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却面临一系列的困境,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外出打工,使“空巢老人”的家庭养老形同虚设。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但在农村“空巢”家庭中,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形同虚设。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下的专业化分工,以及家庭结构和家庭制度的变迁,已经使得家庭的许多基本社会功能出现萎缩、下降或被取代。与核心家庭同步大量产生的空巢家庭和老龄鳏寡孤独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削弱甚至割裂了传统的大家庭中老年人与子女在赡养方面的日常生活和感情与责任链条。”[4]目前,我国有大约2亿多的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市,而很多年轻人来到城市后,被城市多彩的生活所吸引,就不想再回到农村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务工收入有限,不可能在城里买上房子,他们实际上过着“伪城市人”的生活。而大批的农村老人则在家过着有房无家、老无所养、老无所依、无人照管的生活,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也随之弱化,甚至被颠覆。
2.“空巢老人”遭遇双重养老困境。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地延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目前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2亿人,占8.87%。另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经超过2000万。到本世纪下半叶,将保持在8000~9000万,高龄化水平达到25%~30%。[5]目前,“空巢老人”面对的一个难题是,自己已经年老,面临自身的养老难题,但是,还要供养比自己更加年老的父母,即“空巢老人”遭遇双重养老压力,这无论是从精力还是经济条件方面来说,对“空巢老人”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3.农村社会养老机构不够发达,“空巢”老人几乎处于自我养老状态。“空巢”老人的家庭养老形同虚设,因此,需要社会养老机构来承担他们的养老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机构还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目前我国共有1.78亿人需要养老,而60%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即超过1亿的老年人需要在农村养老。在这1亿老年人中,仅有50%的老人能够依赖子女养老,另外50%则需要由社会来承担养老重任。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养老机构的容纳能力十分有限。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6月的数据,目前,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为31286个,床位数208.8万张,也就是说,全社会的农村养老机构仅能解决大约4%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这与国际平均标准—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为50张相比,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而且与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目前我国这些养老机构很大一部分是各自乡镇建立的敬老院,收受的对象也仅仅限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因此,目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几乎处于自我养老的状态。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的现实路径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为此,必须多方面探索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现实路径。
1.加强孝德文化教育,营造关爱“空巢”老人的良好氛围。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孝德文化的核心内容。子女赡养父母、照顾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农村年轻人的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冲击,一切向钱看,成了他们的价值追求,家庭责任观念日益淡化,对父母感情麻木,只知道一味地向父母索取,敬老、养老意识淡薄,孝德感日益缺失。为此,要加强孝德文化教育,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要通过电视、报刊、村社墙报等各种媒介资源宣传“空巢老人”现象和现今“空巢老人”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做成一种舆论效应,不仅要引起其子女的高度重视,还要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空巢老人”的氛围。另外,村委可以呼吁建立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定期对空巢老人进行走访慰问,以解决其不断出现的生活难题。
2.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并加大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为家庭养老创造人力条件。家庭养老由于在满足老人精神、情感和生活照料方面,具有其他养老方式难以替代的优势,因此,家庭养老是目前最能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的养老方式。即便是日本、新加坡这样的高福利国家,家庭养老也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子女因为经济原因外出务工从而使家庭养老功能被颠覆,导致“空巢”老人的出现。为此,政府要根据各地农村的资源优势和农业特色,搭建平台,吸引外资到农村投资建厂,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就业;与此同时,通过小额贷款、项目培训等活动,鼓励和吸引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通过在本地自主创业,既增加了经济收入,也改变了农民的生存生活方式,使他们不用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能够兼顾家庭,为农村家庭养老创造人力条件。
3.鼓励“空巢”老人将土地使用权返还村集体,由村集体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将土地收益进行分红。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但是“空巢”老人由于体弱多病,再加上他们不懂现代农业科技,尽管他们卖力地进行农业劳作,但是土地的产出率却非常低,他们所获得的土地收益也非常少,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为此,可以考虑鼓励“空巢”老人将土地的使用权返还村集体,由村集体将零散的土地资源整合起来,通过连片开发和种植,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益,村集体可以将获得的土地收益,按比例给“空巢”老人进行分红,使他们从土地上获得更多的养老支持。
4.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养老新模式。虽然家庭养老对于农村老年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这种养老模式随着农村家庭规模、结构的变化,其功能日益弱化。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养老是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使农村老人既能满足居家养老的生活氛围,又能够享受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通常被比喻为“村庄化”的社会养老,目前已经得到村民的普遍认同,也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比较适合于老年人的养老模式。1982年,联合国《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指出“应设法使年长者能够尽量在其自己的家里和社区独立生活”并建议“社会福利服务应以社区为基础,向老年人提供预防性、补救性和发展方面的服务。”1991年联合国第46届大会通过的《老年人原则》再次强调“老年人应该得到家庭和社区根据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而给予的照顾和保护。”2006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提出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这也为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条件和保障。关于如何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德国政府为解决老年护理人员的短缺问题实施了一项特殊政策—“储存时间”制度:公民年满18岁后,要利用公休日或节假日义务为老年公寓或老年病康复中心服务,参加老年看护的义务工作者可以累计服务时间,换取年老后自己享受他人为自己服务的时间,即“以今天的劳动赚取明天的服务”。这种“时间储蓄”的方式既可以在村民之间形成友爱互助的良好氛围,而且还可以使被照顾的老人不脱离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5.加大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力度。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农村将出现更多的“空巢”老人。未来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除了要发挥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功能之外,还应该加大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力度。社会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到专门的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护理院等居住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我国现在的公办养老机构数量比较少,商业性机构收费标准比较高。对此,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在村中兴建小型养老院、鼓励农民自己在本村创办托老所、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家政服务业等等。